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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纪检信访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

时间:2022-05-22 12:00: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纪检信访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基层纪检信访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纪检信访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5篇

第一篇: 基层纪检信访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

浅析信访问题的焦点、成因及对策

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各项改革的逐渐深化和社会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日益显现,特别是在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信访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遇到许多纷繁复杂的棘手问题,有些难点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信访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如何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指导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是当前信访工作的重点。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的热点问题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当前群众信访的几个焦点问题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征用方面。近年来, 国家政策不断向农业倾斜, 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 土地越来越值钱, 农业承包案件也大量增多。该类案件涉及农村土地、荒山、荒滩、鱼塘、林地、草地等多种类型。由于它们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如不妥善处理, 就会激化矛盾, 甚至引发上访、缠诉等事件。另外, 随着经济建设步伐的加快, 征地面积也不断加大, 开发区日益增多,拆迁安置量随之增长。在农村几乎是乡乡有开发区、村村有拆迁户, 普遍采用一次性解决方式, 安置费和补偿费较低,农民钱用完后, 存在着没钱养老、无钱看病的现实问题, 于是找政府解决, 解决不了就上访。

二是城市房屋拆迁方面。上世纪90 年代以来, 城市化建设、旧城区改造工作一直是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实事项目。经过大拆大建、功能再造,我国的城市基础建设得到很大的改善, 但个人的利益、诉求、对拆迁政策理解角度不同及其他社会问题, 引发了诸多拆迁纠纷。和前些年相比, 近几年来群众在这方面的信访内容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如地方性拆迁政策与国家、省拆迁法规不匹配;

房屋市场价格不断攀升走势与动迁群众实际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
城市建设动迁不再局限于旧城区改造, 对地段、结构、装修较好的住房动迁引发与市场配套的估价、赔偿等一系列附加问题;

城市建设和拆迁速度过快、安置条件不合理等问题。

三是企业改制方面。近几年, 我国企业改制速度加快, 暴露了一些企业经营不规范,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 不能按时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加上以前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 老问题没解决, 新问题又不断出现,造成此类问题较为突出。主要包括改制企业国有、集体资产变相转移;

职工要求得不到合理安置和补偿;
解决生活出路问题;

实施破产的企业资产变现难, 职工得不到妥善安置;

实施产权出售的企业职工要求补发在岗时拖欠的工资、风险金、集资款;

企业占地;

农民工要求与全民职工同工同酬等可题。

四是工资与社会保障方面。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内债主要反映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生活费、取暖费、医药费以及欠缴“ 三险一金”问题,而且新的拖欠仍在产生, 极易引发新的问题。集体企业职工要求参加社保问题, 主要表现在集体企业职工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问题;

未解决劳动关系的集体职工要求享受社会保障补贴问题;
没有缴费能力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不要低保要社保问题;

困难集体企业要求参加医疗保险统筹问题等。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 随着国家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的成功, 将可能引发这一群体的进一步上访。

五是涉法涉诉方面。涉法涉诉问题是信访老大难问题, 主要涉及反映司法机关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法办案、作风霸道、乱罚款、乱收费等问题, 导致百姓对公检法失去信任感, 只有通过上访来求得问题的解决。这类问题积案较多, 长期滞留上访的人多, 成为长期困扰各级信访部门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当前信访焦点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

当前信访热点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滞后。随着近年来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 各级政府对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工作力度逐年加大, 新城建设、旧城改造、交通道路、工业用地的规模急剧扩张, 围绕土地占用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 由此而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目前, 我国尚未制定《拆迁法》,虽然国务院在2001年颁布实施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并制定了相关规定, 各省、市也依据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遵循“ 等价有偿” 的原则, 对拆迁程序、补偿等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相衔接的地方,具体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偏差较大。

二是政府的职能转变滞后。政府直接组织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流转, 利用行政手段调节当事人的民事关系, 已不适应依法治国、转变政府职能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对可以通过市场调节、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以及民事法律关系调整的事项, 都应当从行政管理职能中剥离出来。政府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流转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应该是制定评估规则、公布市场信息、调解纠纷等。如拆迁征用补偿价格的确定, 本属于拆迁人或征用人与被拆迁人或被征用人之间的民事行为, 政府一旦介入,如遇到被征用和拆迁人不满意时, 所有的责任都推到政府身上, 造成政府与群众的矛盾。

三是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基层党政干部基本素质较低, “官本位”思想和特权思想严重, 服务意识、公仆意识较差, 对人民群众缺乏感情, 不能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诱拖拉, 对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出现的矛盾纠纷不能及时调处, 甚至酿成严重事件, 从而引发干群矛盾, 甚至民族之间的矛盾, 造成了不好影响。

四是农村城市化加重了农民的心理负担。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的变化和变革加剧了农村社会矛盾, 传统的农村社会观念和体制被打破, 农村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农村社会在城市社会扩张中处于两难的境地以及强烈改变现状的愿望与对现状担忧和对未来前景预期的不足, 使多数人放弃农村, 走入城市, 由此又导致了这些进城农民与城市市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他们只能以“边缘群体”的身份在城乡社会的夹缝中生存。绝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 法律意识薄弱, 心理承受力差, 崇尚用武力解决问题, 一旦生活无着, 就可能在群体性上访中采取一种反社会的行为, 以此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

五是个别信访人员对信访问题的处理要求过高。有的信访人员认为“大闹大解决, 小闹小解决, 不闹不解决” ,尤其是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国企改制等群众性上访事件, 往往涉及较大的经济利益, 因此有些人企图通过反复上访获取更大的利益。有的信访人员为满足私欲的心理, 往往利用一些小问题借题发挥或趁火打劫, 煽动群众, 散布谣言, 蛊惑人心, 制造混乱, 致使群体访事件越闹越大, 甚至以堵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相要挟, 不达到目的誓不罢休。

六是部分司法判决缺乏公信力,司法权威得不到保障。司法权威不仅表现在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制度建设上, 还应当表现为司法机关依法裁判的结果公正、公平, 并为人们普遍认可和信仰。实践证明, 部分司法人员执法不公,判决不透明,程序不合法,其表现主要有: 有些诉讼程序不公开、不透明, 暗箱操作的情况严重,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有些办案人员故意拖案, 案件严重超期,当事人催促无果, 从而引发申诉上访不断。

(三)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的几点对策

一、加强立法工作。立法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法主观能动性, 制定充分反应社会各方利益的良法。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听取各方群众的意见, 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

在谋发展、搞建设时, 要综合考虑给群众带来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 不能顾此失彼;

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解决低收入阶层的困难和问题;

依照法律精神和公正原则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二、突出司法调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调解不仅具有成本低、效率高和便利的特点, 而且也可以弥补法律适用能力的不足。司法调解可以根据自主和自律原则选择适用的规范, 如地方惯例、行业习惯和标准等,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协商, 通过调解结案的结果更易得到当事人双方和社会的认可。突出司法调解的地位和作用, 根据不同案件类型, 建立庭内、庭外调解制度, 根据不同诉讼阶段的特点, 建立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 明确各环节调解职责和要求, 努力把调解贯穿诉讼的全过程。对已达成协议的案件, 法官主动与当事人联系, 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提高自动履行率,巩固和落实调解成果。

三、加强人民调解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 提高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能力。力求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与合理衔接。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机制。一是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度, 完善“一把手” 担负信访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人员直接负责、相关单位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二是要加强基层调解,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应对机制。要以村、街道和社区为工作重点, 抓好村( 居) 委会、治保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加强“两所一庭” ( 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 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 切实将各类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调处化解在基层。要立足预防, 全面排查隐患, 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工作。三是强化督查督办。对一些重点突出信访问题, 信访部门和党委政府督查室要联合督查督办, 确保问题及时处理。要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 各地区、各单位对所辖范围一段时期内突出的不安定因素要定期报告, 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要及时报告, 以免贻误处置时机。四是要坚持依法治防。全面贯彻落实《信访条例》, 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对鼓动闹事的为首的少数人和无理缠访、闹访者要依法打击, 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

五、牢固树立司法公正观念。司法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屏障, 对于构建良好法治环境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 牢固树立公正司法观念是新时期加强政法机关建设和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要继续深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 加强司法人员队伍建设, 增强司法人员政治业务责任和职业道德, 遏制司法腐败, 实行公正司法, 提高办事质量, 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六、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律师是法律服务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 从某种意义上讲, 律师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是群众的代言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律师充当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人, 各种矛盾不断凸显, 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尤其突出, 群众迫切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但有时又请不起律师, 加上一些律师不能真正为群众排忧解纷, 群众只好通过上访解决问题, 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 通过加强法律援助, 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通过法律服务维护公平和正义, 通过法律服务为群众定纷止争, 通过法律服务宜传法律知识, 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篇: 基层纪检信访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

浅析农村信访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信访,它象社会万花筒中的一个窗口,从中可以掌握社会脉搏的跳动;
它象“温度计”,能准确体现某种社会动向发展速度,它又象“多棱镜”,能折射出五光十色的社会生活。随着现代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配套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必然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道路拓宽及各种惠农政策的不断增多等与农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利益的再调整。加之,农民法治意识、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当感觉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时,一部分人开始运用手中的权力捍卫自己的利益,但由于受“权大于法”思想的影响,利益受到侵害时不是选择拿起法律武器,而是一味的上访,造成了目前农村信访量居高不下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下面就具体分析一下目前这种现象的形势、原因、影响及对策。

一、当前农村信访的形势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分配格局日见雏形,农村信访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在信访总量不断攀升的同时,信访范围不断扩大,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纠缠上访不断增多,其形式主要表现为“八个转变”。
  (一)信访原因由矛盾类型向纠纷类型转变。过去农村的信访主要是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涉法矛盾纠纷占主流,其范围包括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一是农村新老宅基地的更换,邻里之间房屋的滴水、出路,新建房屋私抬地平面、地块买卖与占地等纠纷是一个永远有内容的话题。并且当前农村中存在的“空心村”现象越来越突出,且有连年上升的趋势,一些老宅院常年闲置无用,给子女盖房再要宅基地,不断向村边、村外扩展,这样耕地和宅基地“争嘴”现象愈来愈突出。二是医患矛盾。医生和患者的矛盾日渐上升,愈演愈烈,双方协商无果,或根本就不去协商,于是患者或其家属便放弃走司法程序,而是堵住政府或医院门口,大造声势,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要求尽快解决问题。三是涉法案件。个别上访人员自认为一些涉法案件处理不公,但又嫌起诉麻烦,怕耽误时间,于是为达个人目的,不走司法程序,而是集体上访。四是干群矛盾。一些村干部素质低,处理问题不当、不公,不能一碗水端平,坐偏车。干部作风粗暴,方法简单,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恶化了干群关系,上访者有不把其推下台誓不罢休的气势。五是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后遗症。自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农民可以投上神圣的一票,选出自己满意的村官。但是在选举中,个别投机取巧者,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拉票、贿票,最终当上了村官,结果引起群众不满;也有个别人因为在选举中没有达到个人目的而恶意寻事的;还有因为选举不符合程序,群众质疑的。因村官选举而引起的上访事件,在近几年的上访事件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六是占地拆迁。因企业占地、公路占地或拆迁未得到赔偿,或过高赔偿要求未被满足而引起的上访事件,近年来有增多的趋势。


  (二)信访总量由少向多转变。据统计,近几年我国农村信访总量呈持续上升趋势,根据目前态势,预计今后数年信访量还将有持续上升的趋势。
  (三)信访主体由个体向群体转变。“群”访越来越多,上访主体多元化、联合化、组织化倾向明显,往往群众受“法不责众”、“民意难违”等心理因素的影响,抱着人越多越有理、问题就越容易解决的想法,利用集体的名义,有组织、有目的地上访,使要解决处理的问题更趋复杂化,有时甚至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四)信访行为由“文”访向“武”访转变。现在“武”访的人呈上升趋势,部分上访人员选择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会议、领导人巡视等时机采取静坐、下跪、打标语等过激方式,有意制造不良影响,向党委政府施加压力。少数上访群众情绪失控、行为越轨,出现堵塞交通要道、冲击党政机关等行为。
  (五)信访层次由逐级向越级转变。群众多数存在“唯大”、“唯上”的错误思想,存在“基层没用、上级有用、上上级更有用”的错误观念,认为有问题所找的机关越大越好,所反映的问题就越容易解决,从而使上访群众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给基层党委、政府施加压力。
  (六)信访调处难度由易向难转变。过去信访案件所反映的问题比较单一,所涉及的部门较少,现在许多的信访案件所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有时要牵扯到多个部门,调处结果又往往很难让群众满意,这在客观上又把信访案件交给了基层党委政府,造成基层干群关系紧张。
  (七)信访途径由部门向领导转变。群众觉得通过“人治”途径解决问题比“法治”途径解决问题效果好,习惯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问题,就是应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也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往往是上访人绕过责任单位、司法部门和信访部门向各级党政领导反映问题,存在找的领导官越大解决问题的效果越好,越能达到目的的错误观念。

(八)信访态度由稳重型向轻易型转变。过去群众遇到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时,是向责任部门反映困难和问题,在处理结果不公平时再上访。现在有的群众遇到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时,不向责任部门反映问题,就急于到政府上访,有时越级上访,在群众的思想中认为上访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二、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和尚欠发达带来的必然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的不断调整、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问题所引发的上访成为目前上访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必然涉及到赔偿问题,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财政紧张,赔偿标准达不到群众的期望值,一些村民就开始上访。如某县为解决日益拥挤的交通状况,决定拓宽并延长一条旧路,在延长的时候,涉及到占用该县某村土地,该村一村民以赔偿标准低为由,开始上访。政府职能部门不得已决定绕开该村,但该村民又以不利其通行为由,继续上访。当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一些村民不是以大局为重,而是只看重眼前的利益,百般阻扰。甚至鼓动一些村民和其一起上访,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每年都要投入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解决信访问题,不仅造成了严重影响,还阻碍了经济的发展。


(二)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遗留问题。由于制度不健全或不按制度办事而引发的上访问题也构成近几年信访不断增多的原因之一。一是由于几千年封建社会思想的影响,遇到问题不是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而是通过拉关系、找熟人等方法来解决,往往引发不公,留下了隐患;
二是各种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为某些人找到了可乘之机。如某县某村一村民为在县城行医方面,便托关系将户口挂靠在了该县一城中村。20年以后,要求承包户口所在村的农用田。该村召开村民大会表决否决他的要求后,便一直上访。不仅给该村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他本人也因忙于上访而无暇顾及工作,生活陷入贫困。三是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引发的矛盾。各种制度落实不到位,如该收回、该销毁的凭证不及时收回、销毁引发的矛盾,某村村民拿着民国时期颁发的土地证要求村集体归还其宅基地,被告知该证已作废后,便不断上访。因宅基地使用证填写不规范引发的上访也时有发生,为新农村建设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三)一部分村民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这方面的典型表现就是“权大于法”思想在村民心中根深蒂固。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不是寻求法律救援,而是层层上访。认为级别越高权力越大的领导说话越是管用、威力越大,甚至通过越级访给基层政府施加压力,动不动就以赴省进京告状为由,要挟基层政府,,一旦得到一点“指示”便可以作为“尚方宝剑”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明明是涉法涉诉案件,非要基层政府予以解决,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如某村相邻两家张某和朱某因道路通行产生纠纷,张某将道路堵住,朱某就开始上访,多次到省到京上访。张某因怕朱某上访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也开始上访。原本是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到最后变成当事双方都上访,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二是诉讼成本过高及某些执法者自身素质不高,不能公平、公正判案也是引发上访的原因之一,担心其反映的机关和人员与其上级机关和 领导 有直接工作关系,对问题解决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一些人认为打官司既费时费力也费财,不如上访告状来的快,只要能够引起上一级领导的重视,一声令下,就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决,既省时又省财。三是部分群众受“法不责众”思想的影响,以为别人都能上访告状我也能,因此一遇到问题就纠集一些亲戚朋友组成庞大的上访团上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四是现代通讯和交通高度发达,为农民越级上访提供了便捷的条件;
五是有权解决和处理问题的部门相互推诿,群众反映无门,就要到上级部门上访。

(四)个别干部素质不高。是一些干部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工作作风粗暴,当发生矛盾纠纷时,不仅不能很好的处理,有些时候反而会起到一些负面的作用,矛盾越积越深,最后发展到上访。二是由于农村关系错综复杂、沾亲带故,村干部以权谋私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村民对村干部的不信任,转而向上级政府寻求帮助。三是某些干部出于私人目的,在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积极地引导矛盾双方走法律程序,而是极力鼓动其上访,最后问题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三、农村信访造成的社会影响

(一)在农民上访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群众思想不统一,群众内部矛盾更加突出,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影响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在上访问题突出的村社,往往存在村社集体组织班子不团结,战斗力不强,甚至有的村社干部本身就参与了上访。由于村社干部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耗费在处理农民上访问题上,无心发展生产,经济发展缓慢。
  (三)影响经济发展软环境。在一些具有招商引资项目的乡镇、村社,部分群众由于土地征用过程中的赔付不到位,或在一小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的挑拨下,寻找种种借口刁难业主以满足其无理要求,甚至阻挠业主的正常经营活动,伤害了业主的利益和感情。其直接后果是:想来的不敢来,已落户的想迁走。某乡镇就因农民的上访阻工造成当地一家高科技民营企业无法正常生产,本想在本地继续投资上千万搞扩大再生产的这家企业,因这里的人“不好惹”到别的地方投资去了。
四、解决信访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改革是手段、发展是目的、稳定是前提,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没有稳定就无从发展,不改革发展只能是一句空话,但发展是建立在稳定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稳定的程度是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必然带来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关键是我们的政府部门如何协调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既不能为了稳定放弃改革、放弃发展,也不能为了发展而放弃稳定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既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也考虑村民的接受能力,正确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使经济在平稳中较快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在村民中形成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经过近些年的普法教育,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所加强,当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再无动于衷、不再忍气吞声,而是开始寻求帮助。但往往选择的是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部门,导致了许多集体访、越级访的发生。要想改变群众的这种思维定势,一是要继续加大普法力度,当发生矛盾纠纷时首先想到得是拿起法律的武器找律师上法院打官司。二是引导村民正确用法。一些人自认为法律学得比较精通,当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时,便断章取义,甚至歪曲法律的原意,只看到自己的权利,不考虑应承担的义务,当要求其承担义务时,便认为是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要引导村民正确用法,既要大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三是消除群众“权大于法”及“法不责众”的思想认识误区。不论人多人少,不论何事何故,只要违反法律规定,触犯法律,就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坚决打击“法不责众”思想的蔓延和盛行。


(三)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一是要不断加强村干部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修养,改进工作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其处理问题的能力、应对复杂问题和紧急问题的反应能力,适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二是加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教育。牢固树立“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和“甘当人民公仆”的为民意识,“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解决问题不徇私、不枉法,争当廉洁的表率,在群众中树立公正严明的形象。三是提高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能力。贯彻落实规章制度不弄虚不作假,坚决到位,不该执行的坚决不执行,不该通融的坚决不通融,不留隐患。四是扩大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村干部不专断、不独行,每项重大决策都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民主,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

(四)健全乡、村两级组织,加强信访队伍建设首先,乡镇要组建一支懂政策、业务强的信访干部队伍,这支干部队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政治坚定,有干事创业和无私奉献精神。二是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对党的农村政策非常了解。三是具备一定的农村工作经验。四是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水平,能处理和化解农村各种矛盾。五是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六是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能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村级信访组织,应由村支书牵头,由村中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组成,他们在村中有一定的威望,诚信度高,群众相信他们,愿意向他们反映情况,依靠他们。有了他们,农民就会觉得在村中就有说理的地方,不必舍近求远。这样可以做到小事不出村。


(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一是很多信访问题的发生,都是由于制度不健全带来的后遗症。虽然我国的法治进程在不断地加快,但是法律的滞后性决定了每一部法律都不可能万能的,需要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不断充实。因此,要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以便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坚决执行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处理信访问题的时候,要区别对待,对那些确有冤情的上访人,要积极地帮助其解决,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也要热情为期指出负责的部门。对那些无理访、缠访行为要坚决的予以打击。《信访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它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如有违法,严格按照第四十七条和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六)完善信访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定期排查、超前化解应作为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方法。乡村干部要经常扎在群众堆里,对村民的思想动态要清楚,做到听民情之声、了民情之意、做民情所想、解决民情所需。要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做到早预测、早预防。要组织人员定期排查,见微知著,对可能发生的越级或集体上访,提前发现、提前介入,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将一些矛盾纠纷尤其是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针对突发事件要建立及时报告制度,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对上级政府部门有明确意见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安排分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要深入细致地排查,化整为零,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就地化解,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当地。有不稳定苗头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控制,实行日报制,掌握最新动态并及时地让上级了解情况,确保防控到位。不断定期排查,建立“工作日志”,通过日汇报、月座谈、季总结,不断挖掘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问题,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七)发展经济、加强学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俗话说,闲则生事,乡村干部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立足村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闯出适合本村发展的新路子。让村民人人有活干,视时间如财富,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学文化和发展经济上。干部群众齐心协力,构建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信访问题是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必然产物,既不可怕也不需要逃避,只要积极解决、合理引导、逐步规范,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人民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必然被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趋势所取代。



第三篇: 基层纪检信访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

基层反映:当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方便群众投诉举报。2013年以来,我室共撰写纪检信访工作信息90余条,上报市纪委信访室信息60余条。

四是加强基层业务督促和指导。加强与基层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和了解信访举报问题基本情况。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及时掌握和了解基层发生的违纪问题或线索。对发生在扶贫领域涉嫌违纪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或案件,进行快查、快办、快结;采取以干代训、以老代新、以案代训等形式,对各镇(办)纪委(纪工委)书记和纪检干部进行为期3个月的跟班培训。

五是创新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相继出台《关于纪检监察干部接访的通知》、《关于各镇(街道办)纪委(纪工委)书记在本镇(街道办)便民服务大厅实行定期接访的通知》等文件,确保制度在我县落地生根。在处置异常访和突发事件上,做到事前有措施,事后有预案。

二、当前信访举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匿名举报信访量较大。在我们受理的信访举报件中匿名举报占信访总量的70%以上,匿名举报大多线索不清、内容不具体、调查难度大,无形中加大信访举报的工作量。

(二)业务范围外信访量增多。由于基层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能和职责范围了解不够,导致出现“有问题就找纪委”的局面。

(三)重复访和越级访增多。信访人由于种种原因,或是对基层不信任,或是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纯粹是为了达到个人目的、满足个人无理诉求,造成重复访、越级访的情况增多。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坚持服务大局,主动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在完成信访举报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切入点和着力点,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二)重视源头治理,做好信访预防和处置工作。一要加强宣传和引导,规范信访行为,维护信访秩序;二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三是对初信初访,加大查办和查处力度;四是要建立、健全县直部门和各镇(办)、村(组)信访工作信息员互动体系,便于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信访举报工作主动权。

(三)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管理。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群众,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清单、社会参与解决纠纷、首访负责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工作责任制。对移送的信访举报件要建立反馈制度,对交办、转办的重要举报件要建立台账并加强督办催办。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要认真处理,并按照要求及时反馈。对署名举报的,按要求进行限期答复。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和制约,努力推进信访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信访处理程序,形成信访举报工作合力,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使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和处理更规范、更有效。

(张延明、郭琼)

第四篇: 基层纪检信访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

浅议“三农”保险引发信访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近年来,为了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风险能力,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进三农保险工作,农户获得不少实惠。但“三农”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但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而且导致农村信访量明显增加,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农”保险类信访问题的现状与特点2009年,我县共受理22起与三农保险有关的来信来访,共有5名村(居)党员干部被查处。2010年,此类信访件达25件,同比增长13.6%,4人被党纪处理。“三农”保险引发信访问题已呈多发、频发态势。
根据统计分析,目前“三农”保险引发群众信访主要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集体访、联名访居多。因“三农”保险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群众一旦发现存在问题,便集体上访、联名信访。2009年,“三农”保险类信访问题中集体访、联名访达20件次,占此类信访件的90.9%;
2010年上述数据分别为22件次,88%。二是被反映对象主要集中在村干部。其中反映村书记、主任、会计“三大员”违纪违法问题占94.4%,反映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仅占5.6%。三是反映问题主要集中在截留保险理赔款和理赔机制不合理。2010年共有15件信访件反映保险理赔不到位,被贪污、挪用,另有部分群众反映自己投保后明明受灾,保险公司却没有勘查、理赔。
引发信访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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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投保参保意识不强,保险费用难以收取。受农村教育落后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农民没有认识到投保是转嫁风险、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途径,认为保费就是乱收费和增加负担。另外,我国一直以来实行的是以直接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保护制度,发生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没有表现出来的救济功效尚未完全开发,导致部分农民不愿意投保。另有部分村居干部在收取保费的过程中方法简单粗暴,造成基层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从而导致群众上访。
二、行政推动模式存有弊端,村居干部违规操作。由于群众投保意识不强,仅凭群众自愿缴纳的保费难以达到保险业发展的“大数定律”。虽然地方政府通过设定参保率,下达目标任务,以行政干预的方式推动了“三农”保险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矛盾。部分村干部为了完成目标任务,用村集体资金垫支甚至贷款垫交保费,从而形成村级债务,受灾理赔后又将垫支部分的保险理赔款截留挪用。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居为了达到参保率甚至挪用上级拨付的帮扶款和专项资金垫支保费,从而引发其它一系列违纪问题。
三、参保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骗保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农业保险采取自愿原则,在投保上,部分农民缺乏应有的诚信和法制观念,受经济利益驱动,和村组干部一起将他人未参保而受灾的农田申报成自己投保的农田,从而骗取保险理赔款。此外少数保险公司业务员还和村居干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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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虚报、多报,骗取保费,导致违纪违法事件发生,群众信访量因此也有所增加。
四、理赔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勘查理赔随意性大。由于农村地域广阔,住户分散,不少地方交通不便,而且农作物受损程度难以界定,加上保险公司人力有限,与县、乡、村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勘查理赔时人为因素影响较大,导致农户对理赔结果不认可,认为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引发上访。同时由于部分村组干部勘查理赔过程中不按程序理赔,农户不能及时获得信息,引发群众怀疑村组干部冒领贪污保险理赔款,继而导致农户信访。
建议和对策
一、宣传引导,增强投保意识。“三农”保险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全社会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三农”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府部门相关简报、网站等资源,将“三农”保险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宣传,使“三农”保险的惠农政策深入民心,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引导农民参保、投保,从而逐渐减少因参保率不够,而出现挪用其他款项垫资等种种违纪现象。
二、因地制宜,创新保险模式。我国地域广,人口多,南北方、东西部差异较大,经济水平、自然环境、群众风险意识等主客观条件各不相同。这就决定了“三农”保险的发展,不能只用一个政策、一个保险产品、一种模式,以行政推动的方式进行“一刀切”,而应该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将商业保险公司的业务优势与地方政府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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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基层纪检信访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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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成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我市因房地产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较为突出,由于自身利益受到较大侵害,群众常以集体访、非正常上访形式寻求党委政府介入和解决。此类信访问题往往规模较大,涉及资金量大,参与人数多,诉求表达方式激 烈,存在群体性事件和极端行为的风险,对维护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通过对房地产开发领域信访问题的成因进行分析, 希望能够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并为决策提供依据
一、我市房地产纠纷引发信访问题特点 1、涉及资金数额大
无论是公司还是个体,在房地产纠纷中的利益受损量较大, 少则上千,多则数十万。

2、涉及人数多
房地产开发信访问题往往涉及几十上百群众,因有共同诉求, 很容易组织形成一定规模的群体访。

3、处理难度大
房地产项目涉及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投资方、购房人、债权人、业主等多个群体,一旦发生纠纷各方权利关系复杂,利 益相互交织,处理难度很大。

4、诉求表达方式激烈
信访群众多采取拉横幅、穿状衣、喊口号、封堵路、围堵机关单位等行为,希望引起关注。

二、引发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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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链断裂,预售资金挪做他用
由于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利润丰厚,大小企业一拥而上,鱼龙 混杂,部分开发商由于自己不足,往往将土地和楼盘抵押给银行 进行前期开发,一旦出现开发成本增加或企业运营不善等情况, 就可能导致资金链进账甚至断裂。从而引起项目停工、已售楼房延期交付、已签合同逾期未备案等问题相继爆发。承建方首先成为受害者,建筑工程款被拖欠 ;
建筑工人成为无辜者,工资福利化为泡影 ;
业主成为买单人,无法按期收房,甚至购房款打水漂。预售资金监管不到位,挪做他用,未直接用于项目建设。

2、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衍生问题。近以来,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较多,其中绝大部分属于房地产行业。一是 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由于房地产开发长期形成的用工和管 理方式,基本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与包工头的工程款直接挂钩, 一旦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往往以承包合同为由, 不愿意或不积极出面协调处理。二施工班组与施工企业的纠纷,往往都转嫁到农民工身上,甚至故意不发工资,将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捆绑在一起,组织、唆使小班组长或者农民工采取聚集滋事、围堵党政机关上访等方式,迫使政府部门出面协调。三是房地产开发市场不规范。现实中,很多项目都是一个项目注册一家房地产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对开发商后续约束不大;
四是农民工维权途径受阻。由于农民工欠缺法律知识,加之劳动 仲裁和诉讼程序复杂、时间过长,导致农民工不愿到人社部门或法院依法维权,相当部分农民工仍然错误地认为给政府施压能较 快解决问题,这成为引发集体上访的重要因素。

3、开发商欺骗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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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开发商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夸大商铺价值,许下诱人配套、夸大投资回报,激励吸引购房者 ;
有点在楼盘交付后,将公共区域化为停车位、将公共设施改为商铺等增加牟利项目 ;
有的承诺在楼盘内的公共配套不予兑现 ;
甚至有的开发商一房多卖,留下烂摊子。

4、开发商和承建方存在经济纠纷
开发商和承建方存在经济纠纷致使承建方停止建设。由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建 商工程款,承建商认为后续资金得不到保证,因此不再垫资建设, 拒绝交工,致使群众不能按期取得房屋;

5、后续工作不到位
房屋交付后对后续管理不到位。如房屋出现严重问题推诿扯 皮,不予赔偿和解决;
延期交楼而又不给业主解释不按合同补偿;

不积极协助业主办理产权证 ;
对业主的投诉不予理睬、行为敷衍等,从而激化矛盾。

6、物业管理的原因
当前由于务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 务业管理方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较多。主要有 :物业服务达不到业主要求,引发业主维权 ;
在解决纠纷时,物业管理方和业主沟通不顺畅使矛盾复杂化 ;
甚至有些物业管理方为达到利己目的, 对业主采取过激甚至违法行为,如断水断电、进行人身攻击等。

三、应对策略及发展建议
我市房地产纠纷引发的信访问题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将继续 存在,恶意欠薪讨薪、业主维权事件也时有发生,极易导致极端信访行为,形成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根据房地产领域引发信访问题的共性,结合我县具体实际,特提出如下建议:
1、多部门联动,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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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房地产领域问题纳入专项治理活动,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 为组长,政法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设立专门办公 室,协调解决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和接待来访群众。因房地产纠 纷引发的群众信访,成因复杂,涉及人员范围广,处理难度大, 仅靠单个部门的力量往往难以奏效。各有关部门应形成强有力的联动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2、加强研判,未雨绸缪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事前预警、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理机制,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对所属项目 和楼盘进行排查研判,做到及时发现、提前介入、果断解决,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精神
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建立建筑企业用工实名制和由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加强房地产用工市场监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 业的劳动用工负总责,避免发生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和拖欠农民 工工资问题,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4、加强预售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控,定期公开预售资金使用情况,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利,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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