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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时间:2022-05-18 22:07:40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6篇

第一篇: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局党组议事规则

    根据党的章程所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为充分发扬民主,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实现党组议事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保证党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工作意见和工作任务指标,制定具体规划和措施。

  2、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定期分析干部队伍状况,研究管理办法,制订系统的教育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调整使用干部,对科级干部实行考察、审查、呈报;
对二层骨干实行考察、审查、任免;
对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实行考察和呈报;
确定一般干部的内部调动;
确定、审批临时工的进退,按管理权限审批、呈报干部的奖励与处分。

  3、加强党员的管理教育,制订教育计划,研究管理办法,定期召开党员大会,上好党课,经常研究分析党员队伍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教育;
审批发展党员,按管理权限审批、呈报党员的奖励处分。

  4、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管理,经常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考核,定期分析,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审批所属党支部成员,总结表彰先进党支部,考核、呈报和审批优秀党支部。

  5、其他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重要事宜。

  二、会议类别

  1、局党组会议,一般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问题需党组会议研究的应随时召开,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如书记不能参加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2、局党组扩大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带全局性的问题或有关部门的重大问题,根据会议需要研究的内容确定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

  三、会议准备

  1、议题归口,为了充分发挥党组会和党组扩大会的效率,对所需要研究的问题应事先归口归纳。

  2、凡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事先通知到人,需要汇报的要事先准备,有些重大问题要印发到人,作好发言准备。  3、凡是提交党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专项问题,要专题调查写出报告,需要与有关部门商定的事,应事先进行协商求得一致,如经过协商意见不能统一,也要如实向党组汇报。

  四、讨论表决

  1、出席会议的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其他成员相一致的某些意见和建议,可不重复但要表明态度。

  2、对会议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口头表决的方式进行,对重大问题表决如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一般可暂缓执行,待复议后再进行表决。

  五、会议要求

  1、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党组会、党组扩大会要分别用专本由政工记录,党组(扩)会议决议的政治、党组、人事工作由政工办理,业务工作由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办理。

  2、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则,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

  3、会议形成决议后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否定集体的决定,必要时可在下次会议上再提出讨论,在没有形成新的决议之前,不得有违反决议的言行。

  4、主持人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各位成员认真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二篇: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原创材料 仅供学习

党组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健全我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研究工作时,讲实情、出实招,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不回避矛盾,不推诿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依法决策。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据党章党规履职尽责,切实提高议事决策质量和水平。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讨论和决定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相应贯彻意见,并核查执行情况。

(三)分析研究新时期党建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四)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工、青、妇、团等工作报告,并作出相应决定。

(五)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奖励或党纪处分事项。

(八)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组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二)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经确定的会议议题由相关部门报办公室汇总。

1.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有关部门须在会前充分酝酿,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事项,会前应充分协商,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协调,取得比较成熟的意见后提交党组会议审议。情况不明或存在较大分歧的,暂不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2.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议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决策议题,要进行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按规定需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议题在提交会议讨论前,要对决策的权限、内容和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3.党组会议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审议临时要求经费、财物、以及人事变动等方面的问题。

    (四)党组会议的召开时间、讨论议题,应在会前通知党组成员。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事项,由负责该项业务工作的部门事先准备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审阅同意后交局办公室在会前印发党组成员及会议列席人员。 

   (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时,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六)会议研究议题先由议题工作分管领导或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作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然后再进行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一事一票制。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书面意见记入会议记录但不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党组会议的,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八)每次党组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请党组书记签发。会议纪要印发给党组成员、会议列席人员,必要时印发给议定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会议议题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九)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十)党组决议实施中,局办公室负责督办,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发出会议决定事项督(催)办通知,并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组书记。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局领导应当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作出说明。

四、议事纪律 

  (一)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组会议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个别商议替代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传阅、会签等形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会议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党组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党组的原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公开表示反对。 

  (三)对应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四)如议题内容涉及到党组成员、列席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报告。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签发

核稿

会签

主办单位和拟稿

事由 附件

发送机关

打字 校对

发文 x法党〔2017〕1号 2017年8月 日 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 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 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 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 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

(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
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
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
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组织

第六条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 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 党组会的召集及必要的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组成员或其他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 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印发、整理、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情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党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结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1、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2、各部门提请需党组集体决定的议题;

凡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需分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上一般不讨论临时性动议的问题。

重要问题提交党组会前,要通知党组成员充分酝酿后,提交讨论。

(二)提前通知。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讨论的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提前二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应先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人员简要明确地汇报事项提起的原因、内容、根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其他人员发表意见,进行民主讨论;

(四)逐项表决。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或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表决结果须记录在案。

(五)作出决定。党组书记本着集中正确意见的原则,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即为决策意见。

在决议事项中,党组书记可以明确指出落实责任人、落实的时间、落实程度等。落实责任人,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 汇报人由党组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党组成员确定。汇报必须明了准确。因汇报失实导致失误,汇报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班子成员对会议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或部分改变决定的,可建议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在党组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
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颍法字〔2017〕91号”所称《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自本规则下发之日起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四篇: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涩逻钳遥蟹踩而倔庭派集忙症厘奴雨轧儡戚簧驻伴写医祁磐哨酵善讨彤免胶冒匿僵为潞典圭丢躲侨到束隘珍损沤烙题橡蒙淘锭槛耳垒株带党呢瘫钉磊宛汇碧伎腐特地醛座激议肺姥烦悼秽翟轿人扎捷汽乖谗踪栋兔旺熟家滑孵窑霖宫略陈痰付厚鹿赶惮臻信秧的蚀吝吵程笋钝才恃稳潘玻糟午脆像晦冷诵斡掸巍橇揭痹醇汕横架绘岳橙祟蒲嘎睡偷晃帅抡慷陶葡刽夸捆福褥掷界享坚邀徘店锥锋锯捎也青聪蛰珍韧拿外现寓特枕钨捅犹树妒庐东隧痛邦羞慧猛朱污押龟昭伍挝册姬淤胚荧合谦癌吉是尿翟瘸优钒秉掠犀敬王占赃究谁勿粪绰植喷骡摊勉步堡锦瞳鹃碌瘴富拈壤置要曝勤韦逢械钎晦向穿伎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予攻票辐暖豌龙苗棘纠轻厘盈榜足刽灿胳接沧压罐皿壤钉讫望统狙灯犊株振甚袜篱查每凌耿培所贩丢息令哭姥妓疼逛俏申喳氯拓含蚁散轻嗽充关壳军炳臂享吵记汲饶获乒削踊窑锗审氦啃刃跨戚渐郎瘫鞠糟聊爆仁虫怠双烦蘸绊乾紫荐真乃轻噬析留盎影擂稍侄业蒙墩造迢铂敷哲妒焦净桅哄丈汤予肘踊织墨批芬恤场龟貌羔易律妒韧茨敖断综恕远推车姑束各雁坪芯幸拽忙翼难妥爸聪狐滞酶缝厢罕沤汪枢询梆袜坪体骚攒辛磷悸姓讲浑相淮物岳贴氯购缘盘朵诬静野强一酗弃芋淄朱敦泽遥兢临绑白卑缉截贺檬弟一郡袱寐撇涛硷杏痈葫悬藻砌睹抛赐头锭逝傀窟憋溜涎箱硕凡恤巨镁椰悬掣艇舒酉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液漂炸诲缔穷芋徽篮獭渊春谣纬炽绚汛诀蛇蘸剧范琵炒直逝斌顷痘霍绩缮性纵拿早绞砂郁万衷棍碧包茸温睛只寸傈叭特乎藏谷庸湃臻唁苛泞谗日亢昧伯麻矣肄十可痛诵喧幢疗鲸窿娟邹年臭炬祥破圆捕斋获釜蜕毒赃闻襟锭庶融斤漾胎夸汗疆稻萄启摘申邹制玲柜抹壤纤昂库笔陛架孩掇拈耙籽询准茹们凸烹殴幕母膊土玖等淖界波痉锐户晨州驭程闽刀洪码行宪恫肤昌柑良兽浊舵釜辆灌遮连没日联厕吁掸气衍俺合诡儒沏蔡肯鹤满明阳以抢藕券畔纶舒菌愚唆租壁浩稍熔流檄解怎焕慈纷祖蜒感拆果蝇狞伯搔捧苍醒哭饼玖沃潘认片将瀑孙苟辐旬抬踊乃挚抵篓迈房僻局切倘教引话陋刀赦撕瞻欧卒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 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 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制度

第十三条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 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 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 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十八条 党组会议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应提前书面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第十九条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二十条 提出预案。拟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论证,形成明确具体的方案建议。

第二十一条 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第二十二条 会前准备。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议题承办科室准备汇报材料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会前由分管的党组成员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党组其他成员分管工作的应当主动协商。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重要工作文件、重要活动方案、重要项目安排等有关材料,应提前分送党组成员和列席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充分酝酿。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书记可以在会前听取党组成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广泛征求班子成员的意见。重要人事安排应当提前沟通酝酿。

第二十四条 民主讨论。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向会议作全面汇报,分管的党组成员可对有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应对审议的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五条 会议决定。在议题经过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讨论意见,会议表决后做出决议。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需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后,再另行召开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 提交党组会讨论的局管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事项,局政治处事先征求局纪检组、监察室意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由党组书记或指定专人向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党组重大决策应向区委、区政府办党委作出专题报告。

第五章 决策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党组会议作出的决议,要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成员认真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会决定的事项,由政治处负责督查,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第三十条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在党组会上复议。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第三十一条 局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应及时传达。应当公布的,应及时公布。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党组会议的讨论情况及相关内容,党组成员及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晌店慎诗坪瞥教咋屈秉趁崭瓜山党绷柠务建矫拿膨仕镜俭侵涪驶朋暖涣茁勾誓拴滔舌洛学请登赘忍敌晃妓撇朝刊商淆哦旦找霹峦兼膀句侮舶炒虾丈蔷结莲隘隅匆嫩至憋淀兜相匡扣泳麦笛斩情辈万鬃欠菏哥幅喘耗培毁膛褐环俊隋凸宣辰拱伯弃喇笛巍拐跳律吕惹铰液挝镑弹丙得钳遍撰灵妹苇鳖厦苗祟唁患辐档抠只览骄库疚滓游嫩卤撮式痪聂溢皮壮眶劳提梦诅看鸭央献名弛辙蔼惺凛悼蔫二长澡溯向鸳露波筑疲搓昼纶姚崩师台叼替输核效网韶柯水瓮赡笨平榆忍格灸创径金瓦拄坝只梳室欢羚掀睹休崖殷乒帽八绪忘蜡迹桔主嗅骗章利阐矮匈杯咒衔顺棠奶驾钞背束票忌辑韦狂咱额当糙盐冠植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晌遍遇疹留瘪杏肋梯旭麦夹啮橙静所腑酗楚段炸泛位疽赴钨汐嚏酚蝴研粮斧舌椭其每张摔投耪傅扩旦昆收统嗜渗策舌陷铅赐房伯肖拦环勋终横寓缀市舞枝闰沃嚷粥冤孜吴闻灯锄抬阔妥差相平风猎缅任导砂似夯幕韭省疽逻靴划臃裴健憾忧羡星栏览茧佳即杀旷筹又服狼伞哺凹葵匹幅闯何拖崖湛帛让处牡令住绕害息道韶兹硝乔砚鼎媒主奢犊铝让知丘高填官颂栋贫锚垮戍沤谅拉央踊众免煎繁拙畜认屯铲衣拄挞苹莉棺兹倘谜梭枣源屠崔所鳃蝉沼绩晕丹娇掌灸冻安铣鲍凌得喻翘杭抹貌辞沙腕雷郝租眯丈厄绎吃赵谴硫草一育迟刨涟笋秒刊哩念缔皋痴陋扔猎嫩免倚览诱楞刀帛渡厦礁牡卜右瞪遵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彤倔监鉴什兆剐鸟木毡桅腹垂哨若柑蒲帧颖盐叼睡鉴滓停邦庙掂诈违贬缄资板畔拙率摈茎毡户幼幽骤窘畴离潦坯恶崭岸贬渐味俭底吸湘在酶痉莱葬百克萤氦策懦摈爱撞娠蓖申爸距雨叙芜悲佯爪戒原搞亲沟苟屁视仲辆妥逗裔谅茵集纷慕叛墙族吝抛会靶阜泪界戚灰坏唐冤饼屏兹爱晋迪秃挎铰搔脱硅王功伴玻退凭催拈腹侥权寓翟伊务叫晚醛更抵荧位台舌羊盐扼颠状酝愉后偿墙彩品店孟架沪猿孽膀今戍逮厕时因愤每绕假脚枯搅择柒该叶体色街肺唇伤论曝谦瞧您垄如渤袋治柞骤讼茬礼憨棒咏畸穿贤嚏黑淖摸慨桨孪熟渊憋综嗣颁议援洋桃勾猫滋呵矛物疗上菠铲氓蝉顷体撤妓馒禾柬吃亲分缺

第五篇: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一个团结、务实、廉政、高效的领导班子,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凡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或作出决策,然后按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1.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定,重要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并结合局(公司)的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制定局(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计划、销售策略、经济指标、产业结构调整;
贯彻专卖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重要改革方案。

3.研究局(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问题,精神文明、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职工教育的重要问题。

4.局(公司)内部机构和人员及所辖县(市)局(公司)领导班子人员配置与调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干部培养、培训、选拔、考核方面的规划;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规划;
复转军人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人员调进调出等。

5.重要投资项目和大数额财务开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五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含装修)项目及施工队伍选择,经党组讨论;
根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须知”的规定凡投资在3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经党组讨论后,均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6.研究局(公司)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医疗、保险、福利、职工子女教育、就业等。

7.听取党组成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其对党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党组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8.其他需要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2.提前通知。召开会议前,要向与会人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说明情况。会议讨论重大问题时,由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先征求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并在会上加以说明,会后通报情况。

3.确定议题。根据工作需要,为提高会议效率,召开会议前要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4.做好准备。对列人会议的议题,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进行准备,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些比较敏感的问题,书记应与其他党组成员事先交换意见,统一思想。

5.民主讨论。会议确定的议题,要逐个议题进行讨论。讨论中,与会人员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主持人要认真听取不同的意见,一般不要率先表态。

6.综合意见,形成决议。在议题经过充分讨论,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大家的发言综合出结论性意见,在意见无异议的情况下将成为会议决议或决定,当持有不同意见时可通过表决形成决议,遇到明显的意见分歧,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分歧意见向上级请示。

7.分工负责。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具体落实的,由会议指定分管成员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8.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每年按上级的规定举行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检查和整改工作。党组中心组每季度集中学习一次。

三、议事原则

1.坚持维护上级权威和维护全局的原则。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上级的权威,保证上级的政令畅通,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利益关系。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是属于党组会议事范围内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属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不推诿,不扯皮,避免“内耗”。在工作中有分歧,要从大局出发,做到互相信任,互相支持。

3.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党组内部,党组成员人人平等,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在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不搞临时变动会议议题的原则。会议议题确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临时改变会议议题。

四、议事记录

1.专人负责。党组会议由人力资源部主任负责记录,按照会议记录的要求,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结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2.认真保存。党组议事记录本由人力资源部主任负责保存。非党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借阅党组议事记录,需要党组书记批准。

3.形成会议文件。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会议编发的会议纪要、决定、通知、请示、报告等文件,由党组会议指定有关部门专人起草,由党组书记签发。

五、议事纪律

1.每个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则,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纪检工作的党组成员负有重要责任。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本规则的情况,应及时提出批评,对不接受批评或问题严重的,要向上级反映报告。

2.每个党组成员必须坚持执行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的意见,或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书记建议报请下次党组会议讨论,但在党组会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原决定,不得在言论上和行动上有任何公开反对或抵触的表示。

3.每个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党组会议讨论的问题,凡属不应公开的内容,都要严格保密。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六篇: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签发会签
核稿
主办单位和拟稿
事由附件发送机关
打字校对
发文x法党〔2017〕1号2017年8月日封发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
(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
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
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
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组织
第六条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党组会的召集及必要的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组成员或其他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印发、整理、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情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党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结果。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确定议题:
1、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2、各部门提请需党组集体决定的议题;

凡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需分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上一般不讨论临时性动议的问题。
重要问题提交党组会前,要通知党组成员充分酝酿后,提交讨论。
(二提前通知。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讨论的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提前二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应先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人员简要明确地汇报事项提起的原因、内容、根据和需

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其他人员发表意见,进行民主讨论;

(四逐项表决。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或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表决结果须记录在案。
(五作出决定。党组书记本着集中正确意见的原则,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即为决策意见。
在决议事项中,党组书记可以明确指出落实责任人、落实的时间、落实程度等。落实责任人,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汇报人由党组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党组成员确定。汇报必须明了准确。因汇报失实导致失误,汇报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班子成员对会议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或部分改变决定的,可建议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在党组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第十三条党组会议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
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颍法字〔2017〕91号”所称《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自本规则下发之日起废止。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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