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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完整版】

时间:2022-05-20 12:0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完整版】

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4篇

【篇1】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
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
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xx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
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
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
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
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
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xx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
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xx事宜,按照自治区、市xx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

【篇2】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    

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
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
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
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1、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
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
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
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
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
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三)重要事项

1、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2、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3、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四)重要活动

1、拟以县委名义举办或需要县委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2、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工作人员出国(境)学习考察活动。

3、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五)其它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2、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重要工作的报告,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
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县委、政府会议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向分管和政府主要领导适时汇报。

2、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的县级领导,同时报告县一线指挥部、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3、重要事项的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事项的报告,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按照自治区、市和县的有关规定要求,将有关情况向县纪委报告。

   

4、重要活动的报告,领导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按照公务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同时请假,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1天以上,应出具书面请假报告,按归口管理由分管县级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并向组织部报告。领导干部请假3天以内,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般干部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同时需分管县领导审批,向组织部报告,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维稳特护期间的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纪律监督    

1、明确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格执行规定,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事项的报告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县委领导班子或县委主要领导报告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2、建立工作机制。单位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单位所有领导干部要积极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严格责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等处理;
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处理。

【篇3】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本文是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突发事件
  全县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县密切相关急需解决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州、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命令以及县人大会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中央、区、州、县委研究制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区、州批复的我县重大规划、重大项目情况以及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
  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5.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涉及全县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
  (三)重要会议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以及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
  (四)重要活动
  1.需要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出席的公务活动;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公务活动;
  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的重要公务外出考察活动。
  (五)重要接待
  1.上级领导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到我县开展公务性活动的接待;
  2.中央、区、州及其他地区重要媒体到我县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项
  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县人民政府工作例会和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行业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以及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确定并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得迟报、漏报、错报、压报、瞒报。凡重大事项必须及时形成公文向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请示报告。时间紧急可当面或用电话逐级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报告,事后根据事项进展情况补交公文。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直属部门、各单位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向县长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收到各部门重大事项公文后,及时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核并逐级呈送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阅示,并将领导批示转相关部门办理。
  (四)凡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的公文,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批示要求抓紧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履行公文流转程序。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本县及邀请县人民政府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六)县委督查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县人民政府将严肃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篇4】某局学习贯彻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情况报告


(精)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学习感悟10篇(最新)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学习感悟1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阅读《条例》全文,接受了一次深刻的政治教育、党性教育。《条例》的实施具有中的的意义,通知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对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条例》从哪些内容需要报告、向谁报告、怎样报告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党员和党组织更好地执行指明了方向。严格执行《条例》之规定,及时报告有关事项是我们党开展工作的重要机制和途径,是我们党规范党员行为、执行党的



纪律的重要手段。按照《条例》进行报告也是我们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义务和责任,只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整个当才是一个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有机整体,我们才能团结一致、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党员、党组织应本着对群众负责的态度,一丝不苟、认真对待,对上级领导及党组织更应该开诚布公、充分沟通。报告制度正是为我们搭建了有效工作的方法和桥梁,严格执行、有效实施必能使各级组织与党员有效沟通,促进各项工作不断前进。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能够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正像条例指出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学习感悟2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5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



学化水平,要严守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做好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要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在与上级沟通上下功夫。工作中任何人都难免会犯错,犯错误本身并不要紧,要紧的是做到主动尽早与领导沟通,以尽早得到领导的批评、指正和帮助,尽快改错误。“要当好管理者,首先当好被管理者”,就要时刻保持主动与领导沟通的意识,就是我们常说的多请示,对汇报,勇于表现,善于表现。
在高质量履行自己的职责上下功夫。把对工作的注意力放在第一位,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尤其需要减少由于不领会上级意图而犯的工作实务,减少走弯路,遇事多请示、多汇报。但不等于事无巨细都请示,遇事没有主见,大小事不做主。该请示汇报的必须请示汇报,但决不要依赖和等待,在向领导请示汇报时要能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提出自己的主见,这种主见是一种参谋,是为领导提供决策的依据。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学习感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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