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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时间:2022-05-20 19:25:01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4篇

【篇1】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
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
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篇2】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中共赵李桥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赵李桥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通知

各党支部:

《赵李桥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党支部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支部议事决策制度,确保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到位。

中共赵李桥镇委员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赵李桥镇党委议事和决策程序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五中、六中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镇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提高我镇新一届镇党委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能力,确保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市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党委会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作出决定。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在会上,党委委员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研究的问题要有鲜明的态度。

(三)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党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意见比较一致时,方可进行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等方式。讨论决定干部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要实行票决制。会议主持人要当场宣布表决结果。列席会议的成员不参加表决。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

(四)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兼任政府正职的副书记,主要负责政府全面工作;
不兼任政府职务的副书记,主要职责是协助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同时可根据分工负责有关工作,也可以受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事宜。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委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沟通、加强团结协作。

(五)坚持督查督办的原则。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的工作机构负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当及时向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或更改的,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委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六)坚持理论学习的原则。坚持和完善党委会集体学习制度,定期组织中心组学习。要把民主集中制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增强党委委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党委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自觉性。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七)坚持党委会及其委员内部监督的原则。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书记要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落实对党委委员的组织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委员的监督。党委委员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监督。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和党组织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审定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建议,有关政府预算的建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安排,金额较大的财、物的使用,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工作,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考核、奖惩、聘用等事项;
审定以党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审定重要会议的报告或讲话。

(三)研究和决定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和书记报告。

(四)研究决定应该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通报情况。

三、议事程序

(一)党委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党委委员根据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拟定党委会议议题,填写党委会议议题单,报党政办汇总后送党政主要领导确定党委会议召开时间。书记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委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委会议议题。凡提交党委会审议的议题,事先都要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讨论意见和处理建议。

(二)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应当进行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副书记、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有关委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三)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要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书记与副书记共同酝酿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四)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书记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四、议事纪律

 (一)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篇3】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中小学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
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
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篇4】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燕郊人民医院

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我院党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制定和贯彻落实各级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定。
    2、本院党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本院党组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意见。
    5、确定纳新对象,接收新党员,对党员做出奖惩决定;
开展对党委支部委员、党员干部的述职考评、民主评议。
    6、讨论规模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和财产处置。
    7、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8、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议事前应协调沟通,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提出可行性方案,做好会议准备。
    2、会议通知。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参会范围要本着扩大知情权、参与权的原则,尽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3、会议讨论。议事会议由基层党组织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表明态度。主持人科学集中讨论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未到会参会人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的形式在会上表达。
    4、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5、作出决策。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场宣布决策议题通过或者否决。
    6、会议记录。做好会议记录。
    7、议事公开。凡提交议事的各类议题(不含需要保密的事项),原则上通过党务公开栏、文件等形式对党员群众公开。
三、议事纪律
    1、参加议事会人员原则上为基层党组织的支部委员。
    2、议事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及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3、议事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对重大事件做出处理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支部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4、参加议事会的参会和列席人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回避。
    5、对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6、对应议而未议的事项,以及议而未决的事项,不予执行。对议事会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本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下次议事会讨论,但在组织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组织决定,不得有任何与组织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四、违规处理
    1、讨论决定事项不按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要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2、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又未及时纠正的,由上级党组织对会议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强化执行力,对会议决定事项不执行、执行不力、敷衍塞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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