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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完整)

时间:2022-05-22 19:0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完整),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完整)

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5篇

【篇一】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某县纪委关于开展政治监督的调研报告

  按照省纪委监委将深入部分市县对政治监督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组织相关科室进行集中摸底调研,现将基本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政治监督的重点、难点和解决途径

  政治监督是指监督公共权力正当范围内行使职权,主要任务是防止和惩治腐败。加强政治监督,对纪检干部自身的政治觉悟、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不仅要成为业务上的行家里手,更要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以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兑现承诺,确保本质要好、本事要有、本身要净。

政治监督的重点是要坚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着力督促各单位强化党的意识,加强党的领导,形成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时刻提醒党员干部做到“五个必须”,即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政治监督存在的问题:一是觉得政治监督工作无从下手。纪委的监督工作即为政治监督,但大都是具体到违纪违法具体行为的监督,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意识缺失等方面感觉没有抓手,没有有效的途径进行监督。甚至停留在开会强调政治纪律,但对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方面是否到位没有一个量的标准,难以监督。二是对政治监督的重视程度不够。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

二、履行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深化“三转”思想共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习惯于把纪委当成党委的工作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当成是纪委的事,导致纪委监督责任错位、党委主体责任缺位。有的职能部门还是指望靠纪委“牵头”推动工作,或出于担心管不了、怕担责等动机,不愿履行责任,致使有的工作在纪委退出后,出现监管空档。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存在怕得罪人、怕难出成绩、怕影响晋升等思想顾虑,片面理解“有为才有位”,存在不想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  

(二)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当前以治标为主、高压反腐的大环境下,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执纪监督作用日益彰显,但纪委执纪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他七大监督的协调联动还不够,对权力制约监督和反腐败的整体合力还未形成,从某种程度上讲,纪委由反腐败的组织协调者变为事实上的“主力军”。纪委在开展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中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还不够,存在靠人情、靠关系、靠个人魅力来协调的问题,与反腐败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动办案等方面的办案协作机制还不顺畅,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工作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三)履行职责方式方法不适应。对下级纪委领导、督导和指导不够,有的地方和单位难以把握上级意图和要求,在工作中进退两难。有的干部在退出一线监督后感觉工作失去了抓手,难以及时发现问题,难以启动执纪问责程序。有的抓作风建设满足于抓工作纪律等浅层问题,对于人财物管理、收送礼金、说情风等深层次问题触及不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纪监督不够,查办案件工作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实体轻程序、重突破轻规范等问题,有的习惯于深挖细查、滴水不漏,追求查办大案要案,抓早抓小不够,导致“病树”发展为“烂树”。  

(四)系统队伍建设不到位。纪检系统事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乡镇纪检力量尤其缺乏,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常年高强度、高负荷、高风险开展工作,工作压力和心理压力较大。另外,纪检干部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升。复合型人才稀缺,不能完全适应查办案件专业化的需要。

三、对策建议

(一)厘清纪委职责,找准工作定位。在加强督导、传导压力上再加力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是否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试金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意识,推动落实责任在全覆盖、抓具体、抓细化上下功夫,实行条块式分责、动态式传导、差异式考核、连带式追责。督促落实“两个责任”清单任务,加强常态化的督导检查,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分层约谈、通报曝光等方式,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形成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的闭环效应。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考核序位化的思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突出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加强痕迹化管理。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增强落实责任的刚性约束。  (二)在查办案件、严肃执纪上再加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确保纪律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继续严肃查处工程领域等重点领域案件的同时,力求在扶贫资金专项管理等案件查办上取得突破,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要健全办案流程等方面的制度规范,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保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强化反腐败组织协调,完善执纪执法部门问题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机制,形成合力。  

(三)在巩固拓展、抓常抓长上再加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巩固教“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抓好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和落实,持续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紧盯重点人员,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坚决把目前作风转变的好势头保持下去。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将以前工作的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根除“四风”问题病原体,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在抓早抓小、强化监督上再加力度,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监督。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把手”规范用权。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落实“三资”管理、“乡财区管”、村务公开、票据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切实防控村官廉政风险。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建立廉政谈话、廉政约谈、诫勉谈话分级分类管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防范。扎实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充分利用纪委网站和公众号加强宣传工作,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  

(五)在发现问题、问责追责上再加力度,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再监督”作用。加快建立部门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内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可视化、能公开、易考核。采取重点巡查、交叉检查、信访筛查、部门联查、舆情倒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的问题,推动执纪监督由“过程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协助党委、政府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及时问责和查处。  

(六)在健全机制、激发活力上再加力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改进完善机构人员整合融合,最大程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完善干部信息平台和后备干部队伍库。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实施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拓展训练,加强实岗锻炼,增强履职能力。完善纪检监察干部实绩考核机制,强化实绩导向。构建优质高效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科学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指导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监督执纪工作流程,切实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篇二】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0*年至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0*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200*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按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和“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494人,提起公诉10899人,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13件532人,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依法开展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200*年以来,共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0件,促使公安机关主动立案39件39人;
对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8件20人,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相统一,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应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42人、追加起诉30人;
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330人,不起诉731人;
对违法取证等问题提出纠正意见55件次。
  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坚持依法抗诉原则,严格掌握抗诉条件,明确抗诉案件必须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实行抗诉案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的制度。共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55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3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6件次。
  依法开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2人次;
对监管场所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口头或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56人次。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和被监管人员约见检察官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的控告和申诉。充分发挥派出驻监管单位检察室的作用,加强了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3件,抗诉后人民法院再审41件,已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作调解处理的28件。对不服人民法院正确裁判的367件申诉案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进一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行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监督方式,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2件,人民法院采纳44件,提高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讼累。
  以开展专项监督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入开展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立案监督专项活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针对一些地方在行政执法中对经济违法犯罪行为行政处罚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纠正在打击制售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的犯罪中存在的以罚代刑问题。共查阅工商、税务、质量监督、盐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20538件,发现涉嫌犯罪案件17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6份,行政执法机关采纳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
  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的犯罪。200*年5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0件12人。200*年5月,开展了以纠正刑讯逼供为重点的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严肃查处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等犯罪案件。共与在押人员谈话273人,发征求意见表735份,未发现构成犯罪案件,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权的司法保障。
  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连续三年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全区检察机关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按照“有理推定”的接访理念和“清前抑后”的方法,对受理的涉法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共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涉法上访案件65件,办结62件,依法妥善处理了苏少先不服检察机关不立案决定、蒋少云、毕建学要求返还财产等一批上访多年、久诉不息的案件,解决了群众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同时以办理上访案件为切入点,认真总结分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促进规范执法。
  集中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从自身做起,首先解决检察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专项活动期间,共向公、检、法办案单位催办案件340余次,发出督办函20份。结合集中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和机制建设,实行羁押期限告知、期限届满提示、超期投诉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初步建立起纠防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XX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实现了连续三年无超期羁押。
  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200*年,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自治区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对XX年以来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3件次,从中立案侦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私放在押人员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自治区检察院在查办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熊斌滥用职权案时,发现自治区监狱局XX年至200*年共违法批准罪犯请假外出就医76人,致使重大毒贩周彦吉脱逃,继续贩毒的问题,及时向司法厅、监狱管理局提出了纠正违法意见,监狱管理局制定了七项措施进行整改,使违法请假外出就医的行为得到纠正。
  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法律监督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
  落实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开展了办案质量年活动。200*年,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了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公正执法”为主题的办案质量年活动,重点解决检察人员在执法观念、执法作风、执法纪律、执法责任心、执法水平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自治区院提出的“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创新思维,综合协调,分步实施,注重效果”的要求,全区各级检察院加强了确保办案质量的制度和机制建设,通过开展争创“十佳”办案标兵、“十佳”办案集体、争办“十佳”精品案件等方式,狠抓办案规范、学习培训和监督制约等机制建设。各级检察院将“办案质量年”活动,同自治区政法委组织的“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安排、同部署、同开展,使三项活动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办案数量不断上升,质量不断提高。200*年至200*年,我区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增幅连续两年名列全国第一,有15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区检察机关执法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十个方面的能力建设,并从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建设、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理论和专题研究、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检察业务经费装备保障、科技强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7条措施和办法以及100多条业务部门对口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我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200*年全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根据检察工作实际,我们把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作为重点整改环节和部位,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中心环节,对原有的600余项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围绕重点问题、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建章立制,制定了《检察业务办案流程》、《侦查监督工作规范》、《自侦案件不起诉适用标准》等100余项规范。以各个工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和基本规范为重点,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全区检察机关共有1384人参加了培训考核,占干警总数的98%,全部达到合格标准。200*年6月,自治区检察院组成两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区22个市、县检察院,查找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全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中存在问题的调查反映》,列举出了重点办案部门和环节上的六个方面29个不规范问题及表现,对查找出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对检察业务工作机制、检察业务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保障建设分别作出规定,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深化检察改革,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
  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意,于200*年10月部署开展了试点工作,按照合法、规范、高效的要求,制定了相关监督规程和制度。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一律启动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目前,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人民监督员89人,监督“三类案件”100件。在已经监督结案的案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原拟定意见的5件,检察机关采纳2件。通过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在规范执法行为、保证办案质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改革实践。针对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定过于原则不好操作的问题,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各市级检察院均同市中级法院就办理民行案件实践中的调阅案卷、抗诉案件的审限、出席再审法庭和检察建议的适用及效力等问题达成了一致,会签出台了相关规定。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实行检察建议引起再审程序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县检察院对同级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程序,明确了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保障了监督权的行使落到实处。该《办法》实施后效果明显,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
  推动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工作。银川市检察院提请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年正式实施以来,银川市两级检察机关运用该《条例》监督案件446件,其中发《检察建议书》监督案件390件,得到有效回复接受建议并整改274件,整改率达70%;
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监督案件56件,得到有效回复并纠正52件,整改率达90%。检察机关监督的主动性明显提高,被监督对象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条例》为开展法律监督消除了障碍,实现了办案质量与效率的同步提高。
  进一步改革完善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约的若干规定》,完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前后环节互相制约的措施,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作用。200*年,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监察监督办法》,健全和完善了检察机关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自治区检察院对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了“从严治长十项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办案人员的惩戒力度,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0人。共受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52件,依法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6件,赔偿金额35.3万元,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集中清理自身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0*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每年都组织案件复查组,对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法院判无罪等案件进行了重点清理和检查,共复查各类案件1571件,对存在办案程序不严格、法律文书不规范、处理不当等问题的123件案件进行了整改和纠正。同时,开展了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扣押冻结款处理清况专项检查、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和纠正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工作,共涉及扣押款物799.4万元,返还当事人及发案单位427.5万元,上交财政284万元,待处理87.8万元,已按规定解决66.3万元,清理扣押物品95件,已全部返还。
  依法接受公安机关、法院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在依法履行职责和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的同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对要求复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的制约,另行指派办案人员复议。共受理公安机关要求复议和复核的不批捕案件64件88人,改变原决定16件17人。在公诉工作中准确把握起诉条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认真查找和分析原因,不断加强和改进公诉工作。
  自觉接受和依靠人大监督,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积极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200*年7月29日,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进一步促进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开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全国人大代表交办的案件的规定》,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办理人大常委会批转和人大代表直接转交的申诉控告案件,并及时答复人大有关办事机构或专门委员会和代表本人。对于直接申诉控告到各级人大的案件,各级检察机关都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通过人大的个案监督,各级检察机关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当前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监督意识不强。执法观念不能适应现代法治要求,不同程度地存在重打击犯罪轻保障人权、重实体轻程序、重协调配合轻监督制约等问题。
  二是一些检察人员有畏难情绪,不敢、不善监督。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有的认为监督多了可能“伤和气”,怕影响与有关部门的关系。有的在审查案件中把关不严,即使发现问题也打不破情面,不能坚持原则,该监督的不监督,该纠正的不纠正。有的面对干扰阻力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缺少敢于碰硬的勇气,不敢监督。
  三是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有的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不强,不能及时发现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致使一些违法现象没有得到依法纠正。有的检察人员执法作风不好,法治意识、群众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淡薄,违纪违规办案,损害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四是现行法律对监督的程序和手段规定得不够完备,影响了监督效果。现行法律对法律监督规定得比较原则,有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由于法律对检察机关的知情渠道和监督手段规定得不具体,检察机关难以及时发现违法情况,即使发现也缺乏必要手段进行调查核实;
由于法律对有关部门接受监督的义务规定得不明确,被监督机关不愿接受监督,检察机关也无法制约,削弱了监督的效果。
  五是法律监督的外部环境和保障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在一些地方得不到有关部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上下级的领导体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影响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一些基层检察院经费保障不足,检察人才缺乏,检察官队伍面临断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主要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当前,中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给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区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各种模糊思想。要增强现代法治意识,坚决纠正与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陈旧执法观念;
增强保障人权意识,坚持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查办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的同时,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在刑事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坚决纠正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等违法情况。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监督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以及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严肃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坚决清除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改进监督方式,创新监督机制,从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对于群众反映强烈、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带有倾向性的司法不公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认真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希望人大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确保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加大检察工作改革的力度。探索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手段和程序;
完善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以及对超期羁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制度;
探索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现和查办机制,健全和完善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增强法律监督的整体合力。
  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以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内部监督制约为重点,推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建立职务犯罪案件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以及立案、逮捕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制度。继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方面的作用。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在抓好“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基础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和有序。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途径,补充检察人员,逐步解决检察官断档问题。坚持把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围绕加强基础工作、提高基本素质和落实基本保障,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提高基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区检察机关将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在自治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恪尽职守,不辱使命,为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篇三】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关于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作者:倪英达;

作者机构: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来源: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ISSN:2L无

年:2010

卷:000

期:005

页码:P.57-62

页数:6

中图分类:D925.2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检察机关;监督制度;超期羁押;死刑案件;司法公正;法律监督能力;量刑建议;刑

摘要:(2010年9月26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请予审议。一、依法履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

【篇四】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某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监督检查情况报告

某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汇报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生俱来的职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源头活水”。xx县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监委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在监督上全面从严、全面发力,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守正创新,全面推进委机关纪律和监察监督、乡镇和村级延伸监督、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综合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和“回头看”等方式,构建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改进巡察反馈、移交机制;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严格开展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办结销号,及时跟进问效,督促被巡察单位节点推进,按期有质量抓好整改。现将监督检查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纪律挺在前,监督全覆盖(一)严实深细并举,扎实开展委机关纪律和监察监督工作1、压紧压实“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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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开展调研xx次,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亮点、疏漏,及时收集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建议,并及时总结提炼,改进工作方式方法;

制定出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四三制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对“四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两次一条龙排队检查,督促各单位填写承诺书xxx余份,填写记录表xx余份,制定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xxx余份;

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开展严肃追责,特别是就环保攻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xx余人次;

就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十乡镇书记、乡镇长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计xxx余人进行集体约谈;

对落实市委巡察组工作安排不力的三名乡镇书记进行集体约谈;

立案查处xxx、xxx、xxx、xxx等单位“两个责任”不力问题案件x件x人,涉及各单位“一把手”x人。

2、强化日常监督。一是摸清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底数。对全县所有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进行重新摸底统计,并全部建立廉政档案。经统计,我县监督对象共计xx人,监察对象共计xx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共计xx人。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掌握“树木”与“森林”的情况。坚持固本清源,以正确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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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引领意识形态航向。坚持聚焦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的职能定位,坚持在践行“两个维护”中谋划和推动工作,始终保持责任上肩、靠前指挥的工作态势,牢牢把握反腐倡廉“话语权”,扎实推进纪检监察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落实。

一是抓责任落实,把好政治方向。县纪委常委会先后2次研究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传达学习了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坚持抵制错误言论,着力强化“抓好意识形态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深刻意义,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着力增进对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始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

二是抓学习导向,廓清思想认识。机关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坚持把意识形态学习纳入机关学习计划当中,建立政治理论每周一学、党纪条规每月一讲、专题党课每季一课“三个一”常态化学习教育制度,通过集体学习、辅导报告、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市党代会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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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深悟透意识形态“四个事关”重要意义,引导机关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今年以来,共组织集体学习32次、专题辅导4次、研讨交流4次,撰写各类心得体会文章108篇。

三是抓教育引领,消除反腐杂音。针对党员干部存在“过头论”等反腐败思想误区,不断强化纪律教育、形势教育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为契机,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的通知》,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原原本本地学习《条例》,并在会宁纪检监察网、“会宁清风”微信公众平台开通“学条例谈体会”栏目,展示心得,交流体会,共分10期选登30篇党员干部优秀体会文章,廉政谈话重点岗位人员116名,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形势判断上来,有力回应了当前有关反腐败的各种“杂音怪论”,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四是抓宣传造势,抢占主流阵地。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我县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做法和成效,今年以来,在《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甘肃日报、甘肃纪检监察网、白银日报、白银廉政网等国家、省市县各级媒体刊载新闻稿件550多篇,其中省市级媒体刊发130余篇,有力宣传凝聚了正风反腐的强大正能量。同时,积极加强舆论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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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依托会宁廉政教育短信平台、会宁纪检监察网、“会宁清风”微信公众平台、“会宁廉政”微博和会宁县纪委头条号等宣传载体,打造“五位一体”党风廉政宣传平台,公开通报曝光违纪违法典型问题83起124人,形成了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强大声势,增强了群众对反腐倡廉的信心,营造了从严从紧的浓厚氛围。

五是抓党风民风,营造良好风尚。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去年,我们举办了“弘扬会师精神·树立廉洁家风”主题系列实践活动,采访录播“祖厉家风”专题视频23期,评选出“会宁最具影响力的优良家风”故事10个,举办“线上线下”专题活动展,约5万余名党员干部群众参观展览,活动被评为“2017年会宁县十大新闻”之一,并荣获“全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奖”。今年,我们继续巩固深化“弘扬会师精神·树立廉洁家风”主题活动成果,举办“抓党风·带民风·促清风”主题系-4-列实践活动,深入挖掘群众身边的良好家规家训和优秀家风故事,共征集家风主题文章252篇,评选出“会宁好家风”故事10个,形成了以党风带民风促清风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跟踪问效,以监督检查推动意识形态落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作用,通过政治巡察、日常督查等方式着力推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不折不扣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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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把意识形态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强化政治巡察功能,坚持把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纳入县委巡察重要内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核心,紧扣“六大纪律”标尺,对照“七个有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和管党治党不力以及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精准发力,采取“望闻问切”巡察方式和“1345”工作法,扎实开展巡察,认真查找政治偏差。今年4月,成立2个巡察组,对2个乡镇开展“政治体检”,共发现各类问题37条,其中,移送核实类27条,移交整改类10条,目前相关问题和线索正在办理中。

二是把意识形态纳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内容。

。紧盯“关键少数”,对全县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年初,组织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各乡镇、各部门督导检查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情况,在检查过程中,紧盯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在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及时提出批评、督促进行整改。

三是把意识形态纳入《准则》《条例》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在开展《准则》《条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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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中,坚决查处和纠正在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同时,在监督检查《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时,把意识形态领域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

四是把意识形态纳入网络舆情防控重要内容。依托县网信办和县政府门户网站,强化涉纪涉腐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及时掌控和引导舆情走向。今年以来,共搜集涉纪涉腐网络舆情55条,转办领导批示11件,目前全部办理完结。同时针对纪检监察系统内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对3件持续上访、越级上访的信访件进行了重点督办、化解,切实消除可能引发舆论炒作风险点。

(三)坚持从严执纪,以严明纪律保障意识形态工作。坚持严查严处严问责,着力把意识形态领域的纪律和规矩真正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

一是与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相结合。把意识形态纳入-6-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纪审查范围,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等公开场所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问题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持续释放从严查处的强烈信号。今年以来,县纪委查处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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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党员干部1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与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相结合。把意识形态作为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的重要内容,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党风室、案管室、审理室“四室联审”,精准把握每名拟提拔对象政治、廉洁状况,对信访反映单位组织及党员干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正在调查的党员干部如实向有关部门出具廉政意见,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表彰”,今年以来,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73人次,37名党员干部被终止提拔或评优选先。

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评范畴,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检查、同考核,与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开展检查考核。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等重大问题,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乡镇和部门党委(党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在意识形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下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以及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有的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和新时代新形势下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尖锐性、复杂性认识不足,认为那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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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事,认识上存在狭隘和局限。

二是学习教育缺乏常态化机制还不够健全,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学习有欠缺,干部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不足,存在满足心理、应付心理,学习效果还不够明显。

三是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方法、形式、途径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宣传的效果还需加强,信息报送的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升。

四是个别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百姓,面对社会上、网络上出现的一些不良风气,不愿意主动亮明党员身份,不抵制、不斗争,认为只要自己不附和、不转发就行了。

今后,我们将以此次专项巡视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责任担当,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总体工作当中,再加力度、再上措施,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整改。

一是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上下功夫。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坚持意识形态工作原则,主要领导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处置。

二是在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上下功夫。创新理论学习方式,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学习常态化,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带头思考、带头贯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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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是在坚定不移加强政治建设上下功夫。

。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过程,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肃查处“两面派”“两面人”。

四是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上下功夫。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对于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行为,严肃查处,决不姑息,推动《准则》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和实际行动。

五是在着力提升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水平上下功夫。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打造会宁纪检监察网和“会宁清风”微信公众平台两大宣传主阵地,加大党风廉政宣传和培训力度,举办好“抓党风·带民风·促清风”主题系列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在加大意识形态监督检查上下功夫。把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作为县委巡察、审查调查、日常督查的重点内容,突出政治态度和政治方向,整体把握全县意识形态状况,严肃查处党员干部组织和参加封建迷信、传播负面言论等行为,通过监督执纪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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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领导干部树立鲜明的意识形态导向,确保意识形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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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近三年区纪委监委开展政治监督工作的情况报告

政治监督情况报告范文

政治监督情况报告范文


政治监督情况报告范文1 一、责任落实情况
1.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和廉政谈话制度,按照工作要求每季度认真总结情况,上报监督责任汇报,针对各归口监督单位股室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要求按照规定填写好《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督促推动党务、政务等领域办事情况公开工作,落实党组定期报告制度,切实抓好关键少数的廉洁思想建设。按照县纪委要求,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政宣传工作,通过交流互动,干部职工表示这种发生在身边的案例更接近工作生活实际,更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警示效果也更加有力。
2.围绕党章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监督检查,根据县纪委通知,我组于12月24日至29日期间对统 战系统、农业系统、林业系统进行了专项督查,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各单位人员的态度,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要求执行规定,少部分单位也存在着工作资料略为简单,讨论不够充分,民主评议制度体现不足等问题,但是通过我组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归口监督单位在对待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有了更加严肃认真的态度。
3.注重主职监督,聚焦少数关键。督促各机关党组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
位表态”等制度,督促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日常监督,我组年初就印发了文件通知各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工作落到实处,要求各单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下半年,我组对福音山森管局和肥源林场分别就节假日值班问题和财务交接问题下发了《监察意见书》,并督促整改落实,纪检组长积极主动参与各归口监督单位的重要会议,切实履行纪检监察组的职责,发挥“探头”作用。
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扶贫领域作风督查,干部工作日饮酒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巡查等工作,坚决纠正“四风”。根据县纪委要求,以“春雷”行动和“飓风”行动为核心,以涉农项目资金发放情况为突破口,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通过明查暗访、交叉抽查、财务审查等方式,重点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反市委禁酒令等顶风违纪行为进行检查,紧盯节假日期间“四风”隐蔽变性等问题,各单位大摆酒席之风得到明显遏制。积极协助县委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主动应对发现的问题,谨慎开展调查工作;
配合作风办做好关于会场纪律、联网考勤等问题的处理,严肃工作纪律,如实调查 取证,按照规定结合实际,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纪检组现在人手不充足,没有足够的人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工作,作风方面的督查手段有些欠缺和单一,过于依赖直接检查,没有形成间接侧面检查、缺少多角度全方位的关于问题线索的印证,查处问题的主动性有待提高、力度有待进一步深入,纪检监察工作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锻炼,需要全方位系统性的学习和实践。
2.职责定位上有些尴尬,实际执行上有些困难,除去驻在单位以外,其余归口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会议,虽然我组制定了相关规定,但是我组在参会决议方面仍然处于被动地位,项目资金发放情况的检查也存在着滞后现象,不能很好的发挥预警作用。在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等方面,由于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的现实情况,纪检组存在着监督上的客观困难,对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法规政策决议等方面的监督容易流于形式。而因为人力、精力、时间上的客观实际,针对扶贫领域的专项督查工作力度有待加强,方式也比较单一,缺少同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的机会和经验,欠缺联合其他部门开展督查工作的经验和水平,同其他纪检监察组的交流多、配合少,更多的是停留在个人交际层面,没有形成纪检监察的合力,实际工作上的震慑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藕断丝连,由于工作上的复杂性和考核上的痕迹性,各单位以及我组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形式主义。在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报告方面,每季度一报告,一些单位的主体责任汇报和第一责任人汇报都是由办公室人员撰写,很多时候单位一把手
只是后期查阅一下,曲解了制度制定之初的本意,进而导致许多总结报告有些时候不能联系实际,不能切合自身工作查找不足,容易犯“高大上”的错误,甚至发生季度报告重复使用的问题。由于日常工作原因,对驻在单位的警示教育相对来说有些不够,监督检查力度也有待加强,两个林场因为地处偏远、人员分散、工作地点不固定等实际情况,我组对他们的监督检查颇为不便,督查力度不够,督查方式有待创新。
三、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进一步端正心态,提高警惕心,遇见问题,要学会创新方式方法,勇于革新,主动做事。
2.加强学习,善于联系其他纪检监察组,增强协同配合能力,提高整合监督能力。

3.联系实际,注重日常工作,善于发现细节和矛盾,及时有效作出处理,解决问题,防止“灯下黑”的情况发生。
政治监督情况报告范文2 三年来,本人始终以事业为重,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精益求精。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用政治上的清醒保证了行动上的自觉。在工作中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同时,他还不断加强业务能力修养,提高执法水平。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政治思想和理论学习方面
1、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间,选择性地开展学习,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第503号令》、《浙江省行政调解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提高法制意识和业务理论水平。
二、工作业务方面

在工作中,本人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同时不断加强业务能力修养,提高质监业务水平。努力适应岗位的工作需要。面对“12365”服务热线举报投诉平台人员少,业务量大的突出问题,与同志们迎难而上,齐心协力,据统计近三年以来,共接处各类举报投诉8千余件,其中,受理各类举报投诉七百多件,处置市长热线交办六十多件,着力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近三年,我还根据支队全年工作部署,主动对各县、市(区)交办的案件开展了回访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执法活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去年9月初,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顺利完成了12365电话与12345市长热线并线工作,并出台了“统一接听、协助受理”;
“属地优先、分级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专线为主、督办为辅”四项接听、流转、监督、管理运作模式,对热线合并后工作的顺利开展给予了有力的保障。近三年来,根据支队领导的部署,组织并参与了市民监督团骨干团员年度工作研讨会,确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围绕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组织开展了近二十次大型监督活动,如开展了全市的校服检查活动、食品定量包装的计量督查活动、G20电梯大检查、热水器、锁具产品大检查,交通执法用计量器具大检查等,上述活动均在在温州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有话直说”栏目全程参与下进行,并制作了近十九期的专题电视节目,在全市进行深度的宣传与报道。据统计,近三年,在我负责开展的市民监督团质监分团各类大小监督活动七十余次,参与各项活动三百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回顾近三年来的工作,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特别是在20xx年、20xx年连续两年获得市质监局考核优秀等次,在20xx年获得市质监局民主评议优秀,20xx年本人还被中共温州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但我深知,这些荣誉都属于过去,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亟待改进,特别是理论知识水平还比较低,工作主动性还需加强等。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发扬成绩,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做一名合格的人民公务员,为质监事业作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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