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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全文)

时间:2022-05-19 16:0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全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全文)

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4篇

【篇1】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领导干部党性方面存在的突出

问题及治理对策

党性是一个政党所固有的本性,也是阶级性的最高、最集中的表现。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性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作风、纪律、道德等各方面要素的综合反映,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共有的属性和特征,其核心内容是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党性是每一名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没有党性的人不会是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党性不强的人不可能成为一名好党员、好干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这是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对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身体力行,进一步增强党性,以优良作风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群众树立信心,迎难而上,锐意进取,共克时艰,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一、当前领导干部在加强党性锻炼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党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等重大命题,对提高党员、干部的执政意识,增强执政本领,发挥先锋作用起了很大作用。当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党的建设状况、党员队伍素质总体上同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是相适应的。同时,党内也存在不少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符合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问题。纵观近几年各地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和我市实际,少数领导干部在党性修养方面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是党性观念不强,理论修养不够。有的对党的信念发生动摇,在一些大是大非面前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有的自觉性不够高,主动性不够强,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学习理解不够深,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的自觉性不够,对改革发展稳定中一些重大问题的深入思考、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入调查研究不够。

二是思想保守,事业心不强。思想解放不够,服务于科学发展的理论不强,思想观念还不能完全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工作满足于一般要求,缺乏强烈的争先意识、创新意识,小富即安,小胜即骄,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观念陈旧。在工作中瞻前顾后,放不开手脚,没有锐气和生机,缺乏干事创业的精神。

三是精神状态不佳,工作效率不高。有的不是把主要精力用在工作上而是忙于应酬热衷于吃吃喝喝;
有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机械行事,“照章办事”,有的办事拖拉,推萎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是工作作风不实,宗旨意识不强。有的爱做表面文章,不愿真抓实干,满足于当“传声筒”,做“中转站”,司惯于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满足于一般号召,不能结合实际抓落实;
有的急功近利、心浮气躁,不是扑下身干实事,而是眼睛向上谋“位置”。有些工作浮在表面,不作为,不扎实,不善于抓落实。有的群众观念淡薄,不深入基层,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

五是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工作责任感不强。有的对自己要求不高,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的群众看待,平时看不出来,关键时候不能勇于站出来。有的不求过得硬,没有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工作思路、工作形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探索创新不够,运行质量不高,管理水平较低。

六是执行纪律不严,廉洁意识不强。有的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对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不执行。有的对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以权谋私、与民争利,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二、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的主要措施

领导干部的党性如何,直接关系到一个班子、一个领导干部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本领,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形象。加强党性修养、保持优良作风,既是每个领导干部的终生课题,更是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政治任务。结合当前党员干部队伍的现状,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党性意识,做勤奋好学的表率。

一是要勤于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习惯、一种修养、一种境界,要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认真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服务等方面的知识,特别关注国情、省情和市情,自觉成为学以致用、用有所成的表率,不断提高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实现知识素养与思想境界、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同步提升。

二是要严于剖析。要建立和落实党性定期分析制度,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要通过参加党内生活加强党性锻炼,要勇敢地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正确的党内思想斗争,对错误的思想言行和不良现象,开诚布公地提出批评,分析原因和明确努力方向。当前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各地开展的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进行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切实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转变作风。

三是要勇于实践。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针对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转化为推动工作的思路和措施,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只有加强理论修养,加强理论学习,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武装头脑,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世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才能正确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才能提高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力,才能提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强化宗旨意识,做勤政为民的表率。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常怀爱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谋利民之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加强党性修养和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清在增强党性,端正党风上所处的重要地位作用,自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经常性管理与集中整顿结合起来,针对一个时期党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相对集中进行整治,认真纠治不良倾向;
结合重要领域和重点行业不正之风的整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要把思想整顿与严格纪律结合起来,对那些宗旨意识不强、作风不正、为政不廉、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三)强化大局意识,做真抓实干的表率。

一是真抓实干。坚持形象立人、实干有位,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投到抓落实上,防止党纪条规挂在墙上,反腐倡廉说在嘴上,目标举措落实在文件上,把“实”字贯彻于工作始终,在实干中出成绩、树威望。

二是要讲求实效。党性修养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课题,也是共产党员常抓常新的终生任务,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特别是党的指导理论的创新,对加强党性修养提出了许多新要求,赋予新的内涵。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着眼于党的建设和党所领导的伟大事业的需要,进一步确定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等理念和精神,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确保思想的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同时,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某种错误和腐朽落后观念,要保持高度警惕,坚决予以抵制和防范。当前,要根据以坚持党性保证的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着力防止和纠正对群众冷暖疾苦,漠不关心,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
紧紧围绕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着力防止和纠正好大喜功,报喜藏忧,甚至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
紧紧围绕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着力防止和纠正贪图安逸,懒惰懈怠,热衷于吃喝玩乐的享乐主义;
紧紧围绕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着力防止和纠正奉行庸俗关系学,怕得罪人,搞一团和气的好人主义,通过解决这些深层次的思想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做真抓实干的楷模。

(四)强化廉洁意识,做遵纪守法的表率。

领导干部应本着对党、对人民、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主动接受党组织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在监督中强化制度意识,在监督中磨练品质,在监督中用好权力,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和接受监督的模范。要建立健全教育长效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用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要把住政治关。加强党性修养,坚定政治信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对于每一个领导干部来说,都是首要的、基本的、基础的问题。越是扩大改革开放,越是发展市场经济,领导干部越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场和实现共产主义的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端正人生航向,筑牢思想防线。

二是要把住权力关。能否正确看待和行使权力,是检验一个干部素质良莠、品德高下、作风好坏的重要尺度。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时刻牢记:权力姓“公”而不姓“私”,必须坚决杜绝“权力寻租”和以权谋私;
权力是做事的平台而不是谋私的工具,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权力是受制约的而不是无限的,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要把住金钱关。金钱是腐蚀干部最直接的杀手,面对金钱的诱惑,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做到“三有”:即求之有度、取之有道、得之有序。

四是要把住美色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始终把生活正派、情趣健康作为一条重要的人生准则来遵循,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加强人品官德修养。要重名节、重气节、重小节,小节不保,大节必失。要珍重自己,珍惜生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永葆共产党员的浩然正气和革命本色。

【篇2】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选人用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转发的《省局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活动,目前尚未发现违法违纪选人用人情况。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认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

我局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练好基本功,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带头学习《条例》,熟悉《条例》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选拔考察干部的方法、步骤和各个关键环节。人教科同志更是认真学习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将重要的规定和条文熟记于心,做干部工作的“明白人”。二是加强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知道干部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形成了有利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质量、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抓好贯彻执行。在干部选任工作中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局党组负责,在考察中充分听取干部职工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方式进行。同时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力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三是实施有效监督。选人用人重要环节邀请市局人教科领导参与,并进行指导,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提拔中层干部在正式任职前,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书面报告市局人教科,坚持有反映意见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

【篇3】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二、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推进,连南县选人用人的视野更加宽阔,渠道更加宽畅,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了较好的条件。但从现实情况看,当前选人用人方面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

1、选人用人的对象不满意。一是对被选人的素质和能力不满意。由于缺乏一套客观公正的实绩评价考核机制,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的素质和能力不高,难以胜任新的领导岗位;
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的素质能力还不如自己,心存不满。二是对被选人的作风不满意。由于对干部的监督有限,有的群众认为被选人工作作风不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少,生活作风不正。三是对被选人的性格不满意。由于干部平时与群众的沟通联系不足,加上有的干部性格偏内向,不善言辞,注重实干缺少交流,导致群众认为他们缺乏热情,难于接近。

2、选人用人的制度不完善。由于《条例》对有些问题未作具体规定,组织实施起来不能准确把握。如:初始提名由谁提名、在什么范围提名、如何落实提名责任等要求不明确;
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公示制、票决制的范围和方式亟待改进;
选举制度公开性、透明度不够,存在尊重选举人意志不够的问题;
由于缺乏岗位职责规范和任期目标,对不同类型干部实绩的考核没有明确标准,是否称职、胜任,难以作出令人信服的评价,导致干部正常退出缺乏评定标准,一些群众公认度不高、反映较差的干部因缺乏手段难以调整下来;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缺乏科学界定,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缺乏制度保证;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虽有要求,但各地执行宽严不一等。选人用人制度体系设计的不完善、不配套,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选人用人的程序不规范。一是程序“缺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一些必要程序执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干脆不执行。如民主推荐的不规范,有意的放大或缩小,推荐职位和对象的模糊性、“缺位”;
考察预告的不规范等。二是程序“错位”。在选拔任用过程中,有的为了减少工作中的阻力,故意将程序颠倒,先把容易执行的程序执行到位,把一些难的程序放在最后再执行。三是程序“越位”。有的搞个人内定,协调在前,过程在后。

4、选人用人的信息不透明。一是发布信息内容不全面。如任前公示,只公示干部的基本情况,不公示干部的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群众在民主测评推荐时往往凭主观印象“划圈圈”。二是意见反馈不及时。对群众举报的意见没有进行组织调查,有的甚至无反馈,群众觉得提意见无作用。三是发布范围不“对口”。对干部信息没有在其出生地、曾经工作过的地方以及有业务联系的单位进行公示,群众得到的信息不系统,或仅在电视台公示或仅在本单位内部公示,缺乏公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选人用人的观念不对接。少数干部功利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对待升降去留,认为自己才高六斗,埋怨组织部门“有眼无珠”;
少数群众对干部调整任用带着“有色眼镜”,认为凡提拔“必有关系”,凡交流“必有问题”,种种猜疑和议论造成上下评价不一致;
一些群众把发生在少数干部身上的腐败案件等个别行为放大到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概否定,进行表现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和当面不谈,背后乱举报现象。

(二)原因分析

1、制度因素。一是制度执行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干部工作扩大民主要求的落实。二是制度链中断。一些环节扩大民主的制度有民主过程的要求、缺乏对运用民主结果的规定,留下了按需取舍、灵活掌握的空间,表现出制度执行的不规范。三是制度链接配套不够。扩大民主的制度不健全,缺乏配套的相关制度。

2、组织者因素。一是从宣传角度来看,一些地方没有深入全面地宣传《条例》,导致广大群众对《条例》不了解、不熟悉,对干部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方法以及步骤等知之甚少。二是从组织者素质来看,考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缺乏阅历,有的不善于讲究谈话艺术,有的缺乏洞察辨析能力,形成的考察评价意见未能准确评价干部的特点和个性,难以为决策提供信服的依据。三是从组织纪律来看,有的组织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严,甚至有“跑风漏气”现象,群众担心说实情、敢反映问题者遭到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

3、参与者因素。一是“老好人”思想。谈话对象一般只谈被考察对象的优点,不说缺点,即使有缺点、有问题也不愿说、不敢说,有怕得罪人的思想。如果心存不正的考察对象私下提前做工作,谈话对象更是违心说好话。二是“潜规则”思想。有些群众认为考察或提拔干部存在“潜规则”,考察提拔的对象已内定,自己说了也自说,因此不配合、不支持考察推荐工作开展。三是无关思想。认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组织的事,是领导的事,自己只要搞好本职工作就行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三、创新选人用人机制的思路和对策

(一)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建立实绩为先的导向机制,着力解决“用什么人”的问题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首先必须把握正确的用人标准。要坚持用三个标准衡量干部。

1、坚持基本标准。基本标准,是针对执政党的性质而言。作为党的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的基本要求。即要以德为先,把道德品质作为选人用的“第一位”要素;
以能为基,把能力素质作为选人用人的基本条件;
以勤为本,把勤政为民、勤奋敬业作为选人用人的本质需求;
以绩为要,把工作实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以廉为则,把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作为基本准则。

2、坚持时代标准。是针对社会发展阶段性要求而言。2007年4 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宁夏考察工作时强调:“对那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干部要格外关注,对哪些不图虚名、踏实做事的干部要多加留意,对那些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不能亏待。”2008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了选人用人的“六个导向”,即树立注重品行的导向,注重选拔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清正廉洁、道德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
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注重选拔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又好又快发展、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
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注重选拔求真务实、埋头苦干、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
树立重视基层的导向,注重选拔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优秀干部,选拔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优秀干部;
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注重选拔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
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注重选拔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能为人民造福、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把这些要求作为新时期选人用人的重要导向,真正把那些科学发展能力强、构建和谐社会本领大、善于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驾驭市场经济、总揽全局且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上来。

3、坚持具体标准。是针对选拔的具体岗位而言。选拔不同岗位的干部,有不同的具体要求。可将现有干部大致划分为: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即党的机关工作者;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
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设工作机构)工作人员;
审判机关工作人员;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人员;
企业管理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类人员还可根据不同行业的不同特点,进一步分为教育、科研、文艺、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不同类别。要依据干部类型,建立健全岗位职务职责说明书,把岗位职务所需具备的政治素养、知识水平、领导才能、个性品质、任职资历和履行岗位职务对应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让公众清楚什么样的岗位需要什么样的干部,什么样的干部适合什么样的岗位。

(二)明确选人用人主体,建立权责明确的动因机制,着力解决“由谁选人”的问题

选人用人是一项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对干部进行选拔动议是选人用人迈出的第一步,必须进一步科学界定和明确选人用人主体的权责。

1、规范党委及主要负责人的动议权。“党管干部”是《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重要原则。按照“党管干部”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在选人用人上具有调整动议权、提名推荐权、主持决策权、方案审议权和监督管理权。为防范“个别人说了算”的问题,要明确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县级来说主要是县委书记选人用人“五准”、“五不准”要求。“五准”,即县委书记在五种情形下方可启动干部调整动议,包括:领导干部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
领导班子整体结构需要改善;
领导班子或者领导干部存在突出问题需要调整;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有明确要求;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等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调整补充干部。“五不准”,即县委书记在选人用人上不得违反的五种情形,包括:不准在机构变动或本人已经明知即将调动时动议调整、提拔干部。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干部的,应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
不准指令或授意组织部门针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动议方案;
不准干预组织部门正常的民主推荐、考察工作;
在集体酝酿和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时,不准对拟任免人选首先发表倾向性意见;
不准压制干部群众对本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批评意见,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2、规范组织部门的具体操作权。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管理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在选人用人中具有其它部门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组织部门要全程当好参与者和组织者,严格把握每一个环节,充分履行自身职责。一是深入了解干部。要抓好干部信息库建设,对纳入组织视野的干部,定期开展评议,了解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采取跟踪了解、专项活动督查、重大事项考核等方式,全面掌握干部专长、特点和能力素质;
建立干部综合情况信息库,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干部日常表现的管理。二是严格执行《条例》。《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要坚持《条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抵制来自各方面不正之风的干扰,严格执行干部选拔程序。三是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组工干部首先要有很强的政治素质和纪律观念,必须严把进口关,防止虽有一技之长,但素质低下的人进入组工干部队伍。其次要熟悉干部工作的条例、制度,具有明辩是非、分析问题、宏观管理的能力。要通过学习培训和考核测评,颁发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不具备资格者不能从事干部工作。

3、规范其他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及有关个人的推荐权。一是严肃干部推荐纪律。党员、干部、群众都有向党组织推荐干部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德才兼备标准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本着“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公正无私地署名推荐。二是制作《干部推荐表》。推荐者要详细介绍被推荐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说明推荐理由、提出推荐职位,并署真实姓名。三是必须向县委或县委组织部推荐,不得向领导干部个人推荐或私自打招呼,更不能利用推荐干部的权利干扰或影响党组织公正用人。

(三)明确选人用人程序,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着力解决“怎样选人”的问题

1、规范初始提名。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一道关口,也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关键。建立和完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首先从规范初始提名权入手。一是用“两推一询”提名法,解决重点岗位的提名问题。“两推”即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大会推荐和县委全委会推荐。“一询”,就是征询分管领导的意见,再根据这三方面的意见综合提名,多数干部不赞成且完全未进入分管领导视野的不作为提名人选。 二是用“四推一交叉”提名法,解决平时空缺岗位的提名问题。“四推”即后备干部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个人自荐。“一交叉”就是把四项推荐情况进行交叉,从交叉点最多的人选中,再比选提名。三是用“一划一推一面试”提名法,解决特殊岗位的提名问题。“一划”就是根据空缺岗位要求,先划定一个提名的大范围。“一推”就是将在这个范围内的干部按照一定的差额比例提请县委常委会等相关会议进行推荐。“一面试”即对民意集中的干部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确定提名人选。

2、规范民主推荐。民主推荐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必经程序。一是批量提拔调整干部,采用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方式。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是民主推荐干部的两种主要形式。在民主推荐时,两种推荐方法结合使用,可以优势互补,便于综合分析,保证客观准确地了解被推荐对象的群众公认度。二是平级调整干部,采用同级推荐。在目前的干部调整中,由于职数的限制,更多的调整是平级调整。要根据空缺职位的要求,在同级干部中推荐人选。三是选用特殊职位干部,采用专项民主推荐。对配备妇女、少数民族、非中共、35岁以下的干部,向参加推荐的干部群众讲明推荐的特殊要求,并提供具备特殊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册,让推荐人员在这类人员中综合平衡比较,优中选优。四是公开选拔干部,采用“双向”民主推荐。对公选干部采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和到其上一级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更加全面准确地考察其情况。

3、规范干部考察。一是扩大预告范围。要尽可能地在服务对象中发布考察预告,让更多基层群众了解考察程序、职位要求。二是保证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数量。在进行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了解情况的过程中,要保证一半以上的基层群众或服务对象参加。三是扩大考察范围。要打破单纯地坐在办公室考察的惯例,应采取随机调查、个别走访等形式,向考察对象所在社区的居委会、邻居、朋友等了解“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确保了干部考察信息的全面准确。四是要讲究考察方法。考察人员要以谦和的态度和商榷的口气找群众了解情况;
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党纪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他们畅所欲言,讲真话,去套话。

4、规范酝酿讨论。一是坚持“两个不用”,即: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干部不用、民主推荐不是多数群众认可的干部不用。二是重视群众反映意见。在讨论拟提拔对象的任用时,对群众有反映、讨论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三是试行实名票决。准确界定集体决策中的个人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防止人情等因素的干扰,提高决策质量。四是建立回复制度。建立回复制度是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最直接的表现手段。一方面要尽快查实问题,另一方面要将查处情况回复给相关群众,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提高群众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积极性。

(四)明确选人用人渠道,建立公道择优的“进口”机制,着力解决“人怎样上”的问题

1、规范干部任用的基本形式。根据《公务法》,机关公务员来源主要有三条渠道:一是选任制,通过选举对领导岗位上的公务员进行任免;
二是委任制,通过公开招考,选录主任科员以下岗位的公务员;
三是聘任制,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公务员招考或直接选聘方式录用特殊岗位的公务员,也就是将有特殊才能的非公务员人员录用为公务员。目前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三种干部职位中,聘任制干部比例最低。当前随着人才流动速度加快,应逐步增加聘任制岗位,提高干部职位管理制度的弹性系数,消除人才流动壁垒。

2、丰富干部任用的选拔形式。目前干部选拔任用的主要方式包括: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三种选拔形式。其中,对科级干部选任,可以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相组合的方式,突出素质、能力和潜力,脱颖而出;
对处级干部选任,可以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组织推荐、民主推荐三种方式,突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择优选任;
对党政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选任,可以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驾驭能力、专业能力和工作绩效,选准用好。

3、创新干部选拔任用的其他形式。一是试行干部自我推荐制度。在民主推荐前,让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自我推介,为大家提供展示自己的平台,引导干部群众通过正当的竞争来争取群众支持。二是深化公推公选制度。要不断完善公选程序设计和选拔方法,在笔试环节上,注重基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面试环节上,对面试组成人员应提前进行技能培训,形成一支相对固定和符合资质的面试队伍;
在考察环节上,把考察干部的现行表现和业绩相结合,建立量化的考察指标体系。三是逐步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上会制度。在干部选拔的每个环节都按照多于拟任人选的人数实行差额竞争,加强比较和鉴别,真正做到好中选优,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四是试行公推直选制度。公推直选中关键性的创新主要有两项:一是通过公推产生候选人;
二是召开全体干部群众大会进行差额、直接选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更多干部群众认可选举结果。

(五)明确选人用人退出,建立畅通无阻的“出口”机制,着力解决“人怎么下”的问题

《条例》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免职、辞职、降职的主要要求。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从严肃纪律、完善制度、开展检查考核、进行组织处理等方面入手,疏通干部“出口”,让该下者下。

1、“改”,即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坚持每年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情况差的领导干部由县领导进行谈话,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并督促其整改,如在第二年的考察考核情况仍未改观,政绩平平、群众基础差、威信低或身体状况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改任非领导职务。

2、“退”,即严格执行干部到龄退休制度。明确指出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都必须按时办理退休手续;
因工作需要延期退休的专业技术干部,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本人坚持不退的,从接到组织部门的通知起,不再计算工龄,工资改发退休工资,进一步严肃干部退休制度。

3、“诫”,即对干部进行诫免谈话。对届中、届未考察考核中,民主测评满意率低、工作成绩平平、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干部群众意见大的科级干部,由县委或县纪委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诫勉谈话,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整改不力的,进行组织处理。

4、“免”,即依法对干部进行免职。对问题比较突出,在干部群众中影响较坏,或因违反财经纪律、受贿、赌博、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及时给予免职或撤职处理。

5、“降”,即对干部降职使用。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严格干部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县纪委、组织部门提出降职使用意见,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时,根据干部所受纪律处分,对受处分应降职的干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予以降职使用。

(六)明确选人用人政绩,建立民主开放的干部考核机制,着力解决“怎样评价用人”的问题

为全面、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干部,要找准量化分析、绩效考评、考核评定间的结合点,建立健全干部绩效考评综合评价体系。

1、制定干部考核评价量化标准。年初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和部门职责,确定部门年度目标,然后根据班子分工和个人岗位职责,分解到人,确定每名干部的工作任务,作为全年考核的目标,对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的部门,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
对行政管理部门,以部门效能发挥情况为主。工农业产值、财政收入、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实绩,以及上级的认可度、群众的满意度,以量的形式表现出来;
对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以质的内容进行定性描述。

2、制定干部考核评价标准。考评采取“听、查、核、评”的方式,注重用原始资料说话,用权威部门的数据说话,用群众的意见说话,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评结果实行百分制管理,把考学、考绩、考廉、民主测评全部量化成分值,最后进行综合排名,给每位干部一个准确的定位。

3、规范考核结果运用。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依据,实施奖优罚劣。对成绩比较突出的干部作为后备干部人选培养,各类评先推优从中遴选。对成绩较差的分三种情况实施末位淘汰:对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定为末位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不胜任现职被定为末位的,采取改任非领导职务、辞职、降职、免职等方式,进行末位淘汰;
对胜任现职、但排名滞后被定为末位的,采取组织谈话、领导约谈的方式进行告勉。

(七)明确选人用人监督,建立立体刚性的干部监督机制,着力解决“怎样监督用人”的问题

强化干部选任工作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也是防范问题、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的关键措施。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切实把严格监督贯穿选人用人的始终、把严肃纪律贯穿选人用人的始终、把严明奖惩贯穿选人用人的始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1、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制度。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请销假备案、驾驶公车审批等制度,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信访监督和预警机制。

2、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坚持科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内部复核制度,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档案全程记实;
坚持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
坚持每次干部考察发布考察预告;
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群众举报受理制度;
实行公示实名举报反馈制度;
坚持干部人事任免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前移干部监督“关口”。

3、坚持群众监督制度。拓展公示渠道,广泛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重大问题,由纪检、组织人事联合开展专项调查,认真核实,群众意见大或重大问题未核实清楚的不予任用或暂缓任用。建立公示结果反馈制度,公示结束后,及时将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及调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如实反馈,进一步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和改进纪监、组织系统信访举报工作。

4、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一把手”是班子的班长,决策群体的核心,对决策事项负有最大的责任。要严格按程序集体决策,防止党政“一把手”“一言堂”,不得以办公会、碰头会等代行党委会职能。对权力进行适当分解,防止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下功夫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防止党政“一把手”接受组织监督走过场。建立健全加强上级组织监督、班子内部监督、群众监督的制度规范,提高对“一把手”监督的有效性。

(八)明确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公正严明的责任机制,着力解决“怎样追究选人用人失误”的问题

建立选人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减少和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一般领导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责任追究的科学选人用人体系。

1、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机制。在推荐干部时,不论是单位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推荐,还是领导干部推荐都必须坚持谁推荐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以便于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被推荐人任命后,如在试用期内发现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推荐人或组织者的推荐责任;
对推荐材料不实,有夸大被推荐人的德才表现的,或在推荐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有意欺骗组织的,应给予推荐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责任机制。考察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责、权和考察的内容、方法、程序、纪律、监督等要求办事。要填写《干部考察登记表》,对考察对象、考察方式、考察时间及考察组结论性意见等情况进行登记,考察组组成人员应在考察登记表上签名,对考察对象承担考察责任。对考察人员在考察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没能发现被考察者任前之“病”,一年内发生严重问题或有违法行为的,应给予考察人员通报批评、诫勉或党纪政纪处分。

3、建立健全干部任免(审批)责任机制。讨论研究干部的任免(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对不经集体研究而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给主要责任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凡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或以书记办公会、少数人研究或者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或应到会成员过半数不同意的,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同时,进一步明确由谁来追究责任。各级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由上级党委或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进行追究;
各级组织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由同级党委或上级组织部门进行追究;
具体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和执行。

为了进一步解决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意见》重点提出了3项措施:一是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二是建立违规用人问题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抓住重点对象和关键人,要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三是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立规是好的开始,关键还要看落实。在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上,我们考虑,将重点采取4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来抓,部内各有关工作机构都要齐抓共管,干部考察组要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开展学习培训。结合《干部任用条例》系列培训,同步开展《意见》的学习培训,并推动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组织人事干部业务培训的常规教材,引导广大干部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三是细化具体措施。督促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和配套措施,将《意见》各项任务要求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四是加强督促检查。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注意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

【篇4】革命旧址保护利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研究

当前青少年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

青少年正处在人生旅途中特殊的时期,生理、心理发生了巨大变化。然而,长期以来,关心青少年成长的热点大多集中在孩子饮食,身体,学业,成绩以及升学就业等问题上,忽略了与每个青少年发展息息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问题,青少年心理健康方面面临不少问题亟待我们重视。

一、青少年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学习问题:一是学习困难。少数学生存在学习困难,具体表现在学习不适应、缺乏科学方法、丧失学习兴趣、学习自觉性差、被动学习等;
二是考试焦虑。在学校,学习任务负担重,竞争激烈。在家庭方面,父母期望值高。社会上对孩子的评价首先是看课业成绩,学生心理压力大,精神压力重。考前有明显的紧张情绪,考试时容易出现心慌意乱、注意力难以集中、记忆、思维能力下降,甚至头脑一片空白,有逃避考试的倾向,严重者出现生理反应。一些平时成绩还不错的学生,一到考试就担心考试失败,受到父母指责、老师批评、同学的冷眼,焦虑情绪加重,食欲不振,情绪低落。三是厌学逃学。厌学情绪一般表现在认知、情感和动机上的综合缺失状态。学习动力不足,上进的信心不足。学习态度消极,学习上漫不经心,学习兴趣淡漠。具体表现在上课注意力不专心,课业作业不能独立完成且完成效果较差。盼望学习时间早点结束,提不起精神投入学习中。

2、人际交往问题

一是人际关系不协调。以自我为中心,人际交往能力不强,不善于交流和沟通,参与社会活动机会少。具体表现在不能融入集体活动,畏言少语,跟周围的人在一起感觉不自在,喜欢独处。自信心不足,不能客观评价自己,害怕被他人否定,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的是逃避和退缩,避免参与,自卑心理产生。不能正确看待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对于别人对自己的鼓励、帮助置之不理,内心封闭在自己的“小世界”;

二是沟通能力差。没有人际沟通技巧,在社交中,不看交往对象,随心意。在情感上嫉妒与自卑,自负与害羞并存。容易出现性格孤僻、意志薄弱的现象。三是不能正确处理早恋问题。随着青春期的到来,青少年会产生对异性身体、生活、心理和对自己态度的好奇。中学生在心理上还未达到完全成熟的状态。早恋影响正常学业,过程中若遇到刺激,如分手等等现象,可能会直接诱发心理问题,心理问题的产生极易让其走上犯罪的道路。

3、情绪问题
目前少数青少年情感麻木,对生活、学习缺乏热忱和乐趣,常闭门独处,回避社交,常有食欲减退、体重减轻、睡眠障碍。少数学生出现抑郁状态,注意力、记忆力减退、大脑迟钝、行动迟缓青少年情绪不稳定。容易出现愤怒、紧张、急躁和冷漠等情绪。面对一些事情或者具体情境,容易情绪化,出现亢奋、好攻击(语言或行动),易冲动,片面地看待或者评价事务,对人对事简单化处理,听任不稳定的情绪影响自己的言行,出现对抗性挑衅行为,容易鲁莽冒险,语言或行为暴力,甚至违纪违法。
4、性格和意志力

首先是性格偏执。固执己见,对别人的建议意见和评价置之不理、或者言语抵触,始终坚持自己的想法。第二是恃强行为:过分好斗或霸道,出现自残、盲目崇拜等现象,并以此作为释放压力的方式。第三是抗挫折能力不强。青少年经历的事情有限,放大事情本质的影响,过重看待结果,忽略过程中的收获。一些学习优秀的学生遇到几次考试失败,就长时间情绪低落,否定自己,不能客观分析为什么会失败,不懂得反思汲取教训。第四是意志力薄弱。心理承受能力不强,在面对同学否定或者老师批评的时候,情绪波动大。
二、学校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

1、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急缺。教师编制有限,每年招录教师大多为语数等学科的教师,勉强满足日常教学。对于心理学专业教师,虽然缺口较大,但是学校只有暂时不考虑。对于专业性的知识了解不够,有心理咨询师等专业资质的教师少。目前中学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多为其他学科教师兼任,或还参与学校常规后勤等事务,用于具体心理健康教育的时间少。

2、学校监管压力大。学校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接收辖区范围内心理方面有问题的学生。但是这部分学生的监管问题,成为学校的“老大难”。面对抑郁,焦躁,有自残或者暴力倾向的学生采取的态度只有安排教师和学生参与照看监管。而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就认为进入了“保险箱”。学生出现了一切问题归咎于学校。甚至有些家长不管学生,“扔”在学校,学校的安全监管压力大。以垫江某初中为例,仅初三年级经医院鉴定确诊抑郁症学生3人,有自残倾向的学生1人,因心理疾病休学在家1人。

三、应对策略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1、招录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各学校,特别是中学要配备1-3名专职的心理学专业的教师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真正落实下去。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课堂上系统地为学生讲授心理健康教育知识,课余时间管理心理健康咨询室,为学生进行心理辅导。除此之外学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系统性学习心理学专业知识,在日常的教学生活中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并从细微处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2、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培训分两条线进行。第一是教师培训。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采取“引进来”的方式,购买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让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班主任、学科教师系统地学习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科学引导学生解决心理方面的问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也可以开展本校教师培训,传授专业知识。第二是学生培训。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课应该坚持开设,因为只有经过理论的学习 ,学生才可能从思想上形成一套心理学的理论体系,自己在生活中正确看待面对的事物,解决自己心理问题。
3、不同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可以根据学生不同年龄层次的特点,认知水平,开展针对性的整体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对于个别特殊的问题,切实搞好心理辅导工作;
校内可设立心理辅导信箱或热线电话保护学生隐私。对个别特殊案例要进行追踪,及时疏导,及时处理;
建立学校的心理辅导站,派出教师给予他们心理上的辅导;
可在班级设立学生心理辅导档案,以便更好地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
转变思想观念,促进自我教育,推动自我管理,形成自我 评价体系。通过青少年的自我教育,使每一位青少年自信地认为“我应该做到”,“我能做到”。在具体的工作中应力求依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及其关注的心理问题 ,利用发展的眼光全面地看待学生 ,避免仅从某些方面如学习、考试等问题开展工作。

4、同龄人参与,互相帮助

利用同龄人亲和力强,影响力大的特点,通过集体活动、主题班会等活动,在青少年中广泛交流,相互帮助。加强团内宣传和动员,提高对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关注程度;
以学校团组织为平台,搭建服务团体,专项开展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5、加强法治教育宣传

加强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坚持每年定期开展法治宣传月、宪法日、,综治宣传月和禁毒日等集中性主题活动。邀请检察院进学校开展“莎姐进校园”活动,联合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垫江监狱、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青年干警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征文、图片展、故事会等活动,结合青少年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召开法治主题班会、举行团队活动、升旗仪式开展法治教育。各学校可通过设立法治宣传专栏、橱窗和黑板报,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有效利用校刊、网站、校园广播等拓宽宣传渠道。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了解、熟悉各类法律知识,让青少年学生更多地了解法律知识,参与实践教育,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二)家校联动

加强与青少年家长的沟通和交流。让他们真正走进孩子的心里,懂得为人父母,对孩子应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支持、多一分关爱、多一份体贴。用积极、鼓励代替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争取作他们的知心朋友和“心理护士”。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纳入家长学校授课内容,学校、家庭共同努力,帮助学生培养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巨大。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道德教育氛围,对提高青少年的德育素质非常重要。要加大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力度,清除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垃圾",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总之,解决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已经是当前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我们不断地努力,多方携手,共同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为青少年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为他们美好的明天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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