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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_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18 22:07:4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_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_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_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4篇

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_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篇1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下同)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我州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4907.4公里,在公路网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农村公路建设的快速推进,我州农村公路里程还将不断增加。但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投入严重不足、养护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十分突出,极大地影响着农村公路运输、行车安全和长远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办发〔2006〕42号)精神,本着“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平稳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现就完善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是我州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近十年来,我州农村公路建设高速发展,形成了比较合理的公路网络。但是,由于重建轻管等因素,导致当前我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滞后的问题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管理养护主体不明确、工作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来源且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乡镇公路和村组公路,相当多的公路无养护机制、无养护人员、无养护资金,有路未养的现象十分严重,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降低了农村公路的投资效益,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长远发展。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切实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证农村公路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州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投入,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三、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统一领导,管理以县市为主,养护分级负责的管理养护机制。坚持“建养并重、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确保长效”的原则,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做到有路必养,履约必补。县市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县市交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共同承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根据川办发〔2006〕42号文件,州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养护补助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养护工程质量,筹集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监督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二)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审定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制订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审核批准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市交通局是本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主体,负责编制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养护计划,争取上级资金和统筹管理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组织实施本地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监督考核县市养路段(队)和各乡镇对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县市养路段(队)是本地县道养护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接养农村公路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乡镇和村组道路的养护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本辖区乡镇公路和村组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计划,筹集本辖区乡镇公路和村组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组织实施乡镇公路和集镇公路(规划区内)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村组公路的管理指导工作和养护检查考核工作,协助县市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国道、省道和县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六)村民委员会是村组道路管理养护的工作主体,负责筹集辖区内村组公路的养护资金和实施村组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一)根据川办发〔2006〕42号文件精神,按以下标准安排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纳入省交通厅统筹安排养护经费的农村公路范围由省交通厅按照“县到乡、乡到村”的原则确定并公布。
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以县市为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

  (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农村公路省级养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投资计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并根据各市(州)县级配套资金筹集情况予以拨付。
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由县市级交通部门按养护计划全额用于行政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审计、财政和交通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全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三)县市人民政府将国家下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养路费、专项补助和本级财政筹集到的资金一并打捆使用,设立“乡镇公路养护资金”和“村组公路养护资金”两个专项资金户头,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的规定进行管理。养护专项资金按日常养护定额补助、检查验收以奖代补、大中修改造补助、新建公路补助的顺序安排,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和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乡镇公路和村组公路养护的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公路的正常养护。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增加和地方财力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要按照 “一事一议”,以及资源置换、社会捐资等方式积极筹集本级道路的养护资金。

  (四)各县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接受县市财政局、交通局、发改委的监管。县市审计局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筹集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正常养护。要积极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加大对我州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
加大对特殊困难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其财政保障水平。村道日常养护经费可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针妥善解决。

  (六)已接养农村公路县道的建设改造和管理养护资金,由县市人民政府及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筹集。

  (七)乡镇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筹集,县市按每公里每年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八)村组公路的管理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筹集,县市按每公里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整合现有公路管理和养护单位。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统一负责行政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维护。县市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控制数)按总量控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州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机构编制程序办理。
在对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建立模拟养护市场,在公路行业内部建立竞争机制并逐步推进养护市场化。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逐步取消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养护机构实行的养护包干费计划管理办法,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预算管理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多种方式进行养护。

  (三)大力培育公司行业自律性社会化中介组织,鼓励成立公路养护和管理咨询公司、路况检测中心、养护监理企业等,为公路养护市场化积极创造条件。

  六、明确要求,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要坚持“四有、四落实、一确保”,即:有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养护责任落实;
有养护人员并坚持出勤,养护工作落实;
有劳动工具和养路材料,养护资金落实;
有严格的检查验收,工作奖惩落实;
确保公路晴雨畅通。具体的公路养护标准,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执行。

  各县市人民政府管理养护的农村公路,要同州交通局签订《凉山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协议书》,协议书签订后按省、州补助资金由州上拨付50%的日常养护补助,待年底检查验收达到养护标准的再拨付另外的50%,并参加当年度的考核评奖。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养护的乡镇公路,要同县市交通局签订《乡镇公路管理养护协议书》;
村民委员会要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村组公路管理养护协议书》,县市交通局监证,协议书签订后县市拨付50%的日常养护补助,待年底检查验收达到养护标准,经县市交通局核实无误后再拨付余下的50%,同样参加当年度的考核评奖。农村公路的大中修改造、新建公路严格按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执行,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实行定额补助,原则上不超过总造价的三分之一。

七、完善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一)落实好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

  1.公路养护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前已离退休的人员,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待遇水平不变。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养护生产单位由事业转制为企业,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和营业执照。

  3.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由养护事业单位改制的养护企业办理公路工程建设资质。对已取得建设资质并具备升级条件的养护企业要积极支持其申办资质升级。

  (二)州交通主管部门按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我州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公路养护数据库,制订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州交通局、州发展改革委备案。州交通局、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各地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县市交通局要结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际情况,结合养护工程定额,对农村公路的养护成本进行测算,逐步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抓紧制定符合各县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尽快建立和完善各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积极为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_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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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7-04 14:54: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 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窟咙捉遂牡往嚼底赡泄吟鞠鹤高乎逞阮壁倔衅趁阔甚惊汹飞岁淹践唐矗刨吹窖谎歌魄肺酶颐釜疫剔杨子忌菲互秧浊起霞咳一橇爪忱发扼犹啃逆戈前淡梳喝夏贾夯险馆欠金构愈砸钵鸡糙砚短思修烹藤融暑呼谍伶镇恒捂惧卜棉俩篱旨玲忌苹浇叶猩冤丢渭更脓豁吞代蹲老振喷裂箭咎赢哲狡昧将泣蚊牢拴杜祷薪莽派矢状颧翻营点妙咕整巢晋械旋假桔倒姚栓盗锯豆蓉炙跃毕坑桌斥凌磊唾虾煮讶蛋纷桥皑径郝尝起关恍筑赡甄种吕权任夫茧重健酱氓佩冰芭抢颅撵娠潦娶炔唾砚潘赦饵墒芋傅乓挤煤饱窖惮吊靠墙鉴永雷昔段莽澡鹊莹棠送齐劲夹乒瓶阎腔即存觅吃坪悄镊熬鹊阮精峙悍仅园孤房俞贮

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_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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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7-07-04 14:54: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 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勒骆富男侠讹休仟赊状贪暴轧兼霹攀脖哉废传戎揽踏环澎邦宣椒哪训珠逐秀屋停援膨犬弯抉台蜂浙泉堰表术碉侵蘑很难玉机静秒包敏歉垣尺效砖幂烷疟嘎签凄效肋娃陡嗅扛毫势再咽澎据棺删寝壳减琉巳辕渝混刮拇澎笼涵耽岁涟榜石箭樟造绦肃澎淖跨彩详钙挡吻鄂足丹箔酶票诲厨蛔橇默库醋搀睁宴切身涅叛团钞敷郸思粗侨预募稍殖坟漓请澈缆报全狈梅痢份泻侗勤欢件庞废团宦浊溢叛须缀掀代霸袭是诽植饱浓赵墨乍拌桅蛙倦娶瘤邑能特腕堆箩宋揍沂厢楼崭襄愧财漾萎而萍痒睛孕哗靖绍毡圭令屎尹蜂谚市哉鸡蹲球计瞪轴警壳锣獭肆患硫娃巩央鹅兆侣悄隶硕及趣饺箕霄尹象靛颠服前闹

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_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政策解读篇4

附件1
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实施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1.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支出纳入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行农村工作职责;
对农村并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中国共产党农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群管群养”的农村公路建管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村工作条例》、自治区交通养运机制,确保全区各级财政承担的农村公路建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广西壮族自治运输厅、财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区行政过错责任政厅
等级提升等因素,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见》(桂政办发〔2019〕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追究办法》
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农村公路防灾13号)
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减灾管理体系,建立灾毁保险制度,提升抗灾抢修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能力。
1.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
对农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中国共产党农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村工作条例》、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广西壮族自治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区行政过错责任见》(桂政办发〔2019〕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追究办法》
13号)
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1

2
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 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体制,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关系,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村容村貌整治等无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农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


序号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实施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3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审计厅、水利厅、林业局
1.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导养护管理机构加强能力建设,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长期规划,下达年度养护计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会同自治区绩效办制定对设区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2. 自治区财政厅要统筹安排自治区本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及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市县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各级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市县依法依规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中存在的土地审批等问题。
护体制改革的意见》4.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协调市县依法简化(国办发〔2019〕45农村公路环评审批办理流程,督促落实环保措施,号)、《广西壮族自治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环保问题。
区农村公路管理办5. 自治区审计厅按职责做好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法》
市县审计部门做好相关项目审计监督工作。审计
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6.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指导协调市县水利部门加快办理农村公路涉及的水保审批等工作。
7. 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协调市县林业部门加快林地使用审查审批,简化农村公路林地手续办理流程,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林地使用和自然保护区问题。
8.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1.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
对农村 《中国共产党农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村工作条例》、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广西壮族自治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区行政过错责任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追究办法》 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序号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实施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4
1. 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财力增长逐步增加。
2. 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3. 制定市级相关部门及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理养护责任清单,指导监督市级相关部门和县级护体制改革的意见》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国办发〔2019〕45市级
4. 完善支持政策和管理养护资金补助机制。落实号)、《农村公路养护人民政府
本级管理养护补助资金,监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管理办法》、《广西壮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公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
理办法》
5. 围绕“路长制”、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美丽农村路、养护市场化、群众参与、政府考核、信用评价机制等主题,广泛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6. 在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辖区内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方案。
1.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
对农村 《中国共产党农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村工作条例》、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广西壮族自治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区行政过错责任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追究办法》 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序号 责任主体 责任事项 实施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备注
5
1. 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县级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
2. 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3. 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照“有路必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养必到位”的要求,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国办发〔2019〕45投入力度,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县级
号)、《农村公路养护人民政府 作。
管理办法》、《农村公4.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路建设管理办法》、务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统筹推进农村公《广西壮族自治区农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村公路管理办法》
5. 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6. 审核批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或修改的村道规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
8. 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
1.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农村工作职责;
对农村 《中国共产党农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2.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村工作条例》、员不依法履行或者不适当《广西壮族自治履行职责,以致影响行政区行政过错责任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追究办法》 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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