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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9篇)

时间:2023-05-01 19:55:06 浏览量:

篇一: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班子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班子的职能,进一步健全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

  3、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的、事关全局性的工作作出决策;

  4、本单位管辖权内的干部人事任免、调动、奖惩事项;

  5、研究决定突发性公共旅游事件的处置;

  6、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全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7、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二、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局长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

  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方式及参会人员

  班子决策会议参加人员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请相关同志列

  席。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班子召开议事决策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二)议事决策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局长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主持会议的提出会议议题,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策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四)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好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校长同意,可在局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五)班子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指定班子成员或有关科室负责具体落实。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分管的班子成员要注意经常掌握有关情况,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决策落到实处。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决策无法落实的,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班子研

篇二: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1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学校评优、评先以及职称评聘工作

  9、其他重大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二)个别酝酿

  班子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

  (三)专门小组讨论

  学校成立德育、教学评估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班子会议讨论。

  (四)会议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核心人员。每月召开1次大会,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决策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班子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五)执行决策

  支部班子会议决定后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工作职能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六)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班子会报告。

  2、学校决策公示制度。按要求搞好“政务广场”、“阳光行动”和“校务公开”活动,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及时向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通报。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更好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班子的"核心作用。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学校校务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不负责的现象,不断提高学校校务会成员、行政

  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察现象,不断提高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重大事情由校务会成员商量决定,(三位成员缺一不可)。

  2、校务会一般两周进行一次,有特殊情况有校长、书记临时召集。

  3、会议过程由相关人员做好详实记录。

  三、议事决策范围

  对涉及到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大额支出应有校务会集体讨论进行。

  1、学校工作计划,三年规划,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学校重大举措。

  3、向上级提出的重要的请示报告等。

  4、学校经费大额支出等。

  5、重大基建项目规划审议。

  6、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制度。

  7、工会、共青团工作。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

  9、对党员的奖惩制度。

  10、有关来信来访等。

  11、人事安排调整等

  1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1.根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

  2.充分听取征求相关人员意见。

  3.意见不统一时,可以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个人意见。

  4.一旦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时,可以暂且搁置,等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执行决策

  1.得出的意见,在中层干部会议上讨论后再执行。

  2.全校教工会议上宣传、讨论等。

  3.公示,听取意见后,由具体部门操作。

  六.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

  1.相应的监管制度。

  2,通报及征求意见等制度。

篇三: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

  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

  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

  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

  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

  6、职称评审;

  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

  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

  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

  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

  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

  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

  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

  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

  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

  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

  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

  (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

  (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

  (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4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四: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小学行政议事规则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

  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

  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

  (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

  (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五: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领导班子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更好地发挥班子的职能,进一步健全班子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决定;

  3、本部门、本单位重大的、事关全局性的工作作出决策;

  4、本单位管辖权内的干部人事任免、调动、奖惩事项;

  5、研究决定突发性公共旅游事件的处置;

  6、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全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7、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二、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局长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加强团结协作。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

  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切实履行职责,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要关心全局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决策方式及参会人员

  班子决策会议参加人员为校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请相关同志列席。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班子召开议事决策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推荐、提名决定对职工的奖惩,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二)议事决策会议由校长召集主持,局长不在单位时可委托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主持会议的提出会议议题,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报告和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策外,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四)根据需要确定班子会议的列席人员。每次班子会议均应作好记录,班子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经校长同意,可在局内通报或向社会公开。

  (五)班子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指定班子成员或有关科室负责具体落实。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分管的班子成员要注意经常掌握有关情况,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保证决策落到实处。对因客观情况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决策无法落实的,应尽快提出处理意见,报班子研

  究。

  五、议事决策纪律

  (一)对班子决策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校长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二)对应保密的班子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三)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班子应视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四)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

篇六: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党支部纪检委员列席。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

  6.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和考核奖惩方案;

  9.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10.重大基建项目的确立;

  11.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

  12.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工作;

  13.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级交流;

  14.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1、个别沟通。校长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与书记个别沟通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设想。

  2、提前通知。

  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

  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校长与书记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1、会议条件。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扩大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3、联席会议。须提交教代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支委会联席会议,共同讨论研究。

  4、充分讨论。应安排充足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5、做出决定。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且与会人员(除列席)赞同的人数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a)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b)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重大事项的讨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同或不赞同)记录要详细,年末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经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积极支持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

  (五)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2、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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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对重大事项的研究,提高管理效益,保证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民主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议事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完善实施校长负责制与发挥组织保证监督作用相结合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学校领导班子关系,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学校中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

  对于重大事项的讨论决策,应当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个人发表意见要实事求是,要有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符合政策、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应考虑到目前的条件和可能。

  第五条

  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学校发展或建设规划计划,学校工作思路或计划,重大工作举措,学校工作目标,整体工作部署或安排;学校改革方案,校内重大法规;重大人事安排,含中层领导的选配,教师职员招聘计划,对教职工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晋升职称,评定校级以上先进及对教师的终结评价,学年度工作人员聘任;向教代会及上级提交的全面工作总结或报告;推荐财务预决算、奖金分配;

  重大建设、采购项目;重大合作与交往;校长认为应由决策中心决策的问题。

  第六条

  对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学校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七条

  对重大事项在开会决策之前,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对所涉及的议题通过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中层领导讨论会等形式,进行多方面论证,反复征求意见,为决策奠定群众基础。

  第八条

  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问题,事后还要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

  在讨论集体决策时,校长为中心决策人,在意见发生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最后决定,全体成员必须执行。以保证决策的方向性、科学性、实效性,保证校长的决策地位,保证学校的改革建设与发展。

  第十条

  学校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有必要的在实施前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一条

  主要领导根据会议作出的决议,负责对重大事项的组织实施工作,或由分工副职领导具体落实。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开进行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事后要通报结果。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要完整,对重大事项作了的决议,要形成规范的文字材料,需要教育局掌握的,要及时报送县教育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本议事制度在必要时,经联席会议讨论,可以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篇八: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依据区委《关于处级单位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修订学校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议事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还需要经过支委会讨论决策的,可按照实际情况召开校务会扩大会议或支委会扩大会议,联合召开。校务会议一般每周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

  (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召开校务会议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三、事项范围

  (一)重大事项

  1.学校章程;

  2.学校规章制度;

  3.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4.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5.校内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6.重大改革方案;

  7.师资队伍建设方案;

  8.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方案;

  9.年度经费预决算;

  10.教职工聘任方案;

  11.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

  12.教职工奖惩制度;

  13.国际交流活动及其他重要活动方案;

  14.教职工校级以上各类评优方案等;

  15.招生工作;

  1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中层及以下干部和重要岗位的人事安排;

  2.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青年干部的轮岗与挂职,教职员工的合同签订等;

  3.学校干部评比、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4.申报区级及以上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

  1.年度重大基建项目、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及调整;

  2.年度设施设备(含信息化软件)的采购安排、组织和实施;

  3.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预算外10000元以上的人员、活动、基建、大修、设备资金等的使用;

  2.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有关问题整改方案;

  3.其它需要审议的大额资金使用计划。

  四、决策程序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校务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合理规范。

  校务会议集体决策过程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讨论

  1.充分征求意见。凡是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决策前,由责任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信息整理后一并上会审议,作为研究决定的依据。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校务会成员可通过专题会议等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未经准备或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校务会议讨论决策。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校务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由分管领导提出,报校长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变动议题。

  4.提前通知准备。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或以书面形式送达与会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5.注意保密工作。事关涉密内容的事项,在未作出决策前,酝

  酿时应注意保密,防止泄漏。

  (二)决策过程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保证三分之二以上校务会成员到会方能生效;对“三重一大”事项,应以校务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才能形成决定。校务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未到会校务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表决。

  2.充分发表意见。在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校务

  会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校长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在逐项表决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

  凡属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记录要详细记载具体讨论的事项、校务会成员讨论意见和决策形成的结果,明确负责落实部门、责任人。每次召开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做到文件材料齐全归档,主要包括:议题事项、会议通知、提请讨论议题的相关附件材料、会议原始记录等。

  5.组织列席旁听。校务会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组织有关人员

  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校务会决策后,由校务会成员按分工和职能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能交叉的,由校务会明确一名校务会成员牵头。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校务会议报告。

  2.严格执行决策。校务会成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校务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校务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校务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监督反馈。校长办公室对校务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监督检查

  校务会应加强领导,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切实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建立报告制度。党支部对学校制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每年年底,各班子成员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后的执行情况,并将其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重要内容。

  (二)完善督查制度。党支部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等情况作为检查内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三)形成纠错制度。校务会及时纠正学校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自觉整改落实上级监督检查发现的不规范问题。

  (四)实践公开制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除依法保密外,按照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要求,分层分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

  六、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

  本制度自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九: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领导集体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到民主、科学地管理学校,特制定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校支委会、校务会、行政会制度。每周一上午召开支委会或校务会,每周五上午召开行政会。

  二、班子集体议事制度,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议的重要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深入了解有关政策、民意、建议,以便在议程上实事求是作出正确决定。

  三、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进行集体研究决定。议事时,事先由有关职能部门介绍情况,表明看法、讲出思路、提出决策,然后各抒己见,最后集中作出决定。

  四、议事要有专人记录,做到议题明确,内容清楚,有议有决、决之有据、结之有理。

  五、要反对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克服互相扯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现象,坚决杜绝会上不说、背后乱说现象。一旦班子形成决议,班子成员要共同承担责任,防止推诿现象发生。

  六、议事决策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准绳,要防止个人专断,非工作特别紧急需求,决策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议事时间一般利用每周例会,遇有非凡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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