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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街

时间:2022-05-21 08:1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部街,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司法部街

司法部街3篇

【篇一】司法部街

工作制度

一、领导值班制度:街道领导每周三上午8:00-11:00在调处中心轮流值班;
值班领导按时到岗,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矛盾激化纠纷,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做好矛盾的调处工作。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定期排查和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掌握信息、动态,及时作出预案,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

三、接待登记制度:对来信来访来电要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分流交办或直接办理结果。

四、期限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的矛盾纠纷,分别制定调处完成期限,一般纠纷的调处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能适当延长。

五、重大疑难纠纷请示报告制度,在来信来访来电中,对重大疑难纠纷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报告,重大疑难纠纷是指:

(1)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纠纷;

(4)严重干扰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和苗头;

(6)自杀事件

六、督查回访制度:对分流后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并指导,掌握调处情况,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七、责任追究制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建议权,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司法所职能公示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原则,执行政策法律;

二、坚持三个服务,方便人民群众;

三、恪守职业道德,竭诚热情服务;

四、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公正严明;

五、工作认真负责,注重社会效益;

六、抵制不正之风,保持廉洁奉公;

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隐私;

八、规章制度公开,提高服务质量;

九、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服务质量;

一十、服从上级管理,自觉接受指导;

司法所文明用语

一、您好,有事请慢慢讲。

二、请坐,把您所要说的话全部讲出来。

三、请问,您办理什么事项。

四、请您不要急,冷静一点细细说。

五、对不起,您的事情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围,请您与XX机关(部门)联系,他们的地址和电话分别是XXXXX,XXXXXXX.

六、请您稍等一下,这件事情我们必须向领导请示一下。

七、请您核对一下笔录,确认后请在笔录上签名,同时加盖手印。

八、您还缺以下材料,需补齐后再来。

九、您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可继续询问。

一十、请您在约定时间内来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请您将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材料随身带好。

十二、谢谢您,司法所工作人员严禁吃请受礼。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的监督电话是和。

十四、您慢走,欢迎您有询问的法律问题随时找我们,我们将会热情地接待您。

司法所所容所貌管理规定

一、司法所所长负责本所办公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办公场所要保持环境优美,卫生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应设有明显标志和办事指南。

三、各种上墙公示要规范、美观。

四、文明办公,衣着整齐、礼貌用语,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

五、落实卫生制度,每天清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不得乱扔、乱堆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从门(窗口)倒污水杂物。

六、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关好门窗, 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工作规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指示精神,在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小组领导下履行调处职能。

二、制定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三、做好来信来访登记接待、矛盾纠纷分流指派、非诉讼调解和督查回访工作。

四、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收集报送和初期化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调处、钝化和控制工作。

五、接受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指派,做好相关工作并报告情况。

六、具体指导村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纠纷信息员、调解员业务培训。

七、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受案范围)

中心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包括: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纠纷;
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村干部或部门干部,村、社区调委会不便调处的纠纷;
纠纷当事人认为调委会所有成员都应当回避的纠纷;
经村一级调委会调处后无法达成理解协议的纠纷或者不服村一级单位处理决定的纠纷;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纠纷;
其它应当由中心受理的纠纷。

下列案件中心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另一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纠纷;
已向法院起诉或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处理的纠纷;
刑事犯罪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应受治安处罚的案件;
法律明确规定由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
其它不属于调处中心管辖的案件

民间纠纷处理程序

一、接受、审核当事人申请有关证据材料,七日内立案或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及解决途径。

二、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三、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承办人署名,并加盖人工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应经中心主任及有关领导审核后,再加盖印章。

四、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可以适当延长。

五、对基层调委会受理的疑难纠纷,应在接报后当即指导或及时予以调处。

调解工作守则

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以当事人满意为前提,合法合情合理为基础,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调解;

四、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依法调解;

五、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遵守调解时效原则;

八、调解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工作纪律

一、不准任何有偿调解行为,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

二、不准对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蛮横;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四、不得侮辱、威胁、压制和打击报复当事人;

五、不得与法律服务人员串通、介绍案源牟取私利;

六、不得接受请客送礼、徇私舞弊。

江宁区秣陵街道百家湖“大调解”工作流程图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群众来信来访基层反馈信息 咨询、查询 纠纷调处

接待登记、 立案登记、 复议、仲裁、诉讼 行政纠纷 民事纠纷

行政调解 人民调解 诉讼调解 民间调解

行政职能部门 司法所、调委会 人民法院 社会组织

调处成功 调处不成功

签订协议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纠纷调处 不接受调处意见的

结果反馈信访人 其他解决渠道

司法所所长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指导和决议。

二、接受区司法局的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完成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计划。

六、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

八、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江宁区司法局

职能分工

1、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公安派出所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及时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对脱管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进行查找,对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3、民政办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指导村、社区积极参与,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列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

4、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求,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5、财政所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进行。

6、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符合条件,有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营业执照、税费征收等事项时,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便利和优惠。

7、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

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户籍登记在我区,且长期固定居住在我区以及其他试点地区社区矫正组织(公安机关)要求委托的下列5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刑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对突发紧急情况,边处置边报告。

三、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确保矫正工作的质量,不断提高矫正工作的水平

四、责任追究制度。矫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范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开在所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其行政至法律责任。

五、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矫正组织内部和社会监督,保证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职能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

六、信息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信息遵循存储安全、内容准确、报送及时和信息规范原则。

主要任务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

2、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考核奖惩

1、对矫正对象的行政奖励包括表扬、矫正积极分子和记功三种。

2、对矫正对象的行政惩处包括警告、记过两种。

工作纪律

1、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3、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矫正对象违法犯罪,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和其他违法行为。

4、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有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侮辱矫正对象人格,非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和其他违法行为。

5、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向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收受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非法将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和其他违法行为。

【篇二】司法部街

司法部公证书格式

【篇一: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
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
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二: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
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
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二)继承人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适用遗嘱继承的,当事人是否了解遗嘱的内容。

公证机构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遗嘱继承的遗嘱为被继承人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注15]

(四)对遗嘱见证人、执行人、遗产的使用人、保管人 等事项的说明。

(五)根据遗嘱信托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当根据遗嘱

的内容,列明受托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六)根据《公司法》、《保险法》、《合伙企业法》、《个 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继承的特别法的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写明特别法的具体适用。对此所作的意思表示。

(八)公证员认为需要告知的有关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九)公证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实或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x x 省x x市x x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注:

1.申请人是指向公证机构提出继承权公证申请的人,包括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没有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继承人,不列为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住址,外国人应写明国籍。

2. 委托/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授权委托书或法律规定,代理继承人申请办理公证的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人需 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生 前住址。

4.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详细列明。

5.公证机构只对继承人申请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个人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的种类、数量,是否与他人

共有或者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典当、抵押、出质或其他权利受限制情况,现存放何处,

由何人保管。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详细列明,财产种类、数量较多的可制作成财产清单作为公证书附件。

6.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法定继承人进行核实,确认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或与他人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

办理。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必须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并应注意遗嘱、遗赠扶养协议

是否包括被继承人全部的遗产。

7.首先核实被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注明其身份,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应予以说明,

其次再核实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特别应注意《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二条有关子女、父

母、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女婿的规定。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继承人均予以列入。

8.主要查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先后时间,核实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其他继承

人是否符合条件。

9.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行为,未发生第七条规定情况的

不写。

10.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员应进行询问,询问过 程应写入询问笔录,或者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但应注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的行为是否致其不履行法定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证词中应具体写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的范围。

11.注意正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具体条款。

12.所有合法继承人应全部列上。

13.情况复杂的,可以表述具体继承份额、有无代为保管遗产的人,等等。继承人之间就

遗产分割达成协议的,如协议内容合法,可以作为分割遗产的依据。

14.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够说明被继承人死亡原因的,可以在证词中写明。死亡原因

包括:因病、意外事件、被害、自杀、被法院宣告死亡等。如被害死亡,尤应审查是否被继

承人所为,是否导致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15.适用遗嘱继承的,此项为必备要素。公证机构必须向所有继承人核实用于办理继承

权公证的遗嘱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有效遗嘱,遗嘱是否已为缺乏劳动能力又

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篇三:2011公证书新格式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篇二:要素式公证书试行格式及参考样式】

附件

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
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
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二:2011公证书新格式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

第二式 声明

第三式 赠与

第四式 受赠

第五式 遗嘱

第六式 保证

第七式 公司章程

第八式 认领亲子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

第十式 生存

第十一式 死亡

第十二式 身份

国籍

监护

户籍注销

第十三式 曾用名

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

自然人经历

法人经历

第十八式 职务(职称)第十九式 资格

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资格

职业资格

第二十式 无(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

有犯罪记录

第二十一式 婚姻状况未婚

离婚或者丧偶(未再婚)已婚(初婚)

已婚(再婚)

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

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

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存款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
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

注。

4.引用文书的全名。

5.签署的形式应当据实表述:仅有签名的,表述为“签名”;
签名、印鉴、指纹等几种形

6.有新法或者专门规定的,表述作相应调整。

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三: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继承类要素式公证书通用格式 公 证 书

()xx字第xx号申请人:基本情况[注1]

委托/法定代理人(基本情况)[注2]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注3]公证事项:继承权

证词内容

一、必备要素

(一)继承人姓名、申请日期、申请事项。

(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注4]。

(三)公证机构向当事人告知了继承权公证的法律意义 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四)公证机构查明(审查核实)的事实,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地点。

2.继承人申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情况[注5]。

3.经向所有继承人核实,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注6]。

4.被继承人的全体继承人,有无死亡的继承人;
继承人 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注7];
代位继承情况及其他继承人

5.继承人中有无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注9]。

6.有无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注10]。

(三)公证结论

1.法律事实、理由[注11]。

2.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财产为合法财产。

3.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注12]。

4.被继承人的遗产由何人继承、如何继承[注13]。

二、选择要素

(一)被继承人的死亡原因[注14]

【篇三:公证书字体格式(共4篇)】

篇一:公证文书的规范

公证文书的规范和应注意的事项

(一)关于公证书打印格式:

(1)、字体:证词页打印字体统一用宋体三号字,包括公证书名。

(2)、排版要求:

首部:公证书名居中排列,位于证词页最上方;
下空1厘米靠右排列公证文书编号;
在下空1厘米打印公证书证词正文;

尾部:公证书证词正文结束后下空2厘米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处全称;
然后下空2厘米打印公证员三个字;
再空4厘米打印公证书出具日期。

(二)公证书正文中的数字表述:

除引用文件原文内容的以外,按下列要求表述相关数字:

(1)、年月日一律用汉字小写;

(2)、涉及金额的表述要用汉字大写,可同时加注阿拉伯数字表述;

(3)、涉及文件编号按照习惯用阿拉伯数字。

(三)、公证书证词页和所证明的法律文书排列顺序问题:公证书证词页排在第一页,其所证明的法律文书排在正此页后,制发给当事人的公证书排列顺序与之相反。(省厅要求这样排列应当与否有待商榷,但在省厅未作调整之前,仍按此规定执行。

(四)、关于公证书名:按照司法部业已颁布的公证书格式,可分为有名公证书和无名公证书两类。有名公证书如出生公证书、结婚公证书等,无名公证书如公证书名为公证书、证明书字样的公证书名。实践中应按照司法部颁布的公证书格式要求制作。

(五)、关于要素式公证书格式和非要素式公证书格式:

1、非要素是公证书格式又被称为定式公证书格式。

优点:语言简洁,一目了然。比较适用于一些简单的公证事项,涉外公证业务中应用比较多,如出生、结婚、证明文书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等公证事项。国内民事公证中的单方法律行为公证也多采用这类公证书格式,如声明书、委托书等。

缺点:公证书所涵盖的信息量有限,不能体现公证员的从受理、告知、审查、制作笔录、核查、审批等方面工作量和智力劳动情况,不能体现公证队伍素质的面貌,不利于使用公证书的人全面理解公证书的内容,

同时也不利于公证行业及公证员社会地位的提高。

2、要素是公证书格式:

优点:公证书所含信息量比较多,有利于使用公证书的人全面理解公证书的内容,能够比较好的反映出公证员的工作量和智力劳动情况,体现出公证队伍比较高的综合素质,有利于提高公证行业及公证员社会地位和公证书的公信力。

缺点:比较繁琐,文书打印工作量加大,劳动效力较低。

(六)、关于公证书文书编号:

1、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大致包括公证书、执行证书、公证抵押登记证书、不予受理公证决定书、复查决定书、撤销公证决定书等。这些公证文书我认为应当分别编号。

2、公证书均需公证处统一编号。且编号必须连续,不能空号、重号,同类编号顺序必须和公证书出具的时间顺序相一致。

3、一宗公证事务中,需要办几件公证书的,应按照证明对象的不同分别编号,要坚持一事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

4、公证书的编号分为国内编号和涉外编号。国内编号分为国能民事公证编号和国内经济编号,涉外编号分为涉外民事编号和涉外经济编号。这种编号现在是否还合适,我认为已经不合适了,原因大致内容同公证卷宗的分类意见相同(略)。

(七)、制作要素式公证书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公证书名:要素是公证书由于添加了公证事项这一要素,故一般采取无名公证书,但也有例外。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公证书名应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公证书名和公证事项是两个概念。

3、要素是公证书首部中关于申请人或关系人的表述:

申请人或关系人为自然人的,要写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件号码可根据情况添加);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写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营业执照编号(或其他证明其他组织身份的证书编号)、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务可根据需要添加);

委托办理公证的,要列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件号码可根据情况添加)。

4、要素式公证书证词内容的表述:

要素式公证书证词要表述出公证证明的全过程:当事人申请的提出、提供的证明材料、公证处审查核实当

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出的结论、公证员认为应当在公证书中确认的被证明文书的核心内容、运用法律得出的公证证明结论。表述时要注意下列问题:

(1)、正确适用法律语言和法律术语;
表述要精确,在公证书证词中做到字词所表述含义的唯一性;

(2)、不要生搬死套范本内容;

(3)、证词中所表述的每一句话都要有证据支撑和法律依据,要言之有物,言之有据,避免睁眼说瞎话的情况。

(4)、证词行文要符合汉语语法习惯。也就是说行文要语句通畅、简洁;

(5)、要严格校对,避免出现错字、别字、漏字现象;

(6)、引用被证明文书内容要准确,必要时可加引号引用原文内容;

(7)、引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最好具体到所引用的条和款,要书写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全名并加书引号;

(8)、证明合同时最好不要书写合同的生效条件。如果书写要和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一致;

(9)、要素式公证书必备要素要书写完备,选择性要素书写紧紧围绕公证证明的核心选择。

篇二:公证书格式及范本

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二)正文。又称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写明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公证员(签名)

公证员(签名)

(三)出生公证书

公证员(签名)

公证员(签名)

(五)专业职务公证书

公证员(签名)

(六)国籍公证书

公证员(签名)

(七)遗嘱公证书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公证员(签名)

(八)婚姻状况公证书

1.结婚公证书

公证员(签名)

2.未婚公证书

公证员(签名)

3.离婚公证书

公证员(签名)

4.夫妻关系公证书

习惯结婚,是夫妻关系。

公证员(签名)

(九)家庭经济状况公证书

公证员(签名)

(十)亲属关系公证书

公证员(签名)

篇三:公证书格式及范本

范本

公证书格式 公证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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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等身份事项。

(二)正文。又称证词,应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的事项,写明公证机关确认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三)尾部。写明制作文书机关的全称,并由公证员签名盖章,注明文书签发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公证书范本

公证员(签名)

【篇三】司法部街

司法部:推动司法行政改革落地见效

李豪;

【期刊名称】《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年(卷),期】2017(000)001

【摘要】2013年以来,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超过500万件,提供法律谘询2800余万人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19.4万件;
全国累计完成司法鉴定案件近800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行政改革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总页数】4页(P.104-107)

【关键词】行政改革;司法部;落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司法鉴定;案件数

【作者】李豪;

【作者单位】《中国法律:中英文版》编辑部;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司法部:保障民生推动司法行政改革落地见效 [J], 李豪

2.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 吴爱英强调——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 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J],

3.司法部: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关乎司法公正 [J], 蔡长春

4.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 张军强调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务实创新 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J],

5.司法部作出关于追授胡光明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和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向胡光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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