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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管责任6篇

时间:2023-04-30 12:50:07 浏览量:

篇一: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管责任

  

  实用标准文案

  姚集镇中心小学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中小学和学前安全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单位和部门各司其职、党政同责、齐抓共管、运作协调的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对中心小学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安全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一、中心学校班子成员安全工作职责

  中心学校成立以党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中小学的副校长和安全主任为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保安人员及各学年组长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统筹、指导、协调小学及学前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小学及学前安全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安全主任负责抓好全面安全工作并负相应责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学校与年组、分管工作负分管责任。

  (一)党支部书记、校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乡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

  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将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对全乡中小学、幼儿园的考核,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检查、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

  3.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学校

  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4.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并责成相关领导和有关学校做好善后工作。

  5.负责研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督导评价机制,并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各学校教育综合督导评估。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具体分管中学、小学与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可代校长组织召开所分管的中学、小学与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办法与整改意见,不断完善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学校安全。

  2.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学校安全工作分解到各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3.指导保安和教师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分管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4.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他们的安全责任意识和自救能力。

  5.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完好有效。

  6.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检查指导分管学校(幼儿园)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7.督促检查放学前一分钟、每周一节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

  (三)安全主任工作职责

  1.在校长和副校长的领导下,协调、指导,并具体负责全乡中小学日常安全工作,根据中心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各校建立健全安全体系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部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门实施细则,强化工作措施,定期向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阶段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负责依法治教、校园治安保卫、校园消防、平安校园

  创建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安全工作,对送子车、住宿点、小饭桌等经营业户,要严加监管,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良好工作关系。

  3.负责教育局、中心学校有关安全文件阅办、安全工作宣传报道、档案资料等的安全工作。

  4.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并按要

  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信息等材料。

  5.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坚持每天对中学、每月对小学及幼儿园校园和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隐患,规定时限立即整改,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在记录表上签字。

  6.指导全乡学校安全工作,部署按期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

  7.负责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管理安保人员,检查维护消防器材,保证其完好有效、正常使用,妥善使用和保管监控设施和视频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

  8.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值宿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9.协调处理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要协助校长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抢救、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10.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四)教务主任工作职责

  1.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安全,落实安全教育课程。

  2.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安全工作,做好班主任培训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中小学生和幼儿社会实践等活动的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体育运动、体育课、运动会等的安

  全工作。

  4.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开展各项体育、文艺活动的安

  全工作,履行体卫艺科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5.负责全乡教研活动的安全工作,加强中小学及幼儿

  园安全教育课程教学与科研,不断提高安全教育课程质量。负责幼儿园常规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负责学校实验室、实验器材、图书室及各类专用教室的安全工作。

  7.负责抓好全乡中考、学科结业、基础年级考试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处理考试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8.履行教务处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培训职成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的机构编制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学校岗位设置等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把住有精神病史和有严重心理疾病的人员禁入教职工队伍关。

  2.负责教师资格考试、培训、学习、测评等工作的安全,负责校领导、教职员工及新入编教师的政策法规培训工作。

  3.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培训、教师职称评审等安全稳定工作。

  4.负责全乡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安全工作,组织民办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精彩文档

  实用标准文案

  安全演练,配合有关单位检查、监督民办学校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民办学校制定完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5.做好成人教育培训的安全工作,协助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安全事故处理。

  6.履行培训职成主任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六)总务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财务的安全工作和后勤保障。

  2.负责校舍规划、建设、维护、危房改造的安全工作。

  3.负责学校校舍、建筑物、建筑附属物安全隐患的排查,并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4.负责全乡营养餐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和饼干的安全;负责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工作。

  5.负责学校防汛、防雷、防地质灾害等安全管理工作。

  6.履行总务处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七)政教主任工作职责

  1.结合学习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政教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做好受理、处理来信来访安全工作。

  3.负责师德建设工作,防范因教师违规违纪造成纠纷和引发学生伤害事件。

  4.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全乡中小学抓好校园网络等的安全工作。

  5.指导、监督各学校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6.利用升旗、间操等时间,通过板报、广播、网络等对师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7.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8.负责开展校园卫生大扫除,及日常维护室内外卫生时的师生安全工作。

  9.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0.履行政教处负责的其他工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八)幼教主任工作职责

  1.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乡公民办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对学前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安全演练,配合有关单位检查、监督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幼儿园制定完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3.指导、监督幼儿园抓好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以及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监督幼儿园做好每日晨(午、晚)检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家长并尽快将患病幼儿送正规医院诊治。

  4.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建立食品采购、进货验收、卫生消毒、食品留样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合食品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5.制定幼儿园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6.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7.做好园舍、儿童玩具、监控、消防、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并设立台账,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8.定期召开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其他人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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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校(园)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

  2.校(园)长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园)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落实责任制,依法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3.组织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并形自查报告,上交中心学校。

  4.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个人履职考核,与评优选先和晋升职务挂钩,调动全体教师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

  5.及时制止和处理教师侵犯学生(幼儿)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6.加强与所属村屯,及派出所、司法、交通、卫生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7.遇到突发事故,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并向中心学校汇报。

  8.学校(幼儿园)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

  (二)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部门岗位安全职责。

  2.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委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3.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活动前的安全教育。

  4.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5.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学校保安工作职责

  1.熟悉执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执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2.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执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4.及时发现执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5.果断处理执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安班长或相关领导。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6.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安全主任解决。

  7.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安全领导小组。

  8.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执勤问题记录的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9.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0.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安全主任,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教研组长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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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研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教研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要求。

  2.定期召开教研组安全工作会议,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安全。

  3.制定实验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实验员做好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4.制定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监督指导各学科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

  (五)学年组长工作职责

  1.所在年级的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建立年级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年级每位教师的安全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由年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构成的年级安全管理体系,定期排查年级存在的安全隐患,促进年级安全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3.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组织年级教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日常安全规范。

  4.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级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并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负责本年级学生楼层、楼梯的安全管理。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六)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委会和团支部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负担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13.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及家庭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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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七)任课教师工作职责

  1.明确并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课间负责本楼层就近楼梯间、楼层的安全工作。

  4.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

  5.课堂教学中如遇到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汇报。

  6.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体育老师工作职责

  1.掌握教学班学生特异体质状况,在体育教学中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并做好记录。

  2.做好课前准备,根据教学内容,对场地、器材及教学环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结合体育项目特点,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带领学生认真做好准备活动,强化学生相互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4.遵循体育运动规律,严格按照体育教学要求上好每节课,不违规操作。特别是体操教学,要做好“保护与帮助”的示范动作,教会学生如何进行“保护与帮助”。

  5.严格教学过程管理,把控学生动态。认真、及时解决好学生在体育教学中的各种矛盾或纠纷。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程序进行处理。

  (九)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

  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十)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1.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有条件的学校配备安全报警装置,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按天气情况开启空调和除湿机,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防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十一)校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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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2.在政教处的配合下,成立学校红十字会。每班设立生活委员和红十字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在政教处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4.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5.坚持每日查看各班晨(午、晚)检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家长并尽快将患病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6.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组织体检、预防接种、喷洒消毒、疾病防控、近视眼和龋齿防治等),及时处理学生常见病,做好治疗登记。

  7.制定学校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做好事故处理。

  8.配合政教处组织全校大扫除和卫生检查,做好卫生评比和成绩公布,督促全校师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9.配合总务处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10.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二)文印室人员工作职责

  1.印刷室内严禁烟火,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2.定期清理废弃纸张、油墨等易燃物品,定期检查印刷室各类线路,防止因线路老化、超负荷工作发生火灾,定期检查印刷室内消防设施,保证灭火器材完好有效。

  3.定期进行文印室各类安全隐患排查。

  4.遵守文件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5.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三)门卫工作职责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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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险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十四)校车管理员工作职责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车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制止超载行为,确保行车安全。配合公安部门处理校车违法行为。

  4.认真排查校车安全隐患。建立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台账,定期与校车驾驶员一同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目标考核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健全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目标责任。

  2.制定完善职责范围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3.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安全演练活动及安全检查活动。

  4.创新性地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5.确保职责范围内不发生较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尽量避免或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考核表彰

  每年年底,中心学校将对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奖惩。对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确保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安全稳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实行学校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对因管理责任造成师生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取消单位或个人当年评优、晋级、晋职资格,直至追究法律和刑事责任。

  姚集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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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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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管责任

  

  安全生产党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的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按照市公司《****公司安全责任体系“五贯彻五到位”实行细则》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贯彻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目的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

  按省公司规定,市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行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重要负责人,具体贯彻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的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监督检查与安全保卫部为全市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

  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平常工作中目的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估。相关部室、专业公司(局)、各县区局正职和支部书记分设的,两者同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兼任的由重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全面工作,为第一负责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副职为本单位安全的直接负责人,除分管业务内安全工作外,牵头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整体工作;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贯彻。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一)市公司总经理(或县区局局长)安全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拟定安全生产管理目的,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贯彻、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行细则》规定,在司务会、党政联系会、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安全生产奖惩。

  4、建立健全安全目的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分解贯彻安全责任,督促、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抓好安全工作,对安全责任制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拟定安全生产目的考核体系,建立层层贯彻的责任体系。

  6、拟定组织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指导预案演练工作。

  7、直接组织指挥各类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和改善措施,并督促实行。

  (二)市公司党委支书记(或市各县区局支部书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认真配合总经理组织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邮政服务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监督检查行政领导班子和成员和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业务安全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情况,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问题。

  3、进一步现场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主持或参与党政联席会、安委会等会议,对安全生产方面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工作措施贯彻。

  5、充足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履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权。

  6、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月、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或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7、掌握公司干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员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8、主持或参与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解决和问责。

  (三)

  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和其他公司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积极配合总经理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指令、规定,保证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与涉及安全相关会议,并对公司安全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3、按月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按月向上级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提出并拟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目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

  5、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共同组织并直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解决,依法依规提出主导意见。

  6、监督检查安全设施设备贯彻情况,督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

  7、负责督促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演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8、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检查和保障人员的工作督办、考

  评。

  9、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单位整体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其他单位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价和考评。

  四、市公司(或县区分公司)部室、专业公司(局)、直属单位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贯彻。

  2、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目的进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过程监督检查。

  3、对本部门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调查了解分析事故因素,严格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坚决贯彻事故解决“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上报时限、内容按照事故或风险隐患的性质,依据相应规定及时上报。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安全竞赛活动。

  5、定期或不定期的进一步现场、重点安全防范目的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省公司监督检查视察和两岗履职规定,按频次按范围开展检查,同时做出书面记录,出具检查报告,责令被检单位限期整改贯彻。

  6、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牵头制定和具体贯彻各项专项活动,各其他部门负责人负责积极配合,组织本单位范围内员工参与。监督检查和安全保卫部按月牵头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联系会,并做好会议记录。

  7、参与新职工安全教育、在岗职工的继续教育。

  8、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规章制度。

  9、负责分管范围内业务规章和管理规范的制定,并贯彻上级安全相关制度。贯彻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按月向上级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报告。

  10、及时对安全条件不具有、不完善或者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和意见,并上报安全联席会或公司办公会研究,对因不上报,应发现未发现安全隐患而安排工作导致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11、完毕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责任追究

  1、对于责任不到位或导致事故的负责人,上级机构或本地安全管理部门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追究时,对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追究行政正职和部门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2、对照公司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处罚负责人时,部门行政正职和党支部书记承担同等额度的处罚。

  3、其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绩效考核按照省公司和市公司方案进行。

  六、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三: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管责任

  

  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保证集团所辖各XX安全、正常运行,促进集团持续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XX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及XX局有关规章和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本部及所辖各XX公司、各产业板块、各独立经营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集团各级党组织和同级生产经营班子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中,党组织和生产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齐抓共管”是指集团各部门、各单位要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按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失职追责”是指对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1—

  第四条

  集团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生产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其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集团各级党组织、经营班子,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

  第六条

  本办法涉及的安全生产主要是指集团各单位从事与民用XX(含军民合用XX)相关的XX运输、运行保障、XX安保等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各产业板块生产经营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

  集团各级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七条

  集团各级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㈠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XX省及XX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㈡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组织会议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㈢

  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㈣

  把安全生产纳入集团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2—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㈤

  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㈥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工会、团委各有关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㈦

  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领导同级纪律检查部门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

  第八条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本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组织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党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并对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

  集团各级生产经营班子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集团各级生产经营班子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法规、XX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及XX有关规章、标准规范,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主要职责:

  ㈠

  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本单位党组织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3—

  ㈡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

  ㈢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㈣

  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

  ㈤

  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本单位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监管)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㈥

  组织重点生产保障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范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㈦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㈧

  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㈨

  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集团各级生产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职责:

  —4—

  ㈠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㈡

  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带头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值班制度;

  ㈢

  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并赋予其安全生产指挥管理和技术决策权;

  ㈣

  督促落实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并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㈤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㈥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㈦

  强化对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㈧

  督促落实本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

  ㈨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5—

  人员的职业健康;

  ㈩

  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生产现场值班领导、带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十一)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助、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的监督。

  第十一条

  集团各级生产经营班子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

  ㈠

  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㈡

  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督促员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㈢

  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㈣

  组织对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检测评价;

  ㈤

  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

  ㈥

  组织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6—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协助、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集团各级生产经营班子其他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㈡

  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㈢

  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㈣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在检查业务工作时要把安全生产列入检查内容,并负责落实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㈤

  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活动时,要加入安全教育内容。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集团各级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应当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应当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集团各级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及其部门、生产经营保障单位领导班子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7—

  第十五条

  集团各级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的督查部门应当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同级及下级党组织、经营班子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党委。

  第十六条

  集团各级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停职检查、岗位调整、责令辞职或免职、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公开道歉、引咎辞职等方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㈠

  未按上级要求完成整顿任务的,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对其查处不力的;

  ㈡

  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或督办事项拒不整改落实或者整改落实不符合要求的;

  ㈢

  对已经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以及阻碍或干涉事故调查的;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事故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不力的;

  ㈣

  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或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㈤

  未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8—

  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㈥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追究党组织、生产经营班子负责人责任的,由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并报责任追究决定部门;应当追究党组织、单位工作部门负责人责任的,由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并报责任追究决定部门。调查应当遵守回避原则。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存在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

  第十七条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应按照以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㈠

  在考核年度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单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在严格追究责任的同时,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党组织、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活动、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发放奖励工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㈡

  发生特别重大或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进行责任追究,既要追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9—

  领导责任,也要追究上一级党委、单位领导责任;

  ㈢

  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年以上连续上升的单位,同级安委会应给予预警,并建议组织部门对相关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对责任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追究:

  ㈠

  未产生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轻微的;

  ㈡

  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和改正措施,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㈢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XX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0—

篇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管责任

  

  重庆万利万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党政同责”及“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中

  “党政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经营管理层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管理者既要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

  党委书记、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块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

  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管理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公司纪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经营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办负责人应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经营管理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长期发展规划;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装备等资金投入;

  (五)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六)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每季度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第九条

  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二)协助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分管版块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重点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版块的工作计划,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建设的“五同步”;

  (六)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每月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

  安办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向各级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协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每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相关问题;

  (四)定期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分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带头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三)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四)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督促安全生产设施的有效实施;(五)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督查活动;

  (七)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培训、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落实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八)督促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责任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标准化建设;

  (九)建立完善动态监控的预警控制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十)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衔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定期进行演练。赋予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下达停产撤离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十一)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助、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的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三)督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对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评价;

  (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

  (六)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协助、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三)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

  况;

  (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在检查业务工作时要把安全生产列入检查内容,并负责落实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党委、经营管理层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应当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党委、经营管理层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第十八条

  党委、经营管理层的督查部门应当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第十九条

  党委、经营管理层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工作岗位调整、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或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提出整改措施,或未监督落实整改,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对其查处不力的;

  (二)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或督办事项拒不整改落实或者整改落实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已经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以及阻碍或干涉事故调查的;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事故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不力的;

  (四)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或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五)未依法履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责,出现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追究党委、经营管理层责任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应当追究分管领导责任的,由公司党委、经营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应当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责任追究建议书。

  公司纪检部门应当监督各级人员履职情况,严肃查处在履行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存在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第二十条

  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应按照应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在考核年度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应当在严格追究责任的同时,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党委、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活动、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发放奖励工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发生特别重大或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进行责任追究,既要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又要追究上一级部门领导责任;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两年以上连续上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给予预警,并建议对相关人员采取调离或撤换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追究:

  (一)未产生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轻微的;

  (二)积极、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和改正措施,没有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的;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万利万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管责任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1、党政同责是指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

  2、一岗双责具体包括:一岗”就是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或部门相应的“其他事项”责任。

  3、“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本人分管的具体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抓好所处或分管部门的党务或行政工作。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

篇六: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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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细则

  XX区落实安全生产

  各工委,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处,各公司,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经十二届区委第10次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将《XX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XX年4月6日XX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惩戒安全生产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XX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和《XX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XX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党政同责”强调党委政府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领导责任,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调齐抓共管。第三条

  全区处、科级干部、公务人员和由区委区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员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时,适-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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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本细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安全生产失职追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与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使用、奖惩工作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二章

  追责情形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失职追责方式,包括警示通报、分级约谈、取消评先、调离岗位、停职检查五种方式。警示通报、分级约谈由区安办组织实施;取消评先、调离岗位、停职检查由区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经区委区政府审批,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第六条

  全区处、科级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情形之一的予以追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每季度未通过暗访暗查开展检查或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跟踪督办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同一家单位同类重大隐患问题被群众举报2次以上并经核查属实或被媒体曝光,未及时解决且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未按时完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的;3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被市级综合监管部门发现查处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应当追责失职失责情形的。第七条

  全区处、科级干部因安全生产失-2-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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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追责的情况,作为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因安全生产失职被调离岗位或停职检查的,取消当年度各类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取消该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年内本单位干部因安全生产失职被追责累计2人次以上的,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受到停职检查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因工作失职引咎辞职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干部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按照年度考核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结果运用工作。第八条

  被追责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一年内被追责两次以上的;第九条

  被追责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的;其它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追责的。第三章

  追责程序第十条

  依据《党政同责》第十三条规定,区委区政府每年定期组织“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情况抽查。第十一条

  对安全生产督查抽查中发现领导干部有被追责情形的,按照管理权限,区安办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提出追责意见,报请区安委会副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行政问责的,依据《XX市行政问责办法》,区安办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拟处理意见,经区监察局审核后,依据处分类型,按照相应程序报批,提交区政府审批,-3-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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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给予行政问责处理决定。第十二条

  全区处、科级干部存在本细则第六条、、情形的,区安办在全区范围内进行警示通报;存在本细则第六条、情形的,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约谈主要领导;存在本细则第六条、情形的,区安委会副主任约谈该单位行政一把手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情形严重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安委会主任约谈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实施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并取消本人和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区纪委监察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第十三条

  作出追责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做好书面记录;对其阐述的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及时将被追责人员的有关材料归入其档案。第四章

  保障机制第十五条

  履职报告制。区级各部门和各属地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底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提交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报告。第十六条

  情况通报制。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对被警示通报2次及以上的,下达《整改意见函》并挂牌督办;对被连续2次警示通报或通报后整改不到位的,启动安全生产约谈。第十七条

  约见谈话制。约谈对象为区政府部门、属地和企业有关负责人,实施者为区安委会主任、安委会副主任及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4-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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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XX市XX区委办公室XX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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