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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查报告

时间:2022-05-21 09:30: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查报告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查报告4篇

第一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查报告

山东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

指标解释及计算公式

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更好的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监测工作,便于各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理解和对监测指标计算公式的运用,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对监测指标及计算公式做以下解释:

一、指标解释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监测表》

1、向医院拨付的改革启动(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向医院每年度拨付改革资金情况,城市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改革补助资金。县级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中央和省级改革启动资金。按实际拨付给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2、本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的各项补助总额:各级政府财政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向其所属各类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投入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项目,所投入的各项补助资金,按实际拨付给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3、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是指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实际收入,按照政府、财政等部门核定的数据填报,该数据作为政府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财政补偿的依据。

4、县级财政补偿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是指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根据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实际收入),测算的本级财政补偿金额所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原则上补偿要达到10%以上。

5、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是指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根据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测算的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所获得的增收部分金额,所占药品实际价差的比例。原则上调整价格补偿要达到取消药品加成的80%。

6、县域内就诊率: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监测表》

1、改革启动(补助)资金到位:医院收到各级财政每年度拨付改革资金情况,城市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改革补助资金。县级公立医院拨付项目为中央和省级改革启动资金。医院按实际拨付到位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2、期末收到本级政府落实办医责任的补助总额:医院至填报期末收到各级政府财政落实政府办医责任,投入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项目,所投入的各项补助资金总额,医院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3、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调部分--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其他方面提高的额度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例:是指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等项目价格调整总量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重。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下调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方面下调的额度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例:是指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方面下调的额度总量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重。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收费项目,如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等,同时逐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高值医用耗材等项目价格。调整总量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重,上调部分为正数,下调部分为负数(实际是为上调部分项目,让出价格上调空间)十项之和等于100%,医院根据地理位置、物价水平等实际情况,核算调整比例,以财政、物价部门批复的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文件为依据。

4、期末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已获得补偿总额:是指填报期末,通过调整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床位费、中医药服务费等项目价格所增加的收入,医院按实际增加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5、期末县级财政补偿实际到位金额:是指填报期末县级财政补偿资金实际到达医院的金额,年内时点数。

6、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方面:指医院在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根据自身专科特点、病种治疗规律等实际情况,确定科学的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2016年,力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综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7、按(鲁编办[2016]28号)文件,确定备案人员总量:是指按照(鲁编办[2016]28号)文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公立医院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2016年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由公立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自主制定、执行新进人员计划。

8、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员聘用制是以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代替原来的固定用人、一包终身的依附关系。聘方与被聘方在合同框架内,处于平等自愿的民事主体地位。变“单位人”为“社会人”,有利于人才的流动和医院的管理,形成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岗位管理制度是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9、绩效考核制度:是指对职工工作绩效的质量和数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以及完成任务的程度给予奖惩的一整套科学、合理、全面的考核制度。按照有利于深化改革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原则,将医院的履职效能和公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院长履职评价、财政补助、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

10、绩效工资收入差距:是指医院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最高绩效工资与最低绩效工资水平的差额。

11、实行院长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依据医院的规模和运行情况,确定并支付院长年薪的分配方式。

*以下12-18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医院管理制度方面。

12、组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变为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的职责。

12、组建公立医院董事会或理事会、监事会:是指试点医院通过成立理事会、董事会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利运行机制。

13、医院党政领导是否由行政机关人员兼任:是指医院院长、书记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兼任,如果由行政机关人员兼任,需要注明行政机关名称及人员职务。

改革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明确了“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14、院长负责制:是指医院院长具备用人自主权、分配权,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按规定拟定医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医院人事、财务、分配、职称聘任等管理制度,保证医院日常运行。

15、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任期目标责任制是通过任期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该干部在一定任期(如一年、二年、三年等)内所必须完成的目标任务,并以此作为考核、晋升、调动的依据。

16、院长自主经营管理权:经营管理权的内容包括产、供、销、人、财、物各个方面,主要有:经营方式选择权,经营决策权,物资采购权,人事劳务管理权,资金支配使用权,物资管理权,其他经营管理权。

17、院长聘任制: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

18、总会计师制: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总会计师是在医院院长的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是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分析和决策的单位行政领导人员。总会计师直接对院长负责。

19、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医用耗材价格:按照国家卫计委、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中医药管理局五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采取控费综合措施,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用和医用耗材价格。

*以下20-23建立分级诊疗分工协作机制方面,按照鲁政办发〔2015〕55号《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

20、组建医疗联合体:二级以上综合、中医医院与康复、护理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和专科医院建立横向转诊关系。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21、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病种数: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参考鲁政办发〔2015〕55号文件的附件2《县域内住院诊疗病种参考目录》,研究确定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

22、委托三级医院管理、与三级医院签订其他长期合作协议:此两项由区属和县属医院统计填写,与三级医院协作情况。

23、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其他长期合作协议:由省、市、区、县的所有医院统计填写,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协作情况。

24、推行临床检验结果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5、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临床路径实施病种数:按照鲁价格二发[2015]3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的意见》要求,2016年起,全省所有参与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实行按病种收费的数量不得少于50个。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一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入径率要达到80%以上,完成率要达到85%以上。

26、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按照国卫医发[2013]21号文件《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的要求,由省、市属三级医院统计填写,专门针对区、县级公立医院的帮扶情况,包括:重点专科帮扶、医师的派驻及对区、县级医院医师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等工作。

27、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按照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文件《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各级各类医院统计填报。

28、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按照国卫医发[2013]42号文件《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由各级各类医院据实填报。

29、推进信息化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都指出:建立基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到2015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公立医院,2017年覆盖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三)《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运行监测表》

1、核定编制数:在2015年末以前,按照鲁编办发[201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核定本医院的人员编制数。依据鲁编办[2016]28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起,不再安排公立医院用编进人计划,原编制内人员继续实行编制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

2、编制职工人数:根据编制管理部门2015年末前,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医院实际占用编制的人员数。

3、备案职工数:按照鲁编办[2016]28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向编制部门上报备案的职工总数(包括在编的和合同聘用制的职工)。

4、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指月末在职职工人数的算术平均数。包括编制职工人数和合同聘用制职工人数,其工资在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5项中列支。不包括临时工人数。

5、临时用工人数:指没有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工作人员,统计全月聘用的平均人数,其工资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不含钟点工。

6、月末在职职工人数:指月末实际在岗的职工人数,为时点数。指月底支付工资的在岗职工数,包括编制职工和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和返聘人员。

7、平均开放床位:每日开放床位的算术平均数。

8、实际开放总床日数:指月内医院各科室每日夜晚12点钟开放病床数之和,不论该床是否被病人占用,都应计算在内,包括因故(如消毒、小修理等)暂时停用的病床,不包括因医院病房扩建、大修理或粉刷而停用的病床及临时增设的病床。

9、实际占用总床日数:指月内医院各科室每日夜晚12点钟实际占用病床数(即每日12点钟的住院人数)之和。包括实际占用的临时床位,病人入院后于当晚12点钟以前死亡或因故出院所占用的床位。

10、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指出院者(包括正常分娩、未产出院、住院经检查无病出院、未治出院及健康人进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后正常出院者)住院日数的总和。

11、出院人数:指月末出院患者的总人数。

12、诊疗人次: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出诊、赴家庭病床、下地段等外出诊疗人次,本院职工的诊疗人次数,外出进行的单项健康体检及健康咨询指导人次,局部的单项健康检查人数等。

13、门急诊人次:指病人来院就诊的门诊、急诊人次。

14、大型医用设备:包括甲类、乙类。

甲类:

1.X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

2.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

3.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

4.质子治疗系统。

5.其它单价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医用设备。

乙类:

1.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2.医用核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3.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

4.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5.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SPECT)。

彩超不属于乙类大型医疗设备。

15、医疗收入:反映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包括应收到的来源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算的医药费及患者未支付的医疗欠费。

16、门诊收入:反映医院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应收到的来源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算的门诊医药费及患者未支付的门诊医疗欠费。门诊收入中:挂号收入与诊察收入合并的单位,请将挂号收入与诊察收入数据填入诊察收入中。检查收入中: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入包括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入。

17、高值耗材:通过省(市)建立的集中采购工作平台或者自行组织开展采购的高值耗材。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包括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骨科植入、神经外科、电生理类、起搏器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等中央及省纳入高值耗材管理范围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目

  血管介入类

  涉及:冠状动脉、结构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周围血管等导管、导丝、球囊、支架及辅助材料

  非血管介入类

  涉及:气管、消化道(食管、肠道、胆道、胰腺)、膀胱、直肠等导管、导丝、球囊、支架、各种内窥镜涉及的材料

  骨科植入

  涉及:脊柱、关节、创伤等人工关节(椎体、椎板),固定板(钉、针、架、棒、钩),人工骨、修补材料等

  神经外科

  颅内植入物、填充物等

  电生理类

  标测导管、消融导管等

  起搏器类

  涉及:心脏、膀胱等永久、临时、起搏导管、心脏复律除颤器、起搏导线等

  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

  人工心肺辅助材料、透析管路、滤器、分离器、附件等

  眼科材料

  晶体、眼内填充物等

  口腔科

  印膜、种植、颌面创伤修复、口腔充填、根管治疗、粘接、义齿、正畸、矫治等材料

  其他

  人工瓣膜、人工补片、人工血管、高分子材料等

18、门诊收入中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其他医疗保险患者实际发生费用:反应参加医保患者门诊全部花费。

19、门诊收入中应来源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其他医疗保险基金:指医院应收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其他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结算的医药费,按照应收金额填报,不按照实际到位金额填报,用于计算医保报销比例。

20、住院收入:反映医院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应收到的来源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结算的住院医药费及患者未支付的住院医疗欠费。检查收入中: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入包括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收入。

21、财政补助收入:反映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所有补助。

22、科教项目收入: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收入。

23、其他收入:反映医院除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总额,包括培训收入、食堂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其他。

24、结算差额:是指医院同医疗保险机构结算时,因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算确认的应收医疗款金额与医疗保险机构实际支付金额不同,而产生的需要调整医院医疗收入的差额(不包括医院因违规治疗等管理不善原因被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产生的差额)。为真实反映医院收入,医院应当在医保结算期末按规定根据结算差额占门诊收入或住院收入的比例冲减(增加)各项医疗收入。结算差额的调整情况应在年度财务报告情况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建立结算差额备查簿。

25、医务性收入:是指能够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项目收入,指医疗收入中扣除药品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卫生材料收入、其他和结算差额以外的收入。

26、医疗业务成本:反映医院本期开展医疗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①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②包含使用财政基本补助发生支出,开展科研、教学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的不与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相关人员经费、专用材料费、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不包含使用财政项目补助发生的支出。

27、管理费用:反映医院本期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以及医院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坏账损失、银行借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汇兑损益、聘请中介机构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

28、其他支出:反映医院本期发生的,无法归属到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中的支出总额。如:培训支出、食堂提供服务发生的支出、财产物资盘亏活毁损损失、捐赠支出、罚没支出、其他。

29、医保收入、支出和差额:医保收入指医保部门拨付给医院的金额;
医保支出指参保病人在医疗机构实际报销费用总额;
医保欠费总额=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应报销费用总额-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实际拨付保险费用总额。调整价格的医疗服务范围请参照《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理顺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6】38号)

二、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1、通过价格调整获得补偿金额占药品实际价差总量的比例=月末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已获得补偿总额/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100%;

2、财政补偿到位金额占药品实际价差总量的比例=月末财政补偿实际到位金额/政府核定的药品实际价差*100%;

3、中央和省启动资金到位率(对县级公立医院)=中央和省启动资金拨付到位金额/中央和省启动资金*100%;

4、改革补助资金到位率(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金额/改革补助预算资金*100%;

5、县域内就诊率:县域内就诊患者数/(县域内就诊患者数+向上转诊的患者数)*100%;

6、医保门诊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门诊收入中(内:应来源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内:应来源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算资金+内:应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基金)/门诊收入中(其中:城镇职工患者政策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其中:城镇居民患者政策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其中:其他医疗保险患者政策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100%;

7、医保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门诊收入中(内:应来源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内:应来源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算资金+内:应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基金)/门诊收入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实际发生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实际发生费用+其他医疗保险患者实际发生费用)*100%;

8、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住院收入中(内:应来源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内:应来源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算资金+内:应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基金)/住院收入中(其中:城镇职工患者政策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其中:城镇居民患者政策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其中:其他医疗保险患者政策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100%;

9、医保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住院收入中(内:应来源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内:应来源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结算资金+内:应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基金)/住院收入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实际发生费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实际发生费用+其他医疗保险患者实际发生费用)*100%;

10、实际开放床位与人员配置比例=1:(备案职工数:实有床位数);

11、医护比=1:(注册护士数:执业(助理)医师数);

12、门急诊次均费用=门诊医疗收入/门急诊人次;

13、住院次均费用=住院收入/出院人次;

14、床日次均费用=住院医疗收入/实际占用床日;

15、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次数;

16、每医生门急诊人次=门急诊人次/执业(助理)医师数;

17、每医生出院人次=出院人次/执业(助理)医师数;

18、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本期门急诊次均费用-上期门急诊次均费用)/上期门急诊次均费用;

19、住院次均费用增幅=(本期住院次均费用-上期住院次均费用)/上期住院次均费用;

20、基本药物销售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基本药物药品收入/药品总收入*100%;

21、药品加成率=(药品收入-药品费)/药品费*100%;

22、业务收入=医疗收入+其他收入;

23、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人次数/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人次数*100%。

24、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医院门诊收入/医疗收入×100%。

25、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医院住院收入/医疗收入×100%。

26、药品收入(不含中药饮片)占医疗收入比例=(药品收入-中草药)/医疗收入*100%;

27、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医院检查收入+化验收入)/医疗收入×100%。

28、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医院卫生材料收入/医疗收入×100%。

29、医务性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比例=(医院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护理)收入/医疗收入×100%。

30、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消耗的卫生材料费=卫生材料费/(医疗收入-药品收)*100;

30、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人员经费/业务支出*100%;

31、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补助费)/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32、临时工工资=其它福利支出中临时工工资/临时用工人数。

33、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平均在职职工人数;

34、绩效工资占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的比例=绩效工资/在职职工工资性收入;

31、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业务支出×100%。

3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016年6月2日

第二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查报告

公立医院药房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一是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按照“权责匹配、精确瞄准、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加强资金运行环节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项目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支付、专户核算”;严格实行报账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滞留扶贫资金现象。二是进一步完善对县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成效考核、对市直各部门和驻市各单位扶贫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细则,落实对考核果的运用,对完不成扶贫攻坚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强化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对扶贫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重用,对完不成帮扶任务的问责处罚,确保精准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取得实效。

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民生和社会和谐,且工作量大涉及面广,任务十分艰巨,下面是为大家搜集的城市管理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提高 医疗质量和整体素质,对我们医院药房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药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事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有专人负责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上级对贫困户的准确定义不明朗,各部门要求不一致,比如:民政系统要求所有的低保户都要进入贫困系统,而精准扶贫系统要求必须要符合整户低保才能纳入;二是贫困人员的隐形收入不能认定,比如其存款我们无法核实,为此造成人员核实不能确保100%的准确度,随时有可能增减人员,但系统不能随时变动。

二、制定了学习计划,业务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三、购进药品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经营企业采购合格药品。

四、后期建立建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主要内容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验收药品做到要:帐、票、物相符。验收记录按规定期限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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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验收需要保持特殊运输条件的药品时,同时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药品不予接收。

六、药房整洁有序,存放、陈列药品有专用货架和药 橱,需冷藏、避光储存的药品在相应条件下存放。有必要的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污染、防鼠设施,对所有设施设备、养护用仪器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能利用自习课或下午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七、定期对储存和陈列药品进行质量检查,每天观察室内温湿度。陈列药品根据剂型分开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

八、调剂室整洁,药品与所用物品固定放置,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调剂室操作规程执行,调配时做到“四查十对”不合格处方拒绝发药,发药时认真核对,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九、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药的原则。效期半年之内的药品填写效期药品登记簿,报损药品填写报损单,及时销毁。

十、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每月盘点一次,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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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查报告

报告编号:YT-FS-5518-49

After Completing The T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 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报告书编号:YT-FS-5518-49

编订:******

批准:******

公立医院药房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完整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提高 医疗质量和整体素质,对我们医院药房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药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药事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有专人负责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制定了学习计划,业务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三、购进药品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确保从具有合法资格的经营企业采购合格药品。
  四、后期建立建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主要内容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验收药品做到要:帐、票、物相符。验收记录按规定期限保存。
  五、验收需要保持特殊运输条件的药品时,同时检查运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药品不予接收。
  六、药房整洁有序,存放、陈列药品有专用货架和药 橱,需冷藏、避光储存的药品在相应条件下存放。有必要的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污染、防鼠设施,对所有设施设备、养护用仪器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七、定期对储存和陈列药品进行质量检查,每天观察室内温湿度。陈列药品根据剂型分开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
  八、调剂室整洁,药品与所用物品固定放置,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调剂室操作规程执行,调配时做到“四查十对”不合格处方拒绝发药,发药时认真核对,杜绝差错事故发生。
  九、药品按“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药的原则。效期半年之内的药品填写效期药品登记簿,报损药品填写报损单,及时销毁。
  十、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及时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每月盘点一次,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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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自查报告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年度自评报告
***县中医医院
按照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4年我院扎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根据南宁市卫计委《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年度评估的通知》(南医改办„2015‟9号)等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评估汇报如下:
一、资源配置及功能定位情况:
***县中医医院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属广西国家级第二批公立县级医改试点医院。医院占地7242平方米,建筑面积11850平方米,住院床位138张。我院作为县域内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
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中医医院,继续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别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管理体制建设情况:
为了确保医改顺利稳步推进,2013年我院院长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竞聘院长,院长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医技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长效机制,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激发单位活力,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能力。目

前院长、副院长每年由县组织部按科级干部进行年度考核,院长负责制、任期目标与奖惩还需不断完善。
三、补偿机制建立情况:(一)破除以药补医情况
2013年2月1日零时,我院按照医改要求准时启动药品零差率销售,新收费标准执行到位。药品零差率销售启动后,医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取消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按进价销售。2013年和2014年医院总收入分别为2550万元和2557万元,药品收入分别为886.25万元和648.53万元,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减少收入分别为132.94万元和97.28万元,自治区和县财政药品零差率补助分别为18.45万元和20.12万元(按6:4比例补助)。实行药品零差率两年来,医院通过加强管理,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严格控制贵重药品、减少辅助药品、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等多种措施等,医院药物收入下降26.82%(减少237.72万元),药占比由44%降至32%,以药养医的局面有突破。
(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情况:
2013年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物价要求提高了护理类、部分手术类价格,下调了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在调整的44项医疗服务项目中我院常开展的项目只有20多项。2014年9月自治区物价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增加到54项,其中有4项为中医治疗项目,提高了床位费,我院常开展的项目达到了30多项。2013年和2014年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的收入分别为79.77万元和93.17万元,增加

了13.40万元,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取消药品加成医院减少收入比率由60%提高到96%。综合看来,要使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达到补偿80%的目标,必须是以为群众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前提下,不能仅降药品收入达到目标,而要主导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提高基层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达到目标办法才是最好办法,这样才能更好的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三)政府财政投入情况
1、工资部分:县财政每年拨付公立医院定额补助指标92万元,按月拨付,每月7.6441万元。2014年退休人员工资7.15万
元。
2、取消药品零差价财政拨付: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12.07万元,县财政补助资金8.05万元。
3、2014年中央和自治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97.73万元,
我院按照文件要求专款专用,目前,用于支付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77万元;
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44万元;
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4万元。
四、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建立情况
医院药品、医用试剂耗材、高值医用耗材统一网采制度已落实。目前90%药品、80%普通医用耗材采购和全部骨科高值耗材已实行网上集中招标采购、执行国家招标价、统一配送,并严格执行备案、应急等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制度。现药品耗材配送基本能确保及时到位,

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基药、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基药耗材采购制度、派送制度,以及建立低价药品议价制度,以确保临床用药得到有效保障。2014年,医院网上统一采购药品总金额达600万元,基药采购品种占医院用药总品种60%,销售金额占比为30%;
医用试剂耗材90多万元。
五、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我县在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对各医疗机构均采用总额预付制度,采用这一支付方式,能有效地减少医保资金的透支风险,并能够有效地降低患者住院次均费用,有效降低人民群众的就医负担。在2014年的医保严管年中,通过医院内部加强管理和医保部门定期督查,规范了诊疗行为,适应了医保、新农合政策新常态。2014年基本医保目录药品使用率达标;
药占比(中药饮片不计)同比下降12%;
门急诊次均费用109元,同比下降11.17%;
门急诊次均药费41.61元,同比下降28.25%;
住院次均费用4096元,同比下降6.9%,住院药品次均费用1143元,同比下降31.1%;
药品收入648.53万元,同比下降27%。;
平均住院日为8天。
六、人事制度情况
医院现有职工255人,其中在编职工91人,在编医务人员75人,聘用163人,返聘1人。医务人员共有19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85人,执业护士85人,医技人员11人。全院具有高级职称的3人,中级职称的54人,初级职称的154人。目前县医院编制数为102人(1997年核定的编制数),卫计局、人社局、县编办已按照县级中

医医院岗位设置标准设置核岗,报市人社局批准。
七、分配制度改革
目前我院尚未执行院长绩效考核。年初职代会讨论通过了以工作量为导向的《隆安县中医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分配机制,对药剂、财务、后勤等部门整合资源,体现重绩效,向重点专科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将工作量、技术含量、出勤情况、综合目标考核等要素作为分配依据,奖励鞭策同时实施。1年来,调动了医务人员工作积极,科室与职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医务人员平均收入较去年提高15%左右。但是我院成立以来,医院门诊、病房楼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医疗设备添置基本都是医院自筹资金投入,医院债务沉重。每年县财政定额拨付工资补助92万元占职工平均工资比例不到20%,工资其余部分由医院业务收入补充。因中医院的业务特殊性,中医诊疗的人力资源成本大、人才培养周期长、现行管理体制不适合中医体系,使得中医院的业务收入与同级县级医院差距越来越大,医院可使用资金不足,多年来一直处在为保工资线上生存,同时还要偿还历年的欠款。
八、内部监管情况
为了强化监管,提高群众满意度,我医院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药品采购的监管力度。一是医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药品价格,及时公布“药品零差率”后的药品降价信息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信息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所购买的药品价格一目了然。二是通过增加患者费用查询系统,让患者对每天的治疗情况和用药情况一目了然,增加了患者的

知情权。三是制定了各科室药占比指标,与职工绩效工资直接挂钩,有效地控制了医疗费用和药品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四是力求所有药品耗材采用网采,严禁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药品供应商进出临床及业务科室。
九、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正在努力运作积极有效的人才引进及培养机制。2014年县政府为我医院公开招聘了中医师、临床医师共3名,确保了公立医院改革的生机与活力。同时,选派14名优秀青年医护人员赴上级三甲医院进修学习,安排80余人次到区内外参加各种短期培训班。请上级专家定期到科室开展带教查房、手术示范、全院培训等,为全院医务人员技术提升提供学习交流平台。
十、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财政投入不足,资金难以保障。因我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财力有限,资金投入无法满足医改需求。
2、名医中医人才短缺,学科带头人缺乏,中医学人才补充、培养的长效机制未建立。
3、中医医院基础设施设备仍很薄弱,规范化、标准化程度低,部分已接近老化淘汰报废年限,维修运行成本大。
十一、工作意见或建议
一是各级财政加大对县级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的支持力度,提供资金保障;
中医院的政策倾斜要确实落实到位。
二是中医院建院时间短,中医院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沉淀,制定符

合中医院发展规律的医改规划,做好中医人才培养工作和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三是加大医院管理人才和医技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20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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