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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闻发布制度(10篇)

时间:2023-05-04 17:25:06 浏览量:

篇一:学校新闻发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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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新闻发布制度

  

  XX大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模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学校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力度,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保证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导权,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实施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新闻发布工作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切实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第二章

  新闻发布及形式第三条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发布与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其职责为指导、组织、协调对内、对外新闻发布及新闻宣传工作。第四条新闻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接受记者专访或联合采访、以新闻发言人名义发表学校声明或谈话、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稿、答复记者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问询、通过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目的和要求,选择合适的新闻发布形式。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制度第五条为适时、主动、规范地发布新闻,引导舆论,特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2-

  第六条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特定的新闻发布制度,涉及以学校名义发布新闻、发表声明、阐述观点立场、应询新闻媒体。第七条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言人任免由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在校党委领导下,经学校授权开展工作。第八条学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工作组,由主管校领导、新闻发言人及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组成。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为党委宣传部部长,组成人员包括党委宣传部分管外宣工作的副部长和党委宣传部负责外宣工作的人员。第九条新闻发言人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建立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应对机制;负责学校重要新闻信息对外发布;参与研究制定新闻发布计划;参与审定新闻发布内容;参与拟定宣传报道口径;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活动;经学校授权发表声明、阐述观点。第十条新闻发言人新闻发布内容:1.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2.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3.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4.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情况、事态进展和处置措施;5.对新闻媒体涉及学校报道的回应和说明;6.推介学校的重要活动;7.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第十一条

  学校为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3-

  1.安排新闻发言人参加学校与新闻发布内容有关的会议;2.安排新闻发言人参阅上级党委、政府下发的各类文件,参加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新闻办公室和新闻发言人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和交流活动;3.配备新闻发言人助理,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及相关工作准备,进行舆情信息的跟踪、收集、研判和反馈。4.安排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保证新闻发布工作的正常运转。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十二条

  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在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指导协调下,由新闻发言人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以“XX大学”名义举办新闻发布会。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会的申报、审批与发布程序1.常规新闻发布。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或实际工作需要,可提出组织新闻发布会的建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组织适当形式的新闻发布活动,提请新闻发言人发布或新闻发言人邀请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2.重大活动、重大主题、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工作组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商议,拟定新闻发布口径、内容、形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新闻发布活动,由新闻发言人发布。3.学校各学院、部门、单位以学校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须提前一周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发布主题、发布形式、新闻发布稿,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报分管申请单位的校领导批准,提请新闻发言人发布或新闻发言人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发布。-4-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1.新闻发布会由党委宣传部指导,由直接发起单位具体实施,学校各相关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其组织工作包括:对发布内容的审查;确定出席发布会的人员和议程;邀请校内外的新闻记者,并协调安排采访事宜;追踪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的反应;视发布内容由各发布单位组织现场听众等。2.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并发布新闻;必要时,可邀请学校领导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发布新闻。3.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资料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或与发布信息直接相关的单位负责准备,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特大规格规模的重大活动、关系学校方针政策的重大信息、关系全局的重大信息、校内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新闻资料须报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对涉密内容的发布,由党委宣传部与学校保密办公室会商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资料按发布程序审定后方可向媒体发布。4.新闻发布单位提前准备并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1)新闻发布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时间不超过20分钟。(2)背景材料。介绍本单位情况及与发布会内容有关的情况,为新闻发布稿的补充材料。(3)答问预案。根据在发布会上可能被问及的问题,准备简短答问预案。5.新闻发布会到会媒体由党委宣传部审定并发出邀请,根据实际需要可交由相关单位发出邀请。6.新闻发布会召开后,直接发起单位应及时做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和总结工作,并将新闻发布资料及相关资料报党委宣传部备案。-5-

  第十五条记者招待会按新闻发布会程序组织,适用于传播范围较大、主题较宽泛的新闻发布活动。第五章

  校内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第十六条本办法所指校内突发事件,是在学校行政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或与学校人员相关的下列事件:1.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重大事件;2.影响社会秩序的重大事件;3.影响学校整体形象、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事件。第十七条校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原则: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良好形象为关键,为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第十八条校内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严格实行统一管理,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配合实施。第十九条校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程序1.校内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报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会同新闻发言人工作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商议,统一新闻发布口径、内容、形式。2.新闻发布内容须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或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根据需要可由党委宣传部采用适当的新闻发布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未经学校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相关信息。3.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提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置进展情况,配合实施新闻发布工作;参与事件处置单位要及时关注社会媒体对突发事件的后续报道,对于社会媒体出现的失实报道或负面报道,新闻发言人工作组经商议后采取必要措施。-6-

  第二十条

  校外新闻媒体要求对校内突发事件进行采访,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统一受理、协调,由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接受采访,必要时由责任单位指定发言人;第一时间接受媒体征询的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直接表示拒绝采访,应按工作程序指引媒体与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取得联系。第二十一条对于校内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现场,学校保卫部门须及时疏导、劝退人群、媒体,如根据情况需设置警戒区,经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要求可在警戒区外设立采访区。第二十二条对于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不宜由学校对外发布信息的突发性事件,应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第六章

  其他形式的新闻发布第二十三条涉及学校的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内容的对外新闻发布,党委宣传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和要求,配合学校有关责任单位,以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邀请记者来校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推介新闻稿、在校内媒体发布信息等适当的形式实施新闻发布。第二十四条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学校方针政策与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事件的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的对外新闻发布。各单位组织实施的对外新闻发布,需提前到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二十五条以学校或校内单位名义组织、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须经国际交流处审核,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二十六条校外媒体的采访对象为学校教职员工个人且采访内容仅限于个人范围时,由教职员工本人自行决定采访事宜;教职员工个人采访应申明作为个人观点,不代表学校、单位发言;访谈言论应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7-

  第七章

  校内媒体新闻发布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指校内媒体为在党委宣传部备案的信息刊物、报刊、广播、网站、视频、公共橱窗宣传品。第二十八条校内媒体新闻发布应权责明晰、及时准确,各学院、部门、单位须明确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管理本单位新闻宣传的各项事宜,保证新闻发布的权威性和一致性。第二十九条各学院、部门、单位不得越级发布学校重大活动、重大主题、突发事件新闻及学校领导重要讲话,可适时转发、摘发校级媒体的相关新闻,如需自主采写相关新闻应体现校级媒体发布的指导精神和主要内容。第三十条

  各学院、部门、单位向校级媒体报送的新闻信息须经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各学院、部门、单位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向校级媒体报送新闻信息,须经该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核实后,再由校级媒体受理。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违反上述规定,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责任追究。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XX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8-

篇三:学校新闻发布制度

  

  XXXXXX学院

  新闻发布制度和舆情处置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新闻发布以及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切实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管理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树立学校良好公众形象,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按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教育部关于新闻发布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新闻发布内容

  1.学校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2.学校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及广大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4.学校突发性重大舆情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

  5.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说明;

  6.学校举行的重要活动;

  7.其他应予公开发布的事项。

  二、新闻发言人与职责

  1.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学校分管新闻宣传的校领导担任。

  2.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协助新闻发言人处理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3.新闻发言人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⑴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对学校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3)负责学校舆情事件的新闻发布和处理结果回复。

  (4)负责代表学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1.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信息,可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

  2.邀请媒体记者来校参加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3.向新闻媒体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4.由学校官网、官方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形式进行,由学校办公室(或学校宣传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学校相关单位予以配合和支持。

  四、新闻发布组织与实施

  对外发布新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日常新闻发布及学校公告、通知等,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按照《学院宣传工作管理规定》《学院网站新闻发布管理办法》明确的流程办理。涉及向社会及媒体公布的内容,由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请示校领导后,学校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发布。

  2.其他重要的新闻信息或学校政策性决定、决议,经学校董事长(执行董事)、校长、校党委书记审定同意后,学校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

  3.特别重大的新闻信息或政策发布,经学校分管副总裁和学校董(理)事长审定同意,报集团办公室征求意见后,学校新闻发言人代表学校对外发布。

  五、学校舆情处置

  1.舆情的分级

  根据舆情性质、影响程度、涉及范围等因素,将学校舆情分为一般舆情、负面舆情、重大舆情等预警等级。

  ⑴一般舆情。指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就学校出台的政策文件、措施、做法,或各部门工作领域、工作职责、教职工履职情况等提出的咨询、意见、建议、投诉等问题。

  ⑵负面舆情。指投诉、反映的问题关系学校形象、声誉,或易成为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关注焦点,或校风、师德问题性质严重,或涉及到影响学校重点工作。

  ⑶重大舆情。指发生的事情行为性质特别严重或属于禁止性行为,引起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重点关注和转发扩散。

  2.舆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建立学校舆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学校董事长(执行董事)任组长,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兼任主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和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对学校、教职工或其它渠道反馈收集的舆情信息,第一时间进行分析评

  估,根据舆情分级,按照快速、畅通原则和逐级报告等要求,启动相应应急机制进行分类处理。

  3.舆情处理的一般程序

  一般舆情由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调查核实并直接处理,处理意见上报领导小组。

  负面舆情由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上报领导小组商议,调查核实,进行研判、分析评估。如与事实不符或出入较大,及时予以澄清,以正视听;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尽早尽快消除负面影响。所有处理结果及对外发布信息均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发布。

  重大舆情或校风、师德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重大舆情应急预案,对舆情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并第一时间上报集团办公室,在舆情发生后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由集团办公室根据舆情或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涉及范围进行研判,提出指导意见。经学校董事长(执行董事)审定同意后,学校新闻发言人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在官方平台回应。

  4.舆情处理的规范

  ⑴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实时监控自媒体平台(包括但不仅限于微博、微信、论坛、贴吧和其他即时通讯平台),并按照舆情分级及时上报,争取在舆情出现端倪的5小时内,做好舆论引导,不使其进一步发酵,以免造成恶劣影响。

  ⑵舆情涉事部门应积极配合学校舆情应急处理办公室开展调查工作,在舆情发生2小时内提供详实的书面说明,不得私自对舆情做任何回复及处理。

  ⑶如果舆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在24小时内利用热点聚焦,加强舆论引导,展开正面宣传,转危为机。

  ⑷对于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重大舆情或突发舆情,由学校舆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上报集团办公室研判解决。

  ⑸在舆情进一步发酵过程中,如有媒体介入,要与媒体做好沟通,尤其是传统主流媒体,避免在官方媒体上出现负面报道。

  六、新闻发布与舆情处置的纪律及责任

  1.新闻发布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不得违反学校新闻宣传纪律。

  2.学校制定明确的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及流程,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进行。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

  3.未经授权,学校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新闻媒体擅自发布与学校工作有关的信息。

  4.在舆情处理过程中,须注意方式方法,统一口径,严把尺度,不胡说、不乱说、不沉默、不夸大、不抵制、不掩饰,积极处理,赢得良好的舆论环境。严禁任何部门、个人私自发布声明,任何涉事的文字内容(含组织发给教师、学生的群发信息)都须经舆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出,慎重使用加盖公章的官方声明。

  5.对于隐瞒舆情或不按规定处理舆情,导致舆情发酵影响学校声誉,或者违反新闻发布的规定,对学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及个人,将视其行为及后果给予严肃处理。

篇四:学校新闻发布制度

  

  吉林农业大学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对外的新闻信息发布,保证新闻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树立学校公开透明、积极向上的现代大学的公众形象,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吉教思政字〔2011〕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的机构设置

  学校设立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办公室。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和各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学校新闻发言人由校党委研究确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

  第三条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审查学校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

  2、指导组织实施学校的新闻发布活动。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1、代表学校在常规状态时正式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信息,阐明学校的立场和意见;在遇到突发性或重大事件时,公布事实和处置措施,并负责对有关报道进行回应和澄清。

  2、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

  3、负责与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准确地向媒体及社会通报学校工作,展示成就,解释政策,澄清事实,披露信息,增进社会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了解,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建设创造良好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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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舆论环境。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原则

  1、及时性原则。新闻发布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由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

  2、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可靠。

  3、主动性原则。新闻发布要积极主动,必要时可主动邀请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地位。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1、学校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

  2、招生、就业的政策、实施过程、结果等;

  3、教学、科研、管理改革措施及成果等;

  4、学校师生获得重大奖励,学校及各部门承办的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等;

  5、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6、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7、其它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布形式

  1、新闻发布会。适时联系媒体,对外发布新闻或者介绍学校近期情况,主要对外发布学校相关政策、改革措施、新闻背景介绍及相关重要工作和活动安排等信息。

  2、邀请记者来校采访。

  3、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背景材料。以文字的形式向媒体发布学校重要政策、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工作。

  4、利用校报、校园网和校园广播等配合新闻媒体对相关新闻事件进word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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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报道。

  第八条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1、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等。

  2、凡属于新闻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学校各单位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3、如果学校内发生突发事件,经学校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措施,引导媒体报道方向和社会舆论导向。

  附:吉林农业大学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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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农业大学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秋杰

  副组长:秦贵信

  温成涛

  戴立生

  孙少平

  孙爱军

  孙杰光

  张立峰

  陈

  光

  组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庆东

  于运国

  王

  琦

  王长海

  王圣君

  王志江

  王洪斌

  毛彦军

  叶长江

  曲政文

  吕长宝

  吕文发

  任来成

  刘玉林

  刘延明

  刘国宁

  阮长春

  阮书友

  孙少平

  孙杰光

  孙爱军

  李太浩

  李春子

  李校堃

  杨

  彪

  肖淑侠

  吴春胜

  吴海文

  张

  莉

  张

  森

  张广臣

  张立峰

  张建东

  张越杰

  陈

  光

  陈

  静

  武福军

  赵明家

  赵爱群

  姜维复

  姚秋杰

  秦贵信

  徐文生

  栾维民

  高

  光

  黄

  海

  崔永军

  梁

  俊

  彭啸峰

  董玉梅

  董立峰

  董良杰

  董雅致

  韩子轩

  韩秋叶

  温成涛

  戴立生

  魏晓明

  新闻发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办公室主任:于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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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学校新闻发布制度

  

  学校新闻稿件发布管理制度

  为加强新闻稿件发布与管理工作,确保宣传和舆论的正确方向,经济管理学校新闻稿件发布应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学校新闻稿件发布的范围

  学校新闻稿件发布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各类新闻稿件的行为,包括在学校、学校门户网站和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原创稿件、图片、多媒体资料等信息的发布,及因工作或思想宣传需要转载其他相关媒体的公开信息等。

  二、审查校对原则

  审查校对必须秉持高度负责、认真细致的态度,树立严谨周密、一丝不苟的作风。基本要求为:根据原稿,核对并修正校样上的差错;审核、更正政治思想上存在的不准确的表述和词句,确保政治思想和舆论导向的正确性;修改语法修辞上的差错和错别字;通顺语句,完整结构,清晰条理。

  三、审查校对步骤

  1.作者自审:稿件作者呈送相关领导审阅前应根据校对原则进行自审。

  2.学校相关领导审查:相关领导审阅后,根据发文要求和审查校对原则给出同意发表、修改后发表或不能发表等审稿意见。

  3.通讯员三审:通讯员老师根据学校领导的审稿意见,结合稿件来源、选题、栏目编排等情况提出发表、暂缓发表或不发表等终审意见。

  所有在学校、学校门户网站和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稿件,经过以上三个步骤审查和校对后,最终必须由学校网站第一责任人批准,通讯员确认通过后方可发表。

  XX学校

  2020年5月6日

篇六:学校新闻发布制度

  

  学校新闻稿件发布审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新闻稿件发布的质量与效率,加强规范管理,使稿件发布更严肃、更准确、更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稿件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新闻稿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二、新闻稿件发布需遵循以下审核制度:

  部门负责人确定新闻撰稿人、撰稿时间→部门负责人第一次审核→行政宣传负责人复审→负责人提出修改意见,退回处室→修改后经宣传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交党支部书记终审→布置给党政办公室进行新闻发布

  三、党政办公室在收到确认审核发布的意见后,应及时进行发布。信息发布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校对,确定无误。同时完成发布人、发布时间等信息登记。

  四、新闻稿件必须在1日内完成审核并发布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七:学校新闻发布制度

  

  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新闻发布,深入推动党务校务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全面凝聚改革发展共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发布”,是指学校及校内二级单位通过新闻发言人或其他授权形式,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本单位相关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的行为及加强与公众沟通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党委宣传部是全校新闻发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制度建设,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校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坚持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积极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充分尊重公众和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信息发布,注重互动交流,做好服务引导。

  (三)坚持尊重规律。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加强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把握好时、度、效,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新闻发布水平。

  (四)坚持协同推进。将新闻发布与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同步筹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制定重要政策文件、规划方案时,要同步部署发布和解读工作。涉及公众和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广泛征求意见,研判舆情风险,制订工作预案,出台后要及时准确发布,深入解读相关背景、主要内容、落实举措。

  (五)坚持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制。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新闻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握基调方向,解决突出问题,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带头接受采访。

  (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各二级单位要切实承担新闻发布的主体责任,主动考虑宣传安排,积极参与发布活动,及时提供口径素材。党委宣传部要统筹对外发布、舆情应对、媒体沟通等工作,要指导支持各二级单位做好新闻发布,要与信息公开部门加强沟通,推动新闻发布与党务校务公开协调开展。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特定的新闻发布制度,指以学校名义发布新闻、发表声明、阐述观点立场、应对新闻媒体的有关制度。

  第六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由党委宣传部部长担任,负责新闻发布、舆情监测、社会媒体联络、校园媒体运行等日常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要通过正式组织程序任免,其个人信息需在任免后一个月内向上级新闻发布工作主管部门报备。

  第八条

  学校为新闻发言人工作开展提供支持,创造宽松环境,确保其列席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参与重大事件处置;为其设立专项工作经费,提供适合新闻发布的场地,配备所需的设备,保证其按照正常程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九条

  新闻发言人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媒体联络工作,制定发布方案,撰写发布材料,制定应对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活动,接待、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并为记者提供采访服务;

  (二)搜集了解、研究分析新闻媒体及公众关于学校事权范围所涉及重大事项的报道评论情况,接受并回应社会舆论监督;

  (三)加强新闻发布配套制度建设,规范相关工作程序。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范围和内容

  第十条

  凡依法应当公开的党务校务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启动相关程序,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一)涉及学校、师生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师生意见、建议或向其通报的;

  (二)舆论已经或可能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于学校职责范围之内应公开说明相关情况的;

  (三)在文件、通知等形式之外需要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或上级党政机关指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第十一条

  以新闻发布方式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常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要求公开并适合新闻发布的内容。

  (二)社会热点:对师生、公众、新闻媒体普遍关注的招生就业政策及其实施过程结果、教学科研重要改革措施与成果、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核准与实施进展等社会热点的事实确认、单位立场、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信息。

  (三)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校园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相应级别的社会安全事

  件等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单位立场、所采取的措施及提示公众应注意的事项等。

  (四)重要预警信息:包括即将发生自然灾害、学校将采取的公共管制措施等可能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

  (五)重大活动:学校主办承办的大型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重大典型:包括单位与师生获得的重大奖励或荣誉,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事迹。

  (七)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事项的回应。

  (八)其他需要对外披露、介绍的情况。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应当遵守信息公开和保密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新闻发布主要采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组织媒体采访、专家访谈、网络互动,发布新闻通稿,发表声明和通过校内媒体发布新闻信息等方式进行。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按照《X大学对外宣传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闻发布应遵循快速、主动、准确的原则,并采取合适的形式进行:

  (一)常规信息,由党委宣传部根据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或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发布建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在相关信息制作审定完成之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X大学名义组织新闻发布。

  (二)社会热点信息,应视公众舆论情况及新闻媒体的采访诉求,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适时以X大学名义组织新闻发布。

  (三)对于新闻媒体实施舆论监督所反映的问题,应积极回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对涉及案件的新闻报道,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有可能发生的影响公众生活的事件,原则上应在启动事件处置预案2小时内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发布已掌握的事件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及现状等基本信息,并视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开展后续发布。因公共安全等原因,事件现场需要进行控制和保护的,须依法设置警戒线,划定新闻采访区,必要时设立新闻工作组接待记者。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要通过X新闻网、X大学报、X教育电视、X广播、X大学易班、X大学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等校园媒体平台,严格采编审发布流程,及时发布学校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要成果、荣誉奖励、师生典型、亮点特色等新闻信息。

  第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在各自网站或新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内容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并准确反映本单位工作情况。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和机关业务单位负责人是各单位新闻信息发布的第一责

  任人。各二级单位新闻信息发布须指定教师负责审核,重要新闻信息须经本单位负责人亲自审核把关后再行发布。凡涉及突发事件或可能引发舆情的重要信息,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把关后再发布。

  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若需在学校主页或X新闻网上发布新闻信息,应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由网站管理员通过站群系统将已经发布在所在单位网站的新闻信息推送至学校主页或X新闻网,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需以学校名义对外进行新闻发布时,应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发布主题、发布形式、新闻稿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新闻发言人发布或二级单位负责人发布。

  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邀请社会媒体来校采访,应提前报党委宣传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访。如需要委托党委宣传部协助与社会媒体联系,须提前告知活动名称、参加人员、举办形式、举办时间、地点等信息,并提供新闻通稿。

  第二十条

  各单位向社会媒体投送新闻稿时,应首先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提交党委宣传部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发送。

  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在社会媒体上发布公告类信息,应将公告类信息文本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二条

  社会媒体主动来校采访,应先到党委宣传部登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接待。对未经许可或没有宣传部人员陪同的来校采访人员,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可拒绝接受其采访。

  第二十三条

  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境外媒体的采访(包括电话采访)。如确有采访的必要,须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意,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及社会公众的反映,适时组织策划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各二级单位要积极配合,为新闻媒体采访工作提供服务,切实做到礼貌、热情、周到。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及其人员在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前,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要求新闻记者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在接受采访后,应要求记者在发稿前将稿件返回受采访人审核。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团队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工作责任人、工作职责与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建立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建立新闻发言人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实行舆情信息定期监看监测制度,及时全面收集研判媒体、公众、师生对学校工作的关注情况。党委宣传部应不定期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舆情会商会议,进行研判和预警,及时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和公众沟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建立新闻发布工作的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新闻发布效果评估体系,对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开展的新闻发布工作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外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X大学对外宣传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于社会媒体故意歪曲事实、进行虚假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委宣传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学校应把媒介素养和新闻发布业务知识纳入各类干部培训、教职工岗前培训、学生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

篇八:学校新闻发布制度

  

  学校新闻发布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闻发布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师生公众、打造阳光校园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工作,逐步实现新闻发布的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通知》(皖教秘〔2015〕144号)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新闻发布工作是指学校利用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布工作机构,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表达观点立场、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师生公众疑问的行为及加强与师生公众沟通的相关工作。

  学校新闻媒体主要指:学校报纸、学校官网新闻主页、校广播台。

  本规定所指各学院含各临床医学院(直属附属医院)。

  第三条

  学校新闻发布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师生公众知情权;

  (二)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统一归口原则。学校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和新闻发言人统一归口校党委、行政直管的职能部门,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作为学校唯一被授权对外发布新闻的工作机构,其他工作人员和处室不得发布任何新闻信息;

  (四)积极主动原则。应积极主动、及时发布新闻信息,澄清事实,解疑释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第二章

  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

  以新闻发布方式发布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

  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的,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决策;

  (二)我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政策;

  (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大成就;

  (四)与师生公众息息相关的重要信息;

  (五)

  涉及我校发展全局或师生公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重大问题;

  (六)校党委、行政认为需要发布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本规定所涉及到的新闻发布活动的形式有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会、新闻通气会、组织记者现场采访报道、纸媒发布、网络发布和广播台发布等。

  第三章

  新闻发布机构和新闻发言人

  第六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由校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主要负责人担任。学校新闻发布日常工作由校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承担。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我校重要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制订新闻发布计划,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活动;对我校各部门、单位、院系的新闻发布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等。

  第四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程序

  第八条

  学校新闻发布活动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发布内容须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意,涉及重要内容和重大事项须报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学校重大新闻由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24小时之内予以发布。

  第九条

  各学院、各部门、单位拟以学校名义发布的新闻,原则上须提前1-2个工作日将有相关负责人同意的新闻稿以及相关背景资料一同报校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由校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编辑、发布。重要新闻需在报请分管校领导批示后报校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

  第十条

  各学院、各部门、单位拟以本部门名义发布的新闻,须于活动后2-3个工作日将有相关负责人同意的新闻稿报校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由校党委宣传部(校新闻中心)编辑后在相应栏目内予以发布。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一条

  实行舆情信息定期监看监测制度,及时全面收集研判媒体、师生公众对学校工作的关注情况,并应根据社情民意的现实需求,及时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和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

  加强党委、行政事务与新闻发布工作的信息沟通,为新闻发布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应全面深入了解涉及师生公众利益的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相关信息。应通过制度安

  排,确保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及时了解掌握重要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加强对新闻发布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制度,对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发布内容与形式有创新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扬并进行适当奖励;对工作不积极、造成工作陷于被动,或者违反本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第十四条

  建立新闻发布投诉、监督工作的沟通协作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媒体和师生公众对新闻发布工作的投诉举报、意见建议。对违反本规则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移交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篇九:学校新闻发布制度

  

  某学校信息(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加强安全管理,使信息(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的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严防信息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上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第二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单位计算机和网站信息发布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从事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邪教、赌博、暴力、凶杀、恐怖、邪教、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三条

  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性、真实性等负责,信息(新闻)内容中必须包含上传人的姓名或所属部门名称。

  第四条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完成对发布信息的审核(见附图中一级审核人员名单)。负责信息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发布的申请,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

  第五条

  信息的上传须由单位内政治可靠、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担任和完成,其他任何人员均不得参与信息的上传工作。

  第六条

  凡经正式发布的各类网上信息在发布后均应作好电子文档备份。

  第七条

  信息(新闻)上传后,发布人应对信息原档进行即时保存,并在网上完成对信息内容的检查和校对,确定无误。

  第八条

  为规范对上网信息的管理,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凡有关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和上传登记的所有人员签名、审核意见、发布过程记要以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资料均由学校指定的负责部门或人员统一归口管理。

  第九条

  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见附图中二级审核人员名单)、网络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各网站内容及论坛、留言板

  等交互式栏目发表的内容,检查个人使用的计算机和公共用机,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的必须删除,保留发布信息者的注册资料(包括登录IP)与有害信息,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附图:

  语文组

  数学组

  艺体组

  后勤组

  德育处

  科研室

  各部门分管行政

  一级审核

  某某小学教育资源网

  教师频道

  家长频道

  学生频道

  德育频道

  科研频道

  安全频道

  某某博客

  技术中心各频道管理人员

  二级审核

篇十:学校新闻发布制度

  

  学校新闻稿件发布管理制度

  为加强新闻稿件发布与管理工作,确保宣传和舆论的正确

  方向,经济管理学校新闻稿件发布应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学校新闻稿件发布的范围

  学校新闻稿件发布是指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各类新闻稿件的行为,包括在学校、学校门户网站和学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原创稿件、图片、多媒体资料等信息的发布,及因工作或思

  想宣传需要转载其他相关媒体的公开信息等。

  二、审查校对原那么

  审查校对必须秉持高度负责、认真细致的态度,树立严谨

  周密、一丝不苟的作风。基本要求为:根据原稿,核对并修正

  校样上的过失;审核、更正政治思想上存在的不准确的表述和

  词句,确保政治思想和舆论导向的正确性;修改语法修辞上的过失和错别字;通顺语句,完整结构,清晰条理。

  三、审查校对步骤

  .作者自审:稿件作者呈送相关领导审阅前应根据校对

  原那么进行自审。

  .学校相关领导审查:相关领导审阅后,根据发文要求和审查校对原那么给出同意发表、修改后发表或不能发表等审稿

  意见。

  所有在学校、学校门户网站和学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稿件,经过以上三个步骤审查和校对后,最终必须由学校网站第一责

  任人批准,通讯员确认通过后方可发表。

  XX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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