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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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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完整文档)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5篇

第1篇: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篇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要点

********高校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举办高校的统一部署,紧扣学院中心任务,服务学院发展大局,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执纪监督问责为抓手,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一、把守纪律讲规距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1、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大力开展党的纪律教育,把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到学院政策制定、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为党员干部和教师的自觉遵循和行为约束。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追责倒查,确保令行禁止。

2、严守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纪律。健全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规矩,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管理。严把人才引进、学术交流、科研资助、项目培训中的纪律关,加强教育领域涉外资金、涉外项目、涉外活动的审批监管,维护教学课堂阵

地政治安全和教育纪律,严肃查处课堂内外传播违法言论的行为。

3、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意识。领导班子要模范执行党纪法规,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立正身、守纪律、讲规矩、拒腐蚀。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章,严守教育规矩、教学规矩、课堂规矩,把握教书育人的正确方向。

二、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4、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组织深入学习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召开

20XX年度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经验不足,细化责任内容,明确责任目标,部署工作任务。

5、完善责任体系。加强“两个责任”学习,增强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厘清党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及纪委的监督责任。签订《**********“一岗双责”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要求、细化了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与业务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6、健全保障机制。调整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制、约谈制、检查考核、倒查追责制等制度,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7、创新监督方式。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工作作为监督的根本目的,把解决苗头性问题作为重点,结合工作实际想办法,按照标准要求找路子,不断创新监督方式,不断加强监督力度,争取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8、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建议一只有责任心、有能力、有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继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明确职责定位,不断提高监督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继续深化作风建设

9、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强化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教师收受礼品礼金6条禁令,落实高校师德建设7条红线,坚决查处学术不端、道德败坏等行为。

10、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锲而不舍,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突出

问题,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部门进行问责。发挥作风监管平台作用,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曝光力度。

四、加强源头预防腐败工作

11、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为载体,加强廉政理论研究,开展廉洁进家庭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党规党纪、廉政法规教育纳入组理论学习、干部培训、“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等内容。加大警示教育力度,通过案件通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成,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12、切实规范决策行为。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院务会等议事规则。加强决策的咨询、论证,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3、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以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关键环节为重点,查找廉政风险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立惩治防控体系,推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五、强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

14、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加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科研人员法纪意识和对科研经费公共属性的认识。严把报账审核关,施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5、加强考试招生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类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加强对艺体类招生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16、加强审计监督和财务管理。财务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性收费严格按物价部门审批的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按财政经费管理的规定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严格审计责

任追究制。

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

17、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重点查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插手职称评定、考试招生、工程建设、选人用人、失职渎职的问题;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领取薪酬的问题;
严肃查处科研人员挪用、套取、贪污科研经费的问题;
严肃查处招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加强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

18、改进办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双报告”等制度。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综合作用,增强办案合力。

19、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专题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月、书记信箱、院长信箱、工会提案以及交心谈心、专题讨论等方式,让广大职工有方式、有渠道诉说需求、反映问题,畅通信访渠道,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监督权。

中共**********委员会

****年*****月

篇二:兰州大学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兰州大学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XX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学校中心任务,贯彻“凝心聚力,建功立业,建设和谐奋进大家庭”工作主题,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坚持不懈纠正“四风”;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化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
加强执纪监督,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引导广大干部凝心聚力、创新进取,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一、落实八项规定,强化纪律和作风建设

1.严明党的纪律。坚持从严治党,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章和廉政准则,严格请示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2.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意见》(简称“七条意见”),严格按照学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校党委“七条意见”监督检查办法》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执行力。

3.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以上带下,落实好《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各项规定,从具体问题抓起,加强对“四风”问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二、注重预防工作,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4.完善党风廉政教育大宣教格局。坚持宣传和纪检部门联席会议和联合行动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1—

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

5.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

6.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深化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将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诚信做人等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教学科研医疗骨干、学生干部培训计划。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网站应办好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继续在全校开展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廉政文化作品大赛与作品展等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权力运行

7.坚持信息公开。加强干部任用、职称评聘、领导干部兼职、出国(境)、财务、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修缮、校办企业、学生就业等重要领域信息公开。加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津贴分配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工作的监督检查。

8.从严管理干部。认真执行干部拟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坚持纪检监察部门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上岗前集体谈话和廉政考试、廉政承诺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离任廉政总结制度。

9.提高工作效能。重点开展机关工作效能监督检查,不断深化和拓展督查内容,促使各职能部门进一步改进作风。

10.做好审计工作。加强对重大项目、重要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注重审计成果运用。

四、坚持与时俱进,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1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落实校党委和中层党组—2—

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校纪委(第一、第二医院纪委)监督责任。组织、宣传、统战,教学、科研、财务等管理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同步推进。建立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校党委述职述廉述作风制度。

12.创新体制机制。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健全第一、第二医院纪检监察组织;
中层党组织成立纪检监察小组。

13.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学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XX-20XX工作规划〉实施方案》、《重要工作督查督办实施办法》、《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管理规定》等制度,修订学校《建立重大决策和谐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实施方案》、《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实施细则》、《采购和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等制度。

五、深化专项治理,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第2篇: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8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8 年全市移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市五届纪委三次全会及省移民局 2018 年全省移民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紧密联系移民工作实际,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层层压实责任,规范权力运行制约,持之以恒纠“四风”,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区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全市移民系统必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引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带头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压实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引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反对搞团团伙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防止“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深入推进对市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组织“回头看”,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三)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注重抓好廉政专题学习,中心组学习必须安排专题讲准则、讲条例;领导干部讲廉政专题党课和组织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全年不少于 1 次。

  二、落实主体责任基本要求

  全市移民系统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把主体责任的基本要求抓准、抓牢、抓实。

  (一)召开全市移民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部署安排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 4 次。

  (二)制定印发《2018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制度、报告制度和约谈制度,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签订 2018 年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责任状)。

  三、规范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关口前移,从细节入手、从长远出发,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健全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一)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

  (二)认真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完善并坚持党组依法决策机制,贯彻“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和党政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三)深入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加强对干部人事、资金资产、工程建设等八个领域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推动党务政务公开,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

  (四)切实规范移民规划审查审核、移民建设项目审查审批与招投标工作,对党员干部亦官亦商情况开展清查,纠正“两头坐”、“两头吃”的问题。加强财务检查和财务监管,规范财务工作,督促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四、把深化作风建设融入日常

  纠治“四风”必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才能管出习惯、抓出成效。

  (一)全面落实八项规定新要求。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把八项规定精神落小落细落实。班子成员要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 201×年底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的重要批示精神,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少数党员干部严肃问责,下大力气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及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款饮酒,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严禁搞“一桌餐”、搞老乡会和同学会等。着力整治热衷于资金项目分配、玩忽于管理服务的陋习,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发展环境。从“放管服”改革、会风会纪、调查研究等具体问题改起,把作风建设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组织开展专题辅导、观看廉政教育专题片、案例通报、廉政专题讨论、鉴读忏悔录、撰写心得体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的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利用 QQ、微信群、公众号等新网络平台加强正反两方面宣传教育,激浊扬清,弘扬正气;注重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住春节、端午、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五、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继续发挥专项整治工作的治标功能,通过治标推动治本。

  (一)继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履职不力问题;继续深入开展违规参与涉砂、涉矿、涉小水电等经营性活动的整治工作,巩固治理成果;深化金融活动中以权谋私问题专项整治,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对拟提拔对象凡提必核,重点核实其亲属在金融领域从业情况。

  (二)按照市委、市纪委今年工作部署,落实即将开展的其他专项整治活动。

  六、切实改进用人导向

  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到选对人用好人上,坚决防止和纠正“拜码头”、“接天线”、拉选票等问题,严把选人用人关,通过建立有序竞争机制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一)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人事选拔任用工作,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既注重广泛听取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又要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把关作用。要为勇于担当、锐意改革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干部队伍内在动力和活力。

  (二)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审查力度;加强

  对干部的任前任后考核,做好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和廉政法规知识测试;落实拟提拔任用干部事先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规定;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政培训制度;加强对局机关干部职工离岗创业、资质外挂等行为的规范管理。

  七、支持纪检部门依规履责

  纪检监察队伍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强保障。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责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决不能羞羞答答、语焉不详,决不能遮遮掩掩、麻痹不仁。

  (一)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尤其是局机关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对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不护短、不说情。支持市纪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组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支持并参与市纪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组组织的专项巡察和机动式巡察,提高巡察的精准度、震慑力,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要求,加强工作规范和业务指导。

  (四)严抓行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加大对移民资金、涉农资金等关系民生资金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

  八、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领导干部要始终做到以身作则、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做好引领,当好“头雁”。

  (一)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开展廉政谈话,切实落实“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和“五个一同”(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二)建立健全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约谈、工作评估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就履行“一岗双责”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会上报告。

  (三)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家风建设,当好廉政表率。

第3篇: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老干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县“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为“争当排头兵、建成桥头堡”建设贡献老干部工作力量。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廉洁自律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2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主体责任,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抓好领导班子及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和落实,局长与分管局长、分管局长与各股室层层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形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覆盖工作格局。

2.加强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工作。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承诺等制度,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认真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台帐》。

3.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班子议事规则和班子例会制度,健全重大决策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二、学党章党规系列讲话,打造过硬老干部工作队伍

4.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城区老干部、县老年大学校委会成员、机关退休干部和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集中学习、送学上门、专题辅导、办学习专栏、开展知识竞赛等方式丰富学习形式,加强离退休干部和在职党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离退休干部和机关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

5.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举办学习党章准则条例专题培训,开展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大讨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开展党章准则条例知识测试,教育党员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6.开展争做合格党员活动。坚持以知促行,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引导党员强化政治意识,保持政治本色,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结合民主评议,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建成桥头堡增加正能量

7.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及市县具体措施,严控“三公经费”,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各项规定,禁止公款大吃大喝。

8.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狠抓上下班、到岗进位等工作纪律,推动机关纪律作风转变,提高干部职工工作效率。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纠“四风”正作风。

9.修改完善各项制度。坚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机关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推进老干部局工作高效、规范运转。重点修改完善《学习制度》、《考勤制度》,建立《机关作风督查通报制度》,出台《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四、坚持源头防治,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XX—XX年工作规划》。继续狠抓惩防体系制度落实,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扎实开展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11.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

12.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信息收集网络化、预警处置常态化和动态管理制度化,努力构建党员干部成长“安全网”。

仅供参考

第4篇: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8、结合作风检查、执纪审查、勤廉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等工作,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共性问题整改。(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政府办、机关工委、财政局、审计局、广电台、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9、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导向作用,对照责任清单逐项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牵头单位:市委办;
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

10、完善主体责任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在年度“双报告”基础上,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每季度向市纪委书面报告一次责任清单完成情况。(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委办、各基层党组织)

1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发生问题,以及对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查处的,严格问责追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组织部、审计局、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三、坚持常抓不懈,深化纠治“四风”影响力

12、紧盯年节假期,管好重要环节,看住“关键少数”,持之以恒加强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作风规定行为的执纪问责。(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13、督促推动扬州市委“2号文件”落实,深化“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实施项目审批服务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庸懒散”“中梗阻”等问题。(牵头单位:优化办;
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机关工委、监察局、政务办、重大办、相关项目审批服务部门及其纪检监察组织)

14、巩固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制度设计,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津补贴发放工作。(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农工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15、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加强对公车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政府办;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16、发挥财政、审计、税务、商务等部门职能优势,健全作风联动督查机制,提升及时发现和精准执纪能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17、深化“三公”经费公开工作,重点加强对资金使用密集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管,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意见,管住、管好财务资金使用。(牵头单位:财政局;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人大财经工委、农工办、审计局、统计局)

18、发挥好网络信访举报“一键通”、四风问题“随手拍”,“勤廉**”微博微信等网络互动平台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查处、反馈机制,激发群众监督正能量。(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12345公共服务中心、广电台)

四、保持高压态势,增强执纪审查震慑力

19、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20、突出惩治重点,严肃查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21、坚决查处重要部门、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密切关注市直部门二级单位和“非权力部门”,从严查处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行政执法、工程建设等方面贪污腐败问题。(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22、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决减存量、遏增量。(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组织部、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23、开展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活动,继续推行署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办理和“三访”问题复查复核办法,提升信访办理质量。(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24、严格执行线索五类处置方式和标准,完善集中管理、集体评估制度,加强重要线索跟踪督办,提高问题线索初核成案率。(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25、重视自办案件审理提前介入,实行基层简单案件预约协审,推动快查快结。(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26、深化反腐败组织协调,推动涉案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执纪执法部门案件和案件线索相互移送机制。(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7、建立案例资源转化为教育资源机制,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案的警示震慑作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宣传部、党校、法院、检察院、文广新局、广电台、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28、严明审查纪律,改进案件监督管理,规范涉案资料和款物管理,加强非“两规”“两指”谈话安全工作。(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卫计委、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五、注重标本兼治,提升拒腐防腐内源力

29、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关键岗位人员和新录用党员干部为重点,强化纪律规矩教育。注重发挥微博微信、电视报刊、文艺巡演联动作用,增强纪律教育覆盖面、影响力和渗透力。(牵头单位:市委办;
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监察局、文广新局、广电台、文联、**信息编委会)

30、深化“勤廉家风”建设,推动新一轮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涵育文明新风。(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党校、文广新局、广电台等相关部门、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31、严格执行“四不直接分管”、三责联审、勤廉汇报、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
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财政局、编办、审计局、各基层党组织)

32、稳妥推进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工作,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牵头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

33、围绕扬州市委遴选出的2016年新十大环节,制定出台操作规范实施细则,继续抓好已出台三十大环节制度的贯彻执行。(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三直接”环节涉及相关部门)

34、认真办好行风热线、在线交流等活动,继续采取社会评价、公开质询等形式对有关单位进行评议,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转变。(牵头单位:政府办;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12345公共服务中心、广电台)

35、推进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深化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牵头单位:市委办、政府办;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法制办、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36、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大监督”机制工作规划要求,继续推进“六民”监督示范点建设,提升民风监督运行质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不断深化农村“大监督”机制建设。(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农工办、信访局、政务办、民政局、财政局、农委、文广新局、广电台、各镇纪委、办事处纪工委)

37、针对涉农监管部门在农村“三资”管理、专项资金使用、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督促主责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合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农工办、民政局、财政局、农委、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38、紧盯“小微权力”,开展基层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农工办、财政局、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39、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在对镇(办事处)巡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督促指导各镇(办事处)对村、站所开展“小巡查”。试点开展市直部门专项巡查。(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农工办、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各镇党委、办事处党工委)

六、深化体制改革,打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40、加强和改进对基层纪委(纪检组)的领导,积极支持基层纪委(纪检组)依规依纪开展执纪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制度。(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41、制定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等提名考察办法,完善日常考核、报告工作、汇报约谈等制度。(牵头单位:市委办;
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监察局)

42、结合市、镇纪委换届,把政治强、作风硬、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热心纪检监察事业的党员干部充实到纪委领导班子,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档案,及时全面掌握人员情况,为选用干部提供更好支撑。(牵头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各镇党委)

43、健全纪委委员权力落实、履职保障、管理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委员作用。(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44、稳步推进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牵头单位:市委办;
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机关工委、监察局、编办)

45、科学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能力提升规划,依托高校、党校和纪检监察系统培训机构,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加强实践锻炼,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组织部、党校)

46、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发挥干部监督机构作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单独管理、直查快办、从严处置,防止“灯下黑”。(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

第5篇: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目标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2012年XX市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及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以人为本、执纪为民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决策部署在民政部门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二)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和组织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惠民政策和惠民资金落实到位

(一)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加强对散葬烈士墓及纪念设施保护补助经费、优抚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完善救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救灾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制定出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程序,建立责任制度,明确纪律要求,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健全完善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发放相关制度,提高救灾物资监管工作水平。

(三)加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工作。推动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制定城乡低保工作操作规程,优化低保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审批部门和人员职责。探索建立低保绩效评估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救助工作运行的动态监测。

(四)加强优抚安置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工作。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优抚安置项目资金检查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加强优抚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

三、深化行风示范创建,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一)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引导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树立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职能、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推动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探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二)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继续在民政系统深入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突出“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当优秀服务标兵”工作主线,认真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不断更新“亮”的项目,丰富“比”的内容,拓宽“评”的形式,使窗口单位亮出压力,比出动力,评出活力。

(三)全面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结合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积极争创第二批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深入开展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四)加强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管。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建立综合执法监察机制,防止和纠正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开展社会组织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做好社会组织“小金库”问题整改和相关问题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

(五)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六)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常性督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社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解决社区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区环境。

(七)巩固殡葬管理专项治理成果。在清明节期间(3月15日至4月15日)继续开展全国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健全清明节文明祭扫服务的长效保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

四、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肃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行为,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

(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紧紧抓住项目决策、招标投标、规划管理、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集中进行治理,力争在解决难点问题上取得新突破。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薄弱环节,不断建立健全规范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深化庆典、论坛、研讨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举办节庆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完善制度规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对经过批准举办的活动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

(四)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坚决减少公务用车总量。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加强越野车配备使用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不断提高公务用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

(五)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成果。继续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管理,杜绝公费出国(境)旅游现象。

(六)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规范接待程序和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经费开支标准,严禁以会议和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严肃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请客送礼行为。

(七)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配合财政部门系统梳理总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成果,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健全“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

五、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持从抓重点、抓难点、抓关键环节入手,全面落实分工任务。

(二)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梳理行政权力,排查廉政风险点,建立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文件,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

(四)强化对民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认真开展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五)深化党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党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努力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健全完善《XX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办法》。

(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八)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程序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九)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利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行为,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问题。加强民政系统腐败案件和违纪违法案件的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工作,完善民政系统案件统计报送机制。

附件:2012年党风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二)、(三)、(四)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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