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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街旧事(2022年)

时间:2022-05-21 08:0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部街旧事(2022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司法部街旧事(2022年)

司法部街旧事4篇

【篇一】司法部街旧事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目录及样本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

  3.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4.终止鉴定告知书

  5.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6.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7.司法鉴定告知书

文书1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注:

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
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
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
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险告知书。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 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 址:× ×省× ×市× ×路× ×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编号:
(司法鉴定专用章)

一、基本情况

二、基本案情

三、资料摘要

四、鉴定过程

五、分析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附件

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

及《司鉴定人执业证》证号(司法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共 页第 页


注:

1、本司法鉴定意见书文书格式包含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基本内容,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鉴定协会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格式,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合理增减。

2、关于“基本情况”,应当简要说明委托人、委托事项、受理日期、鉴定材料等情况。

3、关于“资料摘要”,应当摘录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如法医鉴定的病史摘要等。

4、关于“鉴定过程”,应当客观、详实、有条理地描述鉴定活动发生的过程,包括人员、时间、地点、内容、方法,鉴定材料的选取、使用,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者技术方法,检查、检验、检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方法和主要结果等。

5、关于“分析说明”,应当详细阐明鉴定人根据有关科学理论知识,通过对鉴定材料,检查、检验、检测结果,鉴定标准,专家意见等进行鉴别、判断、综合分析、逻辑推理,得出鉴定意见的过程。要求有良好的科学性、逻辑性。

6、司法鉴定意见书各页之间应当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红印,作为骑缝章。司法鉴定专用章制作规格为:直径4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上方刊司法鉴定机构名称,自左向右呈环行;
五角星下方刊司法鉴定专用章字样,自左向右横排。印文中的汉字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字体为宋体。民族自治地区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印文应当并列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应当经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启用。

7、司法鉴定意见书应使用A4纸,文内字体为4号仿宋,两端对齐,段首空两格,行间距一般为1.5倍。

文书3

×××司法鉴定中心(所)

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编号)

×××(委托人):

贵单位委托我中心(所)的 鉴定一案,我中心(所)已受理(编号:
)并开展了相关鉴定工作,现由于××××××××(原因)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该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我中心(所)负责人批准,需延长鉴定时限 日,至×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司法鉴定中心(所)(公章)

×年×月×日

文书4

×××司法鉴定中心(所)

终止鉴定告知书

(编号)

×××(委托人):

贵单位委托我中心(所)的 鉴定一案,(编号:
), 现因××××××××(原因)致使鉴定工作无法继续进行。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第(×)款“……(引原文)”之规定,我鉴定中心(所)决定终止此次鉴定工作。

请于×年×月×日前到我鉴定中心(所)办理退费、退还鉴定材料等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司法鉴定中心(所)(公章)

×年×月×日

文书5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编号)

一、基本情况:

(一)司法鉴定案件编号:

(二)司法鉴定人:

(三)司法鉴定意见:

二、复核意见:

(一)关于鉴定程序:

(二)关于鉴定意见:

复核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文书6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编号)

×××(委托人):

根据贵单位委托,我中心(所)已完成 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编号:
)。我中心(所)现发现该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以下不影响鉴定意见原意的瑕疵性问题,现予以补正:

1.(需补正的具体位置、补正理由及补正结果)

2.(需补正的具体位置、补正理由及补正结果)

3.(需补正的具体位置、补正理由及补正结果)

……

附件:(如补正后的图像、谱图、表格等)

司法鉴定人签名(打印文本和亲笔签名)

及《司鉴定人执业证》证号

×××司法鉴定中心(所)(司法鉴定专用章)

×年×月×日

文书7

司法鉴定告知书

一、委托人委托司法鉴定,应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材料,并提供案件有关情况。因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不实材料产生的不良后果,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概不负责。

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照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鉴定,委托人、当事人不得要求或暗示司法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三、由于受到鉴定材料的限制以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制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有时无法得出明确的鉴定意见。

四、因鉴定工作的需要,可能会耗尽鉴定材料或者造成不可逆的损坏。

五、如果存在涉及鉴定活动的民族习俗等有关禁忌,请在鉴定工作开始前告知司法鉴定人。

六、因鉴定工作的需要,有下列情形的,需要委托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监护人到场见证并签名。现场见证时,不得影响鉴定工作的独立性,不得干扰鉴定工作正常开展。未经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同意,不得拍照、摄像或者录音。

1.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

2.需要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3.需要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

4.需要进行尸体解剖

七、因鉴定工作的需要,委托人或者当事人获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八、鉴定意见属于专业意见,是否成为定案根据,由办案机关经审查判断后作出决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九、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十、有下列情形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工作:

(一)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二)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三)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四)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六)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七)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八)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一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被告知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篇二】司法部街旧事

司法部是主管全国司法行政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4号),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国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

(三)负责全国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方、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

(五)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港澳的律师担任委托公证人的委托和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国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参与有关国际司法协助条约的草拟、谈判,履行司法协助条约中指定的中央机关有关职责。

(十一)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联合国预防犯罪组织和刑事司法领域的交流活动,承办涉港澳台的司法行政事务。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三】司法部街旧事

司法部:推动司法行政改革落地见效

李豪;

【期刊名称】《中国法律:中英文版》

【年(卷),期】2017(000)001

【摘要】2013年以来,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超过500万件,提供法律谘询2800余万人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19.4万件;
全国累计完成司法鉴定案件近800万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行政改革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总页数】4页(P.104-107)

【关键词】行政改革;司法部;落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司法鉴定;案件数

【作者】李豪;

【作者单位】《中国法律:中英文版》编辑部;

【正文语种】英文

【中图分类】D63

【相关文献】

1.司法部:保障民生推动司法行政改革落地见效 [J], 李豪

2.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会议 吴爱英强调——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 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J],

3.司法部: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关乎司法公正 [J], 蔡长春

4.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 张军强调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务实创新 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J],

5.司法部作出关于追授胡光明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和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向胡光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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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司法部街旧事


工作制度
一、领导值班制度:街道领导每周三上午8:00-11:00在调处中心轮流值班;
值班领导按
时到岗,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矛盾激化纠纷,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做好矛盾的调处工作。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定期排查和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
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掌握信息、动态,及时作出预案,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三、接待登记制度:对来信来访来电要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分流交
办或直接办理结果。
四、期限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的矛盾纠纷,分别制定调处完成期限,一般纠纷的调处期
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能适当延长。五、重大疑难纠纷请示报告制度,在来信来访来电中,对重大疑难纠纷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
上级领导报告,重大疑难纠纷是指:
(1)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纠纷;
(4)严重干扰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和苗头;
(6)自杀事件
六、督查回访制度:对分流后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并指导,掌握调处情况,
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七、责任追究制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
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建议权,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司法所职能公示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原则,执行政策法律;
二、坚持三个服务,方便人民群众;
三、恪守职业道德,竭诚热情服务;
四、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公正严明;
五、工作认真负责,注重社会效益;
六、抵制不正之风,保持廉洁奉公;
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隐私;
八、规章制度公开,提高服务质量;
九、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服务质量;




十、服从上级管理,自觉接受指导;

司法所文明用语
一、您好,有事请慢慢讲。
二、请坐,把您所要说的话全部讲出来。三、请问,您办理什么事项。
四、请您不要急,冷静一点细细说。五、对不起,您的事情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围,请您与XX机关(部门)
联系,他们的地址和电话分别是XXXXX,XXXXXXX.六、请您稍等一下,这件事情我们必须向领导请示一下。
七、请您核对一下笔录,确认后请在笔录上签名,同时加盖手印。八、您还缺以下材料,需补齐后再来。九、您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可继续询问。十、请您在约定时间内来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请您将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材料随身带好。十二、谢谢您,司法所工作人员严禁吃请受礼。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的监督电话是52197123和52281829。
十四、您慢走,欢迎您有询问的法律问题随时找我们,我们将会热情地接待您。
司法所所容所貌管理规定
一、司法所所长负责本所办公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办公场所要保持环境优美,卫生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应设有明显标志和
办事指南。
三、各种上墙公示要规范、美观。
四、文明办公,衣着整齐、礼貌用语,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
五、落实卫生制度,每天清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不得乱扔、乱堆杂物,不
得随地吐痰,不得从门(窗口)倒污水杂物。
六、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关好门窗,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工作规范(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
心指示精神,在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小组领导下履行调处职能。
二、制定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三、做好来信来访登记接待、矛盾纠纷分流指派、非诉讼调解和督查回访工作。四、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收集报送和初期化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调
处、钝化和控制工作。



五、接受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指派,做好相关工作并报告情况。
六、具体指导村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纠纷信息员、调解员业务培训。七、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受案范围)
中心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包括: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纠纷;
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村干部或部门干部,村、社区调委会不便调处的纠纷;
纠纷当事人认为调委会所有成员都应当回避的纠纷;
经村一级调委会调处后无法达成理解协议的纠纷或者不服村一级单位处理决定的纠纷;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纠纷;
其它应当由中心受理的纠纷。
下列案件中心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另一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纠纷;
已向法院起诉或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处理的纠纷;
刑事犯罪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应受治安处罚的案件;
法律明确规定由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
其它不属于调处中心管辖的案件
民间纠纷处理程序一、接受、审核当事人申请有关证据材料,七日内立案或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及解决途径。
二、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三、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承办人署名,并加盖人工
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应经中心主任及有关领导审核后,再加盖印章。四、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可以适
当延长。
五、对基层调委会受理的疑难纠纷,应在接报后当即指导或及时予以调处。调解工作守则
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
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以当事人满意为前提,合法合情合理为基础,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调解;
四、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依法调解;
五、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

六、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遵守调解时效原则;

八、调解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工作纪律
一、不准任何有偿调解行为,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
二、不准对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蛮横;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四、不得侮辱、威胁、压制和打击报复当事人;
五、不得与法律服务人员串通、介绍案源牟取私利;




六、不得接受请客送礼、徇私舞弊。
江宁区秣陵街道百家湖“大调解”工作流程图
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群众来信来访基层反馈信息咨询、查询纠纷调处接待登记、立案登记、复议、仲裁、诉讼行政纠纷民事纠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民间调解
行政职能部门司法所、调委会人民法院社会组织调处成功调处不成功
签订协议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纠纷调处不接受调处意见的结果反馈信访人其他解决渠道
司法所所长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
法规,执行上级的指导和决议。二、接受区司法局的领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
调,完成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三、组织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当好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参与矛
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负责全所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和作风纪律建设,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全所人
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五、制定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计划。
六、制定和完善司法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七、负责本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业务的审核、审批。八、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江宁区司法局
职能分工
1、司法所具体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力量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
教育矫正,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相对完善的组织体系,逐步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公安派出所是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与司法所密切配合,及时履行相关法
律手续,对脱管下落不明的矫正对象,进行查找,对违法犯罪的矫正对象,及时依法处理。
3、民政办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指导村、社区积极参与,
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列入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4、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积极为生活困难或有就业需求,且具备劳动能力的社区
矫正对象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
5、财政所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正常进
行。
6、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符合条件,有意从事个体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营
业执照、税费征收等事项时,在法律政策许可范围内提供便利和优惠。



7、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助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
正对象进行政治、法制、文化、技术辅导,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生活、工作上的帮助。
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户籍登记在我区,且长期固定居住在我区以及其他试点地区社区矫正组织(公安机关)要求委托的下列5种罪犯。1、被判处管制的2、被宣告缓刑的3、被裁定假释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
儿的妇女;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初犯、偶犯、过失犯等,应当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刑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定期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
对突发紧急情况,边处
置边报告。三、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专业矫正人员和社会志愿者进行培训,确保矫正工作的
质量,不断提高矫正工作的水平
四、责任追究制度。矫正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范制度,恪尽职守。矫正对象出现擅自离
开在所地域,重新犯罪等情况,属工作人员失职导致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其行政至法律责任。
五、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司法机关、矫正组织内部和社会监督,保证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
法定职能和程序规范开展工作。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投诉箱、接待群众来访等形式,及时处理矫正对象或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六、信息管理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信息遵循存储安全、内容准确、报送及时和信息规范原则。
主要任务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
施;

2、采取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
和行为恶习,促使其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在就业,生活和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其顺利适
应社会生活。
考核奖惩
1、对矫正对象的行政奖励包括表扬、矫正积极分子和记功三种。2、对矫正对象的行政惩处包括警告、记过两种。
工作纪律



1、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
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
得瞒报、迟报;
对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3、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
矫正对象违法犯罪,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矫正对象,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和其他违法行为。
4、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基本权利,不得有非法侵害矫正对象身体,侮辱矫正对象人格,非
法剥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矫正对象的身体、物品或住所,利用公益劳动实施变相体罚、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矫正对象和其他违法行为。
5、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利用矫正对象从事营利性的活动或者牟取其他私利,向矫正
对象及其亲属索取财物、谋取私利,收受矫正对象及其亲属的贿赂和馈赠,非法将矫正对象的监管权交予他人行使和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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