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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廉洁风险防控存在问题(完整)

时间:2022-05-23 14:35:03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廉洁风险防控存在问题(完整),供大家参考。

个人廉洁风险防控存在问题(完整)

  廉洁,最早出现在战国时期伟大的诗人屈原的《楚辞·招魂》中:“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尔未沫。”以下是分享的个人廉洁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个人廉洁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将预防腐败工作进一步深化、延伸和具体化,是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新形势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举措,也是从根本上爱护和保护法官干警的具体体现。黄陵法院从20xx年开始,按照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了有益的尝试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纪委的肯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主观方面:

  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审理案件的标的额越来越高,涉及案件当事人的权益越来越大。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千方百计的拉拢腐蚀办案人员。法官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往往是“案件一进门,双方都托人”,公正司法要顶着人情关系网的巨大压力。

  2、一些法官自律意识不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较低,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经不起考验,容易出现利用手中权利“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

  3、从法官自身素质来看,由于个人政治、业务素质的差异,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也会出现执法偏差,或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

  4、廉政风险意识不强。法院干警在履行法定职权的同时承担着各种责任追究的潜在可能性,由于廉政风险的潜在而非实实在在的发生,部分干警认为只要管好自己,履行好职责,廉政风险就与自己不相干。没有能够准确的认识权利与责任的辨证关系,不能树立正确的廉政风险观念。

  (二)工作方面:

  1、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部分领导和干警对廉政风险点的认识上存在一些误区,担心查找和公开廉政风险点就是公开工作中的腐败环节,会给本部门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对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效果心存疑虑,存在敷衍应付态度。客观上影响了推动廉政风险点防范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2、查找不够全面深入。查找共性、原则性、普遍性的廉政风险点较多,查找个性、针对性、特殊性的风险点较少。结合岗位职责、职权查找的风险点多,联系个人品行、修养的风险点少。八小时内履职环节的风险点多,八小时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风险点少。

  3、在廉政建设方面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存在“说得多做得少,制度多落实少,教育多查处少”的问题,致使一些法官因权利使用不当,或因渎职被追究责任,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4、考核评估及问责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廉政风险点是权力运行过程中出现腐败和不廉洁行为的一种可能性,并非已经存在和实际发生,因此考核评估中可能存在只问是否触发廉政风险点的情况,考核评估存在标准不够清晰、规范,考核周期不够科学的问题。出现廉政风险情况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判定失察、失管、失教的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

  二、对策及建议

  1、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对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再认识。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汇报会、培训会,编印信息、资料等方式,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面对面指导,明确廉政风险点的涵义界限。努力提高法院干警对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反腐败能力。着力抓好法院干警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廉政教育的长效机制,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规范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促进全院干警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良好习惯。

  2、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从政若干准则》和“五个严禁”的规定,进一步增强法院干警对党纪法规的敬畏之心,培养法院干警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职业操守,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避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不正当的交往,不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单独会面,拒绝请客送礼及亲朋好友的说情。把廉政风险预警防范融入到法院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对部分干警存在苗头性、倾向问题但又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及时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廉政谈话等预防措施,帮助他们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

  3、建立完善考核评估和问责机制。一是继续探索实践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考核评估和问责工作,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加快完善考核评估的标准化工作和问责机制。二是加强日常考核,通过班子成员和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分别在单位内部和部门内部开展诫勉提醒、诫勉督导、诫勉纠错工作,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将日常考核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强化监督检查,通过信访监督、干警考察和案件查处,逐步形成“点面结合,实地察看、座谈征询、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的评估模式。四是结合《公务员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制定出廉政风险点防控中出现不廉政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出现失察、失管、失教行为的问责机制,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4、完善监督机制。对廉政风险的预防,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一方面要完善内部的督查制度,发挥好内部监督的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明查暗访,专项督察,接待来信来访等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措施不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努力将法院干警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以外的表现纳入监督管理的范围。

  5、落实长效机制。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科学运作,通过再检查、再评析、重划等级和优化措施等过程,扎实推进防范管理工作的持续性和长效化,真正使法院审判监督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执法行为更加廉洁。

  6、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没有严肃的惩处,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执行力,监督就没有威慑力。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有案不查”是“失职”的理念。树立“查办案件”是“治病救人”的理念,树立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个人退路”的理念,要始终坚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严格依法执纪办案,以此警示身边的干警,教育后来的干警,挽救失足的干警,防止更多的干警重蹈覆辙,滑向犯罪的深渊,变成人民的对立面。

  个人廉洁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

  投资项目科主要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事项,接触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企业较多,各类项目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结合工作情况,我认为个人廉政风险点如下:

  1、因为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容易出现理想信念不坚定,导致思想退步,信念滑坡的风险。

  2、在审批工作中容易存在不遵守党纪党风和工作纪律,接受申请人吃请、财务,索取、收受贿赂,造成违法违纪的现象。

  3、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托人情找关系的情况,容易出现对审批事项在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私自准予办理,造成违规的现象。

  针对上述风险点,决定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加强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廉政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自律意识,做到廉洁自律,杜绝“吃、拿、卡、要”。

  2、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沟通交流能力,增强服务企业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

  3、严格、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审批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

  个人廉洁风险防控存在的问题

  青阳县被省委确定为全省“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县。该县以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同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突出以“四重一大”为重点,紧紧抓住“权力集中的关键领域、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关键岗位”,强化“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追究”的制度建设,着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两年多来,随着反腐倡廉形势的进一步发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和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

  一、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单位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单位领导认为廉政风险防控只是阶段性工作,工作缺乏持久性,甚至在思想上有厌烦抵触情绪;
有的单位领导抓经济工作、业务工作内行,抓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外行,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视,也仅停留在口头上,在“四重一大”上仍按惯性思维决策,工作习惯穿旧鞋、走老路;
有的单位领导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缺乏主体意识,思想上存在不愿管、不想管的现象,被动应付,消极防控,流于形式。

  二是廉政风险点查找不结合实际、不及时更新。少数单位对廉政风险查找不够深入,有的对廉政风险查找存在避重就轻,避实就虚等现象;
有的重客观风险的查找,轻主观风险的查找;
还有的单位重一般干部的廉政风险的查找,轻主要领导廉政风险的查找。此外,廉政风险查找防控也是动态的过程,随着一些行政审批权的取消和规范,单位工作职责的调整,工作内容的变化,少数单位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新的风险点,制定新的防控措施。

  三是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具体、不管用。少数单位虽制定不少防控措施,但有的防控措施缺乏针对性,过多于依赖宣传教育,风险防控寄希望于权力主体的自觉、自愿和自律;
有的防控措施缺乏系统性,没有抓住问题的主要矛盾,没有分析廉政风险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导致风险防控就事论事,没能在源头预防腐败、堵塞漏洞。有的防控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廉政风险防控只是片面的自己查找、自己防控,没有引导、发动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参与监督,导致防控措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实到工作上去,没能真正取得防控实效。

  四是监督考核、责任追究机制难到位。由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难以用量化的手段进行评估,检查考核也仅停留在“做了没有”的浅层,难以触及到“做的怎样”的深层,导致难以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考核,同时也难以厘清廉政风险防控的责任,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对策

  (一)狠抓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

  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其工作作风状况对党风政风和整个社会风气具有导向作用,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具有推动和促进作用。因此,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是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今年,从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各级要以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为契机,抓好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以优良的作风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抓好作风建设上,必须坚持做到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党员领导干部要时时处处用规定对照自己、检查自己、修正自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精力放到抓落实中。真正把各项规定当做转变作风的标杆,以自身的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各项规定的有效贯彻,凝聚强大的“正能量”。今年,该县严格执行各级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密集开展作风建设暗访,推动了全县各级干部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其抓廉政风险防控的主动性。

  (二)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教育的针对性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是保持党员干部思想不腐败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廉政风险防控一项基础性工作。要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要“因材施教”。抓好宣传教育不是简简单单的说教,要结合不同的人群、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岗位因材施教,突出教育的针对性。例如,对高风险岗位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抓好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让他们时时处处紧绷拒腐防变的弦;
对党员领导干部主要是抓好党性教育和党纪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对年轻的干部职工主要抓好职业道德教育、示范教育和廉政教育,让他们懂得把握,懂得珍惜,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既走的远,更走的稳。二要丰富形式内容。要针对新时期党员干部廉政心理、廉政思维和相关价值取向发展变化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探索和实践丰富多样的教育形式和途径。在制定和实施廉政学习教育培训规划过程中,要进行分解,设立阶段性的目标,确保形式上的严谨性。同时,在内容上要注重上下结合、内外结合,不断创新教育载体,让教育更加入情入理,入脑入心。在加强教育的同时,还要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通过环境和舆论的压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秉公守法。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积极向上的廉政文化活动,对于倡导清风正气,增强反腐倡廉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重要作用。古代一些诸如包拯、海瑞等清官,能做到“清正、廉洁、奉公”,主要是能将廉政意识和品质,内化为他们的道德信念,从而自觉地以内心的道德力量抵制外在的廉政风险。现如今,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一方面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修养,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行使好手中的权力,规避权力制约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可以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提升廉政风险防控的科学性

  只要公权力存在,腐败就将长期存在,同样,廉政风险也将伴随其长期存在。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可从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科学配置权力。一种权力结构,如果本身的配置不合理、不科学,想在权力行使过程中依靠道德的力量加以规范,是很困难的。因此,首先要在建立科学的权力结构上下功夫,通过适当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监督职能由不同部门相对独立行使,努力形成不同性质的权力既相互制约、相互把关,又分工负责、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才能使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从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比如,为防止权力滥用和“一把手”腐败,可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推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工作机制,在领导班子分工上,分管审批的领导,不同时分管业务;
分管执行的,同时不分管监督业务。此外,为防止执纪执法机关权力滥用,可以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分档和监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要完善权力运行机制。首先在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设置规范、严密的权力运行程序。目前权力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缺乏清晰、严密的程序性规定;
有的虽然规定了权力运行程序,却不遵守程序,或者随意减免程序、改变程序,甚至权力运行不透明,制造腐败机会。要消除这种现象,就要使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在时间和功能上相互衔接、环环相扣。还要制定相关的工作细则。细化到进入权力运行过程的每一位公务人员均能按照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和规则,顺利地进入工作角色和工作状态,并有所依从、有所畏惧。2011年,青阳县在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中,为规范“一把手”权力,防止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我们推行“四重一大”决策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规定县里的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坚持按规定程序集体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求县委主要领导必须末位表态,防止决策“一言堂”现象的发生。从一个地方上来讲,只能以制度的形式对一些权力的运行加以规范、监督和制约。但如果从全国、全省范围来讲,要保证权力的公正、稳定、有效行使,必须以法律、规章的形式对权力运行加以规范,使权力运行程序变成法定程序,权力的赋予、行使与交接等,均由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凡是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式加以明文确定的权力运行程序,任何人都要遵行,不得违背。如此,才能使权力运行真正成为规范有序的过程。

  (四)进一步加大公开透明力度,扩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广泛性

  “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要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公开透明,扩大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因此,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必须与党务公开、权力公开和政务公开有机结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由政府“唱独角戏”,变为政府和群众的“大合唱”。一是尊重群众需求。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的所急、所需、需想,公开群众最关心,与切身利益最紧密的内容,同时,建立权力公开互动和质询机制。防止“重形式轻内容”的应付式公开,“想知道的不公开,不重要的才公开”的选择性公开,“只公布不回应、只告诉不说明”的单向度公开,创造一个健康的公开环境。二是突出公开重点。在加大公开透明上,要突出重点,要将群众关心的干部人事任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项目招投标、重大项目安排、民生工程政策落实等内容,作为重点公开内容,随时对外公开。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三公”经费支出、责任追究、干部奖惩等,作为重点监控内容,只要不涉及保密,一律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定期对外公开,确保隐形权力公开化、透明化。三是丰富公开形式。权力公开、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政府门户网站,电子监察,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公开栏,公示、听证、旁听等等。各级各单位要针对不同的群体,选择不同的公开形式,以最直接、最通俗易懂的形式让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四是开门接受评议。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做的怎样,群众最有发言权。各级各单位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不仅要做到结果公开,更要做到程序公开,把监督权、话语权、评判权交给群众和服务对象,让决策的全过程接受全社会参与和评议,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把群众的评议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保证了评议的有效性。

  (五)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问责力度,确保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性

  廉政风险防控抓好了,就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从而也就成为硬道理。抓好廉政风险防控,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是保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首先要建立责任落实机制。要落实领导责任制,督促其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具体的业务环节和工作岗位。其次建立制度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廉政风险的防范管理体系,以制度的形式强制提高防范管理的针对性,以制度的规范性来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增强风险管理的实效,使廉政风险管理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最后是建立修正完善机制。要针对平时执法监察、执纪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倒查廉政风险防控中的漏洞,认真剖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从而不断修正完善防控措施。二是强化监督检查。要通过开展各种监督检查和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实现案件防范关口前移。重视风险隐患的成因、防范措施的制订、问题的整改及责任追究等情况。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要经常分析和注意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思想行为,不仅了解其在岗的表现,同时对八小时以外的情况进行关注,发现有违规违纪的,及时查处。三是实行责任追究。一方面对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造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另一方面根据履职过错的性质和程度,采取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告诫、调离岗位、免职等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通过实施责任追究,破除“以习惯替代制度,以情感替代原则”的陋习,不断增强规范履职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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