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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安监局局长烟花爆竹培训班讲话

时间:2022-06-22 14:4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安监局局长烟花爆竹培训班讲话,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安监局局长烟花爆竹培训班讲话

  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喜庆消费品,同时也是国家实施严格管理的爆炸物品。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安监局局长烟花爆竹培训班讲话,仅供参考。

安监局局长烟花爆竹培训班讲话(一):

  同志们:

  首先对同志们前来参加学习表示欢迎!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也将进入销售旺季。大家一定要牢牢记住“安全第

  一、经营第二”,安全是经营的基础,没有安全,经营也就无从谈起,也就达不到挣钱的目的。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工艺产品,烟花爆竹生产在我国已有一千多年的悠久历史。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技术的广泛应用,烟花爆竹已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工艺品,有很强的艺术欣赏价值。同时,烟花爆竹又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燃烧爆炸,甚至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所以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安全,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群众负责,不要因为一时的轻率大意,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合法经营,保证安全销售

  (一)各经营业主在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当中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公司的提货凭证。为了保证运输环节的安全,按照要求,在运输时必须用封闭式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的存货地点必须选择空房、无明火明电、干燥通风、无隐患的场地保管。不能与其他货物混放,必须有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缸、苫布等,销售网点存放量不得超过规定。

  (二)烟花爆竹的销售

  1、销售烟花爆竹必须办证、持证经营,负责人和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的培训,经过培训才能经营销售。

  2、要实行专店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稳定,并与其它货柜保持一定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零售点,要注意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距离。

  3、零售场所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并粘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销售人员必须熟悉所销售烟花爆竹的性能及安全燃放常识,并且主动地向客户介绍安全燃放常识。

  5、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有土产公司统一标识,统一编号、统一配送;贴有防伪标签,如果没有防伪标签的,就视为私炮,给予没收货物,并处以罚款。

  总而言之,烟花爆竹要想做到安全经营,就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绝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和忙起来不顾“安全”的松懈麻痹思想,烟花爆竹的经营才会有持久的安全,大家才有钱赚,人民群众才能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最后,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提前祝大家新年快乐、生意兴隆、阖家欢乐!

安监局局长烟花爆竹培训班讲话(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烟花爆竹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查找问题,进一步强化措施,狠抓整治,研究部署“打非”工作,努力促进我县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县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20xx 年上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 家,委批点24 家,零售网点241 家,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近年来,在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安监部门与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依法强化安全监管,加大工作措施力度,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目前,我县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单位未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平稳做出了贡献。回顾过去,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 一) 突出重点时段的监管,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为做好春节、清明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我们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期间,各级安监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检查了2家批发企业仓库安全管理情况、展厅、流向登记和13 个镇265 家零售单位安全条件的保持情况等,查处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各种违规行为。共发现问题150 条,均已按照规定进行了落实。为春节、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奠定基础。

  ( 二) 突出重点地域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长期以来,城区瞎子巷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非正常渠道烟花爆竹,违法经营行为十分猖獗。非法业户众多,烟花爆竹交易量大,违法违规烟花爆竹产品屡禁不绝。瞎子巷属地划分复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部分为我县监管范围,还有一部分为监狱管理系统监管范围,客观上为我局监管造成了障碍。为了从根本上改变瞎子巷烟花爆竹经营的混乱局面,消除安全隐患,县安监局一方面积极主动向省市安监局汇报,另一方面会同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多次到城区召开烟花爆竹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地域烟花爆竹监管工作。

  春节、清明节期间我们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城区瞎子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门店进行了集中查处,共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21 份,收缴销毁了156 箱,价值共计7000 多元的非法烟花爆竹。对违规违法销售行为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打击,净化了我县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环境,保障了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三)突出重点人员烟花爆竹培训工作

  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安全意识高不高直接决定了烟花爆竹零售市场规不规范。去年11 月底至1 月中旬,我局邀请市专家组专家讲课,分两期举办了全县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共有265 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学习,各零售点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安全经营环境显著改善。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特殊性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采取了更加有效的监管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在此,我代表县安监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安全现状和形势分析

  当前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虽然保持了持续稳定。但也必须清醒的看到,烟花爆竹安全工作仍存在较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无证经营现象严重。

从20xx 年开始,为了进一步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消除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存在的隐患,我局开始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 号)第九条第三项“周边50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医院、学校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将两个经营门店之间的距离由原来规定的20 米提高到50 米,依法取缔了一批安全距离不足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门店。实际上现在我县区域内至少仍有100 多家未经安全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在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活动。

  第二,部分委批点违规发货。

早在20xx 年我县开始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时已经明文规定,各委批点也签订了不向无证经营户供货的承诺书。但在我们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委批点没有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各镇不同程度的存在向无证经营户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委批点不按规定,私自将烟花爆竹贩卖给无证经营户的行为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在社会上形成了巨大地安全隐患。

  第三,零售点安全隐患屡禁不止。

部分零售点安全经营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出店经营行为愈演愈烈。通过我们的实地检查,部分零售户安全意识差,仓库内各种商品与烟花爆竹混存混放,特别是在销售旺季,零售户违规超量存储烟花爆竹,经营门店不按规定执行专店专柜摆放,烟花爆竹与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商品同一货架存放,做饭取暖,电线私拉乱接。在销售旺季,出店经营现象特别严重,一些经营户不仅将烟花爆竹违规摆放在店外,且多层堆放、倒置存放,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警示标志不配备或者配备后不安装在醒目位置,不购置灭火器或者用多年未检灭火器充数,各种安全隐患大面积存在于零售经营户之中。

  第四,批发企业制度不健全。

批发企业隐患排查整改、产品流向登记、防伪标签加贴还很等不规范。有资质的批发企业产品通过不合规的渠道流向无证经营户,直接导致了烟花爆竹零售市场的混乱。

  三、下段工作重点和要求

  第一,严控规划布点。

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总体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依据人口分布情况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点控制数量。原则上每20xx 人设1 个零售布点,偏远、人口稀少和地域广阔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布点数量,做到既要方便群众购买,又要便于安全监管。鼓励烟花爆竹零售专店经营,控制和减少兼营店数量。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住宅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

  第二,严把行政许可关。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燃烧爆炸,甚至引起重大伤亡事故。因此,按照湖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安监管〔20xx 〕78 号)精神要求,我们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零售安全许可条件,认真开展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培训教育。零售点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张贴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点的间距不得小于50米;零售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在大中型超市商场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在村镇小型超市和农村杂货店设立销售专柜时,首先要有不小于10 平方米的相对独立区域,与其他柜台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保持通道畅通,具备良好的隔离措施和用电、用火等安全措施,严格控制专柜存货数量不超过15 件,不得出店经营。

  第三,严格执法,加大“打非”力度。

县政府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开展一次拉网式集中清查活动。各镇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查活动,一是坚决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零售)店,对非法的经营烟花爆竹彻查来源,不仅仅要处罚非法经营户,更要从严处理向无证经营户提供货源的商户,情节严重者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治理。二是严把储存安全关。要按照核定的品种、数量存储,严防超量储存、混存和超范围储存,确保储存安全。三是严把产品质量关。对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要严格把关和验收,不得采购非法渠道的产品,一旦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件。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经营户要正确处理好效益与安全、监管与自律的关系,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把安全工作摆在经营工作的首位。

  第四,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

  一是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建立健全库区视频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安全生产技防水平;二是各批发经营企业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落实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并严格执行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健全购销档案;三是各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防伪标签加贴环节,在今后的执法检查中,凡是发现未加贴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一律视为私炮予以没收。

  第五,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氛围。

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首先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县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一是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安全知识的宣传。确保经营者依法经营,不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其次要向销售者和购买者做好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介绍燃放安全常识,正确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购买合格产品,并安全燃放。烟花爆竹销售人员必须在销售的同时向购买者讲解燃放注意事项。特别是要注意加强中小学生中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在家长的带领下安全燃放。三是在通过张贴公告,散发宣传资料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安全”的良好氛围,同时我们也鼓励广大群众向我们提供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线索,我们对举报者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立刻按照相关规定向举报者发放奖励。

  最后,希望各位业主要珍惜这次安全培训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更多地了解安全知识,增强抓好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顺利完成烟花爆竹的销售工作。

安监局局长烟花爆竹培训班讲话(三):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全县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要负责人安全知识培训班,是根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烟花爆竹在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过一个祥和、快乐、安全的传统佳节。为切实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现烟花爆竹经营的绝对安全,借本次培训班开班机会,我代表抚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今年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增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规范意识和守法意识,严格做到诚信经营、安全经营、规范经营、守法经营

  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传统的喜庆消费品,同时也是国家实施严格管理的爆炸物品。长期以来,各级各部门一直对烟花爆竹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制订了一系列安全生产与安全经营的规定。尽管如此,我国每年烟花爆竹生产与经营环节都会发生多起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为本应喜庆的传统节日增添了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希望大家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规范经营行为,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一是要定点经营,不准摆摊经营;二是要加强对经营点防火管理,不允许在经营点内生火取暖和吸烟;三是不要在经营点内存放大量的烟花爆竹,要做到储存与经营分离;四是严把质量关,要从指定的渠道进货,不准购进并经销非法烟花爆竹;五是在零售点、库房周边l00米内,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措施和设备。

  二、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近年来,由于对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打击力度不够,导致个别网点存在违规经营现象,“乱进货、乱储存、乱销售”,甚至经营销售非法生产的劣质低价烟花爆竹,客观上形成了非法购销市场,对我县烟花燃放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20xx年春节,我县就发生了一起因燃放劣质礼花弹而造成人员死亡的恶性事故。为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县安监局今年将加大对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凡是未经批准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全部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凡是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全部没收,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是经营劣质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销售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将没收全部非法销售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凡是在经营过程中不执行有关安全规定,每发现一次,给予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传统节日

  一是要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首先要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县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确保经营者依法经营,不从非法渠道购进产品,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其次要做好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介绍燃放安全常识,正确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到合法零售点购买,购买合格产品,并安全燃放。同时要应注意加强中小学生中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在家长的带领下安全燃放。为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我局在发放零售许可证的同时将向各零售网点发放《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希望大家把通告张贴在醒目位臵。

  最后,希望各位业主要珍惜这次安全培训学习机会,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更多地了解安全知识,增强抓好销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自觉性,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在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顺利完成烟花爆竹的销售工作,确保全县广大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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