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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2-05-21 08:40:0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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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精选文档)

美容美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3篇

第一篇: 美容美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三台县断石乡明德小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食品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直至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突发公共食品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食品卫生事件的报告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发生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发现病例及时与、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与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食品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县政府、教育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群防群治的原则,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适用范围
  1、实用范围:全校(全园) 

 2、本预案所指的学校突发公共食品卫生事件包括:集体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发性疾病等。
  四、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机构:
  在教育局和学区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本校(本园)突发公共食品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黄俊彦

副组长:
张森林

成 员:肖勇成 王华云 赖勇 班主任

 (二)学校职责
  (1)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订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在紧急情况下学校可先行口头汇报,但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书面材料。
  五、突发事件预防
  1、切实增加学校卫生投入,积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学校集体食堂无论是硬件建设或软件管理,必须符合学校卫生及食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规定标准。
  2、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学校自备水必须进行水质检测,并定期消毒,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宿舍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要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做好师生体检工作和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及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工作。
  5、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病抗病能力。
  (1)按照教育局的要求,落实好健康安全教育课,普及公共食品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如: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以及校园网等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吃来历不明的食品,不喝来历不明的饮料,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饮料,不喝生水,不采食野果。
  6、组织丰富的校园体育文化活动。要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落实学生“每日锻炼1小时”活动,引导师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六、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1、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或委托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对其进行观察分析和病症排查,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当地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2、突发事件报告
  (1)突发事件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学校突发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必须马上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本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向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七、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等。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2)学校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3)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指导与督促疫情发生地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
  (4)学校内如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5)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肠道传染病流行,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本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聚集和流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
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
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在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甲型H1N1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中小学须报县教育局批准。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在学校停课放假期间,学校领导和教师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工作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同时,在对事故认真调查的基础。必要时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八、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学校设立专职校医或相对固定的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开展校医、卫生保健教师或相关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学校要重视这些人员的培训和学习,确保他们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适当安排经费预算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九、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学校应切实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一把手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学校分管领导是本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学校自上而下要逐级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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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美容美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为指导和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体系,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方针和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三、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进行预警。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全省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对我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7)周边省份相邻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8)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区)围,1个平均潜伏期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县(市、区);

(2) 腺鼠疫在一个市围发生流行, 1个平均潜伏期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围波及两个以上市;

(3)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霍乱在一个市围流行,1周发病30例以上;
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市,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l周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

(10)对两个以上市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3)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4)省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病例数未超过4例,流行围在一个县(市、区)以;

(2)腺鼠疫在一个县围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连续发病10-19例;
或流行围波及两个以上县(市、区);

(3)霍乱在一个县(市)围发生,1周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两个以上县(市),或市辖区首次发生;

(4)一周在一个县级区域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级区域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0-99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县级区域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病例数未超过9例;

(2)霍乱在县级区域发生,1周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4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婺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乡、镇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

总指挥:(镇长)

副总指挥:(副书记、副镇长)

成员:(派出所、工商所、医院、学校等单位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一)疫情监测组:

组长:医院分管防保副院长

成员:防保科人员、学校医务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国及周边地区的疫情信息,研究分析就医病例,建立本单位的监测网络,适时监测信息动态,并负责向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功预案的建议。

(二)应急救治组:

组长:(分管医疗副院长)

成员:(医疗科、外科负责人)

主要职责:按照指挥部的命令,实施应急隔离封闭,提出紧急救治方案,开展紧急救治和消毒处理工作。

(三)宣传信息组:

组长:(宣传委员)

成员:(教委、派出所、工商所、医院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收集整理疫情信息,及时向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治组报告疫情动态及处置工作,并在本单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稳定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四)安全警戒组:

组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派出所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做好本乡镇及疫区的安全的警戒工作,维护好本乡镇的社会治安秩序。

(五)后勤保障组:

组长:(财政所所长)

成员:(医院、学校及相关单位)

主要职责:做好各项物品储备工作和应急处理所需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品、生活、交通、通讯及隔离区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综合处置组:

组长:(乡镇行政秘书)

成员:(相关单位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组的关系,做好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七)纪检监督组:

组长:(乡镇纪检书记)

成员:(相关单位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处置不力、违规违纪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六、突发公共卫生时间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按照国家统一建立的法定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二)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时间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其对本乡镇群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及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进入预警期,同事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本乡镇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信息收集、信息核实、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

各卫生院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检测报告制度,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日志制度,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本乡镇政府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人

医院各级各类医护人员。

2、责任单位

各村卫生所

3、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在1小时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终结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事件发生地点、时间、涉及人群潜在的危害围、发病和死亡情况、事态可能发展趋势以及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
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首次进程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终结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处理情况进行总结结案报告,应包括调查确认的事件性质、波及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容。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措施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对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对其他乡镇及周边地区发生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要密切注意事件动态,对可能受区域外影响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发生。并服从本乡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反应措施

1、组织协调应急指挥部有关工作组按其职责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调集辖区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措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围:传染病爆发、流行时、乡镇报请驻地乡政府同意,可以宣布疫区围,对乡镇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及放射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以及放射事故波及的围,划定控制区域;

4、强制控制措施:事件发生后监狱可以限制或者停止集会、集市、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临时征用房屋以及交通工具、封闭传染病病源污染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

5、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新闻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乡镇政府应展开相应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报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注重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7、开展群防群控:在乡镇政府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8、维护本乡镇地区稳定:做到在确保本乡镇地区安全稳定的情况下,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

乡镇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以本乡镇政府为主,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

2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

乡镇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的同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处理、病人救治方案、措施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意见,乡镇政府积极予以配合。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和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和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意见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部门做出决定。

八、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乡镇府报请卫生行政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容主要有事件概况,现场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

(二)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三)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的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的建设和技术研究,保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经费,建立健全乡镇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顺利开展。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省人民政府在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承担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信息传递等工作。信息系统由网络传输系统、软件升级、数据库系统及相关技术机构组成。

覆盖省、社区的市、县、乡(镇、街道)的网络系统,采用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实施。

乡镇政府要在充分利用有限资源的基础上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本地区卫生、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上级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本乡镇地区建成符合实际、能力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3、急救机构

建立紧急医疗救治中心。设立传染病门诊、隔离留观室和隔离病区。职业中毒,放射损伤的救治依托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紧急救援机构。

4、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1)乡政府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调动、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综合队伍。要经常组织应急处置综合队伍培训学习,了解掌握传染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放射事故和化学污染中毒基础知识,不断提高应急处置中和队伍的应急救治能力。

(2)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乡政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区域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定期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应急相应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二)物资、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

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有关规定,由后勤保障组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物资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传染病隔离及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备。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2、经费保障

乡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备建设项目及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财务部门必须予以保障。

3、通讯、交通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配备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配备经费和运转经费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统一安排。

4、人员健康保障

乡镇政府为卫生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最大限度的减少卫生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5、法律保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本预案要求,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三篇: 美容美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客运班车及司、乘务人员、乘车旅客等途径传播流行,保障广大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广大旅客安全运输和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交通客运秩序,安达市公路客运总站根据黑交发《关于下发黑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客运总站实际情况,制定安达市公路客运总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本应急预案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本应急预案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站、客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本应急预案所称检疫传染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本应急预案所称乘运人员是指客车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驾驶员和乘务人员、旅客等。

一、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务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

二、安达市公路客运总站成立加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主要任务

(1)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部、省厅及市委、市政府、市交通局关于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指导、协调全市交通客运系统防控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客运系统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预案,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

(3)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的重大事项。

2、组织机构成员

为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责任明晰、措施得力,提供组织保障。总站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站长任小组长。

组 长:刘春锋

副组长:吴立敏

成 员:徐长伟 马伟东 闫德良 宋亚杰 刘英丽 董庆海 

崔艳辉 于丽丽 王玉英 姜 微 吴连池 张晓艳

陶淑华 张 伟 张艳华 王秀玲

3、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负责总站系统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汇报等工作。

职责分工:

郑晓云:对总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负总责。

吕 迪:负责总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面工作,思想发动、宣传教育、日常工作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

吴丽敏:负责总站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站务、安检、执勤等部门工作、对进站车辆、人员宣传、消毒和清洁卫生工作。

赵春良: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讯和物资供应、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消毒、清洁等工作,协助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张 伟: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站职工思想教育,宣传基本常识;
负责对所有经营者、司乘人员的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工作。

马伟东:负责总站站务工作,做好对营运车辆、司乘人员管理,负责对所有进站车辆宣传、消毒、清洁工作。

朱其富:负责总站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所有进站行李、包裹等物品检查,对无三品的行包贴“无三品”标签,负责进站、出站车辆检查,门卫安全等工作。

闫德良:负责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在突发公共卫生期间,加大对所有班车检查力度,保证班车安全、正常营运。

宋亚杰:负责分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加强分站出口营运班车检查工作,保证出城班车无三品、无超员。

刘英丽:负责对进站办理运送的行包、货物进行安全、“三品”检查,开展防爆、防碰撞监督检查工作。

三、安达市公路客运总站在市政府及市交通局统一领导、部署下,负责其所辖区域交通客运系统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履行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职责,应当与市、区卫生防疫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交通防范和应急责任制,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预防和应急准备

为防范和处理重大传染病疫情突发事件制定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期间,客运总站客运班车实行全面管制,严格按照市局的要求做好一切安全营运工作,为广大旅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客运班车。对客运站重大传染病病人、疑似重大传染病病人和可能感染重大病病人进行紧急隔离制,并立即上报市卫生部门与市交通局。发生突发事件污染客运班车时,应立即对污染车辆进行全面消毒处理,在取得卫生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许可时,给予发放有效营运手续。否则坚决停运与隔离处理。发生客运站被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对污染源处进行封闭与隔离,全面保障群众的安全,并上报市卫生部门进行处理。对客运站和客运班车的污染物应依据卫生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方式进行处理。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对突发事件期间旅客、防疫人员和救护人员,实行分离专车专线的运输,不得将旅客与防疫救护工作人员同车运输。突发事件期间,客运班车维护应按指定地点进行维护,坚决服从总站应急指挥机构管理。同时,总站设立专人对交通应急信息进行收集、分析,最后通报各部门,形成宣传方案向指挥机构进行汇报。总站工会组织对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处理人员进行组织和培训,并根据培训考核情况确定人员安置工作。在突发事件期间,总站党支部对交通应急处理工作的进行全面检查监督,记录在案,发现问题与违规等情况,立即处理。

同时,客运总站根据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预案的要求,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运力和有关物资储备,道路客运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客车、客运站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消除车、站的病媒昆虫和鼠类以及其它染疫动物的危害。在车、站发生突发事件,客运总站应当协助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提出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预案启动后,客运总站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立即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交通应急预案。

五、应急信息报告

客运总站建立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值班制度、应急报告制度和应急举报制度,公布统一的突发事件报告、举报电话,保证突发事件交通应急信息畅通。

客运总站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下列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

1、突发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

2、预防、控制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情况;

3、运输突发事件紧急物资的情况;

4、保障交通畅通的情况;

5、突发事件应急的其他有关情况。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客运总站组织机构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理和紧急物资运输的有关情况。

1、总站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每日下午定时召开总站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应急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

各科室负责人汇报当天所做的具体工作、发现的情况以及有待解决的问题。

总站督查负责人汇报当天发现的正反两方面的情况。

总站领导对当天工作进行总结,当场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站领导向与会人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2、总站各部门主要领导每日适宜的固定时间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前一天工作,安排部署各部门的工作。

报 告 制

1、总站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在每日定时将每天消毒班车台数、次数、客运量、站内卫生消毒次数、有无疫情、留验人数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报总站领导小组。

2、总站领导小组根据以上信息,由专人负责详实地填写每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计表》,形成当天的汇报材料,每日规定时间及时向上级交通、卫生部门汇报。

3、如遇有重大可疑问题或现象,应由总站领导机构立即向上级交通卫生部门汇报详细情况,并根据有关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信息发布制

1、总站工会收集、整理、汇总各科室、各班组上报的有关防治突发公共卫生工作情况以及在此过程中涌现的“好人好事”等素材和信息,并根据总站防治小组工作的会议要求,定期发布总站内部防治工作简报。

2、总站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与沟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宣传报道总站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确保及时向社会公众传递有关信息,表达总站努力承担社会义务的责任意识和有力举措,树立总站良好的社会形象。

督 查 制

为确保总站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任务落实、职责明晰、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总站在此期间成立由总站党支部及各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督查组。主要职责如下:

1、对各自分管区域内客运站防治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认真填写《总站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查组记录表》。

2、在检查各部门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同时,要对营运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和治理,做到防治与运营管理两不误。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责任部门或主管人员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4、督查组负责人在总站每日召开的防治工作例会上向与会人员通报当天检查情况及尚存在问题。

5、妥善保管有关检查记录,以利备查。

问 责 制

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工作顺利开展,总站设立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成立监督检查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应急处理组。同时为加强防治工作绩效管理,严防人为原因造成工作纰漏,确保万无一失。总站对责任部门及主管人员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采取措施如下:

1、各部门负责人就本部门防治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和所取得的成效、尚须解决的问题等事项定期向总站进行述职,并接受总站对其工作考评。

2、总站针对防治工作例会所确定的改进事项和主要问题,跟踪难证各部门遵照执行和有效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考评的重要依据。

3、总站根据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对工作成绩卓着、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对谎报、瞒报、缓报有关情况,或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的,总站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情切严重,给总站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总站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客运总站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设立咨询、报告及投诉电话:,同时在客运总站问事处公布市、市交通局防治小组办公室电话:7339201卫生局防治小组办公室电话号码:人民医院防治小组电话号码:疾控中心电话号码:。客运总站夜间值班电话号码:8162994。

安达市公路客运站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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