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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问题(3篇)

时间:2023-05-05 14:15:03 浏览量:

篇一:高校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问题

  

  当前依法治校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教育法制还不够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比较滞后,教育管理还普遍存在着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的问题。自从2003年7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后,各个学校均开始加大对依法治校理念的宣传力度,也逐步将依法治校的理念付诸于学校的教育管理之中,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模式和标准,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进程不一、做法各异,有些学校甚至走入误区。笔者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学校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主要体现于以学校为本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改革,建设效能学校,形成以人为本、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管理体制。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学校法人基础上的制度体系,具有法定组织机构及由此而构成的学校管理及其运作体系。这种制度必须能够保证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并促进学校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机制,使学校在面向社会、市场进行依法自主办学的过程中,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民教育的需求。

  2.权大于法、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自80年代中期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来,人们就一直在对校长管理权问题进行探讨。实践证明,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是较为科学、可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依法管理,校长可以较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行使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管理效率。然而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校长的权力得不到保障;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校长缺乏激励机制等。一项有关校长的权力问题研究表明,不仅许多中小学校长不能对此做出正确回答,而且教育行政人员的回答也各持己见,对校长权力的种类、权力名称、权力的内涵和外延的看法都存在不一致。

  3.学校管理中还存在依靠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现象。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通常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性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作为社会机构之一,学校与其他社会机构行政权力的表现形式有其共性的一面。其中,以下三个特征显得分外突出:(1)强制性。这是行政权力的首要特征。作为实现特定目的的执行力量,行政权力通过命令、指示、决议等作用方式要求被管理者服从与执行,如果这个意志被违抗,强制性就会显示其力量。当前,许多学校的办学理念往往就通过系列指标的形式在办学过程中被强制贯彻。(2)一元性。行政组织大多采用首长负责制的领导原则,集中与统一是行政权力发生作用的内在要求。表现在学校,存在着一个包括最高行政首长及其执行和监督系统的行政权力核心。(3)层级性。这是行政权力的结构特征,也是科层制组织形式的共同表现。行政权力的运行是自上而下层层放射的,每一层次拥有不同的权力,而且,这种权力的等级是以制度化形式保证的。

  4.“依法治校”和“以情感人”的协调度有待提高。刚性管理,着重从组织结构、责权分配、规章制度等方面来进行。其特征是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是支配

  到服从的方式,具有法的约束力。它是从外部、外因进行的管理。与刚性管理相对应的是“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柔性管理是一种采用非强制方式和非权力性影响力,在人们心目中产生潜在的说服力,从而把组织意志转变为自觉行动的管理。它不是主要依靠制度约束,而是主要依靠人际关系协调;不是主要依靠奖惩措施,而是主要依靠情感交流。其特征是具有启发性和变动性,强调人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来看,纯粹的刚性管理或柔性管理都是有利有弊的。经验告诉我们,规章制度等约束手段仍然重要,但越来越依靠人们的内在的精神动力,依靠人们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依靠学校文化力量,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因此,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要深化,应是真正的“以人为本”,在改革中充满尊重、理解、沟通、信任等人文精神,营造团结、和谐、奉献、进取的工作氛围,不因改革而淡化应有的“人情味”,让“依法治校”和“以情感人”融为一体。

  5.教职工的整体法律素质还不是很高。新的历史条件和制度环境下,特别是实行聘用合同制以后,教代会、工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必须加强。当教师和学校发生劳动纠纷时,教代会和工会作为教师利益的代表者,应当起到的作用还不够明显,可能的情况下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教师寻求法律帮助的意识、责任还不够明确。

篇二:高校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问题

  

  学校依法治校的问题与对策

  4月28日、29日,我有幸参加了县教体局在教师进修学校举办的“中小学校长依法治校专题培训班”,通过聆听领导和教师的讲座,使我深刻认识到依法治校的重大意义,认识到依法治校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结合我县学校的实际情况,对依法治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如下探讨,希望能抛砖引玉,共同交流,为依法治校尽绵薄之力.一、学校依法治校存在的问题分析

  1、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有待加强。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在校长负责制中具有重要作用.党组织担负着联系、宣传、组织、团结全体教职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责任.现在,个别学校根本就没有党组织,或者虽然有组织,但也是有名无实,流于形式,没有职权,不能很好的起到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

  2、学校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法制建设落实不够。目前学校的法制建设不系统、不全面.如教职工代表大会,虽然成立了,但相应的配套制度没有跟上,没有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致使教职工大会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有些学校制定的制度不够全面,缺乏连续性;有的学校制度缺失,无章可依,比如近年来,因教师严重不负责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案件日渐增多,但由于学校没有制定明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因此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导致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

  3、学校管理中还存在依靠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现象,权大于法、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学校管理过程中存在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的情况。许多学校领导干部对依法治校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

  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远没有形成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育、调处纠纷、维护权益的观念与习惯.在学校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上,官本位、一言堂思想还较广泛存在,“人治”大于“法治”普遍存在。

  4、教职工的整体法律素质还不是很高。有些学校很注重对教职工教育教学能力的培养,而忽视教职工的“师德”和法律法规学习.导致教职工法律意识不强,经常出现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体罚、变相体罚、私拆学生信件等。

  三、学校实施依法治校的对策

  要在学校更好地实施依法治校,从而创设和谐的校园.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主动学法,努力用法.提高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转变学校管理理念,是依法治校的基础。在校内通过党支部活动,在党员中积极组织学习,要求党员率先带头学法,并在师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教职工大会,广泛宣传法律的目的和意义。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全面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利用每周政治学习的时间,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要求业余时间学习与自己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规,并做好学习笔记。

  2、依法制定和修订有关规章制度.有法可依是依法治校的基础,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进程,现有的法律、法规还不能涵盖学校事务的一切方面.做好学校依法治校的基础工作,要有属于学校内部的“立法”:即紧密联系学校实际,适应本校未来发展需要,制定《学校章程》。在制定或修订工作中,要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并遵守相关程序。学校要根据形势需要,充分吸收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实时地制订或修订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使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相适应,从而使学校各项工作步入有序化、法制化轨道.

  3.建立和完善有效保障师生权利的监管机制。在构建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师生的合法权利,建立和完善有效保障师生权利的监管机制,使师生的权利监管机制成为法治状态下学校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实行校务公开。学校要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管理中要做到“三公”:即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同时,也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防微杜渐,促进学校良性发展。

  5、坚持依法治校与以德立校、以情育人有机结合。学校管理是一门综合艺术,法是学校管理的重要保证,德是一所学校得以发展的灵魂,情是学校管理的润滑剂。把握这三者在学校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才能达到治本的效用,使一所学校得以可持续发展.

  总之,实行依法治校是学校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和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也是培养合格人才的需要。学校的管理者,应以依法治校为宗旨,联系实际,确立本校的办学思路和治校方略.在学校日常管理中,坚持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最终形成学校管理层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学生依法治学的和谐局面.

篇三:高校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问题

  

  高校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的融合

  【摘要】: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新背景下,我国社会管理的方针也在不断改进,提出了高校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融合的新制度。为加强高校对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与提供优秀的师资

  力量,树立“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理念,现阐述法制教育与德治教育融合的意义,从实

  践中探寻法治与德治融合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高校;法治教育;德治教育;融合

  在社会科学发展的道路上,大学生教育作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主要政策纲领,要充分将高校的环境优势发挥出来,将依法治国的方略作为核心,将教育改革和依法治教落实下去,结合学校的自身实际,将普法教育工作开展下去,从而保证依法治教工作稳步开展,真正做到将法治教育和德治教育的融合,切实提高我国大学生法制与道德素养,全面贯彻高校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的融合[1]。

  一、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的内涵及结合现状

  (一)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的内涵

  法治教育指在一定的组织形式下,系统、科学的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培养公民树立法制意识与法治观念,增强公民对法律的认识与理解,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要求公民懂法、用法,提高法律观念与素养。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懂得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触碰法律的法规法纪,在受到别人侵犯时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国目前的法治教育主要内容有:第一,提高大学生法治观念及法律意识的教育,规范大学生的法律行为,培养其学习法律、懂得法律和遵守法律的道德法治意识,科学有序的推进社会主义共和制下的法治教育。第二,发掘德治教育和法治教育的内在联系,对于大学生的教育而言,德治教育的作用是为了更好的为法治教育提供约束力,德治教育指的是社会阶层或群体对公民进行教育及宣传,从而规范其道德行为,引导公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站在正确的角度看待问题,营造和谐、友好的社会环境。在高校实行法治和德治的教育中,两者处于辩证统一的关系,在我国的传统文化素养中,德为治国根本;在新时代社会中,法为治国根本,德与法相互依存的良好关系促进了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我国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结合的现状

  在国家政策与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下,高校设立了思想道德修养的课程,为的是培养学

  生法律意识与引导学生依法遵守法律法规,但在实行大学生的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融合的过

  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阻碍了教育事业的推进,影响了学生的素质教育,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体现:第一,在整个教育环境中,对于德治教育的重视程度远远不足,也就导致学生对法治教育不够关注了解,使得道德与法制观念不能够深入人心[2]。教师将德治和法治

  教育刻板的传输给学生,使学生根本无法形成真正的、牢固的法治意识,难以实现教育的目的,久而久之道德法制教育将会淡出人们的视线,忽略法律的重要作用。

  第二,法制与道德的融合力度小,高校教育课程内容的简单枯燥。德与治在处理社会关系中有着重要地位,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和谐关系,推动着社会与公民之间的友好发展,德治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做事道德标准与处事原则,让学生能够对法律心存敬畏,从而更好的利用法律来对自身的各种行为进行约束,自觉的遵守法律的尊严,能够主动维护社会的法律,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做一名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对学生开展法律教育的根本目标是想要利用法律来武装学生的思想,让学生能够更好的了解法律、运用法律,在自身权益受到危害时能够利用法律来捍卫自身权益,同时还能够更好的利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在高校设立课程中,教师仅仅把教育过程看作为一门简单的教程,只是把书本上的知识内容灌输给学生,无法进行生动、有趣、结合实际的方式方法进行讲解,导致学生无法真正理解法律的意义,缺乏实践经验[3]。与其他课程相比德法教育的师资力量不够完善,缺乏专业知识素养,无法用心的教育和传授给学生法律知识,使学生无法重视这门课程,不能用成熟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课堂效果难以保证。

  第三,课程内容单一枯燥。高校之所以促进德治和法治教育的全面开展,是希望促进德法教育水平的显著提高,使得在校大学生能积累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但通过对现实生活的分析发现,大多数学校在设置法治教育课程中,都呈现单一化特征。首先,仅将“思想道德和法律修养”这一基础课程作为德法教育的主要知识点,但通过分析这一教材发现,其仅传授了抽象的基本原则和原理内容,并没有细致的讲授什么是法律基础;其次,大学有四年的学习时光,但这一门课程仅上一学期的课,由于其不具备延续性,因此很难推动学生德法素养的显著提升。

  第四,教师素质参差不齐。德法教育本应以高校基础公共课的形式而展现,但分析现实情况发现,由于学校领导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其师资力量薄弱,部分教授这一课程的教师本身就不具备法治与德治素养,因此其教授的课程自然而然的品质不高。从一方面来说,大多数教师都不是正宗的法学专业出身的,所以其具备的法律素质相对偏低;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这些法学教师缺乏一定的法律教育背景,导致他们会认为,所谓的法治教育其实就是法学专业教育,从而会混淆法治教育和德治教育的定位,极易出现断章取义的情况。

  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辩证统一关系

  相比较于法律而言,道德是每一个社会人员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在不同的地区和社会背景下,往往有着不同的道德规范来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法治就必须依靠制定法律来执行,而法律的来源就是道德。因此法律是对道德的基本保障,而道德则为法律的实行提供保障。法律与道德是相互渗透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相同的属性并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其次法律与道德的约束范围是有一定重叠的。正常情况下,法律所制裁或禁止的行为往往也是受到道德谴责或禁止的行为,反之,对于那些法律所提倡或强制要求的行为,往往都是道德所提倡的行为。与此同时,在法律之中对于道德观念也有着很多的体现,因此很多的道德问题也能够依靠法律进行解决,在道德与法律的相互促进与相互完善之下,能够对人们的行为进行更好的约束。在这样的背景下,道德与法律可以实现相互转换,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经常被违反但是却十分重要的道德也会被立法者纳入到法律的范畴之中。同理,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些为了约束人们道德行为的法律,也逐渐退出法律范畴而转换为道德约束。但是对于法律和道德而言,虽然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是却有着很明显的界限,并不能够进行随意的转换,如果缺少了任何一方的作用,难免会存在很大的不足,都会导致社会陷入混乱。对于法律和道德而言,两者存在着很大的关联性,对于社会的调控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两者都是不可或缺的,也正因此为德治和法治教育的融合提供了可能。法律与道德都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才得以立足发展,对调节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起到重要作用,推动高校对学生进行素质、道德、心理及法律素质,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约束管理,实现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有效结合。

  三、高校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融合的路径

  (一)立足思想道德与文化素养并重的教育原则

  法治教育是指群众在进行有组织的行为下,对公民进行法律教育,树立公民识法、懂法、爱法、用法的法律观念;德治教育是指对公民进行思想上的教育,规范公民在用法时的行为准则,引导公民能够正确的使用法律。对此,我们要从课程教学入手,对教育的观念和内涵进行充分认识,加强课堂实践教学的开展,真正的将法治教育融入到课堂教学中去,在开展日常教学的过程中穿插对于法律常识的讲解,实现从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个方面来进行法制教育,确保法治教育的普遍性,在提升学生法律认知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法治素养。在完成了对学生基础法治知识的教学之后,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和例会时间进行法制知识的扩展。由于思想重视,认识到位,教学效果较好。在当前社会竞争压力大的新形势下,我国需要大量的有用人才,要求高校对内人才重点培养及提升人才的综合素质,把德治教育作为基础,法治教育作为保障。在教学过程中,要真正的将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先培养学生“成人”再“成才”,将法制教育融入到思想教育中去,在开展思想教育的同时培养师生的法律意识,能够更好的利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在遇到问题时可以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科学定位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的关系

  所谓法治教育,主要含义是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宣传法治思想教育,是公民接受乃至接纳的过程,从而让公民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并在法律的规范下,对自身行为进行约束和指导。所谓德治教育,主要含义是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宣传以德治国的思想,不断熏陶每个人的精神层面。由于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的内涵各不相同,因此两者一直以来都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即相辅相成,相互联系,紧密相连。可以说,法治教育实施的基础是德治教育,而法治教育的实施,则为德治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保障。这就对高校提出了要求,使高校必须认清法治与德治教育的社会目的,对两者的落实途径进行深入研究,在学生行为底线的约束下运用法治教育,在学生思想道德觉悟的提升上运用德治教育,确保法治教育和德治教育的共同作用的发挥,促进高校中法治及德治教育的紧密融合,推动其良好效果的呈现。

  (三)营造德法兼备的校园环境

  在校园中,要积极开展多样化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现法制教育宣传效果的快速提升,一方面组织学生进行法律知识原文的阅读和学习,从而更好的丰富学生学习的形式,同时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知识考试等方式来营造出一个良好的法律学习氛围,让学生更主动的参与到法治知识的学习中去。为了保证法治教育能够得到良好的开展,可以将思政课程与法治教育相融合,做到法制与道德教育的同步开展,与此同时要丰富教育的方式,让学生能够更好的对法制知识进行理解,在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同时,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有机融合,推动高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4]。最大发挥广播站、校报、微信抖音平台及校园网站等宣传阵地的作用,开辟专栏,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力求全校师生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和依法的目的,营造高校法律与道德共存的和谐氛围。

  (四)加强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的师资力量建设

  如上所述,高校没有将充分的专业师资力量投入到德法教育上,所以要想促进法治教育和德治教育精神实质的传达,让学生领悟其精神实质,就需要专业教学团队的打造,这已成为当下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首先,高校可促进以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为主的师资建设平台的建立,随着专项资金的设置和法治教育培训会议的开展,使得教师既能掌握德法教育内涵,也能促进自身科研和教学实践水平的提升;其次,要加强对德法教育教师待遇问题的重视,通过给予德法教育教师更多酬金、课时费,并对其给予平等的职称评定标准,使德法教师由此感受到归属感,从而愿意为教育事业奋斗终身,能以爱岗敬业的心态为德法教育事业的发展添砖加瓦;最后,促进相关方面师资力量的整合,打破学科壁垒,确保促进思想道德素养高、实践法治经验丰富以及教学能力一流的师资队伍的建设,如有必要还可以开展讲座的方式丰富校内的德法资源,在讲座开展时聘请的专家学者都是校外赫赫有名的人,从而有助于学院内学生德法素养的显著提高。

  四、结语

  立德树人是开展教育工作的根本,高校得教育是我国人才质量的重要保障,需要正确认识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之间的相互关系,实现两者的相互支持补充,真正将德育和法育相融合,实现对学生内在思想和外在品德的全面培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了解德治与法制的优势与短板,明确两者互动统一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高对法律的重视程度。将道德教育融入在高校的法律法规之中,在学生执行法律相关条例的过程中,能够约束学生的自身行为、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与传授正确的法律意识,将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渗透在学生的日常生活当中,有助于学生提高文化素养,提高法律意识,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提供人才。落实高校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指导思想,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进而推动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石庆红.浅谈疫情背景下高校的道德与法治教育新样态[J].医学与法学,2021,13(2):65-68.

  [2]任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视域中的高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研究[J].文教资料,2021(5):60-62.

  [3]徐勇.高校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研究--兼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改革[J].

  考试周刊,2016(10):134-134,135.

  [4]杨猛.高校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的融合[J].西部素质教育,2019,5(11):44,48.[5]黄俊,周恒.论中国古代“礼法合治”对高校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相统一的启示[J].

  科技风,2019(8):17.

  [6]申长富.论高校法治教育与德育的内在统一[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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