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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2-06-10 11:40: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以下是分享的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奖助学金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体现国家和学院对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鼓励和帮助,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的重要激励措施。为做好此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评选方案:

  一、成立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籍学生(不含2017级学生、2020级学生)。

  三、评选种类

  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学生骨干励志奖学金、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学校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位列前茅。

  (二)学校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均在80分及以上。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中专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一门。

  6、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学校贫困生认定。

  7、已注册,取得学籍;

  (三)学生骨干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80分以上。

  5、为学生会成员或班级干部,责任心强,能挑重担。

  6、在班级有一定威信,工作能力得到任课教师认可。

  (四)学生突出贡献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德育积分80分以上。

  5、对象是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社会活动)中获奖并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

  对于受校纪处分,有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行为的学生,一律取消以上各种评选资格。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1、各班召开奖助学金评选动员大会,深入学习评选奖学金的意义、种类、金额和具体条件。理解各项规定的具体内涵,做到人人知情,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效果。

  2、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写清家庭住址、家庭主要成员、上一学年以来学习情况、获奖情况及平时表现等。

  3、民主测评。各班级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确立推荐名单进行民主测评,测评通过率要达到60%以上。

  六、评选时间

  1、12月初,进行宣传教育、受理申请、评审、公示。

  2、公示结束后学校进行资金发放。

  七、监督电话

  学校监督电话:***

  学校政教处监督电话:***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19年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493号)、绵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绵师院学字〔2019〕73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19年国家奖助学评审工作事宜做如下安排,请按要求严格遵照执行:

  一、成立机电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李彦平(党总支副书记)

  副组长:何佳莲(学办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

  成员:王怀玉(院党总支书记、兼职辅导员)李晶(专职辅导员)

  廖美英(兼职辅导员)、黄佳源(学生代表、学生分会主席)

  邹雪明(学生代表、团总支学生第一副书记)

  杨力(学生代表、团总支学生第二副书记)

  各班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班级困难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承担,班级辅导员为该班国家奖助学评审工作直接责任人。

  二、评审指标及对象

  (一)今年学校为我院下达的国家奖学金指标为: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27人;
国家助学金213人(其中4500档名额(特殊资助类型)39人,2100档96人、3300档29人、4500档49人)。各班具体指标待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之后公布。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2019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三、申请条件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行为文明,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018-2019学年无违纪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如下: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同年级)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该专业该年级学生总人数)总人数×100%。

  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该班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8-2019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校级奖励由学生工作部(处)认定(见附件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该班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学生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院学字〔2019〕32号)文件相关要求,并通过困难认定,在当前学年(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评定等级依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违反校规校纪的;
未经批准在校外租住房屋的;
购买高档通讯工具或电子产品的;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
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评审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并如实填写《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本人大学期间获得的各级各类奖励证书复印件,并交班级辅导员。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下午2点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将汇总申请情况,根据分配名额按照1:3比例设置候选人,候选人按年级推荐。学院评审小组组织现场答辩并打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学院拟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最终等额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3、学院公示。学院将评议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见附件4),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中午12点。

  2、各班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下午5点。

  3、学院公示。学办在汇总各班级评审结果后,在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汇总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见附件5),报所在班级。

  2、班级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生·年、3300元/生·年、4500元/生·年三档、4500档名额(特殊资助类型))。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3日上午12点。

  3、学院公示。各班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办在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五、公示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应实行“网络+现场”双公示制度。

  现场公示地点:机电工程学院二楼公示栏;
网络公示为各班级群和学院网站。

  国家奖助学金网络公示、现场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以下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1、纪委办公室:0816-2200044;

  2、纪委在线举报系统:http://jubao.mnu.cn/;

  3、纪委举报邮箱:mnujwjcc@163.com;

  4、学生处处长办公室:0816-2579124;

  5、学生处网站处长信箱:http://xgb.mnu.cn/WebSite/studentoffice/OfficerMailBox_Add.html;

  6、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0816-2579553;

  7、学生资助中心专用邮箱:msxszz@qq.com。

  六、报送材料要求及时间节点

  (一)填报要求

  1、各班须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获得同学认真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见附件)填报要求仔细填表。所有表格中的“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所获奖项规范填写(见附件2)。

  2、辅导员填写部分须参照对应样表,结合学生现实情况如实填写。

  (二)时间节点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学院将于10月1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须于10月15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3、国家助学金

  学院须于10月1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4、各班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材料归档

  各班须于10月24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归档装订(胶印)交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归档

  归档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会议照片、认定结果公示照片及认定结果名单;

  (3)辅导员参与班级国家奖助学金工作布置会的情况照片;

  (4)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开展情况概述;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照片;

  (6)班级申请困难认定同学基础材料;

  (三)网上提交、审核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学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均需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审核和提交: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上报——学办主任(分管书记)审核、公示、上报——学工部审核、公示、上报。

  七、工作纪律

  国家奖助学金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学院党政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各班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八、其他事项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须至少参加一次学院或学校组织的感恩义务劳动或志愿服务活动;
学院适时组织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参与学院实验室卫生保洁服务等其他工作。

  2、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须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个人先进事迹(见附件11)并提供本人7寸生活照一张。学院将其先进事迹存档;
同时,学院将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2019级同学宣讲个人优秀事迹。

  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我省2016年高校学生奖助学金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吉财教[2016]733号)要求,结合我校《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将2015-2016学年度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一)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晓元

  副组长:安建光姚立平

  成员:陈智仲刘宗彬胥晓丽李久霞于艳华

  徐凤佟国华谢英辉张亚娟高志玲

  姜雪武文斌刘丽倩李博飞李海珠

  张莉莉王霞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

  1.奖励标准、名额

  奖励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依据每年上级文件下达的指标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后两年)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每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达85分以上;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

  3.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

  1.奖励标准、名额

  奖励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名额,依据上级文件下达给我校的指标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后两年)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须为我校界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学年内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80分以上;

  (7)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

  3.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定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1.资助标准、名额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
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
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学生生活费开支,分两学期发放。具体名额依据每年上级文件下达给学校的指标确定。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的全日制专科、高职在校生(后两年),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合格(无不及格课程),且上一学年内综合素质测评为及格;

  (5)须为我校界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符合上述条件者,革命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优先。

  (四)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是由吉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

  1.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分两学期发放,奖励人数以上级文件下发的指标为准。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具有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在校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为学校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团结互助,生活俭朴;

  (3)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达到75分以上。

  三、评审程序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一)各系向学生公布评选条件及名额,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二)被推荐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并由辅导员进行严格审核,同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

  (三)各系根据班级推荐意见审核后,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在各系公示后,连同上一学年成绩表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同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系上报情况,并报送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批。

  四、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

  9月26日-9月30日,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各项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表(见附件)。

  (二)班级测评及公示阶段

  10月10日-10月12日,各班对本班级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形成书面测评报告,阐明测评结果及班级意见,并完成班级内公示。

  (三)各系审议阶段

  10月10日-10月21日,各系评定领导小组结合班级测评结果,对申请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议,确定本系拟上报人员名单,并完成本系内公示。

  (四)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10月22日-10月28日,学生工作部审核,并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批后进行公示。

  国家奖、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和各系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杜绝虚报、漏报。各系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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