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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视频会议上讲话(精选文档)

时间:2022-05-22 14:0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度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视频会议上讲话(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度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视频会议上讲话(精选文档)

度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4篇

第1篇: 度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淮北市杜集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淮北市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北市杜集区税务局

  淮北市杜集区财政局

  杜集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政办〔2019〕11号)、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皖税发〔2019〕29号)和关于印发《淮北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不得低于99%,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我区按照上述要求执行。各镇、街道办、开发区以统计部门2019年发布的本辖区人口数据为基数,做好本辖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参保率达到考核要求。

  二、参保范围

  全区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

  (一)具有本辖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区户籍,持有本区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及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

  (三)各类在校学生。

  三、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继续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

  (一)个人缴费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二)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20元。

  (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参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参保费用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个人参保费用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办、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医保部门负责指导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录入维护和督促检查工作。

  区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个人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区教育部门负责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等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认定工作。

  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认定工作。

  区扶贫部门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工作。

  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工作。

  五、缴费方式及期限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等方式征收,其宣传组织发动、征缴方式等做法基本保持不变。同时,为方便缴费人,应积极拓展支付宝、微信、手机APP、云闪付、自助等多元化的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实行委托代收。实行委托代收的,以镇(街道)、村(居)、学校、合作金融机构等为代收单位。代收单位按照原有渠道和方式,在参保人进行参保登记时,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代收。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可以延长至2020年2月28日。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由新生儿监护人在出生之日起90天内完成缴费。

  六、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9月20日前)。各镇(街道)、区经济开发区召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安排下达具体任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通过设立宣传栏、悬挂条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筹资政策,使城乡基本医保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此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主动参保。区税务、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代收单位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懂政策、会操作、优服务。

  (二)基金征收(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城乡基本医保经办人员于8月31日前,将各村(社区)2019年参保信息及上年度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明细清册交至村(居)民委员会,并根据本镇(街道)、开发区实际人口信息安排和下达各村(居)参保任务。村(居)民委员会要特别注意做好上一年未参保居民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待遇应享尽享。以乡镇(街道)、学校等为代收单位的,代收单位收取参保人现金保费时,须开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期限、限额结报,确保票款一致和医保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票证的领用、结报期限、金额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合作金融机构或支付宝、微信、手机APP等渠道缴费的,参保人应保留相关凭证。代收单位应核对参保人员和缴费金额等信息,并按照约定时间向税务部门汇总申报,税务部门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缴入国库或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缴入国库。

  (三)信息审核录入(12月20日前)。各镇(街道)城乡基本医保经办人员可在2018年的参保信息基础上进行增减,形成2019年参保基础信息,并根据收集和核对的情况,准确录入2019年新增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于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信息审核录入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代收单位、合作金融机构提交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及时指导有关单位或人员在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中进行参保信息的录入维护。

  (四)资金对账(12月31日前)。医保、税务、人行、代收单位等相关部门应建立"两两"信息传递和对账机制,即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本统筹区参保人员应缴费清册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代收单位。代收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参保人员缴费明细清册,在申报缴纳时一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便于税务部门和代收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国库对账。费款入库后,税务机关原则上应在一周内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明细清册和汇缴凭证传递给医保经办机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任务。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参保缴费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要明确镇(街道)、村(居)、学校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并将参保缴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参保全覆盖"。

  (二)加强协调配合。税务、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业务顺畅、流程有序,不断拓宽服务渠道,优化便民缴费举措,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参保人基础信息比对,避免重复参保。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负面舆情。

  (三)强化监督问责。税务、医保、财政等部门要进步压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责任,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和政策规定落地落细。要及时收集参保缴费工作信息动态,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对贯彻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在工作中出现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一律严肃问责;
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第2篇: 度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保险方案】永年区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政发〔2016〕7号)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在全区开展2017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并制定该方案。

一、参保范围

具有我区城乡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区居住1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

二、缴费标准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三、参保地点

城乡居民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到其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其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到其居住地参保登记。

四、参保政策

(一)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须全部参保。参保时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

(二)城乡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Ⅰ、Ⅱ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渠道予以资助。民政、残联、卫计部门负责以上特殊人群认定工作,提供特殊人群参保名单,将参保补助资金拨付医保基金收入账户。

(三)父母(监护人)一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超过三个月未满一周岁参保登记的,除承担个人缴费部分以外,还需承担财政补助部分,次月享受待遇。

(四)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医疗保险待遇

第3篇: 度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表3:忻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姓名身份证件类
型性别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登记地)
□男□女
出生日期民族
医保编号
身份证件号码
照片
年月联系电话
省市县(市、区)
村(社区)
街道(乡镇)
现住址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小区楼单元号
健康状况□良好□一般□差□有慢性病□残疾□其他__________
□家务□学龄前儿童□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技校生
申请人身份□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曾自谋执业□农民工□就
业创业人员□其他_________□成年低保□成年重残□成年低收入□未成年重残□未成年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成年建档立卡对象
财政补助对□未成年建档立卡对象□成年计生特困对象□重点抚养对象

□见义勇为者□享受40%救济对象□成年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其他——————首诊医院
医院编号
以上信息填报真实,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已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费用征收部门和缴费方式,以及每年规定的缴费时间。(签字)年月日□经审核,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
经办人:(受理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注:
新生儿或持参保地暂住证的填写此表
申请人或监护人
收件审核



第4篇: 度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可以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按照上级有关部署,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始集中征缴,为做好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含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
已取得新泰市居住证,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参加新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我市居民相同标准缴费。持居住证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须在取得居住证当年集中缴费期(非集中缴费期不予受理)缴纳次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随父母(至少一方取得新泰市居住证)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按规定参加新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三、参保缴费标准
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设定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未成年人(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村(居)、学校代收。
村(居)民、在校学生中正常续费的人员,可由所在村(居)、学校代收。
(二)自主缴费。
1.银联商务二维码缴费。可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也可以给其他缴费人代缴。
2.微信缴费。微信搜索关注“新泰医保”公众号-“自助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用微信扫码,进行实名注册缴费,也可以给其他缴费人代缴。
3.支付宝缴费。在支付宝“市民中心”(定位到泰安),社保-社保缴费,也可以给其他缴费人代缴。


(温馨提示:使用银联商务、“山东税务”“新泰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支付宝“社保费缴纳”时,身份证最后一位是X,请使用大写字母X)
4.银行缴费。包括农商银行各“农金通”网点、建设银行“裕农通”网点、邮储银行、泰安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各网点缴费。
5.网上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略,实名注册并缴费,也可以给其他缴费人代缴。
6.税务服务大厅缴费。各税务分局大厅、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税务窗口可缴费。
7.自助缴费。在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设有自助缴费终端,提供24小时自助缴费服务。
五、特别提示
(一)正常续费。2015-2020年连续缴费,正常续交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群众,可自由选择缴费方式。
(二)新增或者中断缴费。新参保、补缴2020年及以前年度的保费,先去户籍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补缴等业务,然后再进行缴费。
(三)新生儿参保。出生之日6个月内且在出生年度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跨年度超过6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新参保自出生年度起补缴,并按新参保人员补缴办法享受待遇。例如:(略的新生儿,在今年12月缴费2020年和2021年医保费,今年可以从11月1日享受待遇,明年可以从1月1日享受待遇,如果12月只缴纳了明年的费用,则2021年从2月份才能享受待遇,今年发生的费用无法报销。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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