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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法律援助情况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22 13:1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法律援助情况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法律援助情况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4篇

【篇一】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调研报告

  党的十*大把民生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也为我市民生幸福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十*大精神的要求,也是推进幸福扬州建设、世界名城建设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我们组织专题调研活动,通过汇报、座谈、走访等形式,了解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

  一、我市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

  我市法律援助工作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启动以来,近年来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援助水平和成效显著提升,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法律援助机构网络逐步完善,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充实。在市县两级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 XX%以上为省级示范窗口,在今后两年将全部建成省级示范窗口。在XXX个乡镇街道办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每村设立了联络员制度。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有XXX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研究生学历5名。成立了律师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多支志愿者队伍,近日,在全省大学生“三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中扬州大学被表彰为先进集体,李秀华等4人被表彰为先进个人。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社会。一方面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己任,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并将掌握信息及时汇报政府,发挥舆情预警的作用,多篇文章被省市采用,其中一篇文章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获得了政府的肯定。一方面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截至目前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798件,其中民事4573件,刑事案件223件,行政案件2件,挽回经济损失近4XXX万元。通过现场咨询、“12348”咨询热线、网上咨询等方式,为11XXX人次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一方面积极服务我市大中企业、微小企业,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摆脱困境出谋划策,获得了企业的欢迎和肯定。

  (三)管理和服务不断规范化,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不断提升。各地坚持“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和服务的规范化、改进工作机制,办案质量稳步上升,并取得了一系列的丰硕成果。如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列为全国第二届 “双十佳”候选单位;
连续四年都有案件入选“江苏省十大优秀法律援助案件”;

服务对象满意率接近XX%,多年无工作人员被投诉;
在全省案卷质量检查评比中获得第二名的好成绩。为了进一步极高律师办案积极性,提升服务质量,在省内XXX个地市中第四个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并逐步提升案件补贴。

  二、目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问题

  虽然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部分问题。

  (一)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还没有达到人人知晓的状况,还有部分社会群体、经济困难群众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有的受援人是通过上访才了解到有法律援助这一无偿的法律服务。由于不了解法律援助,导致部分群众在维权时走了弯路,付出不必要的费用;
错过了法律援助最佳介入时机,维权困难加大,甚至难以维权。主要因为:一是弱势群体数量庞大,宣传工作难以满足需要。我市职工100多万,仅农民工就XXX万,再加上妇女、老人、儿童,弱势群体数量相当庞大,现有的宣传工作还远远不足以满足社会需要。二是法律援助宣传途径单一,内容单调,影响了宣传效果。我市进行法律宣传更多的采用广场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比较枯燥,不能吸引群众,导致宣传效果有限。

  (二)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接待能力难以满足弱势群体不断增长法律援助需求,有待提高。一是目前法律援助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保障和省转移支付两部分组成,由于部分县区财政情况一般导致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不足。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使用不规范,没有做到专款专用。部分法律援助中心将经费挪作他用,比如将经费进行省级示范窗口建设或设备更新,更有甚者将经费挪作个人私用,经费没有XX%用到法律援助。三是案件补贴相对较低,补贴不能及时发放。案件办理费用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增长,但不少县区依然延用以前补贴标准,导致补贴远低于办案费用,而且案件补贴发放拖沓,导致援助律师办案积极性不高。四是人员的数量和能力的不足导致法律援助中心接待能力不足。部分人员甚至是法援中心主任业务不熟、能力不足;
虽然工作人员有所增加,但是不能满足现实需要,部分法律援助中心甚至只有一两个人;
福利待遇偏低,使得法律援助中心留不住专业人才,更吸引不了高层次专业人才。

  (三)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升,重数量轻质量的理念需要转变。我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总体上是好的,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律师、工作人员较少进行培训,导致其业务不熟、责任感不强。个别律师解答咨询时不认真、不规范,办理案件时不认真负责,办案草率应付。如刑事案件中草草阅卷,准备不够充分,导致辩护效果差;
民事案件中,对受援对象不耐心,不做、少做调查取证工作。二是案件周期长,结案率低。有的律师优先办理社会案件导致法援案件办理周期长;
有的律师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录入系统,案件办完后才录入;
有的律师办完案件后迟迟不送回案卷归档。三是受到重数量轻质量理念影响,各地都把法律援助办案数量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案件质量少监督甚至不监督。目前监督方式单一,只对法律援助案件的卷宗质量进行检查,没有进行过程控制,但是卷宗质量难以全面反映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四是

    过分依赖非诉调解模式,不愿、不敢通过仲裁、诉讼模式帮助受援人维权,有可能出现硬性调解、以拖促调等违背了当事人意愿的现象,为达成调解让步太,维权效果打了折扣。

  (四)法律援助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加强。法律援助部门联动机制既可以整合政府资源,提升服务效能,又能延伸服务网络,丰富法律援助工作的内涵,为此我市初步建立了访援对接机制、诉调对接机制、检援对接机制、援调对接机制等机制。但部门联动机制也存在部分问题:一是已建立的联动机制更多的是一种原则性规定,没有相对具体的合作措施,可操作性差,一旦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找不到对应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措施。二是缺乏协调机制。联动机制对应的一般都是都是同级部门,这些部门有其自身利益考虑,在不影响自身利益时愿意协助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否则消极对待甚至拒绝配合,此时法律援助中心也没有办法,就十分需要有上级部门进行协调。如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不畅,“会见难”“会见迟”“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困难。新《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将会有所增加,更需要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配合,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三、对于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公众宣传力度,拓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度。把法律援助作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的重点,围绕司法行政工作大局,结合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新特点新任务,增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一是不断更新观念、大胆开拓创新,完善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如文艺演出、演讲、讲座、歌舞、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律援助的宣传宣传。二是整合媒体资源。加强同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的沟通和联系,利用新闻媒体优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和宣传的效果,形成立体化宣传格局,即电视上有画面、电台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站上有信息,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法律援助。三是加强与社区合作进行法律援助宣传。社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通过社区宣传法律援助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大社区宣传力度,建立固定联络机制,由法律援助进社区变为驻社区。群众在社区通过固定联络机制就可以方便迅捷的申请法律援助。四是切实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实现口碑相传。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让受援人以口碑相传法律援助,加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报道,以案示法,以案促宣,使市民进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信任法律援助。

  (二)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适度提高办案补贴。经费保障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没有充分的经费投入,法律援助是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的。一是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系,积极向各级财政争取法律援助经费投入,建立各级财政对于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低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办案经费开放性预算,按实际结案数和补贴标准支付办案经费,实现实报实销。在确保政府投入的情况下,探索建立多渠道法律援助资金募集和捐献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经费得以保障时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把更多的弱势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建立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规范经费使用,设立法律援助经费专户,保证专款专用。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廉政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监督,一但发现经费挪用即根据情况追究相应责任。三是适当提高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并及时发放,并积极探索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和评估效果支付律师办案补贴。不同类型案件办案成本通常不同,根据案件具体类型支付补贴,有利于避免办案补贴低于基本成本费的情况出现。法律援助基金会要着重资助刑事、诉讼、仲裁案件,减轻律师办案负担,提高律师办案积极性。四是配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配足工作人员、配优专业人才。对于能力不强的中心主任、工作人员要及时更换,同时抓住时机积极向政府争取人员编制,增加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人才,提高专业人才待遇,调动工作积极性。在编制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支付一定的值班费用,聘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律师,提高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能力。

  (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位的理念,完善案件质量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的公信力,关系到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长远发展。一是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增强律师、工作人员的的法律援助意识,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二是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制度。实行案件限时办理制,促使律师及时办案、归档,提高案件办结率。实行督办机制,加强办案过程控制,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改变目前只通过查看卷宗评定案件质量的现状。实行回访制,案件办结后向受援人、案件办理涉及部门了解情况,最终综合多方面情况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评价。实行奖惩机制、模本制,从办案认真、服务周到、卷宗规范有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对优秀者给予精神物质奖励,将其卷宗作为模本借鉴;
对于案件办理不合规范,或损害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律师,不发补助或少发补助。通过奖勤罚懒,促使案件承办律师重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实行通案制,对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研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法援管理处、律师事务所组织集体讨论,形成案件办理方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应对出现的问题,确保疑难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法律效果。三是非诉调解要尊重受援人意愿,要依法调解。对于当事人要求XX%维权的,要积极采取仲裁、诉讼模式维权,追求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律援助部门联动机制。法律援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服务人民。一方面尽快与其他部门协商,制定合作规章制度,促使联动机制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援助与部门配合有章可循。联合检察院不断完善支持起诉机制,打击恶意欠薪潜逃;
联合法院不断完善案件速办机制,为弱势群体维权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联合信访局不断完善信访对接机制,有效化解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
联合残联不断完善残障

    救助机制,为残疾人提供上门、预约、专用通道等便民服务。同时加强加强与有关部门如工会、妇联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困难群众的情况,可依托工会、团委、妇联、监狱(看守所)等部门设立特殊的群体维权工作站,将法律援助工作前移,覆盖至社会各个群体。另一方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可成立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法律援助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处理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其他单位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不积极配合的单位处以处理,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解决好当前面临的“会见难”“会见迟”“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最终形成党委政府主导协调、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

【篇二】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法律援助2020调研报告文档2篇
Research Report on legal aid 2020


关于法律援助2020调研报告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调研报告是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求出发,经常深入到社会第一线,不断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有意识地探索和研究,写出有价值的调研报告。本文档根据调研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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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篇章1:关于法律援助2020调研报告文档

2、篇章2: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报告文档

篇章1:关于法律援助2020调研报告文档

党的十八大全面勾画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蓝图,随着依法治国的步法不但加快,和谐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国家对农村基础建设不断加大,惠民政策也落实到千家万户,农村各种类型的矛盾纠纷大量涌现。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坚巨,责任更加重大。笔者通过对竹溪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就如何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提高整体效能,推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发展进行了调研。

一、xxxx县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现状

在竹溪县15个乡镇,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司法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司法助理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辅助性工作。自XX年起,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开展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

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面临的问题

1、援助工作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严重制约了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竹溪县辖15个乡镇,总人口37万,一个法律援助中心,1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仅有3人,各乡镇开展法律援助辅助性工作的司法所长及司法助理员不足20人。

法律援助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及行业奉献(主要指律师义务办案),而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没有具体的经费,且在具体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因受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会产生一定的服务成本,给具体承办的工作人员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2、援助对象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须进一步加强。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在我县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是农村,工作的难点是怎样开展好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部分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不够。比如,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对法律援助的要求标准过高,一些人“打官司”就满腹牢骚,一些人认为一经法律援助程序就必须给受援人带来直接利益,还有一些案件当事人由于不懂得法律,或受利益的驱动,想打赢官司又不想花钱,每遇案件动辄就到法律援助中心,不理会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给他们提供无偿服务……无形之中增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难度和强度。

三、如何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的建议

1、整合所有力量,发挥资源优势。

配备专业力量从事法律援助工作。鉴于目前的司法体制,律师业务已经进入了市场化运作。律师的工资不再由政府拨款,只能靠代理案件收取案件代理费用。由于律师业务由当地司法局管理,司法局靠行政命令,长期安排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无偿提供法律援助恐怕难以长久。要使律师代理法律援助工作长期开展下去,建议在县一级法律援助中心配备几名专职律师,由财政发工资,纳入公务员编制,使法律援助工作由专职律师专门代理,以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利用乡镇司法助理员开展好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乡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在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作用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可以通过日常工作,对广大群众进行常态化的普法宣传教育,让大家明白什么是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义。

结合地区实际,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当前,我县正处在“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全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阶段,各乡镇根据自身实际对辖区实行网格化信息管理,全面掌握每个网格所有服务对象的家庭情况及服务需求,以提高服务水平和为民办事效率。积极发挥各网格点、网格员的作用,打造好“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有需要的群众在半小时内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2、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自身能力。

目前,多数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由兼职人员构成,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相关的工作技能,导致了在面对服务对象时不敢对咨询做出解答,面对矛盾纠纷时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处理。因此,应制订系统的学习培训计划,积极采取如组织讲座、案例讨论、观摩庭审现场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教会他们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工作技能,使他们有能力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各项业务工作,着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局限于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和其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很多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没有得到有效应用,虽然各职能单位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面仍窄小,仍有许多贫困人群因不知法律援助制度而错过援助机会,在遇到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问题时,因无法获得帮助从而失去了维权机会。除了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法律七进”工作的普法宣传外,法律援助工作还应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组织力量,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各项内容的宣传,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作用。

结合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的实践和特点,建立健全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项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运用典型来指导和推动规范化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推开。通过全面实施规范化管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实现工作效能,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

篇章2: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调研报告文档【按住Ctrl键点此返回目录】

一、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

为了健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我市各县区均在乡镇一级,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以开展非诉讼业务法律援助服务为主,接受基层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使农村地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化解农村的各类矛盾,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的意义。

二、xx市工作站的主要情况

xx市已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xxx个,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站xx年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xxx宗,其中民事法律援助诉讼案件xx宗,非诉讼调解案件xxx宗。各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是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指导和监督。

(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1、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提供法律意见。

2、接受群众法律援助申请,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xx省法律援助条例》的相关规定,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状况;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于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报送县级法律援助处审批。

3、受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委托,在县级法律援助处授权的范围门内负责对非诉讼及案情简单的民事诉讼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批,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

4、经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的决定,负责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或者指派所在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安排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5、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

6、协助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监督管理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8、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村(居)委会(社区)法律援助联络员工作;

9、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

10、负责本辖区法律援助统计工作;

11、负责协助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案卷归档管理。

( 二)工作站对法律援助事项的审批权限

经县级法律援助处的授权,工作站对非诉讼调解案及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审批权:

1、各法援工作站必须统一使用由县级法援处下发的民事案件受理、审批相关表格、公函。

2、法援工作站应严格审查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及案件基本情况。

3、法援工作站自行受理初审案件后必须报县级法援处审批,领取案号。

4、法援工作站办理的案件结案后必须按有关规定交县级法援处归档。

(三)工作站的工作程序

1、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2、申请人到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及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户口本或者暂住证明;

(3)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所出具的且经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具证的经济困难证明;

(4)申请援助事项的有关证明、证据材料;

3、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4、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初审意见,并报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由法律援助工作站通知申请人。

对于给予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与受援人或者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对不给予法律援助,申请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县(市、区)法律援助处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内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法律援助机构

5、工作站受理的属于县级法律援助授权审批的非诉讼及简单的民事案件,应该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6、工作站对于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应及时解答,无法及时解答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做好法律援助咨询登记,对于重大复杂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及时上报至县级法律援助处。

7、工作站安排本站工作人员承办或指派其他人员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15日内,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案件(事项)结案报告表》,并按照统一归档目录的顺序整理好有关材料后,做到一案一档,最后将案件档案材料移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审查并统一归档。

8、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当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提交所在县(市、区)法律援助处备案,作为年终统计的依据。

9、根据《xx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后,可以领取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收到归档材料后及时向办案人员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的标准按《xx市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执行。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思路

1、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我市目前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其人员编制与司法所的人员是一致的,即司法所人员同时也是工作站的人员,兼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目前有很多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站还没有专职法律援助律师。因此,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才引进,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服务水平。

2、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市尚未出台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统一制度规范,各县区做法不一,工作还不够规范。因此要尽快出台《xx市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规定》,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工作程序、档案管理等做出统一的规范,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

3、覆盖面仍需进一步扩大。目前工作站的覆盖范围仅在乡镇(街道)一级,对于一些偏远的乡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存在一定困难。因此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优质快捷的法律服务,需在各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使法律援助工作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团)、村委会(社区)三级网络,使法律援助队伍进一步延伸到基层。目前该项工作已在开展中,并对法律援助联络员情况进行了登记,以后将对联络员进行规范管理,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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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党和政府普世惠民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笔者近期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着重了解了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研究,形成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思路。
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特点
我县法律援助从1999年开始建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财政、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健全。全县已建立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8个,建立了工会、妇联、残联、青少年、老龄委、军人军属、监狱服刑人员、农民工维权等特殊行业法律援助分部9个,法律拥军联系站8个,基本形成了上下互通、左右联动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组织工作网络。
二是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大幅度攀升,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据统计,截止2008年,全县共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77件,今年上半年,已高达130件,同比增长44.4%。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农民工维权案件数量增加较快,2006年以来,共接待农民工来访1600多人次,其中5人以上的70多人次,为360多名农民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追讨工资、工伤赔偿共计300多万元。仅2008年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0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48.8%。
三是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深化,特色法律援助工作日益明显。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简报等媒体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及“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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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据调查,目前全县公民的法律援助意识已普遍增强,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已达80%以上;
与此同时,积极开展了以法律拥军为龙头的特色法律援助工作,2002年以来,共接待军人军属来访460多人次,解答电话咨询230多人次,发放法律拥军书刊1000多本,宣传资料1300多份,为军人军属调解纠纷22起,受到了军人军属及社会的一致好评,我县法律拥军工作被省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受到省军分区的表扬。

四是 “148”成为了群众寻求法律咨询的重要窗口。全县共开通“148”维权电话10部,其它维权电话8部,1999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2200多人次,解答电话咨询7200多人次,为广大群众在对政策、法律问题的认识上提供了正确有效的维权途径,最大限度地避免、化解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当前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对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用科学发展观和困难群体的需求来衡量,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在法律援助宣传上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只局限于县城范围内的宣传,城镇人口对法律援助的认识较普遍,但我县农村人口庞大,占全县总人口的83.87%,绝大部分农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不是很清楚,不少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因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而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由于广大群众法律援助意识的提高,尽管我们将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批关口把的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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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仍成倍增长, 2006年84件,2007年124件,2008年164件,今年上半年已达130件,预计今年全年在250—280件左右。按照目前每件最低600元的补贴标准,今年办案补贴就要16万多元,此外,非诉讼案件的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宣传、培训、例会还需要经费4万元以上,预计今年法律援助经费在20万左右。县财政在财力拮据的情况下,尽管近年来在预算时给予适当照顾,但仍无法满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应援尽援难以落实到位。
三是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欠缺,专业力量较为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广泛宣传,“148”法律咨询专线的开通,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和“148”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法律援助工作量日益增大,县法律援助中心、 “148”工作室、法律援助科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并且只有二名编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所人员兼职,他们在完成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外,还要服从服务于本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无暇顾及法律援助工作,无法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力量严重不足,案件质量监督不尽如人意。我县目前可利用的诉讼法律资源是律师10人,法律工作者18人,按照人均3件计算,只能完成84件,而今年估计全年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在250—280件之间。因此,案件数量上升的加快与法律援助资源存在一定的供需矛盾,再加上业务比较繁忙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愿或不能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因此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和力量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四是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完善。尽管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减免诉讼、仲裁、查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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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方面减免费用难度较大,许多受援人享受不到司法救助,给法律援助工作造成了困难。
三、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综观我县法律援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建议如下:
(一)加大投入力度,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投入的力度不大,这一工作就无法开展好。因此,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才能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首先,要强化领导的法律援助意识。政府责任和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领导者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凡是只要领导重视事则成,领导力度有多大,组织程度有多高,工作成效就有多少,因此,强化领导的法律援助意识,提高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重视程度,使他们把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只有这样,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才能体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要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经费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和动力,人员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力量和源泉,缺少哪一样都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力、财力投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才有保障。在人员上,我县法律援助编制现只有两名,而且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三块牌子也只有两个人在承担整个的工作,因此,加大人员投入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当务之急,县法律援助科、县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要追加3名编制,每个乡镇工作站要确定1名编制,只有人员编制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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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在经费上,我县从2003年起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到2008年累计核拨法律援助经费26万元,而2003-2008年我县仅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就达40万元,每年的宣传经费、办公经费、培训经费、会议经费、规范化建设的经费等共投入共50多万元,预计今年的法律援助经费需要20万元。每年局里都要挤占其他经费来补充法律援助正常开展工作经费的不足,因此,政府一定要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力度,核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必需的法律援助经费,要按照县财政收入的万分之二核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法律援助事业的正常发展,确保全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第三,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既是国家的责任,又是一项民心工程,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进行募捐,作为法律援助经费的补充,并建立法律援助爱心基金,共同推进民心工程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 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上,主要狠抓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狠抓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近年来,我县采取各种形式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宣传,虽然城镇人口的法律援助意识已普遍提高,然而农村的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仍是薄弱环节,因此,下一步要将农村作为法律援助制度宣传的主要阵地,要以基层工作站为依托,建立农村长效宣传机制,力争三年使法律援助知晓率积达95%以上。
2、狠抓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思想道德好坏决定着法律援助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在办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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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行业奉献精神,多办法律援助案子,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3、狠抓全程质量监督检查。从立案审批着手,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程序进行审批,尽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让群众满意。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后,对案件承办人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质量等实行质量监督检查,通过向受援人发放工作征询意见表、案件回访等,让法律援助中心、受援人及案件审理机构等共同事实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可行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4、狠抓文明接待。在法律援助、“148”接待过程中建立三个坚持:坚持文明接待,对来访群众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保守当事人隐私;
坚持首问负责,避免推诿拖拉作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
坚持接待室接待,让来访群众无所顾忌地反映问题,使他们得到最大的满意。
5、有效整合法律援助资源。随着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已显得不足,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应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并进行有效整合,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上升的需要。一是继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要将文化素质、思想素质较高、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的村干部招募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进行调解,尽可能减轻诉讼压力。二是合理进行案件分配。律师事务所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每年必须完成一定义务量,律师2-3件,法律工作者3-4件,只有这样才能缓和法律援助资源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上升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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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基层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窗口,是法律援助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工作站工作做得好,可以在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上、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上起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减轻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上压力,因此,加强基层工作站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基层工作站建设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加强:
首先,加强基层工作站队伍建设。由于基层工作站没有人员编制,没有经费,仅仅是司法所人员兼职这一工作,因此,要做好这一工作有相当的难度,我们认为加强基层工作站队伍建设应立足现状,从三个方面来加强:
1、从司法所中选择一名懂法律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之一工作;

2、在社会上将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奉献精神、社会经验丰富的有识之士招募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既可以加强“148”值班力量,又可以在本区域内巡回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使基层工作站的队伍力量得到切实加强;

3、充分发挥行政村人民调解主任的作用,使他们成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的排头兵、上报法律援助信息的联络员。
其次,加强基层工作站的管理。基层工作站的管理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1、制度建设。要建立一套适合基层工作站人员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基层工作站人员职责、来访接待、首问负责、信息反馈等基层工作站制度,并逐步完善,使之成为基层工作站人员工作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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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施建设。要在政府附近设立方便残疾人进出的接待室,并配备电脑储存档案和资料,要建立各类工作台帐,使各项工作有记录、有检查、有落实。
3、人员培训。要定期对基层工作站人员进行培训,要从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培训,不断增强和更新他们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基层工作站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强化基层工作站的业务水平。基层工作站人员一方面要加强办公室的值班力量,保持“148”电话畅通和来访接待正常;
另一方面要深入到农村群众中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了解法律援助信息,使农村群众的法律援助得到应援尽援,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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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法律援助情况的调研报告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党和政府普世惠民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笔者近期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着重了解了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分析研究,形成了进一步做好我县法律援助工作的对策思路。
一、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特点
我县法律援助从1999年开始建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重视下,在财政、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健全。全县已建立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核心的镇法律援助工作站8个,建立了工会、妇联、残联、青少年、老龄委、军人军属、监狱服刑人员、农民工维权等特殊行业法律援助分部9个,法律拥军联系站8个,基本形成了上下互通、左右联动覆盖全县的法律援助组织工作网络。
二是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大幅度攀升,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据统计,截止2008年,全县共受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677件,今年上半年,已高达130件,同比增长44.4%。调查中发现,近年来农民工维权案件数量增加较快,2006年以来,共接待农民工来访1600多人次,其中5人以上的70多人次,为360多名农民工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追讨工资、工伤赔偿共计300多万元。仅2008年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80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48.8%。
三是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深化,特色法律援助工作日益明显。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简报等媒体和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及“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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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积极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据调查,目前全县公民的法律援助意识已普遍增强,法律援助制度的知晓率已达80%以上;
与此同时,积极开展了以法律拥军为龙头的特色法律援助工作,2002年以来,共接待军人军属来访460多人次,解答电话咨询230多人次,发放法律拥军书刊1000多本,宣传资料1300多份,为军人军属调解纠纷22起,受到了军人军属及社会的一致好评,我县法律拥军工作被省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受到省军分区的表扬。

四是 “148”成为了群众寻求法律咨询的重要窗口。全县共开通“148”维权电话10部,其它维权电话8部,1999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来访12200多人次,解答电话咨询7200多人次,为广大群众在对政策、法律问题的认识上提供了正确有效的维权途径,最大限度地避免、化解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当前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近年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对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用科学发展观和困难群体的需求来衡量,还是有很大差距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在法律援助宣传上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只局限于县城范围内的宣传,城镇人口对法律援助的认识较普遍,但我县农村人口庞大,占全县总人口的83.87%,绝大部分农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认识不是很清楚,不少农村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因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而得不到有效保障。
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严重不足。近年来,由于广大群众法律援助意识的提高,尽管我们将提供法律援助的审批关口把的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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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仍成倍增长, 2006年84件,2007年124件,2008年164件,今年上半年已达130件,预计今年全年在250—280件左右。按照目前每件最低600元的补贴标准,今年办案补贴就要16万多元,此外,非诉讼案件的办案补贴、法律援助宣传、培训、例会还需要经费4万元以上,预计今年法律援助经费在20万左右。县财政在财力拮据的情况下,尽管近年来在预算时给予适当照顾,但仍无法满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应援尽援难以落实到位。
三是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欠缺,专业力量较为不足。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广泛宣传,“148”法律咨询专线的开通,广大群众对法律援助和“148”的依赖程度与日俱增,法律援助工作量日益增大,县法律援助中心、 “148”工作室、法律援助科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并且只有二名编制。镇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司法所人员兼职,他们在完成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等业务工作外,还要服从服务于本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无暇顾及法律援助工作,无法满足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实际需求。更为突出的问题是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力量严重不足,案件质量监督不尽如人意。我县目前可利用的诉讼法律资源是律师10人,法律工作者18人,按照人均3件计算,只能完成84件,而今年估计全年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在250—280件之间。因此,案件数量上升的加快与法律援助资源存在一定的供需矛盾,再加上业务比较繁忙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不愿或不能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因此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和力量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四是各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完善。尽管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减免诉讼、仲裁、查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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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方面减免费用难度较大,许多受援人享受不到司法救助,给法律援助工作造成了困难。
三、抓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几点建议
综观我县法律援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今后开展好法律援助工作建议如下:
(一)加大投入力度,为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保障 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投入的力度不大,这一工作就无法开展好。因此,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才能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首先,要强化领导的法律援助意识。政府责任和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通过领导者的主观能动性体现,凡是只要领导重视事则成,领导力度有多大,组织程度有多高,工作成效就有多少,因此,强化领导的法律援助意识,提高他们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重视程度,使他们把法律援助工作切实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只有这样,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才能体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要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经费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和动力,人员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力量和源泉,缺少哪一样都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因此,政府部门应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力、财力投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才有保障。在人员上,我县法律援助编制现只有两名,而且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三块牌子也只有两个人在承担整个的工作,因此,加大人员投入是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当务之急,县法律援助科、县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要追加3名编制,每个乡镇工作站要确定1名编制,只有人员编制落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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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在经费上,我县从2003年起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到2008年累计核拨法律援助经费26万元,而2003-2008年我县仅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就达40万元,每年的宣传经费、办公经费、培训经费、会议经费、规范化建设的经费等共投入共50多万元,预计今年的法律援助经费需要20万元。每年局里都要挤占其他经费来补充法律援助正常开展工作经费的不足,因此,政府一定要加大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力度,核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必需的法律援助经费,要按照县财政收入的万分之二核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法律援助事业的正常发展,确保全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第三,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支持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既是国家的责任,又是一项民心工程,在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要积极倡导社会力量对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进行募捐,作为法律援助经费的补充,并建立法律援助爱心基金,共同推进民心工程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县法律援助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发展。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 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上,主要狠抓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狠抓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近年来,我县采取各种形式对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宣传,虽然城镇人口的法律援助意识已普遍提高,然而农村的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仍是薄弱环节,因此,下一步要将农村作为法律援助制度宣传的主要阵地,要以基层工作站为依托,建立农村长效宣传机制,力争三年使法律援助知晓率积达95%以上。
2、狠抓法律服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思想道德好坏决定着法律援助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在办案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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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树立行业奉献精神,多办法律援助案子,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3、狠抓全程质量监督检查。从立案审批着手,严格按照法律援助程序进行审批,尽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服务效率,让群众满意。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后,对案件承办人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服务质量等实行质量监督检查,通过向受援人发放工作征询意见表、案件回访等,让法律援助中心、受援人及案件审理机构等共同事实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可行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4、狠抓文明接待。在法律援助、“148”接待过程中建立三个坚持:坚持文明接待,对来访群众做到语言文明,态度热情,保守当事人隐私;
坚持首问负责,避免推诿拖拉作风,影响群众切身利益;
坚持接待室接待,让来访群众无所顾忌地反映问题,使他们得到最大的满意。
5、有效整合法律援助资源。随着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法律援助人力资源已显得不足,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应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并进行有效整合,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上升的需要。一是继续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要将文化素质、思想素质较高、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的村干部招募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先进行调解,尽可能减轻诉讼压力。二是合理进行案件分配。律师事务所以办理刑事案件为主,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每年必须完成一定义务量,律师2-3件,法律工作者3-4件,只有这样才能缓和法律援助资源与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上升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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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基层工作站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法律援助工作站是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的重要窗口,是法律援助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工作站工作做得好,可以在法律援助制度宣传上、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上起相当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减轻法律援助中心在工作上压力,因此,加强基层工作站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基层工作站建设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加强:
首先,加强基层工作站队伍建设。由于基层工作站没有人员编制,没有经费,仅仅是司法所人员兼职这一工作,因此,要做好这一工作有相当的难度,我们认为加强基层工作站队伍建设应立足现状,从三个方面来加强:
1、从司法所中选择一名懂法律知识、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之一工作;

2、在社会上将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奉献精神、社会经验丰富的有识之士招募为法律援助志愿者,既可以加强“148”值班力量,又可以在本区域内巡回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使基层工作站的队伍力量得到切实加强;

3、充分发挥行政村人民调解主任的作用,使他们成为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的排头兵、上报法律援助信息的联络员。
其次,加强基层工作站的管理。基层工作站的管理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1、制度建设。要建立一套适合基层工作站人员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基层工作站人员职责、来访接待、首问负责、信息反馈等基层工作站制度,并逐步完善,使之成为基层工作站人员工作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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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施建设。要在政府附近设立方便残疾人进出的接待室,并配备电脑储存档案和资料,要建立各类工作台帐,使各项工作有记录、有检查、有落实。
3、人员培训。要定期对基层工作站人员进行培训,要从法律援助制度、法律援助业务知识、职业道德、常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培训,不断增强和更新他们的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基层工作站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三,强化基层工作站的业务水平。基层工作站人员一方面要加强办公室的值班力量,保持“148”电话畅通和来访接待正常;
另一方面要深入到农村群众中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了解法律援助信息,使农村群众的法律援助得到应援尽援,使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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