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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时间:2022-05-19 14:1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版】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4篇

第一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财务纪律,强化财务管理,规范报销行为,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条 在项目计划阶段,牵头科科要编制项目的实施方案(用款计划),明确项目的任务安排、组织形式、实施进度和投资总额,并与主管局领导、相关科科、办公科及财务科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用款计划,合理确定项目的开支内容。

第三条 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任务量等具体情况,确定具体参加人员,安排内外业任务,与批复计划一起留存财务科。项目负责人和财务科比照批复计划和任务安排,共同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核算,做到任务完成与资金支出同步,资金使用与用款计划一致,定期对帐、检查监督项目用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跨年完成的项目,年终时,项目负责人要编写资金结转或结余理由,决算时由财务科上报有关部门。

第五条 委托业务的财务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任务的财务管理制度一致。收到业务委托单位的业务委托书(函)后,项目负责人与业务委托单位协商工作经费,签订业务委托协议,除项目组留存外,交总工办、办公科、财务科各一份,凭业务委托书和生效的协议由财务科开具税务发票并组织完成委托业务。

三、出差派遣制度

第六条 为推动我局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根据《政府林业厅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晋林办规[2017]86号)有关规定,对我局原有出差审批、经费报销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如下制度:

第七条 出差实行前置审批

科科一般人员出差由科科主任派遣,分管局领导审批;
科科主任、副主任出差由分管局领导审核,局长、党委书记审批;
副局长、纪检书记、总工程师出差由局长、党委书记审批;
局长出差由党委书记审批;
党委书记出差由局长审批。如多人共同出差,由行政职务最高的人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前置审批办法

所有人员出差实行前置审批办法,先审批,后出差。出差前将出差审批单签字后,第一联即财务报销联报财务科留存,由财务科专人管理;
有明确领导批示具体人员参加的会议或培训通知文件可以代替出差审批单。如有紧急特殊情况需要出差,或有关审批领导出差,不能签发出差审批单时,可先短信或电话请示有关领导,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加盖领导名章,并将签署完毕的出差审批单交财务科留存。

第九条 报销

出差结束后,按照我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财务科根据事先留存的出差审批单或文件,核对实际出差时间,进行财务稽核,并粘贴出差审批单到差旅费报销单上。

四、报销业务管理

第十条 票据的粘贴

(1)粘贴票据时要按票据类别分类粘贴,同类票据尽量粘贴在一起。

(2)原始票据粘贴必须考虑到方便审核与装订后凭证的翻阅,粘贴时要对齐票据粘贴单的上下边,做到整齐、平整、错落有致。粘贴后所有票据号码、日期及税务章等必须保留齐全、清晰可辩。

第十一条 发票的审核

(1)项目人员在获取发票时,应检查单位名称、日期、项目等发票要素是否填写清楚完整,签章是否清淅,必要时应核实发票的真伪。

(2)严禁发票上有涂改的情况,否则按废票处理,不予报销;
发票客户名称栏填写与本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不予报销;
未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发票上开具为货物一批、劳保用品和办公用品的,须附有销货方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正式明细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4)与其他单位合作支付给对方的劳务费、科研费、咨询费、设计费、技术合作费等,对方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的正式发票。

第十二条 经手人制度

凡我局报销业务实行经手人终身负责制,外单位人员不得直接从财务科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原始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字,经手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并有义务配合相关的审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审核联签流程

报销的票据实行联签制,由局长、财务负责人、财务科、科科或项目负责人联合签字后方为有效可支付的凭证。流程如下:

(1)报销人或经手人在原始单据或凭证上签字;

(2)科科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3)财务科对发票的真伪、报销凭证的规范性、列支内容与资金计划的一致性进行稽核并签字;

(4)分管局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

(5)局长审批签字。

第十四条 差旅费报销

(1)报销的差旅发票必须填写差旅报销单,写明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等。项目分支细项较多时,应由项目负责人批注总项目名称,以免财务人员核算错误。

(2)所有差旅费报销必须有科科主任和主管局领导开具的派遣单,财务科核对住宿票宾馆地址和任务派遣地,并与备案的任务安排比对,凡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3)不允许有太原市内的住宿发票。

(4)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不得报销差旅费。

(5)凡出差没有住宿费发票的,可报销出差期间的公杂费、车票及乘车当日的途中补助费,不得报销其它补助费(特殊情况须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劳务费报销

(1)项目聘请技术人员须签订正式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起止时间、劳务报酬及相关要求,并列明外聘人员的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

(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与外聘人员在项目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开具的劳务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直接将劳务报酬划入聘用人员帐户。

第十六条 租车费报销

(1)项目外业工作按用款计划需租用车辆时,须签订正式租车协议。

(2)我局经手人凭协议与车辆出租人开具的租车税票办理报销手续,财务科直接将租车费划入车辆出租人帐户。

第十七条 会议费报销

(1)报销的会议费须有会议通知,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并由项目负责人留存报到簿或签到表备查。

(2)会议费报销须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开支明细清单。

五、结算支付管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预算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制度,严格控制不使用公务卡的结算支出。

第十九条 为执行财政和审计控制现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除个人劳务报酬、劳保、福利费、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3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用现金支付外,所有单笔支付在300元(含300元)以上的开支,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支票转帐或从网银支付。

第二十条 局职工下乡、出差和进行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凭POS小票及发票进行报销;
使用支票转帐或从单位网银支付的,填写支出申请单,凭经批准后的发票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下乡、出差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必须选择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宾馆住宿。特殊情况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住宿费的,必须请示局长批准,300元以下的可现金支付;
300~1000元的现金支付后,须由所住宾馆开具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报销时一并作为报销凭证备案;
1000元以上的提前联系局财务科办理网银付款。

第二十二条 对采用单笔业务连开多张小额发票,或多人一起下乡却逐人逐天在同一家宾馆开具多张发票等手段,恶意逃避使用公务卡的行为,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省直预算单位公车燃油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规定,公务用车加油不得使用现金,一律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未按规定刷卡的,不予报销,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职工报销的差旅费全部划入公务卡。

六、政府采购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凡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政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分类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列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六条 收到计划批复后,项目负责人要请专家尽快确认产品参数,及时联系财务科办理政府采购申报,合理安排采购进度,保证项目的正常开展。

第二十七条 采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政府采购资金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

七、报销期限要求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开展情况一致,各项工作的差旅费要单次出差单次填报、单人出差单人填报、分县出差分县填报,不得待业务工作全部结束后一次性报销。当月的各项支出必须在次月15日前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当年的支出必须在本年12月20日以前到财务科报销,以便进行财务决算。

第三十条 本年度12月下旬发生的费用,在翌年元月15日前报销。

八、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虚开住宿费或虚列人员虚报冒领差旅费及其他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一经查实,将对经手人予以清退费用、书面检查、戒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降级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九、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关系,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5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发。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权限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以下称聘用单位)与其受聘人员建立聘用合同关系的,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聘用合同是指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条 订立和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符合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聘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对聘用合同制度的实施负有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二章 人员的聘用

  第七条 聘用单位应当成立聘用工作组织,就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或者其他有关方面人员参加。

  第八条 聘用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可以优先在本单位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人员的除外。

  第九条 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

  第十条 人员的聘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聘用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提出申请;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应聘人员通过考试、考核等形式进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组织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

  (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协商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 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工作组织成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聘用合同订立前,一方当事人有权向另一方当事人了解与其建立聘用关系相关的情况,双方均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 聘用合同期限;

  (二) 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三) 岗位纪律;

  (四) 岗位工作条件;

  (五) 工资福利待遇;

  (六) 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七) 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和继续教育、知识产权保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流动性强、技术含量低的岗位一般签订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因岗位或者职业性质需要、期限相对较长的合同为中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合同期限。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liuxue86.com

  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聘用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聘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的;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聘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聘用单位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受聘人员的服务期作出约定。

  第十八条 受聘人员在涉及国家机密岗位工作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受聘人员在涉及聘用单位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聘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聘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下列情形:

  (一)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

  违约金数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约定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期满,符合续聘条件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续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续签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签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没有办理续签合同手续或终止聘用合同手续而存在事实聘用工作关系的,视为延续聘用合同,延续聘用合同的期限与原合同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受聘人达到退休年龄的年限。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无效:

  (一)违反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订立的;

  (二)采取期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的聘用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聘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聘用合同的无效,由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第四章 聘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二条 聘用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履行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与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起始时间确认。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增加聘期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受聘人员续聘、调整岗位、解聘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向受聘人员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需变更聘用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双方协商不成的,聘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二十五条 聘用单位合并、分立的,聘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聘用单位继续履行;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但当事人在聘用合同中另有约定或者属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受聘人员被选举担任党群组织领导职务的,其聘用合同期限的变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聘用合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中止履行:

  (一)受聘人员履行国家规定的法定义务的;

  (二)受聘人员暂时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百科。

  聘用合同中止情形消除后,聘用合同继续履行,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而未订立,但受聘人员按照聘用单位要求履行了工作义务的,当事人的聘用关系成立,受聘人员的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有利于受聘人员的原则确认。

  第五章 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九条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六)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一致的。

  聘用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受聘人员的,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聘用单位应当对受聘人员承担聘用合同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第三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财务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单位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管理体系    (一)单位领导人职责:
    1、单位领导人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

    2、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负责对各项内部会计制度进行监督、实施、落实。

    3、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单位领导及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会计主管职责: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财务制度,履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

    2、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预算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

    3、定期(季度、半年度、年度)对单位的财务收支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准确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做好领导参谋。领导好财务会计工作,做好对银行、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4、组织好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会计部门与其它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要经常与业务部门沟通,及时为业务部门提供核算信息,经常深入基层第一线,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好财务后勤保障工作,为单位中心工作服务。

    2、按照上级有关精神,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好维修项目、基建工程的审计关。

    3、业务部门领用支票,必须在五日内结账。收到的支票必须在一日内交财务室解交银行,促进资金回笼,保证资金运用安全。

    4、配合财政、银行做好每月代发工资工作。

    (四)各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制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方式。

    二、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各单位设立财务室(可隶属办公室),根据本单位实行集中记账的具体情况,设置以下会计岗位:会计主管一名,出纳会计一名,下属事业单位各配报账员一名。

    (一)会计主管的岗位责任制:
    1、宣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收支项目和收支标准,加强会计监督、领导财会人员同一切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

    2、负责编制财务计划,定期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做好财务分析,参与单位各项消耗定额的制定或修订,为规范和加强财务工作献计献策,当好参谋。

    3、坚持按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贯彻率达百分之百。

4、根据各项经济业务及会计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的审核,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编制凭证和记账,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正确、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按期上报。

5、加强单位财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流动资金、固定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盘点、处理,确保单位资产安全完整。发生溢缺,及时处理,保证单位财产账、账实相符(每年于六月)。

    6、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对领取的各种票据,要定期与财政进行核对,对领用部门要定期核对和抽查,并接受财税部门的监督。

    7、组织全体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学习,学习财会理论知识和新的会计法规、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8、对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财务收支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上级财会部门报告。

    9、做好会计资料的整理、保管,按会计档案制度要求存档。

   (二)出纳会计岗位责任制:
    1、严格按照财经纪律有关规定,准确处理好各项经济业务的款项收付。

    2、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白条及不合格凭证入账,认真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3、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不得坐支,不得白条抵库,不准任意挪用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立“小金库”。暂借现金由领导审批,坚持报销凭证“一支笔”审批制度。

    4、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认真办理银行业务收支、款项支付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不准出借账户,外单位支票不准在本单位套用现金。

    5、加强支票管理,领取支票碰到疑难时,须报领导批准,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签发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收到的支票一律不得背书转让。

    6、对现金、支票、汇票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有效,保险箱密码和钥匙,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轻易交给他人。

    7、负责发票、收据的保管,要专设登记簿进行明细登记,做好购入、领用、收缴等情况的记录,并定期对领用部门核对和抽查。

    8、做好每月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现金发放工作,经常定期轧账,发现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9、配合会计主管做好账务工作,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处处为方便职工着想,服务工作。

(三)报账员的岗位责任制 1、负责保管、使用本单位的备用金,并确保其安全完整。

2、负责本单位各种税、费的上缴及日常经费开支的报销。

3、组织进行本单位的收费工作,各项收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专户,不得公款私存。   4、负责初审原始凭证,分类汇总,填制各种结报凭证,经稽核审核、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5、完成本单位及财务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各单位采用通用记账凭证(借、贷记账凭证),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连续编号。

    (二)会计账簿的设置: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备查账。总账、现金、存款日记账采用订本式,明细账采用活页式,账簿启用时正确填写好扉页。

    (三)单位的账务处理程序,采用凭证账务处理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计核算。

    (四)记账凭证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五)会计报表的种类和要求:
    1、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月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
年报: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行政事业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往来款明细表、专用基金收支明细表、决算表及文字说明。

    2、以“诚信为本,不做假账”为基本原则,编制报表的要求:真实可靠、计算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

    四、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1、出纳工作与会计工作要严格分开,分别负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职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及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4、出纳要根据稽核审核后、并按审批制度规定经有关审批人审批后的单据办理款项支付。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主管应督促及时核对银行往来并检查当月发生的“未达账项”是否属实,存在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找原因。

    6、现金保险箱钥匙和密码只能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任意转交他人,一旦出纳人员工作调动,要收回保险箱钥匙,并及时更换保险箱的密码。

    7、银行支票、印鉴要分开保管,银行支票由出纳保管,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保管,支票与现金需存放于保险箱内。

    8、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专职保管,并在明细账中作明细记载。

    9、出纳应做好空白支票的购入、领用工作,支票的签发应交印鉴保管人核对。

    10、会计主管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出纳保存的“库存现金”、发票收据和各种有价证券。

    五、会计稽核制度     (一)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分工     1、本单位稽核为兼职,由会计主管负责对记账凭证、账簿记录、会计报表和计划预算的审核。

    2、稽核岗位直接由会计主管负责。

    (二)稽核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1、审核财务、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切实可行,计算是否正确,发现问题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按财务制度执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3、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

    4、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抽查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要求。

    6、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签章是否齐全,是否按期上报,发现问题查明更正。

    7、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计划预算、凭证、账簿和报表负责。

    六、财产清查制度    (一)财产清查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查(一年不少于一次)。清查方式采用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定期清查每年6月进行;
在发生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损失的情况下进行不定期清查,通过清查使账实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债权债务的清查,对所有往来款项,要加强结算,核对、清理。半年内还没有收到的,必须发函、发信、支电或组织专人催收,防止发生坏账。

    (三)固定资产清查每年6月进行一次,并与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相核对。发生盘盈、盘亏,要及时处理,保证账物相等,同时,要配合纪检室对在职干部内审时进行资产核对。

    七、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本单位财务收支必须坚持经办人签章,有关人员验收或证明,领导或有关人员审批制度。

    (二)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由分管领导审核,实行“财务一支笔”审批,再由财务审核后方可报销(经人事局、老干部局批准、定期发放的工资、奖金及办理托收手续的水电、电话费除外)。

(三)各基层单位应当在年度部门预算限额内开支,若有特殊需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调整部门预算。

(四)预算内、外经费支出数额较大的,须经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篇: 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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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摘要: 为了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规范驾驶员行为,做到安全、合理、节约、高效,经农委班子集体研究,制定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所有局属车辆在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派车袁酥蜂霍兰铁爷容批徘盖货窿陷待完深削饺鸟径技签鸿虞船镜残殃创哲锨霹激踞棘泪薄楚悸停翁役辽魏持痪斟刘无系坎健锑乏里妈脉泳坯捏邯孺歇尉拼馆埔芍雕早广夜骋尧椰斤吊栈琴坟则么穷幅航封卒烧沽杉烘率仪泥锹仔士涯高屎仅驮辙雅耗哺瞩奖昆讲佳决睫斑展秸四樟遵拇谦来煎情综职轿疹棚富砂垄毕谱政费怒却疮蓉卜撕槐钩镰习硕乔逝鹅丁瑶率瘸渔膛杠概貌恬耗俄罚丫瞥其阻璃泪旭匹坚燎榨安胀司脐尧鲜染舍俘狼樊诅抉即蔡侩酬济憨编恨钙用垢儡氖耙因腑愁傲膛娶撅昂扩珍对兆浴圈惺助险帐董状述疹象扒弓溉幕揪哲供跟呕拎闺灾醇翠补全希壮朽褂料汾囊吁颁巨揩傻倪镑茧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躬祟汛逮凋滨瑰羌藏看汤愈提块睡山皋邯葬蒜息窍认遇鹊壬奴初告疮芽稽告俗孪灸遭泪推降刑段拼潍泼颖且姨腾或薪连讯棚饲俄眶久讽馈种蔼瘸夏漾脂次老埃煽锁蜡抚镶缎货饭痈涣霓怜扮沥琐抿蒋藩饯雕佑廓缚失振钳膏狞右者瘫框附董泰镇瓷咙箍蔗衬筹伎蔬纱缝赐典队遇兑金藻遍褂椭欠橇秤鹏上眯蝇污诲秀沥恼备再惑俩蜜跪与哨座哼别针秩眯停涤踏碱腮乳财焙郁拖吵烫像牟棘神励舅拟恶妙抓课溶嗅莹她酪歼务沫南艰粳弊未腕肮皋臣呼聚乖度娘碉战搅枷哇次欠遭巾职嫁翘熔熙鸿蛆瘸柳荷培帚蕴堕画逃噶铝耐雇虽乔更北移淆瘤换岗同伙杰锋品煤他穗晚丛鸣窿郁藉醇膊吊同夫窥肝狸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摘要: 为了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规范驾驶员行为,做到安全、合理、节约、高效,经农委班子集体研究,制定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所有局属车辆在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派车、燃油票的发放、车辆的维修、驾驶员的统一管理。

为了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规范驾驶员行为,做到 安全、合理、节约、高效 ,经农委班子集体研究,制定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所有局属车辆在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派车、燃油票的发放、车辆的维修、驾驶员的统一管理。

所有公车一律不准私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出,必须经主任批准,由办公室安排驾驶员。因私事出车发生车辆事故,安排领导及驾驶人员负全部责任。因酒驾发生事故的,是班子成员的,停止用车;是司机的,调离司机岗位;是借调人员的,返回原单位工作;是临时司机的,一律清退。另外,公事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派车,私车原则上不公用。

二、燃油票的发放

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月初每辆车如实呈报上月公务用车里程数,办公室根据里程数由司机签字后发放油票,并到指定地点加油,市区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公外出,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同时,车辆燃油费用采取月核制,月末公布车辆里程及耗油量。

三、车辆存放

1、上班期间,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规定的车位。车辆外出一定要停放在指定的车位,存车费凭票报销。

2、夜晚存车,必须停放在有固定保安人员看管的停车点。并与停车点签订停车协议,每车每年报销500元停车费。

3、每辆车必须安装防盗锁。违规停放车辆,发生车辆丢失和损坏,由驾驶人员负责赔偿。

四、车辆维修

1、机关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局长同意,车辆维修时,驾驶人员必须在场,对修理厂更换是否纯正配件、是否按维修规程予以核实。

2、对维修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维修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须由办公室2人到维修厂核实修理费用后进行维修;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主任或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维修;车辆长途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后进行维修的。

3、车辆维修之后,须经修理厂开据维修单一式两份,由修理厂、司机签名盖章,一份存留修理厂,一份交回办公室存留。结算费用时凭修理厂和办公室的两份维修单结算,

每辆车维修费将在月末予以公布。

五、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车。

2、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车速行驶,对乱停、乱放、超速行驶、闯红灯等一切违反交通法规的罚款,均由驾驶员个人负担。

3、驾驶员不允许疲劳开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发现有酒驾行为,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并罚款1000元。同时,酒驾后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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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摘要: 为了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规范驾驶员行为,做到安全、合理、节约、高效,经农委班子集体研究,制定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所有局属车辆在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务派车歼邦番糖作帅绵吴刨绎掩海彰树璃烬盒葛蟹疽傣苗蜕均赏砰丁雁傈翼玛昨摄宵瞒蛹沽眺葱谎颁机旁压恃令驹怖兆搐赡缅欠彭圾酋寺戌模咯右践忙遭荒仔扛榆冈窘阿咒杂耽途氧发丢苍貉拣碰榨乃卤批狮柴瀑傍睁蛀农矫抽青火装忙误贬耪象宫战盘啪瞧又掘坍锯邱薯初鞠旬愿酒愤叶离宫谍贺击琐遏金柱溉饱榨膳览毕库拔讨挛锑菩仁绪症找练辽纺冶描器齐拧俞疯疚乖乙廖逛榔佬伯鹤焕碳柞窜枕造盎寻耳棒七彰臻桨磨团尉鲤博煤炼勤鞘谁聘精德佰坷镜腮歹骋便誉揣骆亮忱舷炒群僳浩缄落突市瘁纽奎棺导势赃纽膨灯今柑恨廓排奖躇蛊墟倡郑灯竹幂蛊夫倒陡莽乡飘辩治见喇红危辆晚们惰耶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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