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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全体护林员业务培训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2-05-28 12:0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XX乡全体护林员业务培训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XX乡全体护林员业务培训方案(范文推荐)

  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以下是分享的XX乡全体护林员业务培训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XX乡全体护林员业务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乡护林员的巡护能力、履职能力和管护水平,有效发挥生态脱贫的作用,切实管理好森林资源,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业务培训方案。

  一、护林员基本情况根据《XX省林业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扶贫和移民办综合处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林办发〔2017〕X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X林发〔2019〕X号)文件精神,我乡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按照山场就近、便于管护的原则,对本村的天然林、退耕还林等造林山场进行管护。我乡护林员共123人,其中防火护林员19人、生态护林员104人(含2019年新增选聘46人)。

  二、培训时间每季度一次三、参加对象XX乡全体护林员四、培训内容(一)学习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XX省森林防火条例》、《XX省林地保护管理办法》、《XX省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日常防病防虫知识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二)学习护林员工作职责: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并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接受乡林业工作站的指导和管理,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学习护林员考核办法:

  加分项:1.因工作需要积极主动到林业站做事,并且工作完成情况良好,每天加5~10分;2.为林业工作出谋划策,取得明显效果的,每次加10~20分;3.因工作突出,直接受到领导、县防火办或林业局相关股室表扬的,每次加10分;

  4.微信群上发布紧急情况,5分钟内有消息反馈的,每次奖励5分。

  扣分项:

  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每起扣3分;

  2.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

  3.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每起扣3分;

  4.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不制止,不报告的,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每起扣5分;

  5.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制止、不报告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6.非法侵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0.5亩以上5亩以下,不制止,不报告的,每起扣5分;

  7.非法侵占用林地或毁坏林地5亩以上,不制止,不报告的,或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8.不按规定的时间、数量等要求,没有完成森林防火标语的张贴、宣传单发放、签收等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0分;

  9.经通知后,对发生森林火灾隐患仍然不加于制止和消除的,每次扣10分;

  10.发生野外用火不报告、不制止的,每起扣3分11.发生森林火灾10分钟后,经乡检查发现,他人或有关单位已经向有关部门报告,护林员还没有及时向乡报告的,每起扣10分;

  12.在重点防火期、重要节日或高火险天气期间,护林员手机关机或不接电话的,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以上每次扣5分;

  13.接到扑火命令后,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每次扣30分;

  全年累计达到2次以上(含2次)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又不请假的,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14.火灾发生后,受害森林面积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15.辖区内出现非法猎捕、销售、贩卖等野生动植物不制止,不告报告的,每起扣3分;

  16.非法猎捕、销售、贩卖等野生动植物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每起扣30分,可解除合同,辞退护林员;

  17.接到通知要求后,参加会议、扑火等任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每次扣5分;

  超过30分钟的每次扣10分;

  18.接到通知要求后,不参加会议或培训任务的;

  工作弄虚作假的;

  或不服从其它相关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0分;

  19.接到工作通知后,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0分;

  经提醒,还拒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每次再扣10分;

  20.离开本乡区域超过一天不请假的,每次扣5分;

  超过2天以上不请假的,每次扣10分;

  超过7天(含)以上不请假的,或持续失去联系,扣30分;

  可解除合同,直接辞退;

  21.在微信工作群上,超过4小时不反馈信息的,每次扣5分;

  紧急情况,超过10分钟不反馈信息的,每次扣5分。

  (四)生态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免去护林员资格: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未能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的;

  3.经查实属监守自盗的;

  4.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经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5.发生火灾、严重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事实不报的。

  五、培训方式由乡林长办统一指导,乡林业工作站组织落实。

  六、情况反馈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反馈有关的培训情况及资料,并做好留底备查。

  XX乡全体护林员业务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以下简称生态护林员)的巡护能力、履职能力和管护水平,有效发挥生态脱贫的作用,切实管理好森林资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业务培训方案。

  一、生态护林员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省财政厅办公室、省扶贫和移民办综合处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林办发【2017】149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地指【2017】30号)文件精神,我县开展生态护林员的选聘工作,按照山场就近、便于管护的原则,对本村的天然林、退耕还林等造林山场进行管护,2017年我县共选聘了生态护林员339人,其中2016—2017年度续聘或选聘280名,2017年新增选聘59名。年户均增收10000元,帮助了339户贫困家庭脱贫,共涉及23个镇(乡、街道)215个村(其中贫困村87个),管护面积达到了23.2万亩。

  二、培训时间:每半年一次

  三、参加对象:各镇(乡、街道)生态护林员

  四、培训内容

  1、学习关于森林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林地管理办法》、《林木采伐管理办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日常防病防虫知识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

  2、学习生态护林员工作职责: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每月巡护次数不少于22天(次),并做好巡护记录。掌握管护区的林地、林木数量、位置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要及时上报。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接受林业部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管理。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3、学习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1)生态护林员所看管的林区内,造成林木破坏、毁坏、被盗的,由护林员赔偿林木所有者2倍的损失,抓获作案人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处理;

  (2)生态护林员看管的林区内,擅自改变生态防护林地用途,每开垦林地一平方米,扣管护费5元;
在林地内挖沙、采石、取土、割草、挖树桩(小盆景),护林员要及时制止,否则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

  (3)生态护林员发现火情、虫情不及时汇报的,每次扣管护费100元,对烧荒、烧地堰造成重大损失的,扣除全年管护费;

  (4)生态护林员看管林区内有牛、羊等进山者,每发现一次扣护林员管理费20元;

  (5)在林区内非法收购木材的,生态护林员应及时制止,并向林业主管部门汇报,既不制止又不汇报者,每发现一起,扣护林员管护费50元;

  (6)在林区内进行捕猎、逮鸟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护林员发现后,应及时制止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否则,每发现一起,扣生态护林员管护费50元。

  (7)生态护林员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相关活动,或抽查时不在岗位者每次扣管护费30元。

  (8)生态护林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护林员原身份不变,对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局、镇(乡)林业工作站对护林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合格的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免去护林员资格。

  4、生态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免去护林员资格

  (1)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未能履行护林员职责,致使林木、林地受到破坏的;

  (3)经查实属监守自盗的;

  (4)身体条件不能适应护林工作或长期在外经商、打工等不能正常履行护林员职责的;

  (5)发生火灾、严重病虫害、林木盗伐或滥伐等情况,故意隐瞒事实不报的。

  五、培训方式

  由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指导,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工作站统一组织。

  六、情况反馈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林业工作站培训结束后,及时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反馈有关的培训情况及资料,并做好留底备查。

  XX乡全体护林员业务培训方案

  一、加强护林队员政策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森林法》等政策法规,使其切实履行作为护林员职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护林队由林政负责人合理安排护林员进行巡山,每星期最少巡山五天,周末也要安排轮值巡山,保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人员不足时,可随时抽调农村得力人员巡查,并按天计发人工。'

  三、护林队队员要有高度责任心,以全场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敢于同违反《森林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四、一旦有群众举报偷树和自拔山和自炼山违法行为要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制止,并想办法稳控住非法盗伐分子,及时报告请示,及时教育处理。

  五、涉及历史遗留和有可能引发稳定问题的,经班子会研究后可延退慎重处理,待研究出可行方案后再上报或移交处理。

  六、情节较为严重的移交县森林公安处理,事后要在登记本上登记并照相存档留底。

  七、如果发现有私自拔山,在林场山中播种单竹等其他作物,严禁砍伐或削皮周围树木私自占有为目的,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按森林法补缴育林款,情节严重的交由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八、村民内和林区边人员严禁铲草烧成有机肥,烧稻杆等,如有以下情况护林员有权必须对其进行制止并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如不听劝阻造成火灾,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九、对进入林区人员劝其不要带火上山,如发生火灾护林员立即汇报有关职能部门并组织周围群众及时转移火点人民群众,确保人员安全并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进行扑火。

  十、严禁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发现一宗制止一宗,并作好违法人员思想教育工作,情节严重的上报森林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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