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八斗文档网平台!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心得体会 述职报告 事迹材料 思想汇报 工作汇报 整改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公文范文 > 正文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22-05-21 19:25: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6篇

【篇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保障行动方案

为推动营商环境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充分发挥政法部门在履行法律服务、法律宣传和法治保障的职能,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特制订《X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保障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加快培育“绿色崛起、追赶超越”新动能,着力构建“生态立县、文化兴县、旅游富民”新格局,竭力维护来宁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通过推进一系列行政、法律措施,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法部门群策群力”工作格局。

1.将营商环境保障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由“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一把手”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压实政法部门责任。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镇辖区,各镇党委书记是营商环境保障工作第一具体责任人,分管副镇长负责协调指导,综治办、司法所干部具体落实。

2.凡发生涉及营商环境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民事纠纷等,各镇、辖区派出所接到电话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
辖区派出所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案件,按程序移交刑侦、治安、经侦等警种查处。

(二)建立“警企”联系、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机制,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专线。

3.在规模较大、工期较长、治安复杂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部设立警务室,派驻专职警务民警,配备专职治安保卫力量,切实做到项目建设到哪里,警务工作就落实到哪里。

4.对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点项目,县公安局每个项目落实一名领导和两名以上责任民警,密切警企联系。对治安复杂,矛盾集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实行现场办公,就地维护企业和项目建设工地治安秩序。

5.充分发挥社情民意调查与政务热线6824567的作用,定时开展专项调查,接听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揭发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建立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协调会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6.加大搜集情报信息工作力度。重点围绕征地拆迁补偿、建设物资采购、用工劳务招聘等问题,深入工地周边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发现掌握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倾听基层和建设项目周边群众的合理诉求。

7.发现问题,移交线索,营造新型政商关系。及时转送、交办涉及营商环境的信访事项,及时将涉及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纳入台账管理和查处范围,迅速会同政法各部门建立快速核查机制,对反映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优先办理、限时办结。

8.加强与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联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征求各方意见。

9.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县维稳办牵头汇同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施工单位、镇、村(社区)及有关部门人员,会商研判,评估风险,形成预警信息,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四)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依法处置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案事件。

10.公安机关分类施策,对一般阻工行为,辖区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置;
对规模较大的非法聚众阻工,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依法出警处置;
对事态演变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稳定的闹事阻工,坚决果断处置。对由工程建设引发的堵门堵路、缠访闹访等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道路交通秩序和工程建设秩序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一律强行带离现场;
对阻碍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给予治安处罚;
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组织者、策划者、挑头闹事者和积极参与者,一律从严处理。

(五)强化公安、刑事审判、检察、律师、公证五大职能,为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保障。

11.公安机关严厉查处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案事件。对本辖区重点项目建设中发生的案件,由辖区派出所受理,不得推诿;
案件涉及跨辖区的,报请县公安局协调处置,严厉查处妨碍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犯罪案事件。严厉打击不依法表达诉求,采取“三堵五闹”(堵门、堵路、堵工地,闹访、闹丧、闹医、闹校、闹机关)等聚众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和重点项目建设正常施工秩序的行为;
严厉打击插手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经济、债务纠纷的行为;
严厉打击强行索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敲诈勒索的行为;
严厉打击使用暴力手段威胁、恐吓、殴打、伤害企业工作人员和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人员的行为;
严厉打击针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强占工地、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买强卖、强拿强要、强装强卸等“五霸”违法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
严厉打击聚众哄抢、抢劫、抢夺、强行占用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施工工地物资的行为;
严厉打击无理取闹、故意损害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公私财物的行为;
严厉打击涉及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

12.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一查到底;
对发生的群体性哄抢、纠纷械斗等重大治安事件,及时出警制止,并协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查明情况,对其中首要分子和参与打砸抢烧人员,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严肃处理。对重点案事件的打击查处提前通报检察、审判机关,协调适时提前介入,确保打击效果,震慑犯罪。

13.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批捕、起诉、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督等多种检察监督职能。严厉打击侵害营商环境及经营者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
严把法律政策界限,贯彻好刑事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坚决防止将一般违法违纪行为上升为刑事犯罪;
依法保障经营者及其家人、雇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其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充分的公平正义。

14.充分发挥县法院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企业财产、人身安全。认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从重从快判处侵犯企业人身权、财产权的刑事犯罪活动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活动。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严格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的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对于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商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严格区分企业经营者违法所得和其个人的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15.积极发挥律师作用,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通过聘请法律顾问、法律咨询、风险评估、案件代理等形式,帮助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合同审查、经济纠纷等方面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每个企业延伸。

16.积极发挥公证作用,为企业提供完善的公证服务。全面优化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推动县公证处为重点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辟绿色办证通道,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和即时及时办证制度,为银行在动产、不动产抵押,融资信贷等业务活动中当好参谋,提供法律意见,制定规避风险措施,审查修改相关合同。

(六)坚持主动作为,强化对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力度。

17.督促指导重点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开展警企联防联控联治。

18.加强重点项目和企业周边、沿线废旧收购行业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从源头上堵塞窝赃、销赃渠道,有效遏制和预防妨害企业生产案件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七)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态度,不断优化服务举措。

19.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访窗口,对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各类信访举报、投诉和反映的涉及影响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督促、协调责任部门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将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反馈结果。县信访局负责受理关于涉及影响投资营商环境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及合理化建议,广泛收集民情民意。

20.大力推进“网上公安局”、“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等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行政审批等服务,落实居住证上门服务等措施,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21.充分发挥诉讼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对企业在诉讼中的程序性指导和诉讼风险的提示,畅通立案渠道,对涉诉企业的法律纠纷,凡是起诉到法院的,做到文明接待,依法解答,热情服务,对于进入立案、审判、执行程序的案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

22.大力推进法律援助进政府信访大厅。选派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的法律援助律师进入各级信访大厅值班接访,向涉及影响投资营商环境信访事项(重点是向涉企劳资纠纷、劳动职业保护和工资赔偿的上访群众)进行法律援助,指导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调处就业和劳动争议、物业管理以及涉基层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解答法律咨询,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服从法律判决,避免和防止发生群体访、越级访。

23.加强企业、行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三位一体”调解联动机制,引导企业依法理性解决纷争。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调委会、行业调委会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积极引导发挥律师参与信访化解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引导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从思想上理顺信访群众的情绪,化解社会矛盾,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保障

(一)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要加强政法干警对涉及营商环境方面法律政策的熟悉程度,通过加强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提升政法干警的工作能力,增强工作能动性。政法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调研分析机制,把办案、走访调研、听取意见相结合,研究服务营商环境的新办法新措施。建立常态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促使经营者既守法经营,又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加强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部门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加强正面引导和信息辐射,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识,公开曝光一批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侵害重点工程建设案件情况,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同时对保障服务营商环境中的个案办理、专项整治、系列做法进行挖掘提炼,讲出好故事,聚焦正能量,为营商环境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舆论环境。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营造依法经营的良好氛围。结合“X”普法规划的实施,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张贴关于严禁扰乱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秩序的通告、印发致重点项目周边群众的一封信、悬挂一幅重点项目保平安活动横幅、宣传一批重点项目保平安典型案例,加大对优化投资环境的法律宣传力度,组织优秀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企业为干部职工上法治课,加大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力度,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治企、依法维权的能力,结合审判“五进”工作,定期深入企业听取意见和建议,提供法律服务,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对企业内部发生的民事纠纷,及时调处,平息矛盾,为企业生产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适时邀请企业代表参加旁听涉企类案件,并通过召开座谈会方式交流经验,提高企业自身维权能力。在审理涉诉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时,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问题的,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合同签订,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意识,营造“重点项目人人关注,营商环境不容破坏”的浓厚氛围。

(三)夯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加强考核奖惩,将维护重点项目建设周边治安环境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维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比,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督查、同考核。凡在营商环境保障工作中表现不力,对重点项目和企业正常建设经营造成较大损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在年终综治考核中不得评优树模,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在保障营商环境工作中以权谋私,对因履行职责不到位,排查监管疏漏失控,执法办案失职渎职,办事办案索拿卡要,导致辖区重点项目建设治安环境混乱,阻工、盗抢、恶势力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施工单位以及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视情节轻重,建议县委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措施,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二】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题会议精神精神,按照《辽阳县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镇工作实际,现制定**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行动内容

  着力开展以下九个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整治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行动;
  

二是开展行政审批清障提效专项整治行动;

三是开展重点企业项目精准帮扶专项行动;

四是开展治乱减负专项行动;

五是开展司法公正专项行动;

  六是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专项行动;

七是开展惠企政策清查专项行动;

  八是开展金融服务专项行动;

九是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行动。

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

  二、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28日之前)

  1.会议动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制定方案。各牵头单位要结合各自专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

  3.建章立制。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各专项相关制度保障,实现行动成果具体化、制度化。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至10月31日)

  1.查找问题。各牵头单位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结合专项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剖析、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和不足,并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

  2.具体落实。按照工作方案,结合各项清单,严格落实牵头单位一把手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逐项整改和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各牵头单位负责对各自专项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材料;
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2.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不力,落实不彻底的专项行动将予以问责,并责令整改。

3.迎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年末组织专门力量对各部门开展“大抽查、大评比”活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行奖惩,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各部门要切实把开展九个专项行动摆上日程,各牵头单位做为责任部门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将各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和派驻机构,要围绕九个方面专项行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动。

(三)加强督查,严肃考核。县里督查工作已纳入常态化,对九个专项行动实行定期督查和调度,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民主测评范畴。镇政府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制定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实行定期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专项行动由牵头部门负责,围绕各自工作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

(四)健全机制,提高实效。各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步入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正规化轨道,提高整体工作的实效性。

**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

【篇三】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

为确保我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措施落地生效,根据《X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X,紧紧围绕省委“五新”战略任务、实现X“三大目标”和落实“两个更大”要求,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现代宜居宜业城市、高端清洁能化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按照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督查重点,创新督查方式,实施全程督查、长效督查和节点督查,推进政府效能革命,运用国际化视野,对标国内先进地区,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最多跑一次”理念引领深化改革,扎实开展“五张清单一张网”建设,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章立制和整治突出问题(X年4月20日—X年4月30日)

1.印发《X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按照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会议精X,督促各牵头部门按照标准和时限要求,抓紧修改完善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X市优化提升营商境十大行动方案》。

2.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X年4月底前,以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馈意见中“营商环境三项指标”整改落实情况为切入点,围绕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紧迫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期间,依托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平台和“百姓问政”,开设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收集意见建议。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宣传推广一批先进经验,通报一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

(二)全面规范和开展明查暗访(X年5月1日—8月31日)

3.清理规范法规制度。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及时修改或废止。X年8月31日前完成。(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4.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发〔X〕55号),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和政务公开能力建设及办事指南编制,推进各部门共享政务服务数据,努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X年6月30日前完成阶段任务。(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局负责)

5.组织营商环境整治明察暗访。结合国务院X年大督查自查工作,对全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措施、依托互联网等手段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成效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X年8月31日前完成。(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配合)

6.复制推广提升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筛选一批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复制推广,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市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三)年终督查组织考核评比(X年9月1日—12月31日)

7.组织年终专项督查。对各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成效进行专项督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专项督查工作报告。(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配合)

8.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通过百姓问政、第三方评价和企业问卷等形式,对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同时,市统计局依据我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对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各专项行动及营商环境情况分别作出评价,并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市监察委、市统计局负责)

9.提出意见建议。围绕增强适用性、配套性和精准性,督促各责任部门对各专项行动实施以来存在问题、典型经验进行梳理总结,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市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四)督查方式

10.全面自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督查阶段性工作安排,对照督查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及意见建议。(各镇办,“十大行动”牵头及参与单位负责)

11.实地督查。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采访、跟踪报道、受理群众投诉等形式,深入重点行业、部门、企业及窗口单位开展实地督查。(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十大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12.常态检查。各镇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职责范围内营商环境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各镇办,十大行动”牵头单位配合)

【篇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加快追赶超越,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27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在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X总书记来X视察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牢牢把握新常态下我县营商环境的新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诉求愿望和突出问题,以“主动作为、高效服务、企业满意”为标准,加快构建爱商、亲商、安商、扶商、护商、惠商的优质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行动内容

(一)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牵头单位:县编办)

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依托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年底前建成全县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申报、统一受理、统一分办、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显著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推进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深度融合,推进集业务办理、政务管理和电子监察为一体的县、镇(街)、村(社区)三级共享、三级联动,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2.深化网上政务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政府常务会”“政府专项问题会”“县长办公会”“两案办理”“决策公开”“行政督查”“新闻发布会”“舆情反馈”“涉企服务”等栏目,全面公开非涉密政务信息,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3.加快智慧应用项目建设。依托全市智慧工商、智慧环保等智慧应用项目,启动实施全县智慧信用、智慧食药、智慧消防等智慧应用项目,建成政务云平台、工业云平台、商务云平台、智慧工业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政务一号通”,实现政务服务咨询、消费维权咨询、消费维权申诉、经济违法举报、行政效能投诉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县市容园林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二)实施审批提速行动。(牵头单位:县编办)

1.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根据省市通用目录和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规范省级示范镇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责任单位:县编办)

2.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各环节工作周期。一般性审批事项符合条件的推行3个工作日办结制度;
对规划建设、影响环境评价、建设用地报批、节能审查等关键审批事项,明确专人,全程跟踪办结相关手续,力促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快速化。(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发改局)

3.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升级县行政服务中心,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做好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最大限度提供一站式服务,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作为放管服改革的一项内容,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联审联批制和并联审批制,全面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局)

(三)实施服务提质行动(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1.深化联企行动。认真落实《X县干部联系企业管理办法》、《X县企业共性问题解决办法》,常态化开展干部联系企业活动。今年在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中,确定33户企业由32名县级领导联系帮扶,其余企业报送市联企办联系帮扶。联企干部每季度至少下企业一次,每年要为联系企业办2件以上实事,县联企办对企业反映问题每月进行一次梳理和甄别,每季度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改进商事服务。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全面推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订单服务”“绿色通道”“大企业直通车”等特色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优化纳税服务。加快推进国地税联合审批、联合数据采集和涉税业务省内通办,精减办税过程。加强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抓紧落实国地税51项合作项目,积极推行“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办税模式。继续开展银税互动、免填单、畅易开票、掌上申报等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4.强化要素服务。用好用足国家用地政策,在加大用地指标争取力度的同时,切实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重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控制产业类项目用地价格,降低企业投入。建立环评事前介入制度,同步指导办理环评手续,简化单个项目环评程序和内容,并积极探索逐项目环评向区域性规划环评转变,实现区域一次环评,项目直接入驻。协助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设立X县办事处,并积极扩大我县参股规模,提升担保能力。继续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积极引进证券业务,鼓励引导县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X股权交易中心、上海股权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挂牌,争取股权和债券融资,拓宽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金融办、县人行)

5.提升人才服务。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在培育引进和激发人才队伍活力上有新举措、新成效,年内开展“一把手”进高校所借智借力活动不少于2次,开展县校合作项目不少于2个。建设人才工作站等载体平台,做好人才培育和柔性引才工作。深入开展“五个一”“三服务”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年内创新培育1至2个人才工作亮点。(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加强商会协会服务。加强商会协会综合监管,积极指导帮助其完善章程、健全机构,实现高效运转,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人才、维权、协调及自律等方面服务会员的职能。对全县商会协会进行全面摸底清查,相关信息全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促进商会协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民政局)

7.做好安保服务。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强包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企业合法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行霸、市霸、沙霸、路霸、村霸等违法分子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实施减负惠企行动(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降低企业成本。贯彻落实《X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方案》,围绕税费、用工、融资、生产要素、物流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施策,降低企业成本。

2.规范涉企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及“双随机”抽查细则,确保今年6月底前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全覆盖。因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的紧急检查,以及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30日内要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责任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县法制办)

3.规范涉企收费。对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X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县级最低收费标准,收费情况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

(五)实施作风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县监察局)

1.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坚持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的常态化。继续深化百姓问政、政风行风测评、干部作风群众评等活动,大力开展“为官不为”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三个助力”监督执纪问责,集中整治干部中存在的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重点整治执行不力、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2.强化全方位监督。完善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对纳入的所有网上审批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充分利用政务微博“X县发布”、县长信箱等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发挥好企业与客商投诉中心作用,加大投诉案件的受理、调处和监督检查力度,净化投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县招商局)

3.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对公务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各部门移交、转办的公务人员损害营商环境案件做到“有案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进一步强化震慑氛围。(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督查督办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各镇街、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组织领导。各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牵头制定本项行动的整体方案,组织、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并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每月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责任单位要在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下,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二)落实“三项机制”。坚决改变多干多出事、少干少出事、不干不出事的逆向激励,鼓励各镇街、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结合各自实际,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做到敢想、敢试、敢闯、敢干。要制定落实灵活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每一名干部的积极性,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抓得实、出成效。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对各镇街、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督查问责。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暗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各镇街、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调查问卷群众满意率低、反映问题集中突出的镇街、部门和“窗口”单位进行问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各部门要迅速掀起宣传热潮,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密切回应群众关切,提高社会知晓率,努力在全县上下形成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软实力的共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让爱商、亲商、安商、扶商、护商、惠商成为自觉行动。

【篇五】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加快追赶超越,早日建成关天副中心和最具幸福感城市,市政府决定在X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X总书记来X视察提出的“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牢牢把握新常态下我市营商环境的实际情况,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企业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诉求愿望和突出问题,以“主动作为、高效服务、企业满意”为标准,加快构建爱商、亲商、安商、扶商、护商、惠商的优质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内在活力和潜力,为我市打赢追赶超越总体战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二、行动内容
(一)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牵头单位:市信息化办)
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12月底前建成并运行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
台,实现办理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推进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政务服务中心深度融合,在X县、X区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推进市县两级共用共享、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2.深化网上政务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政策解读”、“政府常务会
议”、“决策公开”、“行政督查”、“新闻发布会”、“舆情反馈”、“涉企服务”等栏目,全面公开非涉密政务信息,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

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信息办)
3.加快智慧应用项目建设。年底前完成智慧工商、智慧环保等智慧应用
项目,启动智慧信用、智慧食药、智慧消防等智慧应用项目,建成政务云平台、工业云平台、商务云平台、智慧工业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成“政务一号通”,实现政务服务咨询、消费维权申诉、经济违法举报、行政效能投诉等一站式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信息化办、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二)实施审批提速行动(牵头单位:市编办)
1.精减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事项评估,力争再精减一批行政审
批事项,向基层下放或委托办理一批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编办)
2.规范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审批事项办理总流程和部门内部审批流
程,合并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各环节工作周期,一般性审批事项符合条件的推行7个工作日办结制度,对规划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报批、节能审查等关键审批事项,落实具体承办人员,全程跟踪办结相关手续,力促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快速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
3.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完善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功能,保留的行政审批事
项今年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做到“一站式”办结。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服务效能纳入全市目标责任
考核。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行联审联批制和并联审批制,全面提升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
(三)实施服务提质行动(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深化联企服务。认真落实《X市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深入开展常态
化的干部联系企业活动。每年选择300户企业由市级领导、市级部门副县级以上干部进行联系帮扶。联企干部每季度至少下企业一次,主动到企业开展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破解发展难题。(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改进商事服务。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探索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
子化,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全面推广“延时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订单服务”“绿色通道”“大企业直通车”等特色服务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3.优化纳税服务。加快推进国地税联合审批、联合数据采集和涉税业
务省内通办,精减办税过程。加强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合作,推行“一人一机双系统单POS”办税模式。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4.强化要素服务。用好用足国家用地政策,加大用地指标争取力度,对
重点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控制产业类项目用地价格,降低企业投入。建立环评事前介入制度,同步指导办理环评手续,探索逐项目环评向区域环境容量总评转变,实现区域一次环评、项目直接入驻。开展全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县区行活动,为企业项目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支持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县区财政参股规模,进一步提升担保能力。支持各县区设立区域应急转贷基金,设立全市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建立上市挂牌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金融办)
5.提升人才服务。今年从北大、清华等985、211院校引进一批“高精尖
缺”人才。对X籍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回乡就业或创业的给予一定补助。对人

才调动关系接转、本人及家属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社保等实行服务“直通车”。出台《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建设提升“X技工”品牌的实施意见》,全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0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6.加强商会协会服务。加强与商会协会综合监管,积极指导帮助其完善
章程、健全机构,实现高效运转,充分发挥其在资金、技术、人才、维权、协调及自律等方面服务会员的职能。今年对全市商会协会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查,相关信息全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以便于会员和社会监督,促进商会协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
7.做好安保服务。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强包等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
序、侵犯企业合法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行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实施减负惠企行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降低企业成本。出台《X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围
绕税费、用工、融资、生产要素、物流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全
面施策,力争年降低企业各类成本30亿元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部门)
2.规范涉企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快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及“双随机”抽查细则,确保今年6月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全覆盖。因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行的紧急检查以及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束后30日内要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检查实施情况。(责任单位:相关执法部门、市法制办)

3.规范涉企收费。对依法设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并向社会
公开。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规定分多次收取的,不得一次性征收。收费情况要按季度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五)实施作风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1.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加强对政府部门履职情况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
继续深化百姓问政、政风行风测评、万名群众评议百名科长等活动,大力开展“为官不为”集中整治活动,着力治理“庸、懒、散”。(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2.强化全方位监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运行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对
纳入的所有网上审批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充分利用12345热线平台、政务微博、市长信箱等方式,强化社会监督。切实发挥好X市投资商及企业投诉中心作用,加大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净化投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信息办、市信息化办、市招商局)
3.严查违法违纪行为。对公务人员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
起。对各部门移交、转办的公务人员损害营商环境案件做到“有案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进一步强化震慑氛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

组,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从市级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组织领导。各项行动的牵头单位要牵头制定本项行动的整体方案,组织、协调、督促责任单位抓好落实,并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责任单位要在牵头单位的统筹协调下,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逐级细化工作任务,逐人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二)落实“三项机制”。坚决改变多干多出事、少干少出事、不干不出事的逆向激励,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中结合各自实际,主动作为,大胆创新,做到敢想、敢试、敢闯、敢干。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落实灵活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每一名干部的积极性,确保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抓得实、出成效。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对各县区、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督查问责。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专项巡查、随机暗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各县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县区和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对调查问卷群众满意率低、反映问题集中突出的县区、部门和

“窗口”单位要进行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行动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知晓率,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软实力的共识,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让爱商、亲商、安商、扶商、护商、惠商成为
自觉行动。

【篇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瞄准重点环节和突出短板,严字当头、精准发力、迅速行动,集中整治各类市场主体在项目前期筹备、落地建设、生产经营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提高服务意识,主动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排忧解难,努力营造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全面激发市场主体的内在活力和潜力,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的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政策落实方面。集中整治中央和省、州关于“放管服”有关政策文件以及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
(二)项目落地方面。集中整治对招商引资项目盯得不紧、服务不周、要素保障不力,对项目进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不能及时协调解决,致使项目落地难、建设慢问题。
(三)企业运营方面。集中整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行政执法不规范,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仍然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配套公共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四)政府诚信方面。集中整治招商引资时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因相关负责人更替不履约、兑现不到位等问题。
(五)政务服务方面。着力整治县乡两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顺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涉企收费不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六)其他方面。集中整治市场主体对相关商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通过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等措施,在提交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法定工作日为15天)、将企业简易注销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45天公示期除外);
设立一到两个指定刻章点,围绕企业刻章提高便利;
完善政务大厅的窗口设置,完成国地税、公安局、住建局等办事机构入驻政务中心,为企业开办环节和办理建设许可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牵头部门:县政务中心,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限:xx年12月底前)
(二)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加强业务知识能力培训力度和信贷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针对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规模不足、效率低下、成本高企等问题,从持续扩大融资规模、推动信贷产品创新、合力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提升融资效率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牵头部门:县金融办,责任部门:县人行、县工行、

县农行、县建行、县邮政储蓄银行xx银行xx分行、贵阳银行xx分行。完成时限:xx年9月底前)
(三)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从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两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并对出口退税办理提出明确时限要求。(牵头部门:县国税局,责任部门: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完成时限:xx年9月底前)
(四)为企业获得水电气讯等提供便利。从简化环节、压缩时限、规范收费、拓展服务等方面对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讯等基础设施提出明确改革目标。在供电、供气、供水、通讯保障等方面,压缩多项业务办理时限。提高供电可靠性及电费指数透明度(SAIDI和SAIFI);
启用自动化恢复电力供应系统,提升工作效率。(牵头部门:县工科局,责任部门:县供电局、县平安燃气公司、县水务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网络公司。完成时限:xx年9月底前)
(五)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数据共享平台,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领域推动使用信用记录。(牵头部门:县法制办,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xx年9月底前)
(六)开展县域营商环境评价。对此次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专项整治行动成效,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评

推荐访问:专项整治 优化 环境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