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八斗文档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述职报告 事迹材料 思想汇报 工作汇报 整改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规章制度 > 正文

学校党政议事制度(9篇)

时间:2023-05-02 11:25:03 浏览量:

篇一: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为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和完善党总支集体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支政治核心作用,规范党总支会议的议事程序,提高党总支会议的决策水平,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党总支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会议的召开

  1.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随时举行。必要时可以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

  2.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副书记参加。涉及有关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视会议内容需要,党总支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3.党总支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总支委员到会。党总支委员必须出席党总支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党总支书记请假。并在会议之前书面提出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

  4.召开党总支会议时,对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通知该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在讨论到相关内容时进会场,讨论完毕即退场。

  二.党总支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学校的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

  (二)学校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三)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事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党纪政纪处理事项;

  3.统一战线工作.群众工作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工作;

  4.学校章程的制定.修订;

  5.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以及信息公开;

  6.市级及以上骨干评审考核.职称晋升以及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

  7.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他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校内部组织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教职工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2.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和培养;

  3.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的推荐提名;

  4.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对学校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2.重大社会服务.合资合作项目;

  3.国内国(境)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含境外办学)重要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以及大宗资产处置;

  5.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3万元及以上);

  6.工程变更;

  7.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追加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大额支出;

  3.重大捐赠;

  4.用于学校事业发展的银行贷款;

  5.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四)党建工作

  1.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学校各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其他应当由党总支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党总支会议的议事程序

  1.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

  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本校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总支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

  2.议题确定后,由党总支办公室在会前一周紧急特殊情况除外提出党总支会议程草案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参加人.列席人等,报送党总支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三天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

  3.围绕确定的党总支会议题,党总支委

篇二: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1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集体领导,健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提高议事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喀什地区行署和县委有关文件精神、重要指示和以上各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2、分析研究教师作风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研究本校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大问题。

  3、审定全校工作的发展计划、体制改革方案及重要文件、规定、工作报告和工作部署等。

  4、研究决定召开全体教职工的工作会议。决定表彰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正、反典型的宣传。

  5、研究决定人事工作的重要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有关工作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及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

  6、听取审议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汇报,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和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议事准则

  1、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2、议大事,讲质量,重效率;坚持实事求是,讲真话。

  3、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大局。

  4、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凡有关重大问题和教职工表彰,先由承办科室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再由班子会议(或班子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5、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实事求是。

  6、决定重要问题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标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议事中,意见分岐较大且情况允许时,不匆忙表决,待下次会议再议。

  7、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班子会议议事范围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班子各委员对分管的工作和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敢于拍板,勇于负责,不得推诿;各支部委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合作,做到分工不分家,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爱护、互相维护,加强团结协作。

  三、议事程序

  1、党支部会议每月一般召开一至二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校长主持,根据需要,可吸纳部门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时间和议题,由书记或校长确定。讨论教职工问题和重要会议的工作报告、领导同志讲话,以及拟制的制度、规定性文件,有关部门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2、班子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必要时印发会议有关材料。支部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讨论研究工作时涉及到哪个科室的业务,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席。

  3、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报校长审定签发到各科室

  贯彻执行,重大工作和决定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干部通报。

  四、议事纪律

  1、支部各委员对会议的决定必须坚持服从和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或部分改变原则决定的,可建议提交下次会议讨论。但在支部会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不得在言论和行

  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对外泄露会议的有关内容。未经批准而擅自公开或向有关人员泄露支部会议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应当提交支部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和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而是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并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应区别情况追究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支部委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2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准时出席各种会议,积极参与研究和讨论问题,自己负责主持的会议、学习,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高会议质量,开短会,并提前到会。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学习教育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3.凡代表学校出席的各种会议必须认真参加,会后应及时向校长或在行政会上汇报,并提出贯彻意见。

  4.参加学习或会议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做好笔记,增强组织观念,坚决执行会议决议,遵守保密纪律。

  5.校长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研究教育教教学工作,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校长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校务会议,研究学校有关重大事宜,由全体行政、各组组长参加。校长每学期召开一次校会,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时事政策教育,全校师生参加。

  6.教导主任、德育主任、总务主任、每月召开一次校务工作会议,研究科室内的业务工作。

  7.每月召开一次班主任会议,研究学校德育工作,校长在校必须参加,要求团员代表参加。

  8.临时性会议由各处室负责。

  二、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端正办学思想,根据上级领导有关指示,从实际出发,制定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作好工作总结。

  2.根据学校总体目标,主动分担责任,管好本部门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学校研究决定本部门工作提出具体意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善于运用书面形式处理公务,应当上交的报表、材料,必须按要求送交,凡代表学校送交上级的有关材料,必须先交校长过目或提交行政会议讨论。

  4.定期向校长或行政会议汇报工作。

  5.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管班组(年级),了解情况,指导班上的工作。

  6.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做到相互理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共事,和谐一致。

  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3为贯彻落实教育局的要求,切实做到民主管理、科学管理、提高质量,现根据区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一、主要任务

  1、就学校的发展建设、中心任务和其他重要党政工作作出决策;

  2、讨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后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作出相应决策;

  3、听取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形势,检查总结工作。

  二、具体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的具体措施;

  2、党支部提出的重要问题;

  3、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

  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后勤工作的重要改革措施及实施方法;

  5、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

  6、教研组月工作检查测评;

  7、对教职员工的奖惩制度、考核方案及奖金分配方案;

  8、重大活动的安排;

  9、重大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工作总结;

  10、安全保卫的重要问题;

  11、其他重要工作。

  三、议事规格

  1、党政联席会议;

  2、行政办公会议;

  3、教研组长以上人员会议。

  四、议事要求

  1、议事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组织召开。

  2、由校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当校长不在时由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召集主持。

  3、需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关方面必须做好准备,认真填写议题内容,拟定解决措施和办法,并经校长同意,在开会的两天前提交校长室汇集。

  4、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重要问题需经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重大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有关部门要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两个以上的方案,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5、主持人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策。当意见分歧双方人数相当时,可再次复议。重大问题需请示上级决定。

  6、参加会议人员要按时到会,集中精力研究工作。开会期间一律不会客,不办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认真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好会议记录。对一些重大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组贯彻执行。

  7、对经会议决定的问题,须明确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分管领导

  就会议执行情况要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

  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4民主理政、科学决策、群策群力,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特制定民主管理议事制度:

  (一)建立健全学校党总支、支委会、校务会。每学期召开2次党员大会,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校务会。如有特殊情况,随时均可召开。

  (二)班子议事制度,必须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所议的重要事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深入了解有关政策、民意、建议,以便在议程上实事求是作出正确决定。

  (三)凡是属学校建设、经济、人事、学校有关制度制定、全校性活动等重大事项,都必须进行集体研究决定。议事时,事先由职能部门介绍有关情况,表明看法,讲出思路,提出决策,然后各抒己见,最后集中做出决定。

  (四)议事要有专人记录,做到议题明确,内容清楚,有议有决,决之有据,结之有理。

  (五)要反对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克服互相扯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现象,坚持杜绝会上不说、背后乱说现象。

  (六)议事决策必须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要防止个人专断,非工作特别紧急需要,决策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

  (七)明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八)凡属重大问题,必须向班子集体通报,由领导班子充分讨论,必要时可征求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由校长最后做出决策。任何领导成员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他个人凌驾于集体之上。

  (九)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教师座谈会,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工作。

  (十)领导班子要采取不同形式总结学校工作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5学校领导班子是校长领导的学校工作决策集体和指挥中心。优化领导班子的工作,优化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是搞好学校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由此,特制定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一、敬业爱岗,服从整体

  1、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树立校荣我荣的思想,要有高度的学校责任感,关心学校发展,竭力为学校工作,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2、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树立整体工作意识,爱惜岗位,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学年工作指标。

  3、遵守工作制度,有整体意识、服从思想,也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及时向校长请示、汇报有关工作。

  4、保持一种无私的奉献精神,淡化功利思想,甘当无名英雄,不计较个人得失,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把知识、智慧、爱心、时间乃至生命奉献给教育事业。

  二、意见一致,行动统一

  5、个人意见服从集体意见,下级意见服从上级意见,班子成员对外意见一致。

  6、对会议决议、上级决定要坚决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能在工作中消极抵抗。

  7、领导成员在校长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分工合作,要互相补台,搞好学校的一切行政事务。对领导成员有意见,要通过正当方式交换,不能在教师中发牢骚、讲坏话,更不能在工作中故意生事。

  8、对会议商量之事由组织安排公布,不得擅自向外透露;任何决议都要以集体的高度来处理,不得推托某个人,不能推辞自己的责任。

  9、领导成员服从校长的领导,支持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上下一条心,拧成一股绳,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10、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制度)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凡是有关人员、财务、物品的事情,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经领导班子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自处理。

  三、办事公正,以身作则

  11、坚持原则,做到办事公正,不偏向,不厚此薄彼。

  12、以身作则,要求教师做到的`领导必须先做到。

  13、清正廉洁,不利用手中职权谋取私利。

  14、班子成员要增加亲和力,关心教师,多操心、多沟通,温暖教师的心,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四、兢兢业业,开拓创新

  15、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有会议或公事,要提前向校长报告去向和事由,不得擅自晚到或离校。

  16、工作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以苦为乐,积极承担难事、苦事,不以辛苦、太忙推辞工作,力求把每一项工作做好。

  17、要按时参加领导班子会议,认真记录,按时完成任务。

  18、敢抓敢管,抓好管好本职工作。不在“钉子”面前退缩,不在困难面前逃避。

  19、勇于开拓创新,根据教育的新变化,不断寻求适合学校发展的工作方案、方法和措施,使自己的追求活动更科学、更完善。从而不断形成新业绩、新景象。

  20、班子成员要边工作边学习,把学习当作自己工作乃至生命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要明确:只有勤奋上进,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才能担当起领导的重任。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遵守工作制度,为形成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为学校的改革的发展作出贡献。

  学校领导班子议事制度61、办学方针和发展规划;

  2、学期或学年工作计划和总结;

  3、机构增设或撤并;

  4、副校长人选推荐、中层干部人事安排;

  5、教职工调动、考核、奖惩、福利、聘任方案和职务评审推荐;

  6、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和较大数额经费开支(具体数额由各校班子集体确定);

  7、基本建设项目;

  8、大宗物资(包括校服)的`采购;

  9、新出台规章制度和改革措施;

  10、组织较大集体活动;

  11、招生及其收费政策的确定;

  12、学生奖惩:区级以上先进、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1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

篇三: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议事制度

  一、为了促进学校整体工作持续、稳步、和谐发展,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深化创新思路,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三、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领导,不搞临时动议。

  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测,不搞盲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四、重大事项决议方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党政酝酿,统一思想,提出初步设想→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校务会讨论通过(如校务会认识不能统一,意见严重分歧,待进一步沟通、磋商)→校长决策,向全体教工公布。

  (一)、学校重大事宜需提交支委会讨论。

  (二)、每周一召开工作例会,汇报、分析、总结上周情况,研究

  决定有关事项,布置下周工作。

  (三)、学校党支部会议原则上本支部委员参加。行政会议及工作例会一般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工会干部、少先队总辅导员参加。

  (四)、与学校党支部配合,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公示栏、校园网等开展工作。

  (五)、重大事宜提交教代会讨论。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小学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发挥校长负责制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应遵循如下议事规则。

  1、学校党支部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变动。年度财务预、决算。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3)、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师德教育及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项。

  (4)、按照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管理的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违纪问题的处理事项。

  (5)、研究决定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教代会等组织机构,人事及有关重大事项。

  2、学校行政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贯彻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重大事项。

  (2)、讨论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机构设置;学年工作计划提交学校党支部讨论审核。

  (3)、讨论决定教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任课教师调整和班主任调整。

  (4)、研究决定学校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级、科组长的聘任。

  (5)、研究决定德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核全校性重大活动方案。

  (6)、研究决定学校行政、总务、后勤、财务、保卫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7)、其它应该在行政会议决定的事项。

篇四: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规章制度之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传达贯彻省、州、县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方案;

  2、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请示报告、总结、实施方案;

  3、研究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和党员发展工作计划;

  4、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5、研究决定单位党员表彰工作和对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

  6、研究制定单位大型活动计划;

  7、研究单位年度收、支情况;

  8、研究决定单位建设中重大问题和干部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决策重大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不允许以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代替集体决策..会议一经决议,全体成员必须无条件贯彻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请党组织召开会议再议;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即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切实可行;

  3、坚持保密原则..对组织决议的问题未经公布或不宜扩散的事项,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背则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议事决策程序:

  1、召开党委、党组会(或支委会)前,由书记征集议题并告知其他成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

  2、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会议要有记录,会后要整理存档备查;

  5、对会议决定的问题,成员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组织落实,并做到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篇五: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

  目录

  2023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制度(详细版)......................1二、议事、决策范围..........................................................2(九)

  其他需要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3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3(一)

  议事、决策原则....................................................3(二)

  议事纪律

  ................................................................5四、议事、决策程序..........................................................5(一)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学校下设所属部门提出。

  ..............................................................................5(七)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

  ..............................................................................6一.总引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食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校党委和校行政的各项规定、决议。学校党总支和行政之间只要是划分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的工作。

  (三)学校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形式。学校党总支书记、学校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参加会议,凡属教学、行政业务的由学校校长主持会议,其他则由书记主持会议。

  (四)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情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一般情况下,教学、党务行政秘书应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学校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

  (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本学校办学方向、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党政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学位点申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内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学校内人事安排,属于学校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任免。

  (五)人才引进计划、学术梯队建设,教职工队伍结构的调整,教职工的调出、调入。

  (六)职称晋升的推荐。

  (七)年度考核、评先,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

  (八)学校年度财政预决算,大额度经费的使用,学校内创收提成及分配方案。

  (九)其他需要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重大决定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可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做决定。如经讨论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也可请示主管校领导研究决定。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和临时动议。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别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学校校长和党总支书记在集体领导中共同负担主要责任,要善于听取和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副职领导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一般情况下不要代替副职处理其应负责的具体事务。学校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议事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2、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学校校长和书记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领导班子集体未有新的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

  4、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学校下设所属部门提出。

  (二)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

  2、方案提出后,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决定。

  (三)会议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超过四分之三方能举行。

  (四)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包括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人事调配、人才引进、学校内分配、奖惩等事项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五)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党务行政、教学秘书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未经学校校长或书记批准,不得查阅。

  (六)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以学校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学校校长和书记共同签发。

  (七)学校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

篇六: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

  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

  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

  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

  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

  6、职称评审;

  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

  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

  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

  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

  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

  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

  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

  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

  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

  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

  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

  (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

  (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

  (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4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七: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小学党委议事规则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党委工作效能,推进党委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加强党对全校工作的领导,根据党中央、省、市委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

  2、研究分析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处理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研究学校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4、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6、研究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需要由校党委集体讨论的其它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紧密结合学校的实际,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廉洁务实,依法办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讨论制度。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

  三、议事程序

  1、校党委会原则上每星期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校党委会由校党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时,由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2、校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才能举行。校党委成员要按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有关同志可列席校党委会,列席人员要从严掌握,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与其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要立即退席。

  3、校党委会议议题

  (1)党委会议议题由校党委书记确定,或由副书记、校党委成员提出由书记确定。书记缺席时,由受书记委托主持会议的副书记确定。

  (2)校党委会的时间及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前一天通知校党委成员,重要议题要提前通知。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做好充分准备,经分管的书记、党委成员与有关方面充分酝酿,进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于学校重大问题,校党委成员要先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意见,然后再提请校党委会讨论决定。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准备,并于会前分送校党委成员和有关列席人员。有关部门根据会议议题所准备的文字材料,应先送分管的党委成员审定后,于会议前送校党委办公室备用。

  (3)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改动,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临时动议问题,会议主持人可裁定为下次会议的议题。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工作程序办事,不能在会上临时动议。

  (4)有些需要校党委审定的文件和事项,经书记同意,也可以书面形式印发党委员征求意见。

  4、会议发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党委每个成员都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表示明确态度。发言要逐个进行。在各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人的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表决。

  5、校党委会对讨论研究的问题做出决定之后,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逐项明确给有关党委成员负责落实,并支持、帮助他们做好工作。如因故不能落实,分工党委成员要向校党委做出解释,讲明原因。

  6、校党委会均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对于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会议主持人的要求,由校党委办公室或指定部门负责通知到学校有关部门和个人。对于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的催办工作,由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并将落实情况按会议要求汇总报各位党委成员。

  7、校党委会内容,经会议同意,可以在党内通报或对外公布。

  四、议事纪律

  1、校党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校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对校党委的集体决议,所有党委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党委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个人意见被否认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积极执行校党委的决议,在言论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3、校党委会内容,除经会议同意在党内传达或对外公布外,都要保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和泄漏。

  4、校党委做出的决定,学校各级党组织、行政组织、民主党派、群众组织及其负责人和全体党员都必须严格执行。

篇八: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中心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六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第三条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职责,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四)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七)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第六条前置研究讨论审议事项:(一)公司战略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重大管理事项和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年度发展目标、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事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等重大事项;(四)公司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除等事项;(五)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管理事项;(六)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借款,重大项目投资、融资、担保、抵押、贷款,重大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七)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奖惩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等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事项。第三章会议组织第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主持会议时,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指定委员召集并主持。第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组成。第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情况和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第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方式表达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会,被委托参会人员必须为员。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第十一条支部委员会议事主要以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确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审议或决策而又无法聚集召开会议的,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进行,但事后须补充相关手续。第四章议题申报第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各承办部门提出,各列席部门议题材料由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分送。第十三条对于拟提交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按相关制度完成上会前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法律咨询等,与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提高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效率。

  第十四条议题汇报材料是否定密由议题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确定,并在议题材料上注明。第十五条XX部负责汇总议题,拟定召开时间,形成议题签发单,报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第十六条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同意后,由xx部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发给支部委员,并通知汇报、列席的部门或个人,做好参会准备。第十七条各部门的议题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xx部,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议题,须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同意。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按以下流程讨论和决策:(一)汇报人简要汇报提请讨论决定事项基本情况和请示事项;(二)汇报部门或分管领导补充说明或发表意见;(三)支部委员会委员依次就议题发表意见;(四)支部委员会书记归纳讨论情况,形成初步意见,与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支部委员会书记宣布表决结果。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第二十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第二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1/2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讨论重大人事任免事项时,2/3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第二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第二十三条当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意见后再进行表决。第二十四条参加和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及相关内容,属于保密范畴的,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透露。第六章相关要求第二十五条支部委员会会议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议题汇报人提前准备,草拟汇报提纲,汇报做到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内容简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撑性文

  件和论证材料完整清晰,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补充发言和列席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第二十六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第二十七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第二十八条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全文发xx。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xx部在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成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分送议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第三十条会议原则通过,但需修改完善的议题,会议记录员会后立即通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xx部。第三十一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事项,提交xx部,按文件办理流程上报。第三十二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印发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办理程序下发。第三十三条支部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并向xx报备,xx负责检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司内部提出,也可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报告。未重新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2、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划;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单位中层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推荐、考察和监督等工作。4、审批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5、“创先争优”等活动方案的制定;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员的评选、表彰和推荐上报。6、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7、党支部职责范围内其它有关的重要事项。

  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议事程序:1、党群部门提出的议题,需报党支部书记确定,也可由书记直接提出议题。2、在确定单位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单位党支部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负责人共同商定,在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集体研究后,提出意见和建议。3、遇到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表决,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后再议。4、议事表决情况要如实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5、会议结束后,党支部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可发支部红头文件。6、单位重大问题决策后,党支部要加强支部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党支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作用,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以《中国章程》、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依据制定。第三条基本原则党支部会讨论研究和决定本校的重大问题,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集体领导原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支部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支部领导集体的权威。(二)平等原则。党支部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支部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党支部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党支部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分工负责原则。党支部会作出的决定,党支部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按照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并承担工作责任。第四条议事范围(一)贯彻上级党委的决定、决议、指示的执行方案和实施意见。(二)事关本校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财务事项。(三)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职能的确定及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四)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教育管理等事项。(五)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六)本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七)需要集体讨论研究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五条议事方法(一)确定议题。由书记先对拟讨论的问题进行酝酿并确定议题。党支部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到各位党支部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二)充分讨论。召开党支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部成员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应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应在其他成员之后最后一个发表自己的意见。(三)作出决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后应及时将有关决定告知未参加会议的党支部成员。如遇重大分歧,除紧急情况下应进行表决外,一般应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党支部主要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党支部成员通报。凡属事关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重要工作部署,较大数额资金投向、支出,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人员调整、使用和奖励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备案,填写《重大决策备案记录表》。

  第六条决策程序(一)调查研究。需经党支部会集体讨论研究并决策的重大事项,应按职责范围事先就相关议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了解和掌握有关具体情况。(二)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讨论决定。召开党支部会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第七条组织实施党支部会作出决定后,由党支部各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如实施中需对决定作调整或变更,必须经党支部会复议。第八条责任监督加强对学校党支部及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党支部在讨论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时,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根据需要派员列席旁听。本规则执行情况要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党支部年度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学校党支部议事是指学校党支部召开的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制订党支部议事规则目的是为了完善学校管理体制,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一、议事成员:1、全体党支部委员2、特殊需要,团委书记或其他中层正职领导可列席参加。每月一次,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上午第一、二节课,必要时视情况可增加。三、议事内容: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的重要步骤及决策。2、研究学校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的决策、方案。3、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支部和行政年度、学期工作目标及主要措施。

  4、研究党内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5、研究党员、教师、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及措施。6、讨论学校重大基建项目,重要设备的添置、出售、出租或报废事项。7、讨论重大经费开支及审议学校各类经费使用情况。8、讨论教职工重大利益分配及学校稳定大局事项。9、讨论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确定等工作。10、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中的重大问题。11、推荐各级群众团体的干部名单。12、审议讨论各级各类先进名单。13、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反映的重大问题。14、其它一些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四、议事程序1、会议前,支部书记先向与会者发出议事征集单,汇总后把所讨论的问题通报支委。以便于对所讨论的问题有所准备。党政主要领导在会前先交换意见,有且于对问题取得一致认识。紧急情况下,支部书记可临时召集支委会。2、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书记或上级组织部门委托其他支委召集主持。3、支委会讨论时,首先由提出问题者介绍情况提出讨论要求或办法建议。4、展开讨论,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达到看法一致。5、由主持人作出结论,并落实执行人员。6、若讨论时难以达成统一,对此问题暂搁,待调查和进一步交换意见,协调后再进行讨论决定。7、如时间不允许,则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作出决定,允许保留意见。

  五、议事纪律1、不隐瞒自己的观点,畅所欲言,不做会上赞成,会后反对的小动作。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应坚决执行决议,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行为。3、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内容的讨论过程不得外传。对一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讨论,不得许愿,不能事先通气,更不能接受请客送礼。4、讨论必须秉公办事。不能掺杂个人私念,不能以好恶行事,做到公正、公道、公平,使作出的决策得到群众认同。5、贯彻时,重大问题一般采取“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原则逐层贯彻。如贯彻中遇到特殊情况,与支委会原决议相悖时,有关同志应及时通关,统一认识,重新复议作出应变办法。6、遵循议事回避制度。凡讨论内容涉及与会者本人的,与会者一律回避。六、议事贯彻1、认真做好议事过程的完整记录。2、向缺席者通报会议精神。3、经常检查贯彻会议情况。4、及时总结贯彻中的经验教训。(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党总支的政治核心领导作用,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总支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则。(二)议事原则和程序第二条凡属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应由党总支民主讨论,集体决定。第三条议事成员为全体党总支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列席人员有介绍情况和提出建议的义务,没有表决权。第四条党总支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总支成员参加才能召开。党总支会议原则上半月召开一次。

  第五条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议题由校党政办公室收集汇总,重大问题应事先提出初步方案并于会前提交党总支书记,通知党总支成员。第六条党总支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一般问题分工负责。党总支讨论重大问题时,每个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党总支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必须得到已到党总支成员半数以上赞同,如果持不同意见的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作出决定(紧急情况例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讨论决定。党政办公室应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党总支成员通报有关情况。第七条党总支形成的决议或决定,每个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允许不执行决议或散布与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观点。第八条党总支成员应保守党内的秘密。党总支委会议上涉及到的问题,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第九条党总支的决议或决定由党政办公室集体落实,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支部负责人。如有新情况需要改变决议或决定,一般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特殊情况下按党总支负责人的意见执行,事先向总支成员通报。第十条党总支会议要对参加会议的人员,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发言、表决等情况,指定专人作好详细记录。(三)议事内容第十一条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的措施,重大工作的部署,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改革方案。第十二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学校中层及以下干部的考核、任免、调动和处理,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对有关干部进行考核或推荐。第十三条研究、制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和计划以及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第十四条研究决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按规定应由党总支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四)表决方式第十五条党总支会议对重大问题必须表决通过。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或决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五)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则从学校总支委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一、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等。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2.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建设、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学校党组织工作报告。4.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基本建设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5.学校工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学校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6.学校学期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7.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后备干部的推荐与选拔。8.学校行政提请党组织会议决策的重要事项和其它需经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二、议事程序1.党组织会议实行例会制,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2.党组织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组织会议成员由学校党组织委员组成,非党组织委员的校领导和党务具体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组织扩大会。参加扩大会的参会对象由书记确定。

  3.党组织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织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干部任免等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4.党组织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党组织会议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须经书记同意。5.会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一般性议题,书记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对比较重大的议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或实名制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要逐项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较大分歧的比较重大的议题,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三、决议执行1.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要记录备案,要形成会议纪要,材料收集归档。2.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支委委员传达和督办。3.党组织委员对党组织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决定或决议执行时,经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提请党组织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党支部书记征得多数委员同意后做出适当调整,但应提请下次党组织会议认可。四、会议纪律1.出席或列席会议的成员,要准时到会。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2.会议成员对会议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允许有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但会后不能发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3.会议讨论的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及授权传达外,其它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能擅自外传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4.党组织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篇九: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议事规则,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是党委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学校工作、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最高决策会议。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党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研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二)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呈送的重要请示、报告,讨论通过党委的重要决议、决定、通知及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三)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1-

  (四)研究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五)研究决定学校党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研究决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事项;研究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审批下级党组织的组成。

  (六)研究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5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使用。

  (七)研究确定校级学术机构、各类委员会的成立及调整。

  (八)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培养的计划和意见。

  (九)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十)研究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情况,讨论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措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站稳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2-

  (十一)研究部署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二)听取党委各部门、群团工作以及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解决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

  (十三)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奖惩政策。

  (十四)研究决定学校行政提请党委决策的重要事项;

  (十五)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十六)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四条

  会议议题自下而上进行筛选审定,党委成员认为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经主管党委办公室的副书记初审,而后报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事日程。

  第五条

  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相关部门应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可供选择的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六条

  议题中涉及两个及以上领导分管工作的,主提议题的部门应事先征得其他部门的意见,由主提议题的分管校领导与其他分管领导协商同意,并于会前就议题向党委书记或书记指定的主持人做好沟通。

  第七条

  每次党委会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

  -3-

  外,由办公室提前通知每位与会人员,相关材料提前送达与会成员。

  第八条

  重大问题的讨论,会前应由主提议题的部门准备好报告或决议草案。

  第九条

  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下列情况不提交上会:

  (一)未经会前审定的;

  (二)会前准备不充分的;

  (三)没有成熟意见和具体解决方案的;

  (四)会上临时动议的。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条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召集人确定,由党委办公室提前通知。

  第十一条

  党委会参加成员为学校党委委员,非党委委员的校级领导根据议题情况列席会议。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或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十二条

  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委员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主持人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党委会讨论议题时,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汇报或说明,确需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的,需经主持人同意,实行候会制度,在讨论到有关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或讨论

  -4-

  完毕后即离会。

  第十四条

  党委书记认为所议议题需要听证的,有关部门应组织听证。

  第十五条

  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包括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有关材料、起草发送会议通知、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检查会议决议的跟进落实等。

  第五章

  议事程序和规定

  第十六条

  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经党委书记事先与校长充分酝酿和磋商后,再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党委会应一题一议,有议有决。提出议题的分管校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议题的初步研究意见、方案及有关政策依据应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

  第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形成结论性意见,并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认为需要表决的事项可采取表决的方式决定,经应出席会议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方式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如对重要问题的意见分歧较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或向上级组织请示后,提交下次会议再进行讨论决定。

  第六章

  决议执行

  -5-

  第十九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分管领导抓紧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没有按时反馈执行结果时,由党委办公室下达督办单,限时办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及时向校领导反馈,并提出拟办意见。

  第二十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人员向其传达本次会议的有关决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党委会的决议执行,实行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党委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违反本规则的情况。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应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6-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是校党委进行研究和决策的重要会议,与会者应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不得另行处理其他事务,确实需要的,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二十四条

  建立候会制度。除党委会固定参加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党委办公室通知的时间、地点准时候会。

  第二十五条

  严格会议纪律,遵守保密制度,会议过程和结果任何人不得泄漏,如有泄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与会者自身利益及亲属关系等情况时,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本规则执行。

  -7-

推荐访问:学校党政议事制度 议事 党政 制度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